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十七1】「耶穌又對門徒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原文直譯﹞「...要避免絆倒人的事『發生』(或『來』、『成為事實』)是不可能的...」
﹝文意註解﹞「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絆倒』指動搖在主?的信心,以致偏離正路甚或犯罪。凡有人的地方,就免不了有絆倒人的事,只是輕重有別而已。
「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有禍』是說必將遭受神的懲治。
﹝話中之光﹞(一)主看絆倒人是一件很嚴重的事;信徒絆倒人雖不至於失去永生,但在國度?必多受虧損。
(二)雖然在教會中,或有心或無意,總免不了有絆倒人的事;但若是可能,總要小心儘量避免。
(三)絆倒人或被人絆倒的主要原因,乃在於驕傲;驕傲的人,不是絆倒別人,就是被人絆倒。
【路十七2】「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還強如他把這小子?的一個絆倒了。」
﹝文意註解﹞「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磨石』指磨房?用來磨碎穀物的扁圓石頭,相當沉重;『這人』是指那絆倒別人的人。
用磨石來拴在人的頸項上,丟在海?,不但會使之沉到海底,並且難再浮出水面。
「還強如他把這小子?的一個絆倒了,」『這小子』指年幼的聽道者(參十21;太十八6;可十24)。
主的意思是,與其讓他絆倒別人,還不如讓他消失在海?。
﹝靈意註解﹞「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頸項』表徵人倔強的意志(強項);『把磨石拴在頸項上』表徵使人的倔強意志受到挫折。
「丟在海?,」『海』表徵外邦人的世界;『丟在海?』表徵表示看待他如同不信的外邦人,不和他交往(參帖後三14),免得他繼續傷害別人。
「把這小子?的一個絆倒,」『這小子?的一個』指任何一個平凡、幼稚的信徒。
﹝話中之光﹞(一)信徒在教會中應當作一個供應靈糧(「磨石」)的人;但若常會絆倒別人,他就是有再大的屬靈本事,也無用處。
(二)磨石能幫助人磨糧,供人生存;也能將人沉壓海底,使人失去生存的意義。一物正反兩用,端視人自己的屬靈光景如何。
(三)在教會中難免有絆倒人的現象,究其原因,常導因於我們的驕傲、強項。
【路十七3】「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
﹝文意註解﹞「你們要謹慎,」意指下面的『勸戒』和『饒恕』,很少人能夠行得恰當。
「你的弟兄,」表示同是信主的人。
「得罪你,就勸戒他」若不勸戒,他可能不知道自己的錯誤。
「他若懊悔,就饒恕他,」『懊悔』即表示知罪、認罪並悔改。本句指明我們饒恕弟兄,必須根據對方已經確實表達懊悔之意。
﹝問題改正﹞「他若懊悔,就饒恕他,」有許多信徒引用本句經節,認為對方並沒有真心懊悔,所以不肯給予饒恕。其實主在這?並未要我們辨明對方存心的真假,而只要他口頭上有懊悔的表示,就必須饒恕;懊悔的真假,是他和主之間的事,而不是我們的事,因為我們無從判斷。
﹝話中之光﹞(一)你被人得罪事小,得罪你的弟兄不知錯事大。
(二)為著讓他知錯,不再往錯謬?直奔(猶11),好『得』回你的弟兄,所以須要給他勸戒,指出他的錯來(參太十八15)。
(三)指出錯誤不是責備,不是控告,而是盼望使人歸正。
(四)要『當面』指出錯誤,而不要『背後』訴說錯誤。凡不敢對弟兄當面說的話,就不要在他背後說。
(五)要設身處地,替對方著想,不到非不得已,不可讓別人知道他得罪你的事。
(六)信徒作『對』的事,也要有『對』的態度和作法;態度和作法若是錯了,即使是作『對』的事,也無法收到『對』的果效。
(七)饒恕不在乎對方得罪你有多少,乃在乎:(1)他是你的弟兄;(2)又能聽你的勸戒;(3)並能表示懊悔。
(八)當一個基督徒被另一個基督徒惡待時,他應該先從心?饒恕那個得罪他的人(參弗四32),保守他自己的靈?免去仇恨和惡毒的意念。
【路十七4】「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
﹝背景註解﹞按猶太拉比的傳統說法,饒恕弟兄最高可達四次。
﹝文意註解﹞「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七次』是完全的數字,七次的得罪乃是指得罪到無以復加的地步。一生七次也許不算多,但一天七次便不算少,這種情形簡直不可能。一般人在這種情形下,會認為他的『回轉』不是出於真心誠意。
「你總要饒恕他,」換句話說,饒恕人應當沒有限度。『饒恕』原文意思是『不留住』、『讓它去』,也就是把被得罪的事忘掉的意思。饒恕人而記得饒恕『幾次』,這表示他並沒有忘記被得罪過多少次,所以不能算是饒恕。
﹝話中之光﹞(一)神赦免了我們的罪,就不再記念我們從前所犯的罪愆(參來八12;十17)。我們饒恕別人,也不該再記念他們的過錯。
(二)我們被弟兄得罪時,一方面要為對方著想,盼望能使他歸正;另一方面在我們自己心?,不應當有不平、懷怨、受傷的感覺。
(三)真實的饒恕人,根本不記得被弟兄得罪了多少次,因為從前被得罪的事已經都忘了。
(四)人饒恕人是有限度的,但主饒恕人是無限度的。因此我們彼此饒恕,不是用人為的包涵,乃是憑主?的寬容。
【路十七5】「使徒對主說:『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
﹝文意註解﹞「使徒對主說,」『使徒』的原文是複數詞,表示有多位使徒作此請求。
「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使徒們作此請求,乃因他們聽到主有關饒恕人的教訓(參3~4節),不管對方的懊悔真心或假意,總要饒恕他;他們對自己在這種情形之下,是否仍有足夠的恩典去饒恕人,覺得沒有信心,因此求主加增他們的信心。
﹝話中之光﹞(一)饒恕人(3~4節)的事,行之維艱,所以需要有信心;信神使我能饒恕人,我就必能饒恕人。
(二)我們必須用信心去抓住還未見到的事,以期在現實生活中對那些永恆的事物越過越有把握,否則就不能活出主所要求的那種生活標準。
(三)信心並不在乎我們自己,不是我們說要相信就能相信,乃是神所賜的(參弗二8)。
(四)我們須要仰望那位是我們信心的創始成終者(來十二2)。
(五)信心的問題本不在大小,乃在有無信心(參太十七20)。但我們的信心往往:(1)似信又不信,似不信卻又相信;(2)有時相信,有時卻又懷疑。因此須要求主加增我們的信心。
(六)我們多少的禱告得不著答應,是因我們的缺乏信心,所以要先求主幫助加增我們的信心,然後才能求主幫助解決我們的難處。
【路十七6】「主說:『你們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種,就是對這棵桑樹說:“你要拔起根來,栽在海?。”它也必聽從你們。」
﹝背景註解﹞桑樹的根通常長得很深,難以拔除。
﹝文意註解﹞「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種,」含有二意:(1)信心像『芥菜種』一樣,它是會長大的;(2)信心即使像『芥菜種』那樣的小(參可四31),也不成問題。信心的問題不在大小,乃在有無信心。
﹝靈意註解﹞「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種,」『芥菜種』表徵生命的能力;信心的?面蘊藏著生命,能發揮無比的生命力。
「桑樹,」表徵堅頑而不易根除的難處,在此特指那阻礙我們不斷地饒恕弟兄的硬心和頑梗。
「拔起根來,栽在海?,」表徵不但能以克服難處,並且是一勞永逸,一次解決便永遠解決。
﹝話中之光﹞(一)信心的多寡並非問題,信心素質的良窳才是重點;並且問題也不在於多得信心,乃在於運用已有的信心。
(二)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九23);信是信靠神,讓神去作,在祂沒有難成的事(創十八14)。
(三)惟有像芥菜種那樣有堅強生命力的信心,才能實現人認為不可能的事。
(四)基督徒要記住:我們的工作並不孤單,因為信心已把我們的工作和神的工作捆在一起了。
(五)信徒因為不信,故不能與主聯合為一,支取祂的權能。
(六)我們的信心雖小,卻能調動國度的權能,因此就沒有一件事是不能作,沒有一個難處是不能勝過的。
(七)信徒沒有驕傲的理由,妄自尊大的存心必須被連根拔起。
【路十七7】「你們誰有僕人耕地,或是放羊,從田?回來,就對他說:“你快來坐下喫飯”呢?」
﹝背景註解﹞當時一個奴隸(「僕人」的原文)有五個標記:
1.他沒有所謂的人權,他必須願意接受無休止的工作。
2.他必須瞭解,他的工作不會被人體諒,也不會受人感謝。
3.他不屬於自己,他所作的一切都是為著主人的享受。
4.他即使盡了全力,仍須承認自己是無用的僕人。
5.他必須承認,他所作的和所忍受的一切,不過是他該盡的本分。
﹝靈意註解﹞「耕地,」是開荒、撒種,表徵傳福音、拯救罪人的工作(參八5~8,11~15;林前三6~9)。
「放羊,」是牧養羊群,表徵餵養、看顧信徒的工作(參彼前五2;約廿一15~17)。
「坐下喫飯,」表徵有所安息和享受。
﹝話中之光﹞(一)一個基督徒乃是一個屬於基督的人(「僕人」),我們的時間與一切所有的都屬乎祂。
(二)我們信徒作主的僕人,傳揚福音和照看信徒乃是我們所該作的工作;並且我們無論作了多少工,永遠沒有完工的時候。
(三)我們工作的成果如何,不能作為我們安息和享受的依據。
【路十七8】「豈不對他說:“你給我豫備晚飯,束上帶子伺候我,等我喫喝完了,你才可以喫喝麼?”」
﹝文意註解﹞「束上帶子伺候我,」意即要打起精神來事奉主自己。
﹝靈意註解﹞「束上帶子伺候我,」意即束上真理的腰帶(參弗六14)。
﹝話中之光﹞(一)作一個奴僕的人,沒有任何權利可以決定自己作到甚麼程度就可以休息了;他必須隨時聽候主人的命令。
(二)現在,我們生活在地上,正是生活在事奉主的義務中,必須絕對遵循主人的吩咐,『不可擅動』,也『不可稍懈』。
(三)「束上帶子伺候我,」主的僕人事奉時,必須受真理的約束。心中沒有約束,就沒有伺候;甚麼時候心中被真理束上,甚麼時候就立刻有了伺候。
(四)「束上帶子伺候我,」我們甚麼時候放鬆,甚麼時候就沒有伺候,就沒有能力,就沒有道路;我們一束上心中的腰(彼前一13),我們就有力量,也就有謙卑,會殷勤,會儆醒。
(五)「束上帶子伺候我,」束上帶子的伺候,才是真伺候,也才是合格的伺候;不束上帶子的伺候,不能叫被伺候的主喜悅。
(六)田?的工作,不如家?的工作;地和羊(7節)不如主自己。我們的事奉,表面上是服事人,但實際上乃是服事主──主自己才是我們事奉的目標。
(七)「等我喫喝完了,你才可以喫喝,」我們的事奉工作,應當先讓主享受,然後我們才享受;讓主先滿足,然後我們才滿足。事奉無論如何勞苦,若主無可享受,不能滿足,就是全然虛空。
【路十七9】「僕人照所吩咐的去作,主人還謝謝他麼?」
﹝話中之光﹞(一)奴僕在事奉主人的工作上,總是債務人;但在獲得主人的獎賞上,永遠不會成為債權人。
(二)神並不欠我們感謝;我們若從神有甚麼所得,都完全是出於神的憐憫與慈愛,白白的賞給我們恩典,而不是由於我們為祂作了甚麼。
【路十七10】「這樣,你們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作的。”』」
﹝原文字義﹞「無用」不配,沒有用處。
﹝文意註解﹞「我們是無用的僕人,」這並不是指僕人只會白白吃口糧,而毫無用處;乃是指他們的工作本就是他們應當作的,並沒有給主人帶來額外的利益,從而可以期望主人的報償。
﹝話中之光﹞(一)甚至屬靈的人也可能會有屬靈的驕傲,認為他們對主的事奉,應該得著某種程度的報償。
(二)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沒有所謂的功勞存在;當他克盡自己最大的努力時,他仍然是一個「無用的僕人」。
(三)縱令我們粉身碎骨來服事祂,但若與祂對我們的犧牲與恩惠相比,我們只能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
(四)「我們是無用的僕人,」這話也說出我們真實的光景;我們實在是無用的,若非主的能力托住,我們根本無力事奉神。
(五)奴僕向主人貢獻出全部的力量,乃是理所當然的;我們向著主無論作了甚麼或作了多少,乃是我們應該盡的本分。
【路十七11】「耶穌往耶路撒冷去,經過撒瑪利亞和加利利。」
﹝文意註解﹞「耶穌往耶路撒冷去,」這是路加第三次提及主耶穌向耶路撒冷行進(參九51~53;十三22)。
「經過撒瑪利亞和加利利,」指經過兩區之間的走廊地帶。
【路十七12】「進入一個村子,有十個長大痲瘋的迎面而來,遠遠的站著。」
﹝文意註解﹞「遠遠的站著,」大痲瘋患者必須與人群保持一段距離,並要喊叫說:『不潔淨了,不潔淨了』(參利十三45~46),提醒人別靠近,以免傳染給人。
﹝靈意註解﹞「有十個長大痲瘋的,」跟據舊約聖經的事例,『長大痲瘋』與背叛權柄和不聽從命令有關(參民十二1~10;王下五19~14),所以那十個長大痲瘋的,乃是豫表悖逆的人,特別是指以色列人(羅十21)。在聖經?面,『大痲瘋』豫表人污穢的罪:
1.它是從?面發出來的,表徵罪是出於人的天性。
2.它是不易醫治的,表徵罪性難改。
3.它是容易傳染的,表徵罪具有傳染性。
4.它會使人變作腥臭腐爛至死,表徵罪的污穢可憎,結局悲慘可怕。
﹝話中之光﹞(一)我們人的肉體和天然本性,滿了罪污,時常頂撞神,在神的眼中看,都是「長大痲瘋的」。
(二)「迎面而來,」一個真心尋求主耶穌的人,應當面向祂,不可背向祂。
【路十七13】「高聲說:『耶穌,夫子,可憐我們罷。』」
﹝原文字義﹞「夫子」主人,作主督率,監督。
﹝話中之光﹞(一)我們罪人得醫治的條件:(1)要認識自己的敗壞無救;(2)向主承認自己的罪;(3)相信主有醫治的能力;(4)求主耶穌。
(二)「可憐我們罷,」這是謙卑悔改的呼求,憂傷痛悔的靈,神一定不輕看(詩五十一17)。
【路十七14】「耶穌看見,就對他們說:『你們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他們去的時候就潔淨了。」
﹝原文字義﹞「身體」自己。
﹝背景註解﹞按舊約的律法,痲瘋病患者要去給祭司察看(參利十三9~10),以判定是否潔淨。若果長大痲瘋,在得醫治之後仍須去給祭司察看,經祭司認定已潔淨後,他就可以獻祭;既獻了祭,就在眾人面前有了見證,成了一件推不翻的事實了(利十四2~20)。
﹝文意註解﹞「你們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意即按照舊約律法去向祭司取得潔淨的證明,所以這句話包含著可得潔淨的應許,亦即表示當他們到達祭司那?時痲瘋病就會痊癒,因祭司並沒有能力醫治他們。
「他們去的時候就潔淨了,」『去』字表示他們是因信而聽從主耶穌的話(參19節),故此得了潔淨。可貴的是他們連問也不問一聲,立刻就遵照主吩咐去見祭司。
﹝問題改正﹞主耶穌叫他們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並不表示祂要所有新約的信徒仍照舊約律法的規條行事。祂所以這樣吩咐他們,是因主耶穌尚未釘死十字架、完成救贖大工,當時還未正式進入恩典時代,而仍在新舊兩約的過渡時期,所以猶太信徒仍須按照舊約律法的規條行事。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並非完全不顧律法上的義(參太三15)。信徒不可藉口屬靈,而不理會在人面前作合理合法的見證。
(二)「他們去的時候就潔淨了,」如果他們等待,要看見他們的肉潔淨了,然後再去,那他們決不會得到醫治。神等待著潔淨他們,只要他們的信心一開始活動,祝福就來了。
(三)真實的信心是要有主的話語作根據的;信心必要建立在主的話語上,否則就會成為迷信。
(四)信心的道路是要走出來的──乃是邊走邊信,邊信邊經歷。
【路十七15】「內中有一個見自己已經好了,就回來大聲歸榮耀與神。」
﹝文意註解﹞「就回來大聲歸榮耀與神,」表示他相信他得以痊癒乃是出於神的作為。
【路十七16】「又俯伏在耶穌腳前感謝祂;這人是撒瑪利亞人。」
﹝文意註解﹞「又俯伏在耶穌腳前感謝祂,」『俯伏』指敬拜的正確心態;『在耶穌腳前』指敬拜的正確對象。
﹝靈意註解﹞「這人是撒瑪利亞人,」撒瑪利亞人素為猶太人所看不起,在此豫表非猶太的外邦人將會有分於主的救恩(參徒十一18)。
﹝話中之光﹞(一)我們必須先從自己的寶座上下來,帶著謙卑的心來到主面前(「俯伏在耶穌腳前」),才能經歷主的權能。
(二)感恩是得恩的秘訣;感恩越多,得恩也越多。
【路十七17】「耶穌說:『潔淨了的不是十個人麼?那九個在那?呢?」
﹝話中之光﹞(一)感恩的只有十分之一;信徒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毛病,就是蒙恩而不知感恩。
(二)九個人只求得醫治,所以在得醫之後,就棄主於不顧了;這惟一的一個卻寶貴主自己,所以在得醫之後,還要來尋求主自己。
(三)「那九個在那?呢?」主這話表示祂盼望所有得祂醫治、蒙祂恩典的人,都能常回到祂面前,記念祂、感謝祂、讚美祂。
【路十七18】「除了這外族人,再沒有別人回來歸榮耀與神麼?』」
﹝文意註解﹞「這外族人,」指撒瑪利亞人(參16節);他們是以色列人和外邦人的混血種,被視為外族人。
﹝話中之光﹞(一)我們得救的原因是由於我們的信心;但信心是神恩典在人身上的彰顯,不是人自己的功勞。神雖不要求人圖報,我們卻應該心存感謝。
【路十七19】「就對那人說:『起來走罷,你的信救了你了。』」
﹝文意註解﹞主的話證明他得著醫治,乃是因為對主有信心。
【路十七20】「法利賽人問:『神的國幾時來到?』耶穌回答說:『神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
﹝原文字義﹞「眼所能見的」詳察,細審,窺探(在原文帶有敵意)。
﹝文意註解﹞「神的國幾時來到?」『神的國』是指神掌權的範圍。就著廣義而言,宇宙萬有無時無刻不在神的權柄之下,故無論何時何地,均可謂在神的國之內;但就狹義而言,因著撒但的背叛和人的墮落,神的旨意有礙難通行之處,故神的國仍未能實際臨到(參十一2)。
法利賽人問此問題,含有反面諷刺的味道;意思是說,你既然自認是彌賽亞,那麼何時才能建立起神的國呢?
「神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指明神的國不是物質的,乃是屬靈的,故非人的肉眼所能看見。
﹝話中之光﹞(一)神執行權柄於諸天,是通行無阻的,但在我們身上,卻需要我們意志的投降。
(二)神的國不可以數字估量成功──教會不在乎人數多少;也不可以外表的情況來測定──因為最深的工作未必是最顯著的,很多工作在表面上看不清楚,但日久必有鉅效。
【路十七21】「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看哪,在那?。”因為神的國就在你們心?(心?或作中間)。』」
﹝文意註解﹞「看哪,在這?;看哪,在那?,」意指神的國不是區域性的,乃是無所不在的。
「神的國就在你們心?,」這句話有兩種不同的解釋:
1.『你們』指向主耶穌問話的法利賽人;『心?』原文是『中間』。神的國不是在他們的?面,乃是在他們的中間。主耶穌這話暗示祂自己就是神的國;祂在他們中間(約一14),也就是神的國在他們中間(參十一20)。
2.『你們』可泛指『人們』;救主基督活在相信祂之人的心?(參約十四20;羅八10),也就是將神的國帶給他們。因此,今天神的國就在教會?面(參羅十四17)。
﹝話中之光﹞(一)神既是無所不在的神,神的國也是無所不在的國。那?有人尊主為大,讓祂作王,那?就是神的國。
(二)神的國不是外在的(參約十八36),乃是內在的;不是物質的,乃是屬靈的。
(三)神若我們信徒中間有了寶座,有掌權、有統治,大家同心合意,就是神的國在我們中間(參太十八19~20)。
【路十七22】「祂又對門徒說:『日子將到,你們巴不得看見人子的一個日子,卻不得看見。」
﹝文意註解﹞「日子將到,」指主耶穌離世升天的日子將到。
「人子的一個日子,」這句話有兩種不同的解釋:
1.指主再來的日子,因為下文都是講主再來及末日的景況。主耶穌離世升天以後,門徒們大受逼迫與患難,巴不得主速速再來,但卻不得看見。
2.指『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參太九15),亦即指主尚未離世時的日子。當主受難、復活、升天以後,祂的門徒巴不得能夠回到過去與主同在的日子,得以恢復與祂甜蜜的相交。那一段日子在某種意義上,是主再來以後日子的豫嘗。
﹝話中之光﹞苦難對我們也有好處,因為人在苦難中,會更渴慕主的顯現,巴望祂來拯救我們。
【路十七23】「人將要對你們說:“看哪,在那?;看哪,在這?。”你們不要出去,也不要跟隨他們。」
﹝文意註解﹞「看哪,在那?;看哪,在這?,」『這?』或『那?』均指的是某一處地方,這表示他們所講的基督都是在地上興起的(即屬地的人物),而非從天降臨(參太廿四30)。雖然沒有人能豫見主的再來,但當祂降臨的時候,每個人都能見到。
「你們不要出去,也不要跟隨他們,」意即不要輕易的離開自己的崗位,也不要盲目的去跟從人。
﹝話中之光﹞(一)主不要我們隨便聽信人言,因為主離我們不遠,就在我們口?,就在我們心?(參羅十8)。
(二)主基督再來不是只向一小部分人顯現,而是要給所有的人看見(參太廿四30)。
(三)基督是超越的,是充滿萬有的,絕不受任何人為的限制。
(四)今日凡自稱是基督投胎降生人間者,必是假基督無疑。
【路十七24】「因為人子在祂降臨的日子,好像閃電,從天這邊一閃,直照到天那邊。」
﹝文意註解﹞「人子在祂降臨的日子,好像閃電,」『閃電』耀眼且疾速,照遍天際,這是形容當主降臨時,其情形如下:(1)料想不到,出乎意外;(2)如同迅雷,等到發覺時已經措手不及;(3)是眾人都能有目共睹,並不是隱秘的;(4)是震撼人心,非常可怕的。
附註:主的再來有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降到空中雲?,是隱藏的,那時,主將提接得勝者;第二個階段是從空中駕雲而降(參啟一7;徒一11),是公開的,那時,主將審判所有的世人和失敗的基督徒。第一個階段將會持續一段時間,然後才有第二個階段的突然來臨。
【路十七25】「只是祂必須先受許多苦,又被這世代棄絕。」
﹝文意註解﹞主在此鄭重地告訴門徒,在祂榮耀再臨之前,必須先受苦並受死(參五35;九22,43~45;十二50;十三32~33;十八32;廿四7)。
【路十七26】「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的日子也要怎樣。」
﹝文意註解﹞「挪亞的日子怎樣,」『挪亞的日子』有如下的特點:
(1)世人敗壞邪惡(參創六5~13);(2)照常吃喝嫁娶(參27節);(3)不以為洪水會突然臨到(參彼後二5);(4)不信從方舟的救法(參彼前三20)。
「人子降臨也要怎樣,」由於本段經文是針對新約信徒的教訓 (參22節『祂又對門徒說』),因此主的意思乃在說明,信徒有可能像世人一樣,只沉迷於肉身的需要(即照常吃喝嫁娶),而不知準備好自己去面對主再來時的審判(不知不覺洪水來把他們沖去)。
【路十七27】「那時候的人又喫又喝,又娶又嫁,到挪亞進方舟的那日,洪水就來,把他們全都滅了。」
﹝文意註解﹞「人又喫又喝,又娶又嫁,」『吃喝』指維持肉體的生存和魂的享受;『嫁娶』指延續肉身生命和魂的喜樂。
本節表示主要在人們不知不覺時突然降臨,施行審判。
﹝靈意註解﹞「挪亞進方舟,」豫表人藉著相信耶穌基督,得以在祂?面享受十字架的救贖,免去受神忿怒的審判(洪水)。
﹝話中之光﹞(一)不信主的世人,只顧為肉體安排(「又喫又喝,又娶又嫁」),追求屬地的享樂,卻硬心不肯接受救恩(「進方舟」)。
(二)我們這在末世的信徒,應當時刻活在基督?面,以免被神審判。
(三)凡是與基督無關,基督以外所有的人事物,都要被洪水沖去;我們所要追求的,就是不會被沖去的東西。
【路十七28】「又好像羅得的日子;人又喫又喝,又買又賣,又耕種,又蓋造;」
﹝文意註解﹞「人又喫又喝,又買又賣,又耕種,又蓋造,」這些事原都是人類正常合理合法的活動;問題乃在於人們只為這些事而活,在他們的思想?沒有神的地位,也沒有把絲毫的時間留給神,對神的勸告置若罔聞。就在他們沒有警醒提防、想不到的時候,主將突然降臨。
【路十七29】「到羅得出所多瑪的那日,就有火與硫磺從天上降下來,把他們全都滅了。」
﹝背景註解﹞當日所多瑪城罪惡甚重,神定意毀滅全城,但因亞伯拉罕的代禱蒙神記念,乃差遣天使引領羅得全家逃離城外,然後從天上降火與硫磺,毀滅所多瑪城(參創十八20;十九15,23~25,29)。
【路十七30】「人子顯現的日子,也要這樣。」
﹝文意註解﹞「人子顯現的日子,」指主再來的日子;『顯現』指那時所有的人都會清楚看見祂(參林前一7;帖後一7;彼前一7,13;四13)。
「也要這樣,」指主再來的日子,也要把惡人都滅了,把他們扔在火湖?(參27,29節)。
【路十七31】「當那日,人在房上,器具在屋?,不要下來拿;人在田?,也不要回家。」
﹝原文直譯﹞「當那日,人在房頂上,而他的東西在房子?,就不要下來拿走它們;在田?的,也照樣不要回去拿背後的東西。」
﹝背景註解﹞古猶太人的房子係平頂屋,屋外有階梯可上屋頂。
﹝文意註解﹞「當那日,」指末日主再來的日子。
「人在房上,」『房上』指屋頂,乃在屋子外面。
「不要下來拿,」意即不要從外梯下來進屋取物。
本節意指當時的情勢急迫,不容許任何遲延,要立刻逃跑。
﹝靈意註解﹞「人在房上,」表徵已達到屬天的境界者;「器具在屋?,」表徵屬世和物質的事物。
「人在田?,」表徵服事主的僕人(參7節);「回家,」表徵回到從前世俗的地位。
本節的屬靈含意是說:不可戀慕地上的事物,不可捨不得罪中之樂,要注目屬天的事,更要專心注目主耶穌。
﹝話中之光﹞(一)凡已有相當屬靈造詣的信徒(「人在房上」),仍要自己小心,避免被地上的事物拖累了下來(「不要下來拿」)。
(二)主真實的僕人(「在田?的」),在任何境遇中,都要以主的旨意為重,而不可受到肉身親情的影響(「不要回家」)。
(三)清心愛主的(「在田?的」),不要回到原來的生涯中(「不要回家」)。
【路十七32】「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
﹝背景註解﹞當日天使引領羅得全家出城時,曾囑咐他們速速往山上逃命,不可回頭觀看;但羅得的妻子在後邊回頭一看,就變成了一根鹽柱(參創十九17,26)。
﹝文意註解﹞「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意即羅得妻子的故事,可供我們這末世的人作為鑑戒(參林前十11)。
﹝話中之光﹞(一)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參九62)。
(二)信徒本來是世上的鹽(太五13),對罪世具有防止並消殺罪惡的功用;但若自己心?貪戀世界,就不但會失去鹽的功用,並且會變成無用的鹽柱,而成為被人羞辱並警戒的記號。
(三)信徒雖然是已經得救了的人,但若在世上沒有好的見證,當主再來的時候,就要被主責罰。
(四)羅得的妻子離開了所多瑪,但所多瑪卻沒有離開她;今天也有許多人雖然在外表上自稱是基督徒,實際上罪惡並沒有離開他們。
【路十七33】「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喪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
﹝原文直譯﹞「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必失喪它;凡失喪魂生命的,必得著它。」
﹝原文字義﹞「想要」尋求;「保全」買得,守住;「喪掉」除滅,失去,毀掉;「救活」存活。
﹝文意註解﹞『生命』原文是『魂』,包括心思、情感、意志。
本節的意思有二:
1.凡在今生追求安逸,讓自己的魂滿足的,必要在來世叫魂痛苦,失去魂的享受;凡在今生為著主的緣故,使魂受苦的,必要在來世得著魂的滿足。
2.在大災難期間,凡只顧肉身安全而不理會靈魂的,必喪掉生命;凡因為對主忠心而喪掉生命的,實際上必救活生命到永恆。
﹝話中之光﹞(一)救則喪,喪則得;賺則賠,賠則得(參可八36)。知所先後,才不致遺恨永年。
(二)『失喪魂』,就是『捨己』和『背十字架』;十字架最終所要治死的,就是己和魂生命。
(三)背十字架、捨棄自己,總是會叫魂感覺痛苦的;凡不能叫魂感覺痛的,還算不得是十字架。
(四)迎接神的國,惟在失去自己的魂生命;但願我們肯接受十字架的死,願意讓魂受傷,好有分於基督王權的實際──國度。
(五)我們不要因掛心物質而失去生命,要注意生命的事;要為得著主,作暫時的犧牲,則反而得到生命。
【路十七34】「我對你們說,當那一夜,兩個人在一個床上,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原文字義﹞「取去」提接,帶著同行;「撇下」留下,棄置。
﹝文意註解﹞「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取去』原文的意思是『帶著放在身邊』;『撇下』就是沒有帶走的意思。『取去』與『撇下』,何者是好,何者是壞,要看是誰把他們取去或撇下;因這一段經文是說到人子降臨與顯現(參24,30節),故可斷定被主取去是福,被主撇下是禍。被取去不是去受審判。取去與撇下應是主來審判的結果(帖前四13~18)。
『取去一個,撇下一個,』並不是說有一半的人要被提接,另一半的人要被撇下;而是說只有兩類的人,一類被提接,另一類被撇下,此外並沒有第三類。
﹝問題改正﹞『兩個人』究係何所指,過去大多數解經家認為係指所有的世人(包括得救的和未得救的人),而被『取去』的一個是指得救的人被提,被『撇下』的一個則指未得救的人被主丟棄。但我們認為這種解法相當不妥,理由如下:
1.這一段有關主再來的話(22~37節)是對門徒說的,並不是對所有的世人說的。
2.倘若所有信徒在他們得救以後,無論屬靈的情況好壞,都要在主再來時被提接和主一同享受國度的榮耀,則明顯不符合聖經中一貫的賞罰原則,也有違『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的話(彼前四17)。
3.我們相信每一位真實的信徒都會得著永生,在新天新地?享受永遠的福樂,直到永遠;但在基督再來以後,必有一段時間懲治那些失敗的信徒,供他們在『受虧損』(參林前三15)中學習功課。
4.被『撇下』並不一定意味著永遠丟棄、永遠滅亡,在此應當是指暫時懲罰性質的丟棄與撇下。
總而言之,當主再來的時候,祂要先隱秘地來在空中雲?,把活著信徒中的得勝者提到雲?,與主同在,這就是被『取去』的意思。至於不夠儆醒的信徒,仍要被『撇下』在地上經歷為期三年半的大災難,然後才見主面。
﹝話中之光﹞(一)「兩個人在一個床上,」不問人在世間的關係如何親密(同在一個床上),到主來時一個也許要被主懲治,另一個要蒙主獎賞。世上親密的關係,決非來日能在一起的保證。
(二)我們所信的主是公義的,也是智慧的,祂乃是用「取去一個,撇下一個」來激勵我們信徒,叫我們在得救之後不致浪費餘生,而能好好追求靈命的長進。
【路十七35】「兩個女人一同推磨,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文意註解﹞「兩個女人一同推磨,」一般而言,推磨和在田?作工(36節)是在白天;在床上(34節)則屬晚間。主在二千年前的豫言,符合現代科學原理:地球是圓的,東半球的白天就是西半球的晚上,因此無論主何日再來,總有些人正處白天,而另有些人正處晚上。
本節提到『兩個女人』,次節所提兩個在田?的人則為男人;當主再來的時候,無論弟兄或姊妹,都有人被提接,也有人被撇下。
﹝話中之光﹞(一)「推磨」和種田(參36節),都與糧食有關;信徒在教會中最主要的工作,乃是彼此供應靈糧。
(二)不單弟兄們有責任供應靈糧(在田?作工),姊妹們也有分於這個事工(「兩個女人一同推磨」),在教會中不分男女(參加三28)。
【路十七36】「(兩個人在田?,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有古卷在此有本節)
﹝文意註解﹞「兩個人在田?,」『兩個人』與上節的『兩個女人』相對,故當係指男人。
﹝話中之光﹞(一)今天,信徒們在外表上好像都一樣,也同樣為生活而勞苦,但主知道誰是愛祂的(參林前八3)。
(二)我們固然應當勞苦作工,但必須是『在主?面』的勞苦,才不是徒然的(參林前十五58);否則,勞苦作工,仍有被主撇下的可能。
(三)服事主的工人,固然是在建造,但必須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如果建造的工程錯了,有一天都要被火燒掉(參林前三10~15)。
(四)作僕人的,在田?作工、回家伺候主,都是我們應作的本分(參7~10節),問題是:我們服事主的動機和態度究竟如何?
【路十七37】「門徒說:『主阿,在那?有這事呢?』耶穌說:『屍首在那?,鷹也必聚在那?。』」
﹝原文字義﹞「屍首」身體。
﹝背景註解﹞當某地有屍首的時候,鷹類猛禽就會從人所不知之地忽爾來臨,牠們可能是由於有非常敏銳的視覺或嗅覺,而不需要人的通知;所以當人看見鷹群盤旋,那兒必有屍體。
﹝文意註解﹞「主阿,在那?有這事呢?」門徒仍然愚鈍,還在問『在那?』會有此事發生(參23節)?
「屍首在那?,鷹也必聚在那?,」原文『屍首』是單數,『鷹』是複數。看見聖經所豫言的末世各種異常景象,就知道主再來的日子近了。
﹝靈意註解﹞本節有三種不同的解釋:
1.『屍首』豫表團體的罪人,他們在神眼中形同死屍,是沒有生命的(參弗二1);『鷹』豫表神的審判,指主和同祂降臨的眾天使,要對世人施行審判(參太廿五31)。
2.『屍首』豫表敵基督及其邪惡的軍兵,牠們在神眼中也是腐臭的屍首;『鷹』豫表基督和祂的眾使者,要把前者消滅殆盡(參啟十九17~21)。
3.『屍首』豫表曾被釘死十字架的基督;『鷹』豫表神的子民(參賽四十31;申卅二11)。基督在那?,信祂的人也必聚集在那?。主的來臨即使突然到像一瞥閃電的地步(參27節),但一切真正的信徒,都會立刻知曉而被集合到祂那?。
── 黃迦勒《路加福音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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