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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日 星期三

聖經中最好的"不"字 與五種定罪的謊言

聖經中最好的(不)就出現於

羅馬書8: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

聖經中最好的(不)字就是(不)定罪了!只要你在基督裏只要你認罪悔改,相信基督已替你承擔犯罪的懲罰,聖經應許在基督耶穌裏的人,從此不再被定罪!

當一個基督徒快快樂樂地過日子,他緊抓住神一帆風順,後來遇到抉擇的時刻,他做錯決定犯了罪,他犯罪時心裏很難過陷入下面這一層,他在這個情況下很難過,覺得背叛了自己所愛的神!他悖逆心裏有罪惡感 ,當使徒保羅犯罪時他也難過道稱呼自己是個卑鄙可憐人(Wretch)!

實聖經說當你犯了罪,覺得自己很壞有罪惡感時,你就要提醒自己你不會再被定罪了!你不會失去你的救恩不會被逐出家門(浪子回家的故事)!當你遇到這情況時怎麼辦?你要對神說:主啊,對不起!求你赦免我!求你重新賜給我清潔的良心!帶我重回正軌與你同行!繼續行出美善之事,你應該這樣做才對!最好不要再犯罪應該與神同行!

但若你犯了罪,別一直陷在下面這裏,別一直自責個不停,你要站起來認罪,抓住神的手往前走
重點是:往前走!

人在這情況下很容易聽到定罪的謊言,讓我列出五種定罪的謊言,讓我們跟魔鬼宣戰,牠是說謊者之父,專門用假的謊言來騙我們神沒有給我們救恩,今天我們就來禱告拆穿這些謊言,活出神所賜給我們充滿活力的生命!


第一個謊言是:

真正的基督徒不會犯這種罪!

你開始自責,往下走一階

第二個謊言是:

聖潔神不會赦免你犯這種罪

你若一直自責就會再往下走一階

第三個謊言是:

親友如果知道我犯了這罪一定不會再尊敬我

於是你開始隱瞞,再往下走一階

第四個謊言是:

教會若知道我犯了這罪一定不會再接納我

你再往下走一階

第五個謊言是:

神不會再使用像我這樣的人了

因為我犯了這罪我不可能再為神所用了
永遠不能發揮影響力了

你若不斷往下走
就不用奇怪你的靈裏會徹底消沈

感謝真神的是
你仍然得救仍然是神家中的人
你本來就可以喜樂地與神同行
在世上行美事
但定罪的謊言帶你不斷往下走
靈裏徹底消沈
使得生命裡沒有果效沒有喜樂

有些人覺得自己的罪很嚴重 
活該一輩子都活在這景況下
心想這是我犯罪該付的代價 
我怎麼可能就這樣蒙神赦免
繼續與祂同行
我得呆在下面低沈付出代價

當我們這麼做
簡直就是把自己當做沒有信耶穌
把耶穌當做沒有為我們的罪而死
你仔細想一想
耶穌不就是因為知道我們會犯罪
才拯救我們的嗎?
所以不必消沈 
這樣做沒有任何效果且毫無功效
乃是浪費時間
也違背神應許

祂說
在基督耶穌裏的人不定罪 
所以我要勸大家
根據聖經中最好的(不)字  
你要拒絕這種謊言 
趕快站起來說:主啊,對不起!
我學到教訓了 
求祢赦免我重建我 
你要一次又一次再一次的
站起來
繼續前進  
活出神應許的生命
重新得力
為主做見證



Bill Hybels牧師

2011年5月2日 星期一

搶救 ! 犯 " 死罪 " 的弟兄

[ 任務簡報 ]
    案發日期 : 西元 2009 年 ,  7 月 1 日 .
    案發地點 : " 真耶穌教會 " < 聖靈月刊 > , 2009 年 , 七月份 ( 第三八二期 ) .
    搶救對象 : 犯 " 死罪 " 的 " 真耶穌教會信徒 " .
    任務目標 : A . 不可任其 " 自生自滅 " , 致使放棄 " 基督教信仰 " .
                        B . 不可任其 " 自暴自棄 " , 致使 " 人生毀壞 ; 家破人亡 " .
    逃城位址 : lui4817@kimo.com
2.
     " 真耶穌教會 " 自稱 : 是當今世界上 " 唯一得救 " 的基督教教會 . 所以 , 真耶穌教會的信徒 , 不能 " 離開 " 真耶穌教會 , " 離開者 " 必遭神 " 毀滅 " . 真耶穌教會的信徒  , 也不能觸犯 " 死罪 " , " 觸犯者 " 須被教會 " 除名 " , 不能 " 得救 " .
2-A.
    何謂 " 死罪 " ?
    對於古代 " 猶太人 " 而言 , 凡是觸犯 " 摩西律法 " 的人 , 必須處死 ( 舊約聖經 ) . 對於 " 現代 " 猶太人而言 , 由於 " 以色列國 " 是現代化民主 , 法治的國家 , 死刑須由法院來判決 [ 註一] . 對於 " 真耶穌教會 " 當局而言 : 何謂 " 死罪 " ? 雖然 , 該教會的教規中並沒有 " 明文規定 " , 但是 , 所有的真耶穌教會信徒都 " 心知肚明 " , 因為 , 教會領導人在舉辦 " 聖餐禮 " 時 , 一定會告誡信徒 " 一些事情 " , 並且 , " 暗示 " 這些事情是 " 死罪 "  ( 至於死罪的判決 , 是由當地教會的 " 職務會 " : 傳道人 ; 長老 ; 執事 , 審定後 , 再交由 " 總會 " 立案公告 ) .
    其實 , 真耶穌教會所謂的 " 死罪 " , 非常簡單 , 只有兩項 .
    第一 : 摩西的 " 十誡 " ( 出二十 , 出自舊約例律 . 之前 , 我們已討論過了 , 就新約的觀點來看 , 所有的 " 舊約例律 " 已被成全或廢掉了 )  .
    第二 : " 耶路撒冷會議 " 的議決 ( 徒十五 28--29 , 出自新約聖經 . 但是 , 如果其意義 " 不是 " 真耶穌教會所理解的 " 那種樣子 "  , 根據該經文的 " 上下文脈絡 "  , 也許有 " 另外的 " 意義解釋 ; 這一點 , 我會在討論 " 聖餐禮 " 的文章中 , 深入解釋 ) .
2-B.
    在此 , 我們歸納一下 " 十誡 " 以及 " 耶路撒冷會議的議決 "  , 就可以條列 " 觸犯死罪的人 " 如下 :
    A . 離開 " 真耶穌教會 "  ( 加入 " 外教會 " ) 者 ( 源於真耶穌教會的 " 內規 " ) .
    B . 吃過祭拜偶像的 " 食物 " 者 ( 源於徒十五 ) .
    C . 吃過 " 血 " 者 ( 源於徒十五 ) : 帶有血的食物也不可吃 . 吃過 " 西餐牛排 " 的人 , 趕快自首吧 ! ( 任何人都知道 , 吃西餐牛排時 , 只有外行人才會吃 " 全熟 " , 大部份的人都吃 " 五分熟 " 或 " 七分熟 " , 其中就帶血了 . )
    D . 吃過被勒死的動物者 ( 源於徒十五 ) : 動物的血沒流掉 , 不可吃 , 理由同上 .
    E . 有過 " 淫亂或姦淫 " 行為者 ( 源於徒十五 ) : 其實 ,  " 淫亂 ( 姦淫 ) "  的定義 , 是隨著 : 當時的" 風俗習慣 " ; 當地的 " 社會規範 " ; 各國的 " 政府法令 " , 而會有所變動 , 不是 " 絕對的 " [ 註二 ] . 當然 , 基督徒的倫理道德水準 , 要比這些 " 更嚴謹 " 些 . 現在 , 我們姑且以真耶穌教會的教導來定義 " 淫亂 ( 姦淫 ) " . 1 . 耶穌說過 : 凡是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 , 在他的內心 , 已經犯姦淫了 . 如此 , 有過淫念的人 , 趕快出來自首吧 ! 2 . 在婚姻關係 " 之外 " 的所有 " 性行為 " 都是犯姦淫 , 連 " 同居 " 都算 ( 如果 , 一男一女都已成年了 , 二人彼此相愛 , 也不劈腿 , 互相扶持 , 走完終生 , 但是 , 沒辦結婚手續 , 這也算犯姦淫 ) ( 另外 , 不知道 " 自慰 " 算不算犯姦淫 ?  ) .

    ( 因為 , 真耶穌教會的 " 重點 " 在於上面四項 , 所以 , 以下的十誡 , 我就不討論了 . 如果 , 它們也算死罪的話 , 可能許多人早已死了 . )   
     F . 相信還有別的神者 ( 源於十誡 ) .
    G .  跪拜偶像者 ( 源於十誡 ) .
    H . 濫用神的名者 ( 源於十誡 ) .
      I . 不守安息日者 ( 源於十誡 ) .   
     J . 不孝順父母者 ( 源於十誡 ) .   
     K . 殺人者 ( 源於十誡 ) .   
     L . 有過偷竊行為者 ( 源於十誡 ) .  
    M . 曾經作偽證陷害人者 ( 源於十誡 ) .
    N . 曾經貪圖別人的私有財產 ( 包括人 , 事 , 物 ) 者 ( 源於十誡 ) .
3.
    現在 , 我們來討論 < 聖靈 > 月刊上 , 所說的這個 " 案例 " .
3-A.
    對於這一位真耶穌教會弟兄 ( 自己認為 " 已犯死罪 " ) , 我想請問 :
    A . 真耶穌教會的 " 教導 "  , 真的 " 完全無誤 " 嗎 ? 你為何如此確定 ?
    B . " 教會 " 真的有權炳 " 定人的罪 " 嗎 ? 更不用說 , 是 " 定死罪 " 呢 !
    C .  < 舊約聖經 > 暫時不提了 , < 新約聖經 > 的 " 那些經文 " ( 耶穌 ; 保羅 ; 希伯來書 ) , 到底真正地在說些" 什麼 "  ? 你自己有沒有 " 讀懂過 "  ? 還是 , 你一直只是聽從 " 傳道長執 " 的講解 ?
    D . 真的有 " 死罪 " 這回事嗎 ? 唯有耶穌才有審判的權炳 , 對耶穌而言 , 罪就是罪 , 在祂眼中 , 還有 " 大罪 " " 小罪 " 之分別嗎 ?
3-B.
    在此 , 根據真耶穌教會" 領導人 " 的教導 , 讓我素描一下 , " 犯死罪的信徒 " 在真耶穌教會內 , 是處在怎樣景況之下 !
    A . 你 " 可以 " 來教會 , 參加聚會 ( 但是 , 如果再犯罪 , 就不准再來教會 ) . 
    B . 你不可以 " 領聖餐 " .
    C . 你不可以參加信徒之間的 " 團契 " , 甚至 , 連跟他們一起 " 吃飯 " 都不可以 .
    D . 教會不可以公開宣佈為你 " 代禱 " .
    E . 教會不可以接受你的 " 奉獻 " .
    F . 你不可以參與教會任何的 " 事工 " , 當然 , 連 " 唱詩班 " 都不准 .
    真耶穌教會的謝姓長老 , 在 " 2009 年 , 七月份 " 的 < 聖靈月刊 > [ 信仰專欄 ] 一文中 , 針對 [ 教會應該如何處理犯死罪的信徒 ? ] 的問題 , 如此公開宣示之後 , 據我看來 , 你在真耶穌教會 , 已經完全無立錐之地 . 雖然 , 他在文章中說 , 他只是根據 " 個人 " 的查經心得 , 提出 " 意見 "  . 可是 , 所有信徒都知道 , 他是 " 重量級 " 的領導者 , 一言九鼎 , 誰敢不從 ? 誰敢質疑 ?
    縱然 , 你的年紀尚輕 ( 只是一個大學生 ) ; 縱然 , 你也深切地悔改了 ; 縱然 , 你不願離棄真耶穌教會 ; 縱然 , 你不斷地參加聚會 ; 縱然 , 也有弟兄姊妹仍然鼓勵你 , 關心你 ( 怕你想不開 , 去自殺 ) ; 縱然 , 也有部份當地教會的長執接納你 .
    然而 , 在謝姓長老的心目中 , 你是 " 屬魔鬼的 " , 而不再是" 屬真耶穌教會 " 的 ( 教會不能要你了 ) , 你已經跟主耶穌的恩典 " 無份 " 了 . " 准許 " 你到真耶穌教會聚會 , 可以算是給你一個很大的 " 恩惠 " 了 . 因為 , 他認為 , 如果你到教會聚會 , 也切實地悔改了 , 或許 , 你 " 下地獄 " 後, 所受的 " 刑罰 " 會 " 輕一些 "  吧 !
4.
    在這種狀況之下 , 我還真不了解 , 你還去 " 真耶穌教會 " 幹什麼 ?
    別誤會 ! 我不是要你放棄 " 基督教信仰 " . 只是 , 千萬不要受到真耶穌教會的影響 , 而失去了 " 信心 " . 我想告訴你 , 你的人生還很長 , 路程還很遠 , 挑戰還很多 . 如果 , 你能看清楚 : 真耶穌教會對聖經 " 錯誤的解釋 " ( 例如 : " 下地獄 ? " ; 誰知道 " 地獄 " 在哪裡 ? 都已經下地獄了 , 還會在乎 " 刑罰 " 會 " 輕一些 "  嗎 ? ) , 說不定是你人生的 " 另一個轉折 "  .
    如果 , < 新約聖經 > 並未界定 " 死罪 " ? 如果 , " 真耶穌教會 " 的教導是錯誤的 ? 如果 , 你自己開始 " 研讀聖經 " ? 如果 , 你真正地了解 " 基督教的意義 " ?
    可能 , 你還有明天 ! [ 註三 ]

[ 附註 ]
    [ 註一 ] : 現代以色列的法律體制 , 尚未有成文的刑法民法, 所有的審判都建立在 " 先前判例 " 的原則上 . 以色列的法庭採取 " 抗辯制度 " ,而不是審訊制度,當事人 " 原告和被告 " 必須自行將證據帶到法庭上,法庭並不會進行任何獨立的調查 , 而 " 宗教法庭 " 則只在婚姻的離婚判決上擁有獨占的法律權利 .

    [ 註二 ] : 以下的討論 , 純粹是 " 就事論事 " . 沒有教導 , 沒有暗示什麼 . 在古代 , 農業社會 ; 畜牧社會中 , 需要人手 ( 最好是男性 ) , 家族人口越多 , 代表生產力越高 . 所以說 , 多子多孫是一種福氣 . 如何能多子多孫呢 ? 當然 , 只能 " 一夫多妻 " , 這在當時 , 不算犯姦淫 . 以 " 亞伯拉罕 " 為例 , 他是游牧民族 , 按當時的民情規例 , 僕役屬於主人的私有財產之一 . 所以 , 如果亞伯拉罕願意的話 , 他可以收納女僕 " 夏甲 " 為妾 ( 創十六 ) , 這不算犯姦淫 . " 大衛 " 當上以色列國王之後 ( 摩西早已頒佈十誡了 ) , 他也起碼擁有多名妻妾 ( 撒下十二 8 ) , 這也不算犯姦淫 . 但是 , 大衛也犯了一件十分離譜的罪 : 他看上了美艷的人妻拔示巴 , 就與她發生性關係 , 並且 , 謀殺其丈夫 ( 撒下十一 )  . 所以 , 大衛犯了二條死罪 : 姦淫罪 , 殺人罪 . " 所羅門王 " 也是妻妾成群 , 這也不算犯姦淫 . 所以 , 一夫一妻制度不是自古皆然 , 它是現代文明的產物 . 另外 , 法利賽人故意跟耶穌辯論離婚 ( 休妻 ) 的問題 , 是想要陷害耶穌 : " 丈夫可否休妻嗎 ? "  , 耶穌不能說不可以 , 因為 , 根據摩西的律法 , 男人可以休妻 , 但要開立休妻證明 , 耶穌也不能說可以 , 因為 , 這樣對婦女不公平 ( 古時 , 婦女沒有經濟能力 , 休了她等於害她 ) . 所以 , 耶穌以新約的觀點 , 另外解釋了 " 夫妻之道 " ( 太十九 ; 可十 ) .

    [ 註三 ] : [ 對於那些 " 猶疑不定 " 的人 , 你們要 " 憐憫 " 他們 . 有些人 , 你們要從火中 " 搶救 " 他們 ; 另有些人 , 你們要 " 憐憫 " 他們 , 但要 " 戒懼 ( 提醒自己 : 他們的行為顯示出他們不是基督徒 ) "  , 連他們那沾染情慾的 " 衣服 " ( 隱喻他們表現出來 ; 肉眼可見的行為 ) 也要 " 厭惡 " ] , 這是使徒雅各的兄弟 " 猶大 " 所說的 . 猶大希望 : 信徒 [ 要為神 " 只一次 " 就 " 完整 " 地傳授給你們的信仰 " 爭戰 " ] , 因為 , 有些人已混入信徒之間 , 造成信徒們對基督教信仰產生混淆 . [ 這些人 , 以 " 曲解 " 神恩典的信息 , 來 " 掩飾 " 自己腐敗的行為 ] , 因為 , 他們本身就 " 不相信 " 耶穌是基督 , [ 他們 " 拒絕 " 了唯一的主宰 : 主耶穌基督 ] . 這有點奇怪 ! 既然不信耶穌 , 為何假冒成信徒呢 ? 當時他們為的是 : 可以參加 " 聚餐 " , 大吃大喝 ; 也可以自以為是地批評別人 ; 也可以用恩典當藉口 , " 任意妄行 " . 你是 " 這樣 " 的人嗎 ? 真正信耶穌的人 , 內心都會要求自己 " 結出善果 " . 縱使 , 有時 , 信徒可能會因 " 軟弱或無知 " 而 " 做錯事 " , 但他 " 不會 " 為做錯事找藉口 ; 也不會掩飾自己的過錯 ; 錯就是錯 ; 更不會用 " 曲解信仰 " 的方式 , " 任意妄行 " 吧 ? ( 新約猶大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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