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最近本網站許多圍繞關於真耶穌教會組織的評論和故事之後,我想該是我們討論本質之問題–真耶稣教會里阶层性的組織– 的時候了。
為了盡可能簡潔明了,首先我想討論的是一個普遍的誤解–
就是認為目前的教會組織架构的建立是符合主的旨意的,因為它存在於新舊兩約之中。因此,信徒理應服從教會的組織管理。
通常所引用的例子就是在舊約中十夫長,五十夫長,百夫長,千夫長的系統以及新約時期耶路撒冷的“公會”。但是,我們有否曾經考慮過以下問題:
1
公會(即組織)真的存在於耶路撒冷裡的教會嗎?或者它只是為了討論一個特殊的問題而由長老/使徒召開的會議(很可能在當時只發生一次)?
其實,就這會議本身我們可進行多種討論,例如:會議的決議真的是來自聖靈麼?(注意在使徒行傳15:28節,英譯有〝看起來〞這個詞,可惜中文翻譯沒有)總之,這等下次再談
2
葉忒羅是屬神的還是外邦人?他是米甸的祭司還是神的祭司?
3
也許摩西聽從葉忒羅的意見是出於尊重,因葉忒羅是他的岳父,儘管我們的主似乎不反對這種管理組織方式,但我們是否就可以因此說這樣的組織就是出於我主的旨意?主雖容許以色列人有國王,然而祂喜悅他們的要求嗎?國王和他們的組織系統不是最終導致其王國的毀滅嗎?
對我來說這已相當清楚:就是說組織架構並不是我們的主要我們在管理教會上所使用的方法。組織架構適用於公司行號但在我主的家中行不通, 因為它會授予了某些人唯有基督和祂的身體才配擁有的國度和權炳。教會組織是一種試探,使人驕傲,因它帶來了國度和權炳。
有人可能會說,問題在於組織內的人而不是組織本身,並說如果人人都很好的話那教會組織就有益處。
但是為什麼要給撒旦機會來誘惑你呢?難道沒有組織 (organization),我們就不能被“組織”(organized) 起來了麼?事實上,一些所謂的“益處”也許根本就沒益處!
歡迎大家的反饋,但在我們作出評論之前請不要忘記默想和禱告,情緒化的言論是沒有益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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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談神政民主的誤入歧途
On March 17th, 2011 simple says:
我想,談論教會組織結構的問題,是相關於目前討論的主題的,透過楊傳道和莆田教會的事例,所需要揭示和面對的,正是關於組織的存在是否合理?它的存在以及運作是否符合神的旨意 這樣一個基本中心和事物根源,因為目前所有矛盾皆是出於人為的操作,已經遠離了“神政”這個核心。
教會中提倡“神政民主”不是大陸總會的專利,事實上各處教會的講台上都有引用和耳聞,被提倡的初衷,是希望實現使徒時代那種教會的管理方式和屬靈氛圍,但實現的後果,卻是出現令人意想不到的混亂,出現了兩面性:
即好的初衷
與誤入歧途的效果。
為什麼這樣說?
追根求源“神政民主”為人提供了一幅幅主神掌權,忠僕謙卑,萬民平等,彼此服侍,和睦同居的美好圖畫,這不能不叫人切慕嚮往。
不管是政治還是宗教,經過專制的摧殘之後,“民主”在當今時代早已成為一種時尚。人人渴望自己的意見能夠得到平等的表述,自身的權利得到尊重,所以人們對“民主”這一理念趨之若鶩。
教會中按照本能的解讀,大眾首先最容易聯想到的是:有了對教會的決策的監督權,這樣在教會的管理中,就可以避免屬靈上的專政,其次大家也可以有民主表達的權利,按照聖靈的感動,參與教會各項聖工和屬靈建設。這是皆大歡喜的事。
因此理所當然地,這個倡導代表了一種開明一種平等,一種的謙卑以及一種彼此造就的屬靈氛圍,從這層的理解和期待來看,屬於一個好的初衷,一個受歡迎的的建議。
但是意願和現實,如果不小心運用,往往最後在結論這個環節就顯出差別來了。
這種含有善意的神政民主觀念,到底是建立在一種什麼樣的基礎上的?又為什麼等到運用的時候,卻違背初衷,跟我們的理想中嚮往的東西相去甚遠?
“神政民主”
以一個好的初衷被倡導,但到了施行的時候,原先的主神掌權卻變味成管家代替神言,群民也為了尊重神言,所以就不能不尊重眼前這些個彷彿代替神言的管家的吩咐,再來,雖然大家同為僕人,但忠僕謙卑變成要別的僕人謙卑下來,聽從“我”的意見,萬民平等被詮釋成:你們得救的身份是與“我們”平等的,但在真理的領受上,必須接受“教會”(也就是管家)的領導。――這是現實的真實寫照。
具體分析王長老的寫作思路,需要引進參照王長老引用的使徒行傳15-16章:
使徒行传里两次重要的圣工会议,就是神政民主管理制度最集中的体现
(徒11:1-18;徒15:1-21)。第一次是针对彼得为外邦人哥尼流全家 施洗而在教会内引起不同信仰背景的门徒之间的争端(徒11:1-2) 而召集的会议。使徒彼得以异象的见证(徒11:4-11,13-14),圣灵的见证(徒11:12,15)和主耶稣的话(徒11:16 我就想起主的话说:‘约翰是用水施洗,但你们要受圣灵的洗。’)--真理的见证,来证明他们的工作符合神的旨意,从而达成“神也赐恩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得生命”的正确结论,在教会内统一了认识(徒11:18)。第二次会议的原因是,圣灵差遣保罗和巴拿巴往外邦旅行布道,主与他们同工,外邦教会如雨后春笋纷纷建立起来。这时有几个犹太人门徒,没有受耶路撒冷教会使徒和长老的差遣,私自到外邦教会宣扬自己 错误的信仰观点--“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从而“搅扰”和“惑乱”了外邦众教会(徒15:1-2,23-24)。于是众教会就派保罗、巴拿巴和信徒代表(徒15:2)上耶路撒冷教会,使徒和长老就召集不同观念的门徒“聚会商议这事”(徒15:5-6)。会议中经过民主的发言和辩论(徒15:6-12),最后由雅各布长老作出了合乎神旨意的结论(徒15:13-21),并且把会议的结论以书面形式,差派工人向众教会传达,众门徒也都顺服遵守“使徒和长老所定的条规”,于是众教会安定、团结、喜乐,大家的信心越发坚固,信徒人数天天加增(徒15:30,16:4-5)
不錯,使徒行傳的這兩個例證,都似乎展現出了一種“民主”的表像,但是一個表像背後,如果沒有可靠的實質作為基礎和支撐,那將徒有虛名,甚至潛藏致命後患。
注意看:
第一次會議的中心議題是可不可以接納沒受割禮的外邦人的問題,其實他們統一認識是因為有异象的见证、圣灵的见证、主耶稣的话。因此根本就扯不上什麼神政民主的問題,而是完全出於聖靈的帶領和主耶穌的話。這裡如果談神政民主的話,簡直就是偷換概念的誤導。因為說到民主,就是指你們個人說出各人的感受、意見、理解或感動,如果這一切只是出於人,那麼再感動人再符合邏輯或再擁有美好的前景展望,都只說明是人的一廂情願和人自己的感動而已。富有諷刺意味的是,那些提出質疑的人所持有的心態和行為,不正是與今天要實行“民主”之人同出一撤嗎?--就是自以為懂真理,擁有對真理的解釋權而去質問人家,最後使徒們最後達成統一認識的前提,是由於被同一個聖靈帶領,蒙同樣的見證感動,並且一心順服神的意思,才得來的,不是按照長老用什麼“民主集中製” 的原則(就是你們先民主發表自己的意見,最後到長老這裡集中起來,聽長老最後定奪的做法)來的決定。所以,第一次會議,與神政民主無關。
第二次會議,割禮的問題。彼得長老和雅各長老憑著什麼說話?他們的決定從何而來?是人的民主嗎?還是看見神的旨意以及聖經預言的一貫性?
從黑體字強調的部分,我們分別來看
一。彼得長老的反應
1)神親自為他們做見證了,用所賜的一樣的聖靈來為他們作見證。
2)他們身上顯明了“信”,顯明了神藉著道潔淨了他們的心。
3)認識到得救的根源,乃是因為蒙受了主耶穌的恩,不是由於自己是被揀選的族類,就可以擁有的一貫優越。都是蒙了主施的恩典。說明了他懂得了要尊重神主權的決定。
二。眾人的反應
眾人是不是像我們想像的那樣開始呱噪了呢?大家打著民主的旗幟開始爭吵了呢?――沒有!Act 15:12 众人都默默无声,听巴拿巴和保罗述说神借他们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迹、奇事。
三。雅各長老的總結
最激動人心,顯示長老權威的時刻到!雅各長老到底要屈服於眾人出於傳統和保守理念所質疑的,還是贊同保羅、巴拿巴的見證?到底哪樣是出自於神的呢?
根據經文的一貫性,眾先知的話,他說“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這個決定就是他靈裡的“看見”。
――歸根到底,整件事情的過程,並不像王長老想像或闡述的那樣,是出於長老們的決定,而是由於神親自的證明,聖靈的感動,才使得他們有屬靈的看見,是神政的心意向他們顯明,他們釐清了思路,表決要順服神。這裡面一點都不關教會的事,誰說教會在這個過程當中起到什麼引導做用了?
就連長老本身也是被引導,而不是引導人。他們的決定,只是神藉著他們的順服,才使用他們的口去傳達神自己執政的旨意。
所以也根本不是神政民主自以為是的那個意思。換句話說,就是一丁點也不關長老們天生的智力和所謂權力方面的事,他們只是一個神聖言與旨意的傳達者而已。
還有另外的總結,就是一些觀念上的分辨:
第一,
我們不可能監督神。“神政”的實質是:既然是神政,就不存在民主。
你民誰的主?民主的實質意義還沒搞清楚,就開始運用了,那不跟不會用方向盤就想開車一樣衝動?這種衝動的結果是要你自己付上代價的
民主存在的意義,就是實現監督的職能,實現維護自己利益的目的。神對你的施政,輪得到你去說監督的嗎?從這個角度講,神政民主向人展現出的,是一個荒謬的論點。好,我們肯定自己不敢,也不能夠去監督神,這一點算解決了。
第二,
我們如何用“民主”去監督人?
監督需要觀察力、同理心、更需要有一個真理的客觀標準。
但凡人都是一樣的,沒有完人。這人與那人可能恩賜不一,對真理的領受程度也不盡相同,因而對真理客觀標準的理解和應用也就存在差異,基本上各人都習慣也喜歡站在自己的地步上說話,如果用“民主”來讓大家發揮特長,勢必會如“盲人摸象”那般,誰也說服不了誰,因為每個人說話的出發點,觀察點都在自己的這個角度上。即使有了客觀的真理標準,也熟視無睹,不高興敗了自己的興而去委屈運用,自己站在那邊都不挪步,又怎麼談監督別人?!
所以結論出來了,靠著自己的水平,靠著天然的本性,即使有真理可循,我們也不一定就會善用,以“民主”的做法去監督別人,基本上不是屬於吃飽撐的,就是屬於自我意識的極度膨脹!
第三,真正實現監督功用的,是神所差派的保惠師聖靈。只有聖靈,才能按照神的意思來敦促、教導和提醒我們。
不是按我們人的水平!不是按人的意思,人的領會,人的臆斷,人通過學習和訓練而得來的那些所謂屬靈知識,這一點上,我們永遠只能做神旨意的追隨者,因為祂的道路,高過我們的道路。而所謂能明白神的旨意,也就因此而成為相對的了,就是說,你願意去明白,神也願意讓你明白的時候,才有那個可能,否則,只能算是你的主觀猜測和自主多情的神經過敏罷了。
一句話,誰也監督不了誰,除了聖靈。我們能給別人提的,最多只能是參考和意見,不屬於蓋棺定論的所謂“我監督你”的性質。
所以,所謂神政民主是個錯誤的提倡,在教會管理中是一個極大的敗筆。
神的教會,只提倡順服神,只提倡在同一個聖靈的感動下,基於對真理的共識而彼此順服,而假借“民主”的時髦和煽動,只有徒增教會的雜音,是與對真理的持守和造就背道而馳的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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