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直期待停職原因能夠「透明化」現在機會終於來了!
以下是聯總對停職事件在各地暗暗進行的說帖!雖然聯總再三美言「避免因該停職說明的流傳而影響楊弟兄家人的信仰,同時也留給楊弟兄有回轉的機會」(!!!)
閱讀完畢之後就要收回。
為了透明化,我選擇公布!希望這是聯總對幾年來苦苦追殺YM的最後一個說法!不再更改!並請大家來檢驗內容是否屬實!其中許多點已經在網路上被指出是謊言!
YM在他第九號案的提案裡說:
「利用發佈『聯總公文』的方式將聯總行政同工自己的謊言,栽贓,污衊..轉變成真實的事實,儼然是這幾年來聯總行政同工的專長」我們衷心希望這一次是最後一次!也很期待YM對聯總最後的說詞能一一答覆!
文件末反常的「聯總負責人會全體負責人」的署名,讓人直覺有人很心虛且一心要拖全體負責人下水的怪異。
***
函 號:真國聯總字第 12-035 號
日 期:2012 年 4 月 19 日
受文者:各國總會、聯絡處。
副 本:聯總負責人、聯總辦公室。
哈利路亞 奉主耶穌聖名發函
主 旨:聯總處理楊昱民弟兄停職之說明。
說 明:
依從各地來的反應,
對聯總處理楊昱民弟兄停
職一事,
已對聯總產生嚴重的誤解
請各地教會重視與信徒的溝通
以免造成信徒在信仰上受到傷害
請各地教會向信徒作以下的指導:
一、
向信徒說明「停職原因」的處理原則:
為了顧慮楊昱民弟兄家人與家屬的信仰,
以及讓楊昱民弟兄有回轉的機會等原因,
聯總採行下列方式,低調處理:
A.
各總會總負責、聯絡處處負責
可以在相關的會議上報告,
同時可以把
「有關停 止楊昱民弟兄之傳道者職分的說明」
(附件一)傳閱之,
但是閱讀完畢之後就要收回,
避免因該停職說明的流傳
而影響楊弟兄家人的信仰,
同時也留給楊弟兄
有回轉的機會。
B.
「有關停止楊昱民弟兄之傳道者職分的說明」
不發函至各地教會。
但是可以對各地教會信徒
口頭說明停職之原因。
二、
請輔導信徒如何面對網路的亂象。
近來有人透過網路與電子郵件
散發污蔑的信函,
企圖影響教會的形象和信徒的信心。
請各國教
會輔導信徒
面對網路的亂象,
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附件二:真國聯總字第12-010 號函),
切勿超越聖經教訓 (太 18:15-17)。
順 頌
以 馬 內 利
總 負 責
***
附件一
有關停止楊昱民弟兄之傳道者職分的說明
自從 2005 年 8 月 26 日
聯總接到新加坡聯絡處來函,
關注楊昱民傳道所講 論
與本會不同的信仰觀點以來,
這些年,
新加坡、
西馬、
沙巴、
中國、
台灣、
美 國、
加拿大、
德國、
英國、
法國、
澳洲…
等地的教會,
陸續有反應楊傳道傳講
與本會不同觀點之道理,
聯總開始注意到問題的嚴重性。
聯總常務負責人
基於職責所在,
循著正當的程序,
善意地勸勉楊傳道,
他卻有異議,
每次都不接受勸勉,
聯總常務負責人
只好將此情況提到
聯總負責人會議處理。
一、
聯總維護聖經真理和純正信仰的立場
(一)
聯總訂出「對於在真理上若有不同之處理原
則」
2006 年 10 月 4-5 日
在美國喜樂坡教會舉開
聯總第九屆第三次負責人會,
第二十六號案題的決議,
對於
「在真理上若有不同觀點時的處理原則」,
規範聖職人員應遵守的原則:
1.
與共信之道直接相關,
必須嚴格提到真理研究會討論,
不宜在未有共識前發表。
2.
與共信之道無直接相關,
但牽涉到對真理的認知,
應提真理研究會。
但可在諸如神學院、
聖職人員會、
或特別安排的場合提出,
惟一定要自己聲明為個人意見,
尚待進一步研究。
3.
只是事關考證或臆測者,
可以說,
但一定要自己聲明為個人意見。
聯總通知楊傳道:
對於真理有不同的認知時
應在神學院、
聖職人員會或真理研究之場合提出,
不應在平時聚會或網路上公開發表。
由於楊傳道在網路上發表的論點
已造成信徒在真理上的困惑,
因此聯總負責人會
請楊傳道遵守負責人會之決議,
在 2006 年 11 月底前
刪除在網路上
未達成共識的文章及講道
(真國聯總字第 06-078 號函)。
但他不接受聯總負責人會議的決定,
因此聯總將其未達成共識的文章
提到真理研究會充分討論,
經由(2007 年、2009 年、2011 年)
世界各國教會代表大會通過,
即為本會共信之道,
全體教會都當尊重。
(二)
楊傳道在道理上的主張,
與本會的共信之道不同之處:
1.
魔鬼自存的見解
楊傳道藉推理認為,
魔鬼是自存非永存,
與我們的信仰不同。
我們相信獨一
真神是唯一的自存。
因其主張並無聖經的依據
在真理研究委員會中多次討論,
均無法獲得認同。
2.
未得聖靈說方言也可以被聖靈充滿
楊傳道主張,
還沒得聖靈的人,
聖靈也住在他裡面,
他也可以被聖靈充滿,
當一個人受洗歸入教會,
因教會是基督的身體,
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
作為 基督的肢體就有聖靈住在裡頭,
身體成為聖靈的殿,
所以可以被聖靈充滿。
但為著進天國必須求得說方言,
作為憑據。
我們的信仰是:
在新約時代,
信徒信主受洗後,
要禱告祈求領受聖靈,
其 憑據就是說方言,
已領受聖靈者
應該追求常常被聖靈充滿,
得聖靈說方言是聖靈
充滿的基本前提。
3.
「真理一次交付,逐漸顯明」
此提案曾在 2005 年
真理研究會中通過,
但後來
在楊傳道的證道及論文中發 現,
原來他所說的,
是真理在時間的進程中會改變,
為自己的主張預留伏筆。
後來有些同工
及地方教會聖職人員
發覺有問題,
乃提請再議,
經真理研究委員會討論後決議:
(1)
得救的真道是一次完整的交付聖徒,
不會改變,
唯有藉著聖靈的引導,
才能進入一切的真理。
(2)
神要給我們的真理
已經完全交付在聖經中,
而且不改變,
教會對真理的認知
是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
4.
「羅馬書」釋義
(1)
對羅馬書的釋義,
雖有許多不同的見解,
但真理研究會認為
主要有二項關 鍵問題:
A.
楊傳道藉羅馬書傳達
魔鬼自存的觀念
他的講義:
羅馬書中的「行道必勝論」:
神創造的目的和得勝撒但的過程)。
真理研究委員會
與會者再度確認除真神以外,
無其它的自存。
楊傳道的主張再度被否決。
B.
楊傳道對神的全智和全能
重新定義。
他認為
神對個人的未來
並不完全的知道
譬如:
你會向左或向右,
神「現在」不知道。
但這樣的主張,
無法得到認同。
(2)
真理研究委員會決議:
C.
神是全智、全能、遍在,獨一無二自存的真
神,除祂以外,無其他自存。
D.
神的全智、全能與遍在是絕對的,
故在創造之前,
祂已完全知道人的一 切選擇與結局。
E.
前二項是
聯總真理研究委員會
通過之共識,
若有不同觀點所作的論述,
不應在真理研究會以外的場所
教導或發表。
(賽 41:4; 45:5, 18; 48:3, 8; 耶 32:17, 27; 創
15:13-16; 申 31:16; 詩 139; 路 22:31-34; 約
1:18- 19)。
聯總負責人會
為維護真理及信仰的根基,
一再提醒楊傳道,
未經會議通過的真理觀點,
勿隨意散播,
楊傳道卻不願接受勸勉。
(三)
聯總處理楊傳道有關真理問題的過程。
聯總在幾年來所作的努力,如下:
1.
2005 年 10 月
常務負責人會
善意勸勉楊傳道有關道理上的問題
聯總在 2005 年 8 月 26 日
接到新加坡聯絡處的來函,
提及有關楊傳道對於
某些真理觀點令人有些困擾,
希望聯總能給予新加坡指導如何處理?
2005 年 10 月,
為了勸勉楊傳道,
聯總常務負責人會
原本全體要與楊傳道面談,
後來顧慮到他的尊嚴,
委派兩位常務負責人與他面談,
他完全不能接受勸勉,
並且來信一一反駁。
2.
2006 年 6 月
請台總神學院為他辦理真理座談會
2006 年6 月5~8 日,
為了讓楊傳道知道
他所主張的道理是否能被大家所接受,
因此為他在台總神學院
舉辦了真理座談會,
會中大多數神學院教師
以誠懇的態度
與他討論,
並且讓他知道
他的主張與原有真理不同的地方。
3.
2007 年 12 月
歐陸靈修會上,
「真理一次交付,逐漸顯明。」
的講課引起爭論。
在 12 月 27~31 日
歐陸靈修會上,
楊傳道講論
「真理一次交付,逐漸顯明。」
講課後引起爭論,
張恩哲長老為了平息爭論,
建議把這個問題
提交真理研究會重 新討論。
4.
2008 年 10 月
常務負責人會
善意的勸勉楊傳道有關「聖靈」的問題
2008 年 10 月 7~9 日
聯總常務負責人會
在香港開會,
曾以 SKYPE 與楊傳道對談,
提醒他講道中提及:
還沒得聖靈的人,
聖靈也住在他裡面,
他也可以被聖靈充滿」,
這樣的觀點
與本會的信仰不同,
並且勸勉他有關
教會的帶領管理應有的觀念。
5.
新加坡聯絡處聖職會的建議
2009 年7 月26 日函號:
SCB-IA/019/2009
主旨:
有關楊昱民傳道訪問新加坡事宜。
摘錄新加坡聯絡處聖職會之議決
聖職會不贊同
楊傳道分發資料給執事,
和嘗試影響信徒的行動。
既然楊傳道所傳的
有不少具爭議性的觀點,
本會決定教會的圖書館
不擺放他的書刊和CD,
以免信徒受負面影響。
信函中提交聯總相關建議:
聖職會頗擔心
楊傳道繼續影響本地信徒
(1).
敬請聯總通知楊傳道
有關新加坡聖職會
不贊同他在新加坡的行動。
若以後再到新加坡應該禁止類似行動。
(2).
楊傳道是聯總傳道和負責人,
而且他的資料仍舊在網絡上。
他錯誤信仰的影響
還是廣泛的存在。
我們懇請聯總給予處理此事的引導。
(3).
我們呼籲聯總
針對楊傳道的事
給各總會和聯絡處指示。
例如刊登楊傳道的文章,
証道CD,
他給聖靈月刊和嗎哪投的稿。
我們也提議:
楊傳道身為聯總傳道的活動
應受監察,
以免其他地方也受患。
6.
2010 年 4 月 1 日
聯總負責人會
處理有關「聖靈」之共信要道。
2009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0 年 1 月 2 日
歐陸靈修會
及 2010 年 1 月
在英國舉開的非洲志工班,
楊傳道講道時,
主張
「在主的新約中,尚未得聖靈說方言的人,也
可以被聖靈充滿。」
經 2010 年 4 月 1 日
聯總負責人會討論後決議:
在新約時代,
受聖靈說方言為聖靈充滿之基本前提,此乃本會共信之道
(真國聯總字第10-20 號函 )
聯總負責人會勸勉楊傳道,
不要再傳講
與共信之道不同觀點的道理。
7.
關鍵所在
從 2005 年至 2011 年這幾年當中,
處理楊傳道的問題,
可歸納為兩點:
1.
真理認同的問題。
2.
教會組織與帶領的問題。
聯總負責人會為維護真理,
從 2005 年直到 2011 年
藉相關會議處理了三個
重要的真理問題:
1、魔鬼自存。
2、羅馬書講義。
3、真道一次交付、逐漸顯明。
從這三個主題所發展出來的道理,
已造成信徒在信仰認知上的對立。
(四)
楊傳道違反會議上的決議%"
2011 年 3 月 28~29 日
在台灣總會
舉開聯總第十屆第二次
各國教會代表大會期間,
相關同工以座談會方式
多次坦誠溝通,達成共識,
並向 2011 年 3 月 30 日
第十屆第五次負責人會提出報告。
楊傳道承諾遵守
負責人會對真理處理之相關決議
(真國聯總字 06-074 號, 06-084 號,07-
036 號,10-22 號文)
並為爭執期間所引起的波動致歉。
孰知,
在 2011 年 3 月 30 日
負責人會之後,
楊傳道又不遵行會議上的承諾。
二、
楊傳道不順服聯總之規範
2011 年 3 月 30 日聯總負責人會後,
楊傳道不但不順服聯總之規範,
還肆無忌憚地攻擊聯總體制,
茲舉大端如下:
(一)
2011 年 8 月,
不願遵照聯總公文之要求,
向聯總提出巴黎教會
未按合法程序
對二位執事停職之報告,
未盡駐牧傳道之職責
(二)
2011 年 10 月,
聯總常務負責人
勸阻楊昱民傳道:
未受聯總差派的情形 下,
不應進入中國大陸干涉當地教會事務,
影響宣牧事工。
但是,
楊傳道竟然一意孤行。
(三)
2012 年 1 月,
楊傳道對聯總給他的勸勉信函
加以扭曲性的抨擊。
(四)
2012 年2 月,
楊傳道針對聯總的公文
請輔導信徒如何面對網路的亂象
進行對聯總體制的攻擊
並利用網路散發不實信息。
(五)
近來,不知情的信徒,
受其影響,
利用不同的電郵信箱,
不斷地對聯總
作出扭曲性的污衊攻擊。
(六)
楊傳道對中國大陸教會發展
造成極大的危害
2012 年 1 月 30 日,
聯總接獲中國大陸長執會來函,
說明楊傳道在
2010 年 3月和 2011 年 12 月
進入中國大陸,
其錯誤的言行,
已經對大陸教會
造成極大的危害與負面的影響:
1.
楊傳道所傳講的「魔鬼自存」論,
讓信徒受迷,
並破壞教會的合一。
2.
楊傳道否定教會的體制,
認為教會的組織與得救無關,
而且在聚會中公然
反對教會的懲戒制度。
3.
雖經聯總多次的勸阻,
楊傳道仍然一再地
執意孤行到中國大陸,
與被除名
的「區會」骨幹結合,
造成中國大陸教會在上的困擾。
4.
楊傳道採取不正當手段,
偷偷錄音,
之後,或扭曲或節選,
以施攻擊與恐嚇。
中國大陸長執會
希望聯總能規範
傳道者的管理與差遣,
使中國大陸福音的良田
不被踐踏和破壞。
(七)
沙巴總會指出
網路上匿名信的負面影響
2012 年 2 月 9 日
聯總接獲沙巴總會來函,
提到有人匿名為 TJC Jane,
在網 路上傳發
楊
傳道的信件
。
由於涉及許多教會工人和信徒,沙巴
影響信徒 對教會體制與真理的信心,進而造成
教
會內部的分裂,因而發函給各地教會,要 求信徒不可傳送或印發相關信件。
三、聯總負責人會議處理停職案件之過程
(一)
楊傳道於 2012 年 3 月 22~23 日
負責人會議中提出第九號案,
請檢討「聯
總於 2012 年 1 月 20 日
發函勸勉楊弟兄尊重傳道者職分」之真實性案。
常務負責人會於楊傳道屢次拒絕聯總負責人善
意的勸勉,
且不斷扭曲,批評,
而毫無改進,
乃向負責人會提出
「請檢討楊昱民傳道是否適任傳道職案」。
經列入第 卄一號案討論。
此案在兩天的議程中以長時間審慎處理,
在第二天下午會議將
結束之前才定案。
(二)
在最後的決議中,
全體負責人確認
第九號案所提有關聯總所發的勸勉函,
是真實並且有效。
(三)
第卄一號 的討論,
直到第二天下午,
才作出結論。
會中負責人以過去
聯總負責人會決議要求楊傳道遵守的原則,
詢問他的意見,
他一一的加以推辭。
雖然會中有
多位長輩、同工再三勸勉,
仍然無法促使其回轉。
(四)
第卄一號 的決議內容要點如下:
1.
會議中,
以 2010 年 3 月
第十屆第三次負責人會議
全體負責人所作的決議,
徵詢楊傳道的意見,
楊傳道一一拒絕接受該次決議之四項原則:
(1)
相信我們所敬拜的神是惟一自存的,
應徹底從心中除去
「魔鬼自存」的錯誤觀念。
(2)
在新約時代,
受聖靈說方言為聖靈充滿之基本前提,
此乃本會共信之道。
(3)
為著教會的合一與同心,
應停止向信徒散播扭曲聯總負面的信息。
(4)
聯總傳道者必須順服
聯總負責人會之差派與規範。
2.
就「楊昱民傳道是否適任傳道職案」
進行表決。
表決以無記名投票進行,
出席為 15 名。
(1)
先表決是否給予處分?
(贊成 13 票,棄權 2 票)。
(2)
再表決處分的內容及相條文:
(15 票贊成,全體一致通過)。
A.
自 3 月 24 曰起,
停止楊昱民之傳道者職分及聯總相關職務。
B.
基於主的愛和憐憫,
及對楊弟兄及家人的生活所需,
發給三個月的生活 費。
C.
楊弟兄若能以書面承諾,
願意遵守聯總規範,
可向聯總負責人會提出復職的申請。
(五)
聯總負責人會在楊弟兄事件上的處理原則,
乃希望他以冷靜的態度,
自我省察,
重新尋回正確的事奉態度,
再回歸事奉的崗位。
結語:
從 2005 年以來,
楊弟兄在事奉上
造成對教會的負面影響,
雖經聯總多次以愛心關懷
及正式公函勸勉,
未能使他回轉,
以致嚴重影響教會。
所以聯總負責人會
決議停止楊昱民弟兄傳道者職分
與聯總相關之職務,
唯本於主的慈愛與憐憫,
也顧慮停職後的生活需要,
聯總發給三個月生活費,
另若願以書面表明回轉之意,
可向聯總負責人會提出復職申請。
聯總全體負責人仍不斷為他代禱,
期盼楊弟兄能回轉,
也求神保守眷顧全 球的教會。
聯總負責人會全體
負責人
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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