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1年4月24日 星期日

羅馬書一~八

第一章

  1. 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
  2. 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
  3. 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
  4. 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
  5. 我們從他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
  6. 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
  7. 我寫信給你們在羅馬、為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眾人。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神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8. 第一,我靠著耶穌基督,為你們眾人感謝我的神,因你們的信德傳遍了天下。
  9. 我在他兒子福音上,用心靈所事奉的神,可以見證我怎樣不住的提到你們;
  10. 在禱告之間常常懇求,或者照神的旨意,終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們那裡去。
  11. 因為我切切的想見你們,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可以堅固。
  12. 這樣,我在你們中間,因你與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
  13.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我屢次定意往你們那裡去,要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如同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
  14. 無論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
  15. 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
  16.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17.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18.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20.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21.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22. 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23. 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24. 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25. 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26.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28.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29.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作:陰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30. 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31.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32. 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第二章

  1.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2.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3. 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
  4. 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5.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6.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7.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8. 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9. 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10. 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11. 因為神不偏待人。
  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13.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16. 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17.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
  18.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或作:也喜愛那美好的事);
  19.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20. 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21.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
  22. 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
  23. 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
  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26.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27.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28.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29. 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第三章

  1.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
  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
  4. 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6.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7. 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什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8. 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
  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18. 他們眼中不怕神。
  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27. 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第四章

  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
  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3.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5.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13.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20.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第五章

  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2. 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3.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
  4. 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
  5. 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6.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7.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
  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
  10.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11.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
  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13.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1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15.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嗎﹖
  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17.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2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第六章

  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5.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17. 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18.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20.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2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22.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第七章

  1.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3. 所以丈夫活著,他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作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7.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15. 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
  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
  20. 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
  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22.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神的律;
  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24. 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25.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第八章

  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5.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6.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7.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8.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9. 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10. 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11. 然而,叫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12.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
  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14.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15.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16.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17.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18. 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
  19. 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
  20. 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
  21.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享:原文是入)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22. 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
  23.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24. 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有古卷作:人所看見的何必再盼望呢)﹖
  25. 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
  26. 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
  27. 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
  28.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29.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30.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31. 既是這樣,還有什麼說的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
  32.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
  33.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或作:是稱他們為義的神嗎)
  34.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有基督....或作是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的基督耶穌嗎)
  35.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
  36. 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
  37. 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
  38.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
  39. 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