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十六1】「耶穌又對門徒說:『有一個財主的管家,別人向他主人告他浪費主人的財物。」
﹝原文字義﹞「浪費」分散,揮霍。
﹝文意註解﹞「耶穌又對門徒說,」這表示下面『不義管家』的比喻,是主耶穌為門徒和跟隨祂的人說的。
「有一個財主的管家,」『管家』指負責管理主人所有業務的人,對主人的財物有處理的全權。
﹝靈意註解﹞『財主』豫表主耶穌;『不義的管家』豫表失敗的信徒──在主所託付的事上不忠、不義。
我們信徒乃是萬有之主的管家,祂將祂的產業託付給我們管理(參十二42;林前四1~2;彼前四10)。
﹝話中之光﹞(一)管家的首要責任之一,就是不可浪費主人的財物。信徒身上和手中所有的一切,都是主託付我們管理的;主所求於我們的,就是不可浪費。
(二)凡是將錢財只為自己使用,或用在無益的事上,就是浪費主的錢財。
(三)作為神教會的管家,不但是要善用神的錢財,並且連神所交付給我們的恩賜、地位、和影響力,也都應該善加利用,以盡榮神益人的職責。
(四)若有人因為害怕浪費而受罰,就將主所託付的全部埋藏起來,不敢使用,結果仍然要受主責罰(參太廿五24~30)。
【路十六2】「主人叫他來,對他說:“我聽見你這事怎麼樣呢?把你所經管的交代明白,因你不能再作我的管家。”」
﹝文意註解﹞「我聽見你這事怎麼樣呢?」『這事』就是指他浪費主人財物的事(參1節)。
﹝話中之光﹞(一)信徒若在主的託付上不忠不義,就會被主棄絕。
(二)我們信徒有一天,必要將自己所經管的一切向主作交代。
(三)能否再作主人的管家,全看他過去經管的情形如何;信徒生前若好好經管主的託付,死後仍可經管更多、更大的託付(參太廿五21,23)。
【路十六3】「那管家心?說:“主人辭我,不用我再作管家,我將來作甚麼?鋤地呢,無力;討飯呢,怕羞。」
﹝文意註解﹞『鋤地』指作農夫在田?鋤地;『討飯』指作乞丐乞求別人幫助。
﹝靈意註解﹞「鋤地呢,無力,」表徵信徒付不起十字架的代價。
「討飯呢,怕羞,」表徵信徒不肯服下來謙卑討教別人。
﹝話中之光﹞(一)「我將來作甚麼?」這是每一個人(包括信徒)遲早須要面對的問題。
(二)許多時候,我們信徒在主所託付的事上,既不忠心誠實,又懶惰不愛勞動(「鋤地呢,無力」),且愛面子不肯謙卑(「討飯呢,怕羞」),所以很難向主交代。
(三)我們雖是軟弱(「無力」)的,但是主的恩典要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十二9);所以應當靠主,就會得勝有餘。
【路十六4】「我知道怎麼行,好叫人在我不作管家之後,接我到他們家?去。”」
﹝靈意註解﹞「在我不作管家之後,」表徵離開世上時。
「接我到他們家?去,」表徵被接到永存的帳幕?(參9節)。
【路十六5】「於是把欠他主人債的,一個一個的叫了來,問頭一個說:“你欠我主人多少?”」
﹝話中之光﹞我們每一個人都欠了主恩愛的債,且都無法償還(參七41;太十八24~25)。
【路十六6】「他說:“一百簍油(每簍約五十斤)。”管家說:“拿你的賬快坐下寫五十。”」
﹝文意註解﹞「一百簍油,」『簍』係希伯來人用作量度液體的標準單位,一簍叫一罷特(bath),約為22公升(另一說約為39公升)。
「管家說,拿你的賬快坐下寫五十,」這是詭詐地慷他人之慨;他故意向欠債的人少收,為的是想博得他們的好感。
﹝靈意註解﹞『油』表徵聖靈;欠油的人表徵缺少聖靈、沒有被聖靈充滿的信徒。
﹝話中之光﹞(一)我們對屬靈情況不好,缺乏聖靈(欠油)的人,應當寬容赦免他們;若是如此,主也必赦免我們(參太六12)。
(二)我們任何對付的行動,總要趁著還有機會,「快」「快」地作,免得機會一錯過,就來不及了(參太五25)。
【路十六7】「又問一個說:“你欠多少?”他說:“一百石麥子。”管家說:“拿你的賬寫八十。”」
﹝文意註解﹞「一百石麥子,」『石』係希伯來人用作量度固體的單位;一石叫一歌珥(Kor),約為350公升,乃一隻驢所能馱的量。
﹝靈意註解﹞『麥子』表徵生命;『欠麥子的人』表徵生命幼稚的信徒。
﹝話中之光﹞當我們被生命幼稚(欠麥子)的弟兄姊妹得罪時,要肯赦免他們,不定罪他們;這樣,主也必肯赦免我們,不定罪我們。
【路十六8】「主人就誇獎這不義的管家作事聰明;因為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
﹝原文字義﹞「聰明」精明,靈巧,機智。
﹝文意註解﹞「主人就誇獎這不義的管家作事聰明,」『主人』是指那財主;他顯然地知道這管家之所為。
『不義的管家』形容他一般的品格,特別指他不忠於主人的錢財。
『作事聰明』指他看得遠、想得遠,懂得運用他手上所能動用的錢財為自己豫備將來之需。
「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今世之子』就是現今這世代的人,即指一般世人;『在世事之上』也可譯為『在他們的世代中』;『光明之子』就是?面有基督生命之光的人,即指信徒(參約十二36;弗五8;帖前五5)。
附註:本節上半,是財主在誇獎這不義的管家,不是主耶穌在誇獎;並且財主所誇獎的,不是他的欺詐行為,乃是他作事聰明,也就是誇獎他在那種情況下所表現的精明、靈巧。。
本節下半是主耶穌的評語:要是世人(「今世之子」)都曉得把握時機,為自己的安全爭取保障,信徒(「光明之子」)豈不更應善用才智,來努力爭取天上的保障和獎賞嗎(參太十16)?
﹝話中之光﹞(一)聰明的世人會利用目前的機會,為自己的將來打下基礎;聰明的信徒會把今生的資財,設法轉成永遠的資財。
(二)我們信徒不可學習世人的狡猾與欺詐,卻當學習他們的深思遠慮;遠見和機敏乃是真實門徒生活中必須具備的條件。
【路十六9】「我又告訴你們,要藉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去。」
﹝原文字義﹞「不義」不正,惡;「錢財」瑪門。
﹝文意註解﹞「要藉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不義的錢財』並不是指以不義的手段所獲得的錢財,而是指今世錢財本身的性質原就是不義的;這個世界?所有的財物,即使是循合法手段得來的,但在神的眼中看來都是神的對頭(參13節),都是不義的。
『結交朋友』指照著主的引導,適當地使用手中的錢財,去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
「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錢財只在今世活著時有用處,死後到神的國?就毫無用處了。
「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去,」『他們』指因恰當地運用不義的錢財,而得到其益處的人,也就是上句所指結交的朋友。
『永存的帳幕』指信徒將來永遠的住處;他們將要在新天新地?與神同住,直到永世(參啟廿一3)。
﹝話中之光﹞(一)錢財的本身雖是不義的,但若肯為著主的緣故,常常供給別人,就會產生永存的價值。
(二)信徒乃是用財,不是守財;乃是善用財物,不是浪費財物。
(三)信徒善用財物的最佳方法乃是與人共享財物,藉此「結交朋友」;這也就是積財在天的方法(參太六19)。
(四)真正有屬天見識的有錢信徒,必然不會在身後留下一堆財產,因為他們在有生之年,已經為主善用錢財結交了許多的朋友。
(五)在我們支配我們的財富、影響力、地位、機會,甚至休閒時間的時候,千萬不要忘記了天上那永恆的國度。
【路十六10】「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
﹝原文字義﹞「大事」許多,大的,常常。
﹝靈意註解﹞『最小的事』指今生的事,在此特指瑪門(參13節);『大事』指來世的事,在此特指主豐富的賞賜(參太廿五21,23)。
﹝話中之光﹞(一)忠心與否不是按受託之量的多少來定,而是由運用這筆數目者的品格來定。
(二)忠心和公義表示重質不重量。凡事上要忠心、要公義,要有立場,不可隨便放過。
(三)一個人要有所成就,先要從最小的地方做起。所謂『萬丈高樓平地起,萬里之行自足下』,天底下偉大的事功,都是小的事件累積而成的。
(四)人在小事上的表現,足以反應他處理大事的態度。
(五)固然,做小事的,不一定能做大事,可是小事都做不好,又怎能成大事呢?
【路十六11】「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託付你們呢?」
﹝原文字義﹞「錢財」瑪門。
﹝文意註解﹞「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託付你們呢?」『真實的錢財』在原文並無『錢財』二字,指真實的事物;日光之下,凡事都是虛空(傳一2~3),惟有屬靈的事物,才是真實的。
﹝話中之光﹞(一)如果我們在運用神所託付的錢財上(參代上廿九14)不忠心,神就不會將本來應歸我們所有的屬天財富(參太廿五34)賜給我們。
(二)一個連屬世的錢財都不能忠心處理的人,那?有資格得享神國靈性上的真財富?
【路十六12】「倘若你們在別人的東西上不忠心,誰還把你們自己的東西給你們呢?」
﹝文意註解﹞「別人的東西,」指世上的財物,它們生不帶來、死不帶去,都是受神之託暫時代為管理的東西。
「自己的東西,」指我們可以永遠佔有的屬靈財富,包括永生和神的獎賞。
﹝話中之光﹞(一)我們不能將錢財佔為己有,因為這是「別人的東西」,是神的東西。神將錢財託付我們管理,為要試驗出我們是否忠心。
(二)我們今天所有的一切,包括屬物質的和屬靈的,無論甚麼都是從神領受的,所以不要自誇(參林前四7)。
(三)我們若能在屬物質的錢財上忠心,神才會將永世真實的錢財交託我們管理。
(四)惟有能夠帶到天上的,才是「自己的東西」,是創世以來為信神的人所豫備的(太廿五34)。
【路十六13】「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瑪門是財利的意思)。』」
﹝原文字義﹞「惡」恨惡;「瑪門」金錢,利益,財富。
﹝文意註解﹞神國子民是主用重價買來的,我們不再是自己的人了(林前六19~20),乃是屬神的子民(彼前二9)。但我們的心若是向著地上的財富,它就會霸佔我們的心,成了我們的主人,叫我們在不知不覺中受它的支配、奴役。
﹝話中之光﹞(一)我們信徒是僕人,但只是神的僕人,而不是錢財的僕人。
(二)地上的財富是神的對頭,它會奪去神子民對祂該有的事奉。當信徒以財利為主人的時候,就不可能專心事奉神了。
(三)今天信徒有一個最大的試探,就是想事奉兩個主──既要事奉神,又要事奉瑪門,結果被忽略的,總是神這一方。
(四)又愛神又愛瑪門,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的人,等同一夫二妻──『休妻另娶』,也如一妻二夫──『娶被休之妻』(參18節),是犯了屬靈的淫亂。
(五)三心兩意的態度是不能的;屬靈的騎牆派是作不來的。若非全心意全意的事奉神,就簡直不是事奉神。
(六)貪愛地上錢財,就無法專一愛神;我們不能又愛神又愛錢財。只有當人愛神的時候,他的心胸才會被擴大;最能擴大人心的,就是當你脫離錢財的引力,單單愛神,而不愛瑪門的時候。
(七)貪財是萬惡之根;貪戀錢財,就會被引誘離棄真道(提前六10)。
(八)人可以賺錢,但不可以拜錢。拜金的人心?不能容納神。金錢不是你的宗教,不要叫錢財成了你的神。
【路十六14】「法利賽人是貪愛錢財的,他們聽見這一切話,就嗤笑耶穌。」
﹝文意註解﹞「法利賽人是貪愛錢財的,」法利賽人認為他們的財富是神賜的祝福,是神悅納他們遵守律法的證明。
「他們聽見這一切話,就嗤笑耶穌,」他們大概是笑耶穌無錢怎樣能生活,怎能為神傳道工作呢?
﹝話中之光﹞(一)貪愛錢財的人,他們的心必以瑪門為主,愛它、重它且事奉它(參13節),難怪就會輕視主耶穌,並嗤笑祂的話。
(二)為愛財而愛財,實際上就是愛自己,結果就會忘了別人。
【路十六15】「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你們的心,神卻知道;因為人所尊貴的,是神看為可憎惡的。」
﹝文意註解﹞「你們的心,神卻知道,」主耶穌在此提醒法利賽人,他們表面看來道貌岸然,但神看透他們內心的貪婪和醜惡。
﹝話中之光﹞(一)對於錢財,要看在神面前的存心;要追求神所最寶貴的。神憎的我也憎,神愛的我也愛。
(二)「人所尊貴的,是神看為可憎惡的;」人所貪愛的錢財(參14節),在神眼中乃是可憎恨的,因為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10)。
【路十六16】「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去。」
﹝原文字義﹞「努力」強暴,猛力伸展,極力地作。
﹝背景註解﹞當主的先鋒施洗約翰,和主自己出來作工,傳揚神國的福音的時候,法利賽人處處與他們作對,阻撓人進入神國,所以非得奮不顧身、用力強取便不能進去。
﹝文意註解﹞「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律法和先知』指整個舊約的啟示;本句話表示舊約時代,到施洗約翰時已告終結。
「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神國的福音』指新約的啟示;本句話表示從施洗約翰開始出來傳道,就帶進了新約時代。施洗約翰的事奉成了舊約和新約間的分水嶺(參耶卅一31~34;來八6~12)。
「人人努力要進去,」『努力』原文意指『強暴』;人若要進入神的國,必須肯付出任何的代價與犧牲,甚至願意將自己的頸項,置之度外(羅十六4)。這樣的人才能進去。
﹝話中之光﹞(一)得救是白白的恩典,進神國卻須要「努力」;我們得救了以後,若不努力追求,就無法得著國度的賞賜。
(二)進神國要「努力」,所以不是『走』的,乃是『跑』的(參林前九24,26;腓三13~14;提後四7)。求主吸引,叫我們快跑跟隨祂(歌一4)。
(三)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十四22),所以需要屬靈的奮鬥「努力」(即指屬靈的勇氣、活力、毅力和決心,不顧一切迫害)。
(四)主的話暗示,人要進入神國,會遭遇各種的阻撓,包括宗教禮儀的觀念、政治的迫害、好逸惡勞的劣根性、自我灰心喪志等,所以必須『強暴』不顧一切的人才能進去。
(五)我們應該不惜一切代價,讓基督在我們身上能完全的掌權,這樣,我們就是活在神國的實際?面。
(六)「努力」的反面是『一如平常』;我們不必故意去跌倒、犯罪、愛世界,而只要作一個平平凡凡、得過且過的基督徒,就不能進天國了。
【路十六17】「天地廢去,較比律法的一點一畫落空還容易。」
﹝原文字義﹞「廢去」過去;「落空」落下,失落。
﹝文意註解﹞「天地廢去,」指現存的天地將會過去(參彼後三10,12;來一11~12;啟廿一1)。
「較比律法的一點一畫落空還容易,」原文並無『一點』(iota);『一畫』是用來形容附加在字母上的細線或突出部分(tittle)。『律法的一點一畫』指律法中最小的要求。
『較比...落空還容易,』這是反面的說法,指律法的一切要求,將會在神的國度?面徹底得著成全和實現。
﹝話中之光﹞(一)律法有其權威,它的效力不會過去,直等到它的一切要求得著了成全。
(二)律法界定舊約時代,主耶穌的事奉引進新約時代。祂的事奉徹底成全了律法,包括律法上最細微的事(參廿一33)。
(三)基督既已成全了律法,我們基督徒便不必再去遵守律法的規條了;我們只要活在基督?,便是遵守律法的精意了。
【路十六18】「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姦淫。」
﹝原文字義﹞「休」釋放,遣離。
﹝文意註解﹞「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休妻』指離婚;按古時猶太人的規矩,由丈夫單方面宣告與妻子離異即可成立,而不必徵得妻子的同意,也不須經過司法程序的裁決。
『姦淫』(adultery)原文指『已婚男女破壞婚姻關係的性行為』。正當的離婚,只有一種理由,就是有一方犯了姦淫;因為姦淫在神看,是破壞夫妻合一的行為。丈夫無故休妻另娶,一是犯了姦淫的罪,二是虧欠了自己的妻子。主的話乃在表明,按當時的律法規條看,丈夫雖有權休妻,但仍不能使他豁免於道德和良心的定罪。
「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姦淫,」既然惟一合法的離婚理由是有一方犯了姦淫,則離婚後再嫁娶,在神眼中等同犯了姦淫,因為這是背離了神造男造女時要人遵守的命令,破壞了神的合一。
﹝話中之光﹞(一)主在此肯定律法仍有它的權威性,它的要求始終並未落空,例如:離婚之後的再婚,仍是犯姦淫,仍是得罪神。
(二)與犯淫亂的人結婚,等於自己也犯了淫亂。
(三)男女結合不只是外體的行為,也是本質上的改變(太十五19;林前六16)。
(四)基督徒結婚是一生最重大的事,所以婚前應該睜開眼睛好好觀察對方,以免後悔;婚後要盡量閉起眼睛,不要挑剔對方的過錯。
(五)信徒在世為人,不可隨從世俗潮流,也不可單以符合國家的法律為滿足,而應當事事察驗何為神的旨意(參羅十二2)。
【路十六19】「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
﹝背景註解﹞『財主』有時人稱其名為『戴維斯』(Dives,源於拉丁文『富豪』一詞)。
﹝文意註解﹞「有一個財主,」主耶穌是針對法利賽人嗤笑祂有關瑪門的談話(參13~14節),特以一個財主的悲慘下場作為例證,警告他們不可因貪愛錢財而拒絕救主的福音。
「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紫色袍』為王室和尊貴人的標誌(參斯八15;箴卅一22;啟十八12);『細麻布衣服』是用細麻織成的布料所製作的名貴衣服。
「天天奢華宴樂,」『奢華宴樂』在原文含有『不但吃的是山珍海味,並且講究華麗的排場,極盡享樂之能事』的意思。
【路十六20】「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
﹝原文字義﹞「拉撒路」神所幫助的。
﹝文意註解﹞「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拉撒路』不是主耶穌叫他從死?復活的那位拉撒路(參約十一43~44)。在主耶穌所講的眾多比喻中,從未為其中人物取名;而這?不但提到拉撒路,且提到亞伯拉罕、摩西等真實的人物,故下面這一段話並不是一個虛構的比喻,而是一個真實的故事。
「渾身生瘡,」這句話的希臘文是常用的醫學名詞,新約聖經只在此處出現過。『渾身生瘡』和『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是一個很強烈的對比。
「被人放在財主門口,」很顯然地,這個財主並不是一個窮兇惡極、欺壓窮人的人,否則,絕不會容許一個乞丐在他的門口討食。他的問題是眼中只有美食,沒有窮人;他沒有善用錢財,辜負了神託付他那麼多錢財的用心。
﹝話中之光﹞「拉撒路」的原文字義是『神的幫助』;神幫助我們,並不在於物質的幫助,乃在於靈性的幫助。
【路十六21】「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饑;並且狗來餂他的瘡。」
﹝背景註解﹞「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饑,」據說當時猶太人吃飯時不用刀叉,也不用圍巾,人們用雙手取食物吃;而在富有人家,常以麵包來擦手,擦過手的麵包就隨手丟棄,拉撒路在門口所等待的,便是這類麵包。
﹝文意註解﹞「並且狗來餂他的瘡,」這句話有兩個意思:(1)猶太人視他們所輕看的人如狗,故指拉撒路的處境如狗,其痛苦得不著人的同情;(2)瘡會流血;狗餂瘡,就是餂血,意味著活活的被狗折磨而死(參王上廿一19)。
【路十六22】「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
﹝背景註解﹞『懷?』一詞取材於猶太人赴筵坐席時的情景──每個坐席的人都憑著自己的肘側身半躺著,有如處身在他後側之人的懷?(參約十三23),所以『懷?』含有與那人同赴席的意思。
﹝文意註解﹞「放在亞伯拉罕的懷?,」等於說和亞伯拉罕同在樂園?享受福氣。人死後靈魂離開身體,與先人的靈魂都聚集在一處,等候末日的審判。
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之人的父(羅四11~12),故他的『懷?』象徵義人死後暫時居留的所在;是一個蒙福的地方,其中的福樂,就是為像亞伯拉罕那樣的人所存留的極大福氣。
乞丐拉撒路為何在死後得以享受如此殊恩,主在此並沒有明言其原因,但依神賜恩的原則可以推測,必是由於他生前信靠神。又從本章29、31節的話來看,很可能是因他在生前因著信聽從了神的話。
「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注意,他死時沒有像拉撒路那樣提到『天使』來帶領。
財主生前非常顧惜他的身體,穿的是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吃的是珍饈美味,為他的身體耗費錢財,但是死後也不過是把身體埋葬了。
﹝話中之光﹞(一)天使是服役的靈是為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的(來一14);他們在我們四圍安營搭救保護(詩卅四7),也時常來往在天父面前(太十八10);聖徒死時,又護送他們到樂園?。
(二)財主和拉撒路的不同點不在屬世的豐富與貧窮,乃在他們與世界的關係。財主是全心全意奉獻並事奉世界的,結果卻是虛空與痛苦;拉撒路對世界沒有甚麼要求,因此轉眼仰望神,結果帶來安息。
(三)富裕不一定是蒙神祝福的標誌,貧窮也不一定是受神咒詛的結果;有時候富裕反而是對一個人忠心程度的考驗,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要(參十二48)。
(四)窮人會死,「財主也死了,」無論何人都會死。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
(五)「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林前十五50)。所以我們信徒活在世上,不要像財主那樣作身體的奴隸,倒要善用神所給的身體,作主忠心的管家。
【路十六23】「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
﹝文意註解﹞「他在陰間受痛苦,」『陰間』是人死後靈魂暫時停留,等候末日受神審判的地方(徒二27,31)。它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收留義人的靈魂,又稱樂園(參廿三43);另部分收留罪人的靈魂(伯廿四19),中間有深淵相隔,可望而不可及(參26節)。
當主再來的時候,那在基督?死了的人要先復活,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參帖前四16~17),按各人的行為和工作在基督臺前接受審判(參彼前四17;林後五10),得勝的被獎賞,失敗的受懲罰(參提後四8;太廿四45~51)。
至於那些未得救之人的靈魂,則在陰間?受痛苦的煎熬,直到千年國度之後,新天新地之前,要經過白色大寶座的審判,連同陰間一起被扔在火湖?,也就是在地獄?,受永遠的痛苦;聖經稱此為『第二次的死』(參啟廿一11~15;太廿五41)。
﹝話中之光﹞(一)千萬不要以為人死後一了百了;人死後不但靈魂不滅,且其知覺、官能和記憶都還能正常地運用。
(二)財主被丟在陰間,不是由於他的財富,而是由於他對財富的態度。
(三)從財主的遭遇看來,惡人受苦是從死後下陰間就開始了。
(四)財主在生前,他的心對神如「陰間」,只是接受,卻不知足(參箴卅15~16),因此死後必被「陰間」所吞吃。
【路十六24】「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罷,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極其痛苦。”」
﹝話中之光﹞(一)財主生前以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我祖亞伯拉」),所以死後應當沒有問題,而放心地奢華宴樂(參19節),因此招致如此痛苦的後果;這也警戒我們信徒:
1.神只看我們的存心與行事為人,不看我們的身分地位。
2.神只看我們現在的光景,不看我們過去的情形(家譜)。
3.神只看我們個人在祂面前的屬靈光景,不看我們所處團體(教會)的好壞。
(二)拉撒路生前被人放在財主的門口(參20節),可說是被神「打發」去提醒財主,要他好好運用神所託付的財富。可惜現在死後已經失去了機會,神不再「打發拉撒路」了!
(三)我們所遇到的每一個值得憐憫的人,都是神「打發」來提醒、幫助我們的機會。
(四)「拉撒路」的原文字義是『神的幫助』。今天當人還活著的時候,乃是得神幫助的時候;但若等到死了以後,就不能再想望得神的幫助了。
(五)「我在這火焰?,極其痛苦,」世人受貪得無厭的慾念所燻灼,也極其痛苦。
【路十六25】「亞伯拉罕說:“兒阿,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得安慰,你倒受痛苦。」
﹝文意註解﹞「你該回想你生前,」可見人死後記憶猶存。
「如今他在這?,」這句話指出了時間和地點。
﹝話中之光﹞(一)財主所受的痛苦(「你倒受痛苦」),不只是火焰的苦(參24節),還包括「回想」的苦、悔恨的苦和祈求不允的苦(參27~31節),其苦真是永世沒有休止。
(二)今生的選擇決定死後永恆的結局,一旦死亡,結局就限定了;享福或受苦,再也無法彼此對調了(參26節)。
(三)「得安慰」與『保惠師』(約十四16)在原文同屬一個字群;信徒生前有聖靈在旁安慰與引導,死後仍得被呼召靠近所信的主──即與主同在(腓一23)。
【路十六26】「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
﹝文意註解﹞「以致人...不能,」更確當是譯作:『目的要使人不能』。設置深淵的目的,是要在兩種人中間造成一道不能逾越的鴻溝。
﹝話中之光﹞(一)在陰間是彼此間隔,不能交通的;但在新耶路撒冷是有街道,有河流,彼此暢通無阻(參啟廿一21;廿二1)。我們在教會中若有間隔、分裂的情形,必是從陰間來的,不是從神的寶座來的。
(二)我們在信主之前,不但與神為仇為敵,並且和別人有中間隔斷的牆;但感謝主,祂以自己的身體,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使我們能與神並與人都和睦(參弗二14~16)。
【路十六27】「財主說:“我祖阿,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
﹝話中之光﹞(一)「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這是從陰間發出的呼籲──在陰間?受痛苦的靈魂,悔恨之餘,深盼自己的親人在生前就能接受救恩,免受自己所受的痛苦。但願這個呼聲,也能打動千萬信徒的心弦,接受負擔向自己的家人、親友傳福音。
(二)信徒最大的痛苦,是將來死後發現自己的親人在陰間深淵的那邊受痛苦。
【路十六28】「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
﹝話中之光﹞(一)這可能是財主第一次關懷別人,可惜人在陰間,悔恨改過已經太晚。
(二)今天還不肯相信的人,請聽聽地獄的呼聲,和你親屬為你的禱告和希望吧!
(三)死了一個財主,仍舊「還有五個弟兄」;今天活在世上,像財主那樣貪戀物質的享受,而忽略永生的人多得不可勝數。
【路十六29】「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
﹝文意註解﹞「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是全本舊約聖經的統稱。
由本節可知,財主和拉撒路死後結局的不同,並不是由於他們生前的貧富,也不是因著他們生前的享福和受苦,乃是由於他們生前聽從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即信不信神的話。
【路十六30】「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復活的,到他們那?去的,他們必要悔改。”」
【路十六31】「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
﹝文意註解﹞「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意即『若不聽從神的話』(參29節註解)。
「就是有一個從死?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後來另一個拉撒路從死?復活,猶太人不但不相信,反而商議要把他殺了(參約十二9~10);再後來,主耶穌自己從死?復活,猶太人還是不相信(參太廿八11~15;徒十三30~40,44~45)。
﹝話中之光﹞(一)人若有了神的啟示(「摩西和先知的話」),而仍漠視人間的疾苦,無愛神、愛人的心,則即使是再多的超自然的啟示,他也一樣無動於衷。
(二)如果一個人的心靈是關閉的,且排斥神的話,那麼任何證據──甚至死人復活──都不能改變他。
(三)基督乃是從死?復活者的元首(西一18),惟祂才是復活的實際(約十一25);人若不信靠基督,死而復活對他不過是個道理,並沒有多大的用處。
── 黃迦勒《路加福音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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