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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5日 星期二

「得聖靈必能說方言」是否邏輯錯誤?

錫仁兄在〈真耶穌教會改革100條第六章「聖靈」〉一文
用了很大的篇幅批判TJC傳統認為「得聖靈必能說方言」
是「用了不正確的邏輯推論」、傳「另一個福音」、「發明
與使徒不同的新教義」。

缺乏新觀點、新証據的炒冷飯
末肢前文已表達立場,不想進入「說方言」教義的爭論,
理由是此議題自上世紀初五旬節運動開始已爭論百年,正
反意見汗牛充棟。錫仁兄的冷飯重炒,並沒有讓人耳目一
新的新觀點,也沒有提出「一刀斃命」的新證據。

聚焦於「方法論」
本文只就「得聖靈必能說方言」是否邏輯錯誤?及錫仁兄
建立其「聖靈觀」的「方法論」提幾個小問題,作為大家
思考此一議題的參考。

路加作品只是「純敘事」?
錫仁兄的「聖靈觀」建立在「路加寫的使徒行傳主要是陳
述初代教會所發生的事,而不是刻意發表他對聖靈看法或
理論」這一「假設」上。換言之,他認為路加的作品基本
上是「敘事」,故不宜據此建立「教義」。

錫仁兄「自證」路加改動耶穌「原文」
仔細閱讀錫仁兄文章卻發現,錫仁兄似乎反對自己路加作
品是「純粹敘事」的假設。錫仁兄在同一篇文章對路十一
5-13與馬太福音七章7-11「求好東西」作了精彩比較:

太七11: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
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
他的人嗎?

路十一13: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
,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他的人嗎?

錫仁兄認為馬太及路加這段話出自Q文件,而且馬太的記
載較「忠於」原文,因為路加把後半句「好東西」的原始
談話改成了「聖靈」。

把「好東西」改成「聖靈」反證路加的神學目的
錫仁兄此一發現,正證明了路加不是單純「敘事」,否則
照抄Q文件就好。路加把「好東西」改成「聖靈」,正是
基於神學(教導)上的目的。錫仁兄自己的研究,推翻了他路
加作品只是敘事,不是發表他「對聖靈看法或理論」的假
設。

錫仁兄反對「求聖靈」的立場,讓他緊抓馬太「求好東西」
的記載,主張耶穌沒講過「求聖靈」這句話,言下之意是今
日TJC亦不必教人求聖靈,卻無視於路加改動耶穌原始談話
背後的「神學目的」。

「敘事不能建立教義」的標準是否被自己打破了?
我們也可參考錫仁兄其他文章,看看他是否貫徹「敘事不能
建立教義(教導)」此一原則:

從天使慶祝「降生」推出慶祝聖誕有理
錫仁兄在〈聖誕節沒有錯〉一文引用「耶稣誕生之日,天使天
兵大聲讚美慶祝,牧羊人也歸榮耀與神、讚美衪(路二8-14,20)
」這段「敘事」,主張「不知道耶穌哪一天出生,並不等於就
不要讚美慶祝他的生」。

從舊約休妻前例推論新約神也遷就基督徒軟弱
〈婚姻:離婚、再婚、嫁娶外邦〉一文同樣援引「神在舊約曾牽
就以色列民的軟弱,允許他們男的可以休妻另娶,女的可以再嫁
(申廿四1-3)」的「前例」,推論出「若是現代的信徒也一樣有軟弱
,神是不是也照樣牽就他們的軟弱?」。

從耶利米呼喊選民回頭,反證姦淫非死罪
再如,他在〈聖經沒有列出何為至死的罪〉一文也用耶利米先知
一方面「嚴厲數落猶大和以色列民行淫、拜偶像等等極惡大罪」,
卻又呼喊:「你們這背道的兒女啊,回來罷」(耶三14,22)的這段
敘事,質疑TJC傳統將「姦淫」與「拜偶像」列為「死罪」的正
當性。

解經上的雙重標準?
在此不是要討論慶祝聖誕、離婚、姦淫及拜偶像應否除名等問題
,而是點出錫仁兄把路加記載視為「純敘事」,完全排除用路加作
品建立「聖靈洗」教義這一「方法論」的預設,其實已被自己的雙
重標準所打破。

「得聖靈必能說方言」犯了邏輯錯誤?
回到「得聖靈必能說方言」是否邏輯錯誤?錫仁兄對哥尼流等外邦
人說方言(徒十44-46)的分析是:

1.路加用「因」聽見他們說方言,來達到當事人得聖靈的結論(p→ q)。
2.這個邏輯敘述反過來不一定成立:
因為「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所以必然「聽見他們說方言,
稱讚主為大」(q → p)。
3.所以錫仁兄斷言:聖靈降在某人身上,某人不一定會說方言。

「說方言」是「受聖靈」的「充分條件」
彼得因聽見哥尼流等外邦人說方言,認定這些人「受了聖靈」(徒十
46-47)。這段記載在邏輯學上就是:「說方言」是「受聖靈」的「充
分條件」。

所謂「充分條件」就是指:若能從命題p推出命題q,那麼條件p是
條件q的充分條件。換句話說,有前件(p)必有後件(q),但沒有前件
不一定沒有後件,簡單說就是「有之則必然,無之則未必不然」。

「說方言」也是「受聖靈」的「必要條件」。
若單看這段經文,的確只能說「說方言」(p)必「受聖靈」(q),但「
受聖靈」未必限於「說方言」此一型態。但TJC或五旬宗建立「靈洗」
教義不是只根據這段經文:

徒一5「你們要受聖靈的洗」(q)→徒二4「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p)
徒八15「要叫他們受聖靈」→徒八18西門「看見」使徒按手便有聖靈賜下
徒十九2「受了聖靈沒有」→徒十九6「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他們就說方言」
以上三段經文的描述,在邏輯學上看起來則像是:「說方言」是「受聖靈」的
「必要條件」。也就是:如果能從命題q(受聖靈)推出命題p(說方言),那麼條件
p是條件q的「必要條件」,也就是「無之則必不然,有之則未必然」,表述為:
~p→~q。

「說方言」與「受聖靈」互為「充要條件」
如果路加在使徒行傳的描述是:既能從說方言(命題p)推出受聖靈(命題q),
又能從受聖靈(命題q)推出說方言(命題p),那麼條件q與條件p則互為充分
必要條件,簡稱「充要條件」。

換言之就是「有之則必然,無之則必不然」,傳統聖靈洗教義認為「說方言
則必受聖靈,受聖靈則必說方言」將「說方言」與「受聖靈」表述為互為
「充要條件」,基本上符合路加的寫作邏輯,不是什麼錯誤的推論。

結論就是,若只根據徒十44-46「說方言」(p)是「受聖靈」(q)的「充分條件」
這部分經文,就指責傳統靈洗教義是邏輯錯誤,其實只是在打稻草人,並未
能證明傳統靈洗理論是「用了不正確的邏輯推論」。

如何看待「神學知識低落」
最後再對有人批判TJC「神學知識低落」補充一點意見,末肢認為TJC對
「神學知識」不必排斥,為了與其他教派、非基督徒「對話」,「神學知識」
更是有用的工具。

一山還有一山高
但拿「學術水準」來要求基督宗教為培育傳道人(或牧師)成立的神學院,則
有待商榷。如果要論「學術」,不單是TJC的神學院,台灣所有宗派辦的神
學院,如長老會台神、南神、循理會的聖光、衛理公會的衛神、2010年6
月獲教育部立案的浸神、爭取立案中的中台、跨宗派的華神、靈糧堂的教牧
宣教神學院,離「學術」標準都還很遠。

即使是Fuller,比起NRC排名上的芝加哥大學、哈佛、普林斯頓、杜克大學、
Emory University、University of Virginia、Vanderbilt University、Notre Dame
College…,或英國的杜倫大學(Durham)、劍橋、牛津、Exeter、Edinburgh、
St Andrews、Nottingham….也還有很大的距離。

「壟斷」真理詮釋的傲慢
我尤其不認同仗著「神學知識」企圖「壟斷」對真理的詮釋這種傲慢,也不
認為脫離了聖靈光照下「聖徒相通」的TJC信仰社群,單憑「方法崇拜」、「
原文崇拜」(參曾慶豹〈真理:「合法的偏見」—敬答黃錫木與羅慶才的批評〉)
等「神學知識」所研究出的「真理」,相對於TJC傳統的信仰共識有什麼合乎
理性、能經得起後自由神學批判的真理優位性!

神是真理的唯一源頭,TJC社群應該在聖靈感動下對真理保持謙遜及開放。
但若有人堅持認為自己對真理的理解是「絕對無誤」(不論其自信是來自「啟
示」或「神學知識」),並指摘TJC信仰社群的共識是「異端」(近乎不得救),
或許他應該考慮「開除TJC」這他認為的「異端」,以確保自己的得救地位吧?


http://www.sharingbiblewords.com/ymyang/cms/?q=node/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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