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耶穌教會國際聯合總會(以下簡稱「聯總」)於本(2012)年3月22至23日
全體負責人會議中,決議停止楊昱民弟兄原傳道者之職分及其在聯總之相關職務,近來有關心的同靈,希望了解聯總處理楊弟兄停職事件之原因,因此聯總將此一事件之經過作如下說明,期盼在天父真神的帶領下,全體同靈能充分了解聯總此次決議的過程並繼續為末世福音齊心努力!
一.當楊弟兄「撒旦來源」的論點造成教會的困擾時,聯總所作的處理:
在楊弟兄開始談論(撒但自存)的觀念以後,逐漸造成困擾,聯總乃於2000年請他將所談論的內容寫出來,在「聖經專題研討會」中說明供大家瞭解,研討會結束之前,已提醒未達共識的道理不宜在公開場合講論。
爾後產生的問題不只在於他所寫「撒但自存」的論文,也在於身為聯總的傳道者卻未能遵守聯總負責人會決議的規範(chain of command)。
聯總於2005年8月26日接到新加坡聯絡處來函(SCB/IA-009/2005)文中指出楊弟兄所傳講部份道理與本會共信之道不符,已造成一些信徒在真理上的困惑,請求聯總了解並處理,接著類似的反應也陸續來自各地教會,聯總感受到問題的嚴重性。
2006年10月4至5日在美國喜樂坡教會舉開聯總第九屆第三次負責人會時,在第26號案通過決議,對於「在真理上若有不同觀點時的處理原則」規範聖職人員應遵守的準則:
1.與共信之道直接相關,必須嚴格提到真理研究會討論,不宜在未有共識前發表。
2.與共信之道無直接相關,但牽涉到對真理的認知,應提真理研究會。但可在諸如神學院,聖職人員會,或特別安排的場合提出,惟一定要自己聲明為個人意見,尚待進一步研究。
3.只是事關考證或臆測者,可以說,但一定要自己聲明為個人意見,聯總據此通知楊弟兄:對於真理有不同的認知時,應在神學院,聖職人員會或真理研究之場合提出,不應在平時聚會或網路上公開發表,由於楊弟兄在網路上的論點已經造成信徒對真理的困惑,因此聯總負責人會以「真國聯總字第06-078號函」請楊弟兄遵守上述之決議,在2006年11月底前刪除在網路上未達成共識的文章及講道內容。
二.楊弟兄在道理上的主張,與本會的共信之道有什麼不同?
聯總常務負責人會基於維護聖經真理和純正信仰的職責,歷年來多次善意地勸勉楊弟兄,其所提與本會共信之道不符之具爭議性主張,已在教會造成了問題,希望他能停止宣講或上載在網路上,但他卻堅持己意,不理會會議決議與勸勉,常務負責人會遂將此問題提交聯總負責人會議處理。
聯總負責人會乃將其未達成共識的文章提到2007年聯總真理研究會討論,數年來經過多次的研討,楊弟兄所提出這些具爭議性的論點和主張並無法獲得聯總真理研究會之認同。在2007年/2009年/2011年的各國教會代表大會中通過確認真理研究會的結論:本會不贊成楊弟兄所提出這些具爭議性的論點和主張。
楊弟兄在道理上的主張,與本會的共信之道不同之處,扼要說明如下:
1.魔鬼自存的見解是否正確?
(1)楊弟兄於2000年「聖經專題研討會」中提出「神創造天地的經綸與撒但魔鬼的由來」在 2007年真理研究會議決之前,楊弟兄即公開發表,致造成許多爭議!楊弟兄認為魔鬼是自存的,但非永存。
(2)教會的立場:
這主張與我們的信仰不同,我們相信獨一真神是唯一的自存。因此在真理研究委員會中多次討論,楊弟兄的主張均無法獲得認同。尤其經訓乃主要聚焦於防備魔鬼的攻擊,而非探討,推論魔鬼之來源。
2.尚無靈言禱告者也可以被聖靈充滿是否正確?
(1)楊弟兄的主張:
楊弟兄認為:「受洗後立刻成為基督身體的肢體,有聖靈住在裡頭,身體於是成為聖靈的殿,當求聖靈充滿」。
(2)教會的立場:
聖經上說:當腓利到撒瑪利亞城去宣講基督以後,許多人信了,也奉主耶穌的名受了洗,但聖靈還沒有降在他們一個人身上。所以在耶路撒冷的使徒們差遣彼得和約翰去撒瑪利亞,為他們禱告按手,他們才受了聖靈(徒8:4-17) 所以,並不是「受洗後立刻成為基督身體的肢體,有聖靈住在裡頭」。
真耶穌教會的信仰是:主耶穌的寶血立了新約之後,藉著天父的應許,信徒可以領受聖靈的洗(徒1:4)但當信徒藉由禱告祈求而領受聖靈時,其外顯的憑據就是說方言,已領受聖靈者應當追求常常被聖靈充滿「得聖靈說方言」是「聖靈充滿」的基本前提。
3.「真理一次交付,逐漸顯明」會依時間改變是否正確?
(1)楊弟兄的主張:
楊弟兄的證道及論文中發現,原來他所主張的,是真理在時間的進程中會改變。
(2)會的立場:
後來有同工及地方教會聖職人員查覺有問題,乃提請真理研究委員會再議,經討論後決議:
(a).得救的真道是一次完整的交付聖徒,不會改變,唯有藉著聖靈的引導,才能進入一切的真理!
(b).神要給我們的真理已經完全交付在聖經中,而且不改變,教會對真理的認知是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
4.羅馬書有存在「魔鬼自存」的觀念?
1.楊弟兄的主張:
楊弟兄的講義-『羅馬書中的「行道必勝論」:神創造的目的和得勝撒但的過程』楊弟兄藉羅馬書傳達的「魔鬼自存」的觀點。楊弟兄因主張「魔鬼自存」對神現在的全智和全能重新定義。
2.教會的立場:
依真理研究委員會決議:
(a)神是全智,全能,遍在,獨一無二自存的真神,除祂以外,無其他自存。
(b)神的全智,全能與遍在是絕對的,故在創造之前,祂已完全知道人的一切選擇與結局。
(c) 前二項是聯總真理研究會通過之共識結論,若有不同觀點,所作的論述不應在真理研究會以外的場所作教導或發表(賽41:4; 45:5, 18; 48:3, 8; 耶32:17, 27; 創15:13-16; 申31:16; 詩 139; 路 22:31-34; 約1:18- 19)。
聯總負責人會為維護真理及信仰的根基,一再提醒楊弟兄,未經會議通過的真理觀點,切勿隨意公開講論,楊弟兄卻無法遵守。
三.聯總對於楊弟兄在停職之前,所做善意的勸勉。
1.2005年10月常務負責人會善意勸勉楊弟兄有關真理上的問題。
2.2006年6月請台總神學院為楊弟兄辦理真理座談會,請教會的長輩,同工藉由了解,分享來輔導幫助他。
3.2007年3 月為確認楊弟兄的「魔鬼自存」主張是否正確,被接受,乃提交真理研究會討論。結果,其論點不被接受。
4.2007年12月底歐陸靈修會上,楊弟兄因「真理一次交付,逐漸顯明」的講課,引起爭論,為了平息爭論,建議把該問題提交真理研究會討論在2011年的真理研究會上經過充份討論後有了明確決議。
5.2008年10月常務負責人會善意勸勉楊弟兄有關「聖靈充滿,不必說方言」的問題。
6.2009年12月歐陸靈修會及2010年1月非洲志工班講習會上,楊弟兄又講有關「聖靈充滿,不必說方言」的主張。
7.2010年4月1日聯總負責人會討論後決議:在新約時代,受聖靈說方言為聖靈充滿之基本前提,此乃本會共信之道(函號真國聯總字第10-20 號 )聯總負責人會再次勸勉楊弟兄,不要再傳講與共信之道不同論點的道理。
8.2011年3月在台灣總會舉開聯總第十屆第二次各國教會代表大會期間,相關同工以座談會方式多次坦誠溝通,達成共識,並向第十屆第五次負責人會報告,楊弟兄承諾遵守負責人會對真理處理之相關決議(真國聯總字06-074號/06-084號/07-036號/10-22號文)並為爭執期間所引起的波動致歉!孰知,楊弟兄在2011年3月負責人會之後,又未遵循會議上的共識與承諾,亦未能遵守聯總負責人會對真理處理之相關決議。
9.2012年1月20日聯總以真國聯總字第12-003號,勸勉楊弟兄尊重傳道者職分,楊弟兄卻質疑,不認同該封信,在2012年3月向負責人會議中提出第九號案,請檢討「聯總於2012年1月20日發函勸勉楊傳道尊重傳道者職分」之真實性案,經過聯總負責人會討論之後,確認聯總所發的勸勉函,是「真實並且有效」。
四.聯總負責人會議處理停職案件之過程。
在2012年3月聯總負責人會處理停職案件之過程,說明如下:聯總負責人會於2012年3月22至23日在韓國總會開會時,楊弟兄提出第九號案,請檢討「聯總於2012年1月20日發函勸勉楊昱民傳道尊重傳道者職分」之真實性案。
常務負責人會鑒於楊弟兄屢次拒絕聯總負責人的勸勉,又質疑聯總所發正式公文之真實性,乃決定向負責人會提出「請檢討楊昱民傳道是否適任傳道職案」經列入聯總負責人會第卄一號案討論,因此第卄一號案,是針對楊弟兄所提第九號案之相對提案,是將過去 聯總負責人會所有相關提案之決議彙整於此案,再作討論,故此案並非常務負責人會臨時所提之新案,亦非未給予楊弟兄充份準備答辯下即作處分。
事實上 這些相關決議已在過去多年來之聯總負責人會議中多次深入討論過,而於此次會議中再次提出討論。
聯總負責人會在會議中,先針對楊弟兄所提「請檢討『勸勉楊昱 民傳道尊重傳道者職分』的真實性」之第九號案題,經討論了整個下午,而後始做成決議,確認聯總勸勉「楊昱民傳道尊重傳道者職分」的公文是真實並且有效 的,楊弟兄全程參與該案之討論,並非未給楊弟兄做答辯之機會。
負責人會在第九號提案決議之共識下,繼續討論第卄一號提案,因二案有關聯性,所以併案討論,但是楊弟兄竟然擅自離席,拒絕參與此案之討論,聯總負責人會則依議事規則繼續第卄一號案之討論。
在作成第卄一號案決議前,負責人會再度給楊弟兄說明答辯之機會,乃請其返回會議場所,詢問他是否能遵守2010年3月第十屆第三次負責人會議所作的決議,並逐條徵詢楊弟兄的意見,無奈楊弟兄均一一拒絕接受該次會議所決議之四項原則:
1.相信我們所敬拜的神是惟一自存的,應徹底從心中除去「魔鬼自存」的錯誤觀念。
2.在新約時代,受聖靈說方言為聖靈充滿之基本前提,此乃本會共信之道。
3.為著教會的合一與同心,應停止向信徒散播扭曲聯總負面的息。
4.聯總傳道者必須順服聯總負責人會之差派與規範。
最後聯總負責人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逐項表決後,方作出停止楊弟兄其傳道職分與聯總相關職務之決議。
五.聯總負責人會議處理停職決議內容。
在2012年三月22至24日第十屆第六次聯總負責人會議中,以2010年3月第十屆第三次負責人會議全體負責人所作的決議,徵詢楊傳道的意見,楊傳道一一拒絕接受該次決議之四項原則:
1.相信我們所敬拜的神是惟一自存的,應徹底從心中除去「魔鬼自存」的錯誤觀念!
2.在新約時代,受聖靈說方言為聖靈充滿之基本前提,此乃本會共信之道!
3.為著教會的合一與同心,應停止向信徒散播扭曲聯總負面的信息!
4.聯總傳道者必須順服聯總負責人會之差派與規範!
最後聯總負責人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逐項表決如下(投票人數15名):
一.是否同意給予處分
贊成(13票)/棄權(2票)
二.處分內容:
(贊成15票)
1.近年來,楊傳道在事奉上已對教會和信徒造成負面的影響,雖經聯總多次以愛心關懷及正式公函勸勉,未能使他回轉,以致嚴重影響教會。
2.基於維護真理及教會體制,以鞏固教會的根基,造就信徒靈性,聯總負責人會於2012年3月22一23日會議中,再度規勸楊傳道,但他並無悔意,爰經全體負責人會決議以下的處分:
自2012年3月24日起停止其真耶穌教會傳道之職分與聯總相關之職務(全體負責人決議將原有兩項修訂合併)
附註:此將兩項合併之決議乃在楊弟兄離席後,唯一修訂之處,其餘各點均無變動。
3.聯總本於主的慈愛與憐憫,也顧慮楊傳道停職後的生活需要,聯總發給三個月生活費。
4.楊傳道若願以書面表明回轉之意,可向聯總負責人會提出復職申請。
六.楊弟兄如何才有可能恢復傳道的職分?
楊弟兄若願意誠心回轉,並確切表明從今以後將確實遵守2010年3月第十屆第三次負責人會議所作決議之四項原則,可以書面表明此回轉之意,並向聯總負責人會提出復職申請。
七.如何輔導信徒面對網路的亂象?
近來有人透過網路與電子郵件散佈未經證實之傳言,以及傳揚「真理上未達成共識」的論點,企圖損害教會的形象及誤導信徒偏離真道,敬請各國教會教導信徒如何面對網路亂象,其應遵循的原則如下:
1. 凡是以匿名或是不具名的方式,散發污蔑,攻訐等不實言論的信函,信徒應採不理會,不傳播的態度與作法,以免在教會內部造成 是非不明,紛爭四起,秩序混亂等負面影響。
經言:「你們中間誰是有智慧,有見識的呢?他就當在智慧的溫柔上,顯出他的善行來……惟獨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的,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多結善果,沒有偏見,沒有假冒,並使人和平的,是用和平所栽種的義果」(雅3:13-18)
「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凡事都要規規矩矩按著次序行」(林前14:32-33, 40)。
2. 對於具名的投訴案件,依聖經教訓 (參:太18:15-17)應有的處理原則如下:
(1).投訴內容涉及控訴案件,宜由當地職務會開會同意後呈報教區,聯絡處,總會或聯總相關部門查明。
(2).相關部門之負責人當向常務負責人會報告,必要時提交聯總負責人會討論處理之!聯總負責人會將秉承全體教會之付託,依據聖經精神與教會規章秉公處理。
(3).若因真理不同見解而引起爭議之處理準則!
聯總真理研究委員會,係由各總會,聯絡處之代表組成,就相關議題研究討論,作成結論,經世界代表大會通過後,即成為本會共信之道,全體教會都當尊重,順服!
最近聯總真理研究會相關決議已登錄在聯總中英文網站之消息公佈欄中,請參考聯總網站,聖靈月刊及嗎哪雜誌,若對決議有不同意見應循規定程序,提出再議,不應固執己見而造成混淆與教會信徒之困擾。
最近聯總真理研究會相關決議已登錄在聯總中英文網站之消息公佈欄中,請參考聯總網站,聖靈月刊及嗎哪雜誌,若對決議有不同意見應循規定程序,提出再議,不應固執己見而造成混淆與教會信徒之困擾。
(4).聯總對網路上之亂象所造成教會的影響,感到遺憾,將本著既定規範,妥善處理!請各國教會指導全體同靈,慎思明辨,遵守真理,順服體制。
願主的恩惠,平安常與眾人同在,阿們!
願主的恩惠,平安常與眾人同在,阿們!
真耶穌教會國際聯合總會謹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