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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8日 星期二

論聯總撕裂族群的第10-22公文,兼論YM是否有否定得聖靈說方言的教義?


論聯總撕裂族群的第10-22公文,兼論YM是否有否定得聖靈說方言的教義?
林永基長老2009年年底在歐陸靈修會裡說:「本會受洗後還沒得聖靈說方言的人,他們所行的善事都如同佛教的慈濟會一樣,不是被聖靈充滿的結果,而是憑血氣做的,所以不會被神紀念!」(...) 如果這觀念屬真,是否可以請教會裡有良知的長執傳道們,以正式的公文白紙黑字貼在每個教會的公告欄,讓未得聖靈的弟兄姐妹們明白這"真理" 免得日後在教會中有被欺騙或白作工的忿恨,故對無聖靈的人,來教會唯一的工作應是快快求聖靈,在尚未求到聖靈前切切不可自取卑賤甘心作(不被紀念的)奴隸(工作)
LCH的這段文字撩起了我幾年來的心之最痛。痛在TJC裡未得聖靈者被看輕的程度一年比一年更糟!以前還未得聖靈說方言的弟兄姊妹,TJC雖然不給他們參與「A級」聖工(最近甚至有人說還沒得聖靈者未得聖靈差派,不能去傳福音!)。但至少還留下廚房、打掃、交通等「B. C級」事務性的工作給他們去做。然而2009年聯總林總負責林的這席話之後,這些在主裡還沒得聖靈說方言的同靈所做的工從此被歸類成「慈濟會式」的血氣之工,連神都不紀念!… LCH說他聽後感到痛心和憤怒!誰能不?
B. 聯總第10-22公文
2010年三月聯總負責人會為了護衛林總負責2009年這番宣言,在藉口打YM之下,聯總負責人會直接代替了真理研究會,自行更改共信之道(5.信受聖靈是得天國基業的憑據,並以說靈言為受聖靈的明證),發文各教會:
函 號真國聯總字第10-22
日 期2010421
一、依據聯合總會第十屆第三次負責人會議的決議辦理。
二、在新約時代,受聖靈說方言為聖靈充滿之基本前提,此乃本會共信之道(如附件)。
三、切勿在公眾場合與網路上發表「不說方言也會聖靈充滿」之言論。
註:(二)公文的附件即是:「信受聖靈是得天國基業的憑據,並以說靈言為受聖靈的明證」。完全沒有提及「『新約時代』只有會說方言者才會被聖靈充滿」的觀點!是聯總負責人會主席為了護衛總負責(主席自己)2009年的脫序說法所加添上去的!(這脫序過程聯總負責人會成員幾乎沒有人知道。大家就跟著投票就是了)。
C. 主肢體被撕裂了
請注意這其中所沒有寫出來但開會中說出來的字句:「要結出聖靈的果子必須要被聖靈充滿」。換句話說:一個尚未得聖靈說方言的人,根據「公文」絕對不可能被聖靈充滿,所以一個尚未的聖靈說方言的人絕對結不出聖靈的果子來(也因而說他們所做的工如同慈濟會是憑血氣,神不會紀念)!
負責人會如此越過真理研究會,強行加添「聖靈」教義,到底是為了什麼?
知道嗎?一些同工在與YM從「誰能被聖靈充滿?」的爭論下,接著就造出「公文10-22」來直接入罪YM,到處敲鑼打鼓的宣揚:「YM否定共信之道!」引起各地一片譁然。也成了YM被停職且必須要「悔改」的大罪狀之一!
D. YM有否定聖靈的共信之道嗎?
為了說明,敬請容許YM暫時成為愚妄人(林後 12. 11):
a. 長輩同工S見聯總如此無緣由的入罪YM,問林總負責:「請問YM在他的工作報告中說哪裡有多少人得聖靈,他是怎樣判斷的?你們都沒讀過嗎?」一語戳破聯總入罪YM的大謊言(但讀公文的人,誰能知道這幕後的秘密?)。
b. 又,根據YM在聯總開會時所聽的各地工作報告,這幾年來「得聖靈說方言」最顯著的地方之一就是YM所負責的法語非洲區(願一切榮耀、頌讚歸給天上的真神)。今年,2012年七月剛果四天兩地的青年靈修會中有近百人得聖靈說方言。八月在貝林(Benin) 幾乎凡是每天來求聖靈的都得了聖靈。YM甚至跟同工O弟兄說:「這是神的工作。與我無關。不信,明天你去按手,人一樣會得聖靈的!」。
呵呵,幾年來一路得見聖靈大降的聯總工人,最後竟然被常讀工作報告的聯總同工定罪為:「否定聖靈教義!」。誰能去解釋這視而不見的「奧秘」? 其中是否有隱情?
E. 回看聖經:
有關「聖靈何時開始住在人心」和「聖靈充滿」的問題,讓我們回看聖經的記載:
1. 凡身體被贖的(洗禮過後),都有聖靈住在他裡頭
保羅說;(要逃避淫行)「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 your body is the temple of the Holy Ghost which is IN you。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後 6. 19-20
很顯然,人在身體得贖(受洗)之後,重生了,從死亡進入永生,成了祭司,成了神的兒子(加 3. 26 4. 6),成了基督身體的肢體,在這樣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的恩典下,有可能沒有聖靈住在(IN)他裡頭嗎?難道基督的身體有一部份是沒有聖靈的?
2. 有聖靈在裡頭的人(洗禮過後),必須求聖靈充滿,結出果子造就教會
(凡是受洗過後的人,不再分猶太人或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或是自主的。因為)「我們都是從一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靈」(但聯總公文卻將凡受洗過後的肢體區分成「得聖靈說方言的和還沒得聖靈說方言的」!)。每個肢體都有聖靈隨己意賜給的恩賜。是故每個肢體都當求聖靈充滿,發揮恩賜,造就教會。「你們也是如此,既是切慕屬靈的恩賜,就當求多得(豐豐滿滿的擁有這)造就教會的恩賜。Even so ye, forasmuch as ye are zealous of spiritual gifts, seek that ye may EXCEL to the edifying of the church.林後 14.12
3. 凡有聖靈在裡頭的人(洗禮過後),必須求聖聖靈充滿,說方言造就自己
這是TJC從使徒行傳第二章聖靈第一次降臨,第八章撒瑪利亞教會和第十九章以弗所教會信徒得聖靈所歸結出來「以說靈言為得聖靈的明證」之共信之道。這,YM從來沒有去質疑它。這也是YM在工作中神所恩賜的工作果效和明證。
F. 「有聖靈在裡頭」和「說方言是得聖靈的憑據」的問題之癥結所在:
這問題不在於「有聖靈在裡頭的(受洗過後)就不再需要求聖靈說方言」(因為需要求聖靈說方言並沒有任何人去否定它)。真正的問題在於「受洗過後,尚未得聖靈說方言的人不可能被聖靈充滿結出聖靈的果子來嗎?」。
根據(1)很顯然凡受洗過後的人都有聖靈在他裡頭。所以他的身體被稱為「聖靈的殿」。所以人不可以去毀壞他的身體。要不然,按照聯總10-22公文我們應該很誠實的安慰那些還沒得聖靈說方言的同靈說:「你的身體還不是聖靈的殿,因為『沒有』聖靈在(IN)你身體裡頭。所以你所犯的淫行並沒有毀壞聖靈的殿!喔!好險!感謝主!」。
既然說一個人毀壞了聖靈的殿,怎又可以說沒有聖靈在他裡頭?既然有聖靈在他裡頭,怎又可以說他不會被在他裡頭的聖靈充滿?
G. 「加上再加上」的「恩上加恩」之觀念
其實這問題很簡單,關鍵在於抓住「恩上加恩」的恩典。
1. 主耶穌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TJC說:「不,還要加上『得聖靈說方言』..」到底是誰說錯了?誰都沒錯!不是嗎?要不然說漏五大得救要道的主耶穌可不就要被TJCIA停職了?
2. 1932TJC南北大會,做成真理決議(大意):「洗禮之後已經和主耶穌密切有份了,怎還說要經過洗腳才會和主耶穌有份?」所以當年真理研究會不承認「洗腳禮是為了與主耶穌有份的聖禮」之信仰!這決議被今天的TJC更正了。說這是「恩上加恩」的道理:洗禮之後歸屬基督(已經與主有份了),但還要加上洗腳禮的與主有份才能得救!
3. TJC說聖餐的重要性在於:「吃主肉喝主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主要叫他復活」(約6.54)。「吃主肉喝主血的人,(常)在主裡面,主也(常)在他裡面」(約 6.56)。但從來沒有一個人問過:「我已經得聖靈了,聖靈能叫我復活(羅8. 11),還有必要吃主肉喝主血來讓我在末日復活嗎?」也沒有人問過:「我已經得聖靈了,主已經在我裡頭(約14, 20),還有必要吃主肉喝主血讓主在我裡頭嗎?難道一個主會同時兩次以上住在我裡頭?」。不,我們說這是恩上加恩。不能因為前者「已經有了」就否定後者「必須再有」的必要性。
H. 回歸起初的信仰
如果我們讀真耶穌教會歷史,多少多少次我們都看見了受洗過後的弟兄姊妹,無論已經得聖靈說方言的或尚未得聖靈說方言的,都被聖靈充滿,到處見證,發揮各樣恩賜(包括醫病趕鬼!),勢如破竹的建立起聖靈的真教會來!巴黎教會的起頭三分之一以上來受洗的朋友都是一位1985年受洗但一直到2007年左右才得聖靈說方言的同靈所直接或間接帶來的。許多開拓區在第一次洗禮過後,不是人人得聖靈的初期,也都是由尚未得聖靈說方言的弟兄姊妹去開拓!若根據聯總10-22公文所說,這些人所結的果子根本與聖靈無關,是憑血氣的但卻建立了聖靈的教會!
E項裡已經表明很清楚了:凡受洗過後的人,都有聖靈住在他裡頭,他是主耶穌基督身體中的肢體,從此復活的生命必須同時往兩個方向去求聖靈的充滿:
  1. 造就教會:求聖靈充滿,豐豐富富的將聖靈所賜的恩賜彰顯出來,造就教會。
  2. 造就自己:切求聖靈充滿,說起別國的話來。造就自己,做主復活的見證人。
1)和(2)都是「得救」要道!缺一不可。都是每個人所必須擁有的「恩上加恩」。
I. 結語
要明白這道理,可以更簡略的自問:「一個尚未得聖靈說方言的人,吃了主耶穌的肉喝了主的血,主會在他裡頭嗎?」。當然會!既然主耶穌在他裡頭,聖靈有可能不在他裡頭嗎?既然聖靈在他裡頭(如同受洗過後的人一樣),誰能規定聖靈說:「嗨!根據TJC聯總公文,你不能去充滿他!」
同時這也不就解決一個長久以來的QA:「為何有些得聖靈說方言的言行比起尚未得聖靈說方言的人更糟糕?」理由很簡單:因為已經重生但尚未的聖靈說方言的人,願意被住在他裡頭的聖靈充滿,結出聖靈果子來,而那只會說「鳴的鑼,響的鈸」的方言的人,連聖靈的感動都消滅了。
J. 如果聯總還要堅持10-22公文,請發下公文10-22B公文,以便於各教會公告
聯總10-22公文本質上是違法的。因為聯總負責人會為了某些特定的原因,私自取代了真理研究會的功能,(在打YM和為林總負責背書下,倉促)越份的增添且修改了本會「聖靈」的共信之道。發文下去,撕裂了尚未得聖靈說方言者的心。
如果聯總堅持它的增添是合乎真理,敬請,如同LCH所求,正式發文告示各教會:「凡尚未得聖靈說方言的弟兄姊妹所結的果子不是來出於聖靈充滿,因為他們是不會也不能被聖靈充滿,是出於血氣的,是不被神紀念的!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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