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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5日 星期二

路加福音第22章

【路廿二1】「除酵節,又名逾越節,近了。」
﹝背景註解﹞『逾越節』是猶太人每年三大節期之一,乃為記念他們的祖先蒙神拯救出埃及,在猶太曆正月(尼散月)十四日晚上舉行,其後的七天都要吃無酵餅,就是『除酵節』(參出十二15~19)。
﹝文意註解﹞「除酵節,又名逾越節,」到了主耶穌的時代,一般猶太人已把除酵節和逾越節混淆了,而稱除酵節為逾越節,稱逾越節為除酵節。
﹝話中之光﹞主耶穌乃是神的羔羊,為著除去世人的罪孽(參約一29),而在逾越節被殺。
【路廿二2】「祭司長和文士,想法子怎麼才能殺害耶穌;是因他們懼怕百姓。」
﹝文意註解﹞「祭司長和文士,想法子怎麼才能殺害耶穌,」『祭司長』們都是撒都該人,『文士』則多為法利賽人;這兩個原本是敵對的宗教黨派,竟聯合起來抵擋主耶穌。
「因他們懼怕百姓,」每逢逾越節期間,各地千千萬萬的猶太人都上耶路撒冷來過節,人口一時暴漲數倍,不易維持秩序。他們懼怕百姓,表明他們承認主耶穌在百姓中間相當得著民心。
﹝話中之光﹞(一)祭司長和文士竟至被撒但所利用,要殺害主耶穌;撒但不但利用一般世俗罪人,牠也利用聖品階級人士,可見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壹五19)。
(二)若沒有人手的參與,有關逾越節羊羔的豫表,仍不能應驗在主身上;反對主的人,終究仍為神所用,幫助神成就祂的計劃。
【路廿二3】「這時,撒但入了那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心,他本是十二門徒?的一個。」
﹝文意註解﹞「撒但入了那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心,」猶大的心機不對,將心門向惡打開,因此讓撒但乘虛而入。
﹝話中之光﹞(一)猶大賣主,固然是出於撒但的工作,但猶大也要負他自己的責任,因為他的心沒有抵擋魔鬼(參彼前五9),讓牠輕易的進到心?面了。
(二)巴克萊說:撒但之所以會進入猶大心中,乃因猶大已打開了他的心門。人心是不能由外頭打開的,必須是由?面操縱其開關。
【路廿二4】「他去和祭司長並守殿官商量,怎麼可以把耶穌交給他們。」
﹝文意註解﹞「去和祭司長並守殿官商量,」『祭司長』原文是複數詞;『守殿官』是從利未支派中選出來負責維持聖殿秩序的人。
「怎麼可以把耶穌交給他們,」指他想尋找一個群眾不在場的機會,通知他們來捉拿耶穌,以免生亂。
【路廿二5】「他們歡喜,就約定給他銀子。」
﹝文意註解﹞「他們歡喜,」祭司長等人正苦思如何在不惹百姓生亂的情形下捉拿耶穌(參2節),猶大的獻議當然令他們歡喜。
「就約定給他銀子,」別處聖經明記『三十塊錢』(參太廿六15),按原文是『三十塊銀子』,每塊重一舍客勒,合計三十舍客勒,相當於一個奴隸的估價(參出廿一32)。
﹝話中之光﹞(一)馬利亞因為愛主,就不惜那值三十兩銀子的香膏(參可十四5);猶大因為愛錢,竟為三十塊錢出賣了主。作馬利亞或是作猶大,全在於『愛主』或是『愛錢』(參約十二4~6)。
(二)主耶穌在猶大和祭司長的眼中,不過如同一個奴隸,僅值三十塊錢而已。我們對主的估價倘若也和他們一樣,視同平常,就也有可能在某種情況之下,將祂出賣了(例如為保全自己的性命而否認主,或為地位名利而出賣真理見證等)。
(三)從表面上看,猶大是為三十塊錢而出賣了主;但實際上,他是為三十塊錢出賣了他自己的靈魂(參太廿七3~5;徒一18)。
(四)猶大為三十塊錢,把自己出賣給了魔鬼;馬利亞乃是在那值三十兩銀子的香膏?,把自己奉獻給了主。
(五)猶大是以基督當作買賣;凡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六5),以基督的恩典來換取自己利益的,便是落入猶大的原則了。
【路廿二6】「他應允了,就找機會要趁眾人不在跟前的時候,把耶穌交給他們。」
﹝話中之光﹞(一)馬利亞是『抓住機會』,把她自己交給主(參可十四7);猶大是「找機會」,要把主交給黑暗的權勢。
(二)『抓住機會』就是愛惜光陰(參弗五16原文);「找機會」卻是浪費光陰。
【路廿二7】「除酵節,須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到了。」
﹝背景註解﹞『除酵節』共有七天,從猶太曆正月(尼散月)十四日日落時分開始算起,直到二十一日日落時分為止(參出十二15~20);『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逾越羊羔是在正月十四日下午宰殺的(參出十二6)。據說,猶太人較不嚴格的算法,是把正月十四日也算入除酵節,因此,整個節期變成了八天。
﹝靈意註解﹞『除酵節』豫表基督是那誠實真正的無酵餅,使信祂的人成為新團,能過聖潔的生活(參林前五7~8)。
【路廿二8】「耶穌打發彼得、約翰,說:『你們去為我們豫備逾越節的筵席,好叫我們喫。』」
﹝背景註解﹞「逾越節的筵席,」猶太人在正月十四日黃昏時分,家家戶戶一起吃逾越節的筵席。
﹝靈意註解﹞『逾越節的筵席』豫表基督是我們生命的享受,使我們有力量走屬天的道路(參出十二8~11)。
﹝話中之光﹞(一)一方面,我們必須潔淨自己(『除酵節』,參7節),才能來到主面前(參來十二14),享受祂作我們生命的供應。
(二)另一方面,我們必須享受主作我們生命的供應(「逾越節的筵席」),才能在神面前過聖潔的生活(『除酵節』共有七天之久)。
【路廿二9】「他們問祂說:『要我們在那?豫備。』」
﹝原文字義﹞「豫備」準備好,使之齊備。
【路廿二10】「耶穌說:『你們進了城,必有人拿著一瓶水迎面而來;你們就跟著他,到他所進的房子?去。」
﹝文意註解﹞「必有人拿著一瓶水迎面而來,」『人』字原文是指男人;按猶太人習俗,只有婦人才拿水瓶(參創廿四14~15),故此男人拿著水瓶,甚易辨認。
﹝靈意註解﹞「必有人拿著一瓶水,」象徵供應生命之水的聖靈,祂要引導那尋求的心靈,去到與主相交的地方。
【路廿二11】「對那家的主人說:“夫子說:‘客房在那??我與門徒好在那?喫逾越節的筵席。’”」
﹝文意註解﹞「那家的主人,」據聖經學者考證,這家的主人大概就是《馬可福音》作者馬可的父母親;但聖經既不明指是誰,意思乃是要我們曉得這一切都是出於神的安排,是神親自豫備了逾越節的筵席。
「客房在那??」注意,這個『客房』與主耶穌降生時的那個『客店』(參二7),在原文是同一個字;這個世界沒有地方給主,但在信祂、愛祂者的心?,有擺設整齊的大樓房(參12節)。
﹝話中之光﹞(一)主是萬有的主,祂能支配一切為祂效力(參十九30~35;太十七27)。
(二)主在暗中安排了許多愛祂、事奉祂的人(參羅十一4),所以我們不該看事物的外表,而要絕對的信靠主──祂必親自豫備。
(三)那家的主人是為主豫備「逾越節的筵席」,今天各地教會的負責人也是為主豫備『主的筵席』,筵席的主人是主耶穌,不是你我,所以我們沒有權利拒絕信主的人參加擘餅聚會(即所謂聖餐)。
【路廿二12】「他必指給你們擺設整齊的一間大樓,你們就在那?豫備。』」
﹝文意註解﹞「擺設整齊的一間大樓,」它大概就是五旬節之前,一百二十名門徒聚集禱告的樓房(參徒一13~15),後世稱那樓房為『馬可樓』。
【路廿二13】「他們去了,所遇見的,正如耶穌所說的。他們就豫備了逾越節的筵席。」
﹝話中之光﹞(一)「所遇見的,正如耶穌所說的,」主的話信實可靠,祂總沒有是而又非的(參林後一19~20)。
(二)「所遇見的,正如耶穌所說的,」凡清楚是出乎主所託付的,必然都是主已經在暗中所豫備的;這就是我們事奉主的把握。
(三)我們只要聽從主的『吩咐』,就能享受祂作「逾越節的筵席」──屬靈生命的供應。
【路廿二14】「時候到了,耶穌坐席,使徒也和祂同坐。」
﹝靈意註解﹞主和門徒「坐席」,象徵主和門徒相交,並將祂自己給門徒分享(參林前十16~22)。
【路廿二15】「耶穌對他們說:『我很願意在受害以先,和你們喫這逾越節的筵席。」
﹝原文直譯﹞「並且祂對他們說,我以渴望的心來渴望(with desire I desired)...」
﹝文意註解﹞「我很願意,」原文含有強烈、熱切渴望的意思;主耶穌表示祂是何等熱切地渴望,能和屬於祂的人彼此相交。
﹝靈意註解﹞主耶穌將祂的受害和吃逾越節的筵席連在一起,暗示釘十字架的基督就是逾越節的羊羔(參林前五7),為我們被殺獻祭,以除去世人的罪孽(參約一29)。
﹝話中之光﹞逾越節的羊羔如何是基督的豫表,舊約的一切禮儀也照樣是基督的影兒(參西二16~17);基督乃是一切神聖事物的實際和意義。
【路廿二16】「我告訴你們,我不再喫這筵席,直到成就在神的國?。』」
﹝文意註解﹞「直到成就在神的國?,」這話表明將來在『神的國?』,會有豐盛、實際且永遠的筵席,供神人一同享受(參30節)。
﹝話中之光﹞(一)主雖不再在肉身?與我們同吃這筵席,但仍要在永世?與我們同享那無限豐滿的祝福,所以我們今日擘餅、喝杯,只不過是「神的國?」筵席的豫嘗;我們所享受的福分(筵席),乃是永世不輟的。
(二)我們擘餅、喝杯的指望,乃是要在父神的國?與主一同吃筵席;信徒今日時常交通於基督十字架的死,乃是進入國度享受永世福分的途徑──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十四22)。
【路廿二17】「耶穌接過杯來,祝謝了,說:『你們拿這個,大家分著喝。」
﹝背景註解﹞按猶太人吃逾越節筵席的習俗,一共要喝四次杯。其中,在吃無酵餅以前,先吃苦菜,並且也遞杯喝酒,這杯象徵『苦杯』;吃無酵餅和羊肉時,又再遞杯喝酒,這杯象徵『福杯』。
﹝靈意註解﹞『杯』象徵我們在神面前所該得的『分』。在亞當?,罪人所該得的分是神『忿怒的杯』(參啟十四10),但因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已經為我們喝了那杯(參約十八11),所以杯的性質已經改變了──從『苦杯』變成了『福杯』(參林前十16;詩廿三5)。主在十字架上所流出的寶血,使信祂之人的罪得蒙赦免,從此,神的一切福分,甚至祂的自己,都作了我們杯中的分(參詩十六5),故稱之為『救恩的杯』(參詩一百十六13)。
信徒分享這救恩的杯,表明同領基督的血(參林前十16),亦即有分於基督之血的交通。
﹝話中之光﹞(一)『咒詛祂受,祝福我享』;祂為我們承擔罪的刑罰,使我們得享那上好的福分。
(二)「耶穌接過杯來,祝謝了,」主是以感謝的態度來接受十字架,不像我們一有難處就發怨言。
【路廿二18】「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等神的國來到。』」
【路廿二19】「又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背景註解﹞在逾越節的筵席上,習慣上都是由一家之主負責擘開餅的。擘餅的時候,家主把餅拿在手上,口?說:『這是我們的先祖在埃及地所吃的苦難之餅。』意即『手上的餅』乃係代表『當日的餅』。
﹝文意註解﹞「又拿起餅來祝謝了,」十九、二十節應為另一段落,主在此將逾越節的筵席轉換為主的晚餐(參林前十一23~27)。
「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指這『代表』或『意味著』之意。
「為你們捨的,」主豫告祂將為眾信徒捨命犧牲。
﹝靈意註解﹞『餅』象徵主耶穌的身體;『擘開』象徵祂的身體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裂開。
關於餅杯的屬靈意義,二千年來基督教?有下列不同的看法:
1.羅馬天主教的『變體說』:認為餅杯經過祝謝以後,就變成基督的身體和血。
2.馬丁路得的『同體說』:認為餅杯經過祝謝以後,基督就隱藏於、存在於、聯合於它們的成份?面。
3.加爾文的『屬靈福分說』:認為餅杯經過祝謝以後,它們的?面有屬靈的能力和祝福,必須藉吃餅喝杯才能得著。
4.慈運理的『象徵說』:認為餅杯本身只是一個象徵性的表記,信徒藉吃餅喝杯記念主,以激發他們?面所原有的信心、愛心和盼望。
﹝話中之光﹞(一)基督為我們被「擘開」,將祂神聖的生命釋放出來,讓我們能藉著分享祂的生命,得以成為基督奧秘的身體(參林前十二17,27)。
(二)主將祂自己給了我們,我們拿甚麼給祂呢?
(三)我們既都是分受這一個餅,同領基督的身體(參林前十16~17),因此,也都彼此相關相連,總要彼此相顧(參林前十二12~27)。
【路廿二20】「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
﹝文意註解﹞「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約』指文約或遺囑;主的意思是說,祂為我們所流的寶血,乃是設立新約的憑據(參來九14~15)。
「是為你們流出來的,」『你們』一詞是代表『所有新約的信徒』。
﹝話中之光﹞(一)主的身體為我們裂開,寶血為我們流出,成了立新約的憑據──釘十字架的基督,乃是所有新約福分的根基。
(二)信徒擘餅、喝杯,是表明主的死;我們如此行,為的是記念祂(參林前十一24~26)。
【路廿二21】「看哪,那賣我之人的手,與我一同在桌子上。」
﹝背景註解﹞按當時的習俗,與人同席吃飯,也就等於宣告說:『你是我的朋友,我絕不會作任何傷害你的事。』
﹝文意註解﹞「那賣我之人的手,與我一同在桌子上,」主說這話的用意,是盼望猶大能夠懸崖勒馬,不願見他滅亡。其實,沒有猶大的幫助,公會的人並非不可能捉拿耶穌,只是想找個群眾不在場的『機會』而已。
注意,根據《約翰福音》,那賣主的猶大,在十九、二十節主設立晚餐之前,吃逾越節的筵席時(15~18節),當主蘸了一點餅給他後,就已經離開房間而出去了(參約十三30)。路加在此乃是回述吃逾越節筵席時的談話,而不是照事情發生的時間次序記載。
﹝話中之光﹞(一)主明知猶大將要出賣祂,卻仍與他同席吃飯,顯出祂是何等的慈愛和包容。
(二)今天在教會中,與我們最親近、最有交通的人,將來亦可能變成是最反對我們的。
【路廿二22】「人子固然要照所豫定的去世,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
﹝文意註解﹞「人子固然要照所豫定的去世,」『豫定』乃指神在永世?的豫定計劃,亦即救贖的方法;此刻浮現在主耶穌心目中的,大概是詩篇第廿二篇和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的豫言。
「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主耶穌的受死,雖是出於神的豫定,但猶大甘心為魔鬼所利用,並不能逃避他自己應負的責任。
﹝話中之光﹞(一)神能使用正面的人來成全祂的旨意,也能使用反面的人(猶大)來促成祂的旨意;然而,我們寧願是那被柴火燒成的『器皿』,而不願作那用來燒成器皿的『柴火』。
(二)主所關心的,不是祂自己的安危,而是賣祂者的靈魂。
(三)人生的意義就是基督,我們若不專一愛基督,甚至為著利益──不論是屬世、屬地的,或是屬靈、屬天的,而把基督出賣了,這樣的人生實在太沒有價值了;結局是既悲慘又虛空,真是「有禍了」!
【路廿二23】「他們就彼此對問:『是那一個要作這事?』」
【路廿二24】「門徒起了爭論,他們中間那一個可算為大。」
﹝文意註解﹞「門徒起了爭論,」本句按原文應譯『他們中間也起了爭論』,這個『也』字表示他們的爭論,乃是因對坐席次序的爭奪而引起的。
﹝話中之光﹞(一)不只世人彼此爭大,信徒在教會中亦有此難處。
(二)喜歡為大的傾向是從舊人老亞當的生命來的,惟有活在新人屬靈的生命?面,才能解決此問題。
【路廿二25】「耶穌說:『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那掌權管他們的稱為恩主。」
﹝原文直譯﹞「...列國的君王作主治理他們,那些大人物掌權管轄他們的稱為恩主。」
﹝背景註解﹞「恩主,」這是在中東和羅馬統治者的自封、或眾百姓投票給他的稱號,用以表彰君王的尊榮,但他們往往名不副實。
﹝文意註解﹞「那掌權管他們的稱為恩主」外邦的君王專橫殘暴,但他們還盼望人民稱他們為『恩主』。
﹝話中之光﹞在屬地的國度?,所有的地位都是為著轄管別人;這世界的靈都是喜歡作頭,掌權管理別人,支配別人。
【路廿二26】「但你們不可這樣。你們?頭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為首領的,倒要像服事人的。」
﹝文意註解﹞「但你們不可這樣,」不是說信徒不尊重世上的權柄,而是說信徒對屬靈的權柄的看法不同。
「你們?頭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為大』是指較一般人尊大;『年幼的』按照一貫的傳統,應不及年長的。
「為首領的,倒要像服事人的,」『為首領的』指領袖人物;按照一般慣例,領袖人物是受別人服事的。
﹝話中之光﹞(一)「但你們不可這樣,」世人貪求高位以便能轄管別人,這種靈絕對不容許混到教會?來。
(二)在教會中「為大」的途徑,跟世界上的作法完全不同;在教會中「為首領的」,並不是要掌權管束別人(25節),乃是服事別人。
(三)在屬天的國度?,所有的地位都是為著服事、照顧、成全、牧養別人(彼前五1~3;徒廿28;弗四11)。
(四)認真地說,在國度(教會)?,沒有地位的不同,而有恩賜、職事、功用的不同(羅十二4;林前十二4~6)。
(五)在國度?,越大者就越沒有自由;反過來說,越是自己卑微、受苦,越是沒有自己的自由意志者,就越顯出為大。
【路廿二27】「是誰為大?是坐席的呢?是服事人的呢?不是坐席的大麼?然而我在你們中間,如同服事人的。」
﹝文意註解﹞「不是坐席的大麼?」這是指一般世人的眼光與看法。
﹝話中之光﹞(一)「我在你們中間,如同服事人的,」這話說出主並非空談,只要求別人,卻不要求自己;主乃是以身作則,自己率先作榜樣。在教會中作屬靈領袖的,也必須言行一致。
(二)「我在你們中間,如同服事人的,」主今天住在我們的?面,仍然天天在服事我們,使我們能走屬靈的道路。
(三)主耶穌原是最大的,但祂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甚至將祂的性命服事給人(腓二8),使多人得著救贖。
(四)越大的,越能服事人;越小的,越不能服事人;頂小的,恐怕他連一個人都服事不來。主無限的大,所以主能無限的服事人。
(五)我們以為是我們在服事主,其實是主在服事我們;凡不能好好享受主的服事的,就不能好好服事主。
(六)主要我們學習祂的榜樣,不在意地位,卻專心致力於服事人;而我們最高、最大的服事,乃是『己』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服事。
【路廿二28】「我在磨煉之中,常和我同在的就是你們。」
﹝文意註解﹞「我在磨煉之中,」指主耶穌從受魔鬼試探開始,直至被釘十字架為止,祂所經歷的困苦生活和被人厭棄。
【路廿二29】「我將國賜給你們,正如我父賜給我一樣。」
﹝原文字義﹞「賜給」派給,立約給予。
﹝文意註解﹞「我將國賜給你們,」『國』在此處特指在千年國度時期,得勝的聖徒有分於國度的獎賞(參啟廿4~6)。
﹝話中之光﹞我們若與主一同受苦(參28節),也必與祂一同得榮耀(羅八17)。
【路廿二30】「叫你們在我國?,坐在我的席上喫喝;並且坐在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
﹝文意註解﹞「坐在我的席上喫喝,」『坐席吃喝』是喜樂享福的標誌;指有分於享受神國度的獎賞與備辦。
「坐在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坐寶座』是掌權得榮耀的標誌;『審判』不但指審查判斷是非,也含有管理支配百姓的意思;『十二支派』在狹義上指所有以色列民,廣義上包括萬民。
當主再來時,祂要帶進千年國度;那時,主要坐在寶座上作王(啟十一15),並有複數以上的寶座賜給跟從祂的得勝者,其中包括十二使徒,他們要審判以色列民並萬民(啟廿4)。
﹝話中之光﹞(一)神既是公義的,決不會漠視我們撇下所有的來跟從主的存心和行為,而必定有所獎賞。
(二)我們能夠得救,是在乎神的恩典(弗二8);而我們能夠得著國度的獎賞,是在乎人的行為(啟廿二12)。
【路廿二31】「主又說:『西門,西門,撒但想要得著你們,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
﹝背景註解﹞『篩』是一種分別麥子和一切雜物的器具;將未曾篩過的麥子(含有糠秕和沙土)放在篩子?,兩手拿住篩子兩邊,用力上下、左右、前後不停顛動,使糠秕和沙土從篩的小孔漏下去,而麥子則留在篩?。
﹝文意註解﹞「撒但想要得著你們,」意指撒但要求得到你們;牠獲得許可去向屬神的人進行試探(參伯一12;二6)。
「好篩你們,像篩麥子一樣,」『篩』字在這?不是指篩除雜物的正面功用,而是引用篩麥子時的動蕩過程,來形容撒但如何用強烈的手段,以利慾誘惑、試探門徒,或用驚嚇、災惑逼迫、攻擊門徒,要使他們失去信心;總之,它乃喻指極大的考驗。
﹝話中之光﹞(一)主顯然沒有求神除去試探,因為試探是這世界必有的現象,祂不求這篩麥的事完全停止。試探雖是難免的,但必有大能者施恩的手。
(二)固然,我們所有的遭遇,都是神的安排;可是有許多的攻擊,乃是從撒但來的。
(三)主耶穌是要簸除糠秕(參三17);撒但是要篩除麥子。
【路廿二32】「但我已經為你祈求,叫你不至於失了信心。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
﹝文意註解﹞「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的弟兄,」『回頭』不是指得救,而是指跌倒後再站立起來。
主豫告彼得在跌倒之後,將會再度成為眾門徒的領袖(參約廿一15~17;徒二14)。
﹝話中之光﹞(一)主為我們「祈求」的目的,不是讓我們免受試探,乃是叫我們在試探中「不至於失了信心」。
(二)信徒所以能持守信心,乃因主為我們祈求(參來七25)。我們如果感到信心軟弱,請記得,主正為我們禱告。
(三)是主先為我們「祈求」,使我們堅固,「不至於失了信心」,我們才能「回頭...堅固...弟兄」;當撒但在『篩』(31節)我們的時候,何等需要主的代求!
(四)許多時候,神讓我們遭遇一些恐懼危急的經歷,要看我們的信心在試煉中受不受到損傷。真實的信心能絲毫受不到損傷。
(五)基督徒,當心你的信心,因為只有信心能使你得著上面來的祝福。禱告不能叫你從神的寶座上得著甚麼,除非禱告有信心。信心是連天接地的電線,藉它我們可以傳達我們的請求給神,神可以傳達祂愛的答應給我們。
(六)我們現在將被撒但打敗麼?我們可以藉信心藏在主的背後。沒有信心,我們便無法呼求神。它是通天唯一之路,如果阻塞了,我們怎能和神交通呢?信心使我們和天接觸。
(七)信心使我們披戴耶和華的能力。信心使『神...幫助我們』(羅八31)。它使我們消滅陰府的勢力,它使我們踐踏蛇頭龍體。哦,沒有它,我們不知道要到甚麼地步!所以,基督徒,當心你的信心。『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九23)。
(八)試探考驗我們的品格,也使我們顯露出來,讓別人看見。現在發現我們自己的軟弱,總比那日站在審判台前懊悔好。祂既不阻止試探,祂就為我們代求,至少祂要我們的信心不失去。
【路廿二33】「彼得說:『主阿,我就是同你下監,同你受死,也是甘心。』」
﹝文意註解﹞彼得確實有與主同死的心願,只是他因為不認識自己的軟弱,才會說出如此不負責任的話。
﹝話中之光﹞(一)太過於自信,往往是我們信徒失敗的根源(參34節),因為自信叫我們疏於防範。
(二)許多時候,我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所以總要儆醒禱告(參可十四38)。
(三)『心有餘而力不足』──光有心願而沒有能力,仍舊不能成事;信徒作事,千萬不可靠血氣之勇。
【路廿二34】「耶穌說:『彼得,我告訴你,今日雞還沒有叫,你要三次說不認得我。』」
﹝文意註解﹞「彼得,我告訴你,」『彼得』的字義是『石頭』;主以這個含義深長的名字稱呼他,目的是在提醒他,任何人若能堅穩地為主站住,決不是因為他自己比別人剛強,乃是完全在於主。
「今日雞還沒有叫,」意即今晚三更以前(參可十三35)。
﹝話中之光﹞(一)環境是神最佳的工具,用來顯明我們的『己』;主有時會量給我們一些黑暗的環境(「今日雞還沒有叫」),容許我們經歷一些挫折、跌倒(「三次說不認得我」),使我們能認識自己。
(二)失敗的經歷,對我們未嘗沒有好處──能叫我們不敢再靠自己,而完全依靠祂(參林後一9)。
【路廿二35】「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差你們出去的時候,沒有錢囊,沒有口袋,沒有鞋,你們缺少甚麼沒有?』他們說:『沒有。』」
﹝原文字義﹞「口袋」置放食物的袋子;「鞋」涼鞋(原文複數詞)。
﹝文意註解﹞「沒有錢囊,沒有口袋,」『錢囊』指金錢的儲備,『口袋』指食物的儲備;主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九14),因此,主的工人奉差遣到神的子民中間作工,不必為日常生活作多餘的豫備。
「沒有鞋,」不是指沒有『穿』鞋,而是指沒有『攜帶』額外的鞋。
﹝話中之光﹞(一)主的差遣和同在,乃是主工人需用的保證。
(二)主工人的生活原則是:不需要為自己豫備甚麼、打算甚麼或考慮甚麼,而要在自己身上證明神能養活我們,祂負我們一切的責任。
(三)主的工人要對神有信心,不倚靠無定的錢財,只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提前六17)。
(四)事奉主者不要被地上物質的享受所分心,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六8)。
【路廿二36】「耶穌說:『但如今有錢囊的可以帶著,有口袋的也可以帶著,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
﹝原文字義﹞「刀」劍(sword)。
﹝背景註解﹞「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當時的人旅行時習慣帶刀,正如帶錢囊和口袋一樣。
﹝文意註解﹞「如今有錢囊的可以帶著,有口袋的也可以帶著,」『如今』表示時候不同:(1)門徒的情形不同──他們已經經歷了主的供應;(2)環境不同──今後所要接觸的人們態度已經有了轉變;(3)任務不同──門徒將要把福音傳到外邦。
「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主耶穌的意思不是鼓勵祂的門徒訴諸暴力,而是比喻時勢艱險,勉勵他們要懂得如何自衛。
﹝靈意註解﹞『錢囊』和『口袋』象徵自食其力的決心;為主的名出外,對於外邦人一無所取(約參7)。
「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本句話具有如下的隱意:
1.刀象徵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弗六17);賣衣服買刀,意即不靠自己的行為,而靠主的話。
2.刀象徵掌權者的能力(參羅十三4);賣衣服買刀,意即不靠自己的尊嚴,而靠神所設立的權柄。
3.刀象徵自衛的能力;賣衣服買刀,意即不要維持作人的架子,而要懂得防備人(參太十16~17)。
4.單純照字面的意思,只是用刀來防禦路上的野獸而已。
﹝話中之光﹞(一)當信徒學會了依靠主過信心的生活(參35節)以後,便可以攜帶錢囊和口袋而仍舊過信心的生活。
(二)信徒與世人相處,應當能識透一切出乎撒但的詭計(林後二11),糊塗吃虧並無屬靈的價值。但若知道這是神的旨意,則雖明知陷阱卻仍不退避。
(三)信徒自己不吃無謂之虧,受別人的傷害;但也不給別人虧吃,去傷害別人。
【路廿二37】「我告訴你們,經上寫著說:“祂被列在罪犯之中。”這話必應驗在我身上,因為那關係我的事,必然成就。』」
﹝文意註解﹞「祂被列在罪犯之中,」這句話引自《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十二節。
【路廿二38】「他們說:『主阿,請看,這?有兩把刀。』耶穌說:『夠了。』」
﹝文意註解﹞「請看,這?有兩把刀,」門徒誤會了主的意思,以為『有兩把刀』,便可用來防衛主和他們自己。
「耶穌說,夠了,」不是指兩把刀夠了,而是指主的意思被他們曲解了,因此談話到此為止,不要再講了(參申三26)。
【路廿二39】「耶穌出來,照常往橄欖山去;門徒也跟隨祂。」
﹝背景註解﹞「照常往橄欖山去,」『橄欖山』的山坡上有一橄欖園,名叫『客西馬尼』(參太廿六36;可十四32),它位於汲淪溪的另一邊,離耶路撒冷城牆約一點二公里,為耶穌和祂的門徒常去之處(參約十八1~2),據說此園也是屬於馬可家的產業。
﹝靈意註解﹞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豫表祂在那?獨自被壓榨、受煎熬(『客西馬尼』原文字義),流出油(豫表聖靈)來,作我們的保惠師(參約七39;十六7)。
【路廿二40】「到了那地方,就對他們說:『你們要禱告,免得入了迷惑。』」
﹝文意註解﹞「到了那地方,」就是到了客西馬尼園。
「免得入了迷惑,」『迷惑』或譯『試探』,在此指那能導致信心動搖的嚴重試探。注意,本句並不是指禱告能叫我們勝過迷惑,乃是指禱告能叫我們免得陷入迷惑之中。
﹝話中之光﹞(一)要想免受撒但的迷惑,惟一的辦法乃是「禱告」。
(二)我們要對付仇敵的攻擊,不是靠『兩把刀』(38節),乃是靠禱告。
【路廿二41】「於是離開他們,約有扔一塊石頭那麼遠,跪下禱告,」
﹝話中之光﹞主的門徒因為軟弱,不能同祂儆醒分擔苦難,但主並不勉強門徒們和祂在一起禱告,而離開他們單獨去禱告,這說出團體的禱告固然重要,但有時個人單獨的禱告反而更能摸著神。
【路廿二42】「說:『父阿,你若願意,就把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
﹝靈意註解﹞「把這杯撤去,」『杯』含有受難與死之意(參十38)。『這杯』乃是神忿怒的杯(參啟十四10),它原是我們該得的分,但神差遣主耶穌來到地上,就是要祂代替我們喝這杯,也就是要祂在十字架上擔罪受死,故這杯也指十字架的死。
主是在那?藉禱告摸父神的心意,以確定除了『十字架的死』之外,是否還有其他的辦法,能夠成就神的旨意。
﹝話中之光﹞(一)「父阿,」主如此的呼喊表明,我們一切的環境遭遇,都是父神所量給的,祂決不致於無緣無故的惡待我們。
(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完全順從父的旨意,這是主耶穌得勝的秘訣。
(三)沒有客西馬尼園的順服,就沒有各各他十字架的死;順服是在十字架之先的。
(四)神對我們信徒的旨意,就是要我們捨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參九23)。
【路廿二43】「有一位天使,從天上顯現,加添祂的力量。」
﹝文意註解﹞天使在此是伺候祂(參可一13),因為耶穌在祂的人性?面,仍受肉身的拘束與限制,需要天使的服役(參來一14)。
【路廿二44】「耶穌極其傷痛,禱告更加懇切;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
﹝文意註解﹞「耶穌極其傷痛,」主耶穌是神也是人,祂在人性?,與我們是一樣性情的人(參雅五17),所以祂也會哭,也會憂傷難過(參約十一33,35)。不過,主在此所憂傷難過的,並不是怕死,而是怕因擔罪而被父神離棄(參十五34)。
「汗珠如大血點,」大概是形容主耶穌傷痛到極點,流汗如同流血般的痛苦;也有可能是指血汗合流,當人在極度痛苦受壓之下,微血管爆裂,血液滲出皮外和汗摻合而流。
﹝話中之光﹞(一)真實十字架的經歷,都是為著順服神的旨意,而使自己的魂感到「極其傷痛」的。
(二)主耶穌是在「極其傷痛」的情況下,仍舊順從父的旨意。這說出十字架的原則,並非在剛強中,憑著血氣之勇,毅然赴難;乃是在極其軟弱,萬分艱難的?面,似乎已經力不能勝了,卻仍然揀選父神的旨意。所以我們也不該以『我太軟弱了』為藉口,而失去對主的忠貞。
(三)主也因曾被試探而受苦,所以祂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參來二18;四15)。
【路廿二45】「禱告完了,就起來,到門徒那?,見他們因為憂愁都睡著了。」
﹝文意註解﹞「見他們因為憂愁都睡著了,」他們睡著的原因,是因為憂愁,再加上缺乏禱告,所以主要他們起來禱告(參46節)。
﹝話中之光﹞主禱告完了,回「到門徒那?」。此刻正是祂受熬最痛苦的時候,但祂仍然記掛著門徒,這是何等的心腸!
【路廿二46】「就對他們說:『你們為甚麼睡覺呢?起來禱告,免得入了迷惑。』」
【路廿二47】「說話之間,來了許多人,那十二個門徒?名叫猶大的,走在前頭,就近耶穌,要與祂親嘴。」
﹝文意註解﹞「來了許多人,」這些人除了祭司長、守殿官和長老(參52節)之外,另包括差役和兵丁(參約十八3)。
「那十二個門徒?名叫猶大的,」聖經常以『十二門徒?的一個』來稱呼猶大(參3節)。
「要與祂親嘴,」『親嘴』在猶太社會中,乃是一般做門徒的向老師(拉比)請安的方式。
【路廿二48】「耶穌對他說:『猶大,你用親嘴的暗號賣人子麼?』」
﹝話中之光﹞(一)照猶太人的習俗,「親嘴」乃是親密和尊敬的表示,它竟被作為出賣主的「暗號」;許多親密的表示,甜美的話語,都是非常可怕的,甚至會把我們『出賣』了。
(二)有些教會的領袖們,常喜歡被跟從者用好話奉承,但他們遲早必被那些諂媚者害慘。
【路廿二49】「左右的人見光景不好,就說:『主阿,我們拿刀砍可以不可以?』」
【路廿二50】「內中有一個人,把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的右耳。」
﹝文意註解﹞「內中有一個人,」這個人就是彼得(參約十八10)。
「大祭司的僕人,」名叫馬勒古(參約十八10)。
﹝靈意註解﹞『刀』象徵血氣的兵器(參林後十4)。
﹝話中之光﹞(一)不認識十字架意義的人,常會伸出肉體的手,用血氣的「刀」,來試圖保護主和屬主的事物,不但於事無補,反而有害。
(二)血氣的兵器,頂多只能削掉人的『耳朵』,反而叫人聽不見神的話。
【路廿二51】「耶穌說:『到了這個地步,由他們罷。』就摸那人的耳朵,把他治好了。」
﹝文意註解﹞「由他們罷,」意即『任憑他們捉拿我罷』。
﹝話中之光﹞(一)「由他們罷,」主不是不『能』救祂自己,而是不『肯』違背神旨、勉強神來保守祂。
(二)主為著顧到父神旨意的成全,祂寧願不用任何法子來保護自己;可見要緊的,並不是事情的平安順利,乃是事情能否照神的旨意成就。
【路廿二52】「耶穌對那些來拿祂的祭司長,和守殿官,並長老,說:『你們帶著刀棒,出來拿我,如同拿強盜麼?」
﹝文意註解﹞「如同拿強盜麼?」主這話一面暴露了宗教徒的不義,一面也點明祂將與『強盜』同釘(參可十五27),正應驗了祂要被列在罪犯之中的話(參賽五十三12)。
﹝話中之光﹞世界的辦法是「帶著刀棒」,但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參弗六12),所以凡是想靠血氣兵器的,就已落到屬世的原則底下,也許人以為打了勝仗,其實是一敗塗地。
【路廿二53】「我天天同你們在殿?,你們不下手拿我。現在卻是你們的時候,黑暗掌權了。』」
﹝話中之光﹞(一)當人們任意妄為之時,乃是「黑暗掌權」之時。
(二)主被捉拿,「黑暗」就「掌權」了;主得釋放,黑暗就消除了。所以若要消殺黑暗的權勢,充滿神的亮光,只有讓主得著所有的地位,完全釋放出來;反之,那?基督被拘禁、被扣住,那?必是黑暗掌權。
【路廿二54】「他們拿住耶穌,把祂帶到大祭司的宅?。彼得遠遠的跟著。」
﹝文意註解﹞「把祂帶到大祭司的宅?,」指大祭司該亞法(參太廿六57~58)。
﹝靈意註解﹞「把祂帶到大祭司的宅?,」這是要應驗主就是逾越節的羊羔,在被殺獻祭之前,必須先送到祭司那?被察看,驗明確無殘疾,方可作神祭物(參出十二5;申十七1)。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原是無罪的,卻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面成為神的義(參林後五21)。
(二)凡憑自己天然的力量跟隨主的人,都是「遠遠的跟著」,最終必要被環境所逼,顯出真相。
(三)今天也有很多信徒,表面看好像是在跟隨主,但實際卻是「遠遠的跟著耶穌」,保持距離,觀看情勢,隨時準備棄主而逃。
【路廿二55】「他們在院子?生了火,一同坐著。彼得也坐在他們中間。」
﹝文意註解﹞「他們在院子?生了火,」『他們』指大祭司的佣人,可能也包括維持聖殿秩序的警衛;『院子』指周圍建有房子的露天院落。
【路廿二56】「有一個使女,看見彼得坐在火光?,就定睛看他,說:『這個人素來也是同那人一夥的。』」
﹝文意註解﹞「有一個使女,」這個使女是看門的(參約十八17)。
﹝靈意註解﹞「彼得坐在火光?,」象徵彼得因受不了環境和心境兩面的黑暗和寒冷,就來尋求屬世和屬人的溫暖;但結果人間的火並未溫暖他的心靈,火光也未曾照亮他的良知(參57~60節)。
【路廿二57】「彼得卻不承認,說:『女子,我不認得祂。』」
﹝話中之光﹞自認剛強、愛主的彼得(參33節),竟經不起一個弱小使女的一句話。所以自己以為站立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參林前十12)。
【路廿二58】「過了不多的時候,又有一個人看見他,說:『你也是他們一黨的。』彼得說:『你這個人,我不是。』」
【路廿二59】「約過了一小時,又有一個人極力的說:『他實在是同那人一夥的,因為他也是加利利人。』」
﹝背景註解﹞「他也是加利利人,」加利利人說亞蘭話,操獨特濃重的加利利口音,和猶太地的人有顯著的不同。
﹝話中之光﹞(一)主在被問到『祂是神的兒子麼』時,祂坦然回打說『是』(70節);彼得在被問到「他實在是同那人一夥的」時,卻再三地為著自己的利害而不肯承認。這真是一個強烈的對比。我們是否能像主那樣肯犧牲自己個人的利益,而剛強為基督作見證呢?
(二)主是真的事,卻毫不爭辯;彼得是假的事,卻再三申辯。真的事,不辯也必清楚;假的事,越辯越顯出加利利的『口音』來。
(三)人誣告主,祂毫不申辯,真相自會顯明;彼得卻愈辯愈露出馬腳來。有時人若誤會我們,最好的辦法不是分訴,而是禱告。
(四)一個人多年累積的習慣和言行,會很自然地把他?面真實的光景顯明出來,難以裝假。
(五)神安排我們的環境,叫我們一而再、再而三的受試驗,且越過越厲害,直到我們完全認識自己的軟弱,而不再信靠自己為止。
【路廿二60】「彼得說:『你這個人,我不曉得你說的是甚麼。』正說話之間,雞就叫了。」
【路廿二61】「主轉過身來,看彼得。彼得便想起主對他所說的話:『今日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
﹝話中之光﹞(一)主藉雞叫,提醒彼得對主的虧欠;我們也當注意,主是否已經藉著我們的遭遇和四圍的環境,向我們說話,提醒我們對祂的不忠和虧欠。
(二)主的話乃是祂潔淨和更新我們的工具;我們只要有祂的話,而讓它作工,雖然我們可能會失敗,但我們不致長久活在黑暗中而不自知。
【路廿二62】「他就出去痛哭。」
﹝話中之光﹞信徒難免失敗跌倒,最要緊的乃是要在失敗的環境遭遇(雞叫)中,學習認識主的話(想起主對他所說的話),被主的話摸著,從心?憂傷痛悔(「就出去痛哭」),如此,才能在主?繼續往前。
【路廿二63】「看守耶穌的人戲弄祂,打祂,」
【路廿二64】「又蒙著祂的眼問祂說:『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
﹝文意註解﹞「吐唾沫在祂臉上...用拳頭打祂,」通常用以表示厭棄和定罪的動作(參民十二14;申廿五9;伯卅10;賽五十6)。
「蒙著祂的臉,用拳頭打祂,對祂說,你說豫言罷,」意即『你說打你的是誰罷』。
﹝話中之光﹞這些宗教徒的言行,充分暴露了他們的卑鄙、下賤、無理、邪惡的本性,同時也給我們看見,主耶穌為了拯救我們,竟然甘受如此的羞辱,我們的心豈不應當受感,出到營外就了祂去,忍受祂所受的凌辱(參來十三13)。
【路廿二65】「他們還用許多別的話辱罵祂。」
【路廿二66】「天一亮,民間的眾長老連祭司長帶文士都聚會,把耶穌帶到他們的公會?,」
﹝背景註解﹞『公會』指猶太人的議會,為其最高的統治機關,大祭司為主席。在耶穌的時代,公會是由祭司長、長老和文士所組成的七十一人議會,須有二十三位才構成有效的法定人數。
﹝文意註解﹞「天一亮...把耶穌帶到他們的公會?,」按照規定,公會在夜間審問並無律法上的地位,必須在白天審訊才能正式定罪。
【路廿二67】「說:『你若是基督,就告訴我們。』耶穌說:『我若告訴你們,你們也不信;」
﹝文意註解﹞「你若是基督,就告訴我們,」『基督』是希臘文,相當於希伯來文的『彌賽亞』。
【路廿二68】「我若問你們,你們也不回答。」
【路廿二69】「從今以後,人子要坐在神權能的右邊。』」
﹝文意註解﹞「人子要坐在神權能的右邊,」『人子』是主道成肉身的地位與身分。主自稱『人子』,因祂是在人性?受苦,並且也站在人的身分地位上得勝、死而復活、升天,並要再來。
【路廿二70】「他們都說:『這樣,你是神的兒子麼?』耶穌說:『你們所說的是。』」
﹝話中之光﹞(一)人誣告祂任何事,祂都一言不答,惟獨被問到祂「你是神的兒子麼?」這問題時,祂就不能不有所表白,因為祂來此地上,就是為著作『神兒子』的見證。
(二)基督是「神的兒子」,這是基督徒最關鍵性的見證,我們決不可在這個見證上讓步;一讓步,所有的真理都要變成虛空。
(三)我們對於一切別的事,都當抱持著寬容遷就的態度;但在耶穌基督的見證上,千萬不可讓步,反當剛強壯膽,毫不妥協。
(四)我們也當像使徒保羅那樣,定意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
【路廿二71】「他們說:『何必再用見證呢?祂親口所說的,我們都親自聽見了。』」
﹝背景註解﹞「何必再用見證呢?」在猶太司法程序中,證人負責控訴。
﹝文意註解﹞注意:大祭司等人定主耶穌的罪,不是因為祂『是』神的兒子,而是因為祂『見證』祂是神的兒子。他們根本就不想去證明祂究竟是不是神的兒子,只不過要找一個定罪的藉口而已。
﹝話中之光﹞(一)宗教徒斤斤計較於言詞、名目(參徒十八15;提後二14),而忽略了屬靈的實際,以致將神的兒子定了死罪。
(二)公會的人定意要除掉耶穌,並不是因為他們關心神的事,而是因為耶穌的言行,嚴重威脅了公會的權益;今天,若有任何個人或團體將他們的利益置於神的旨意以上,也會扮演殺害主的角色。
(三)最先定主死罪的,不是外邦政權,卻是猶太教人士──神的子民;信徒若沒有神的啟示,即使是最熱心事奉主的人,也可能作出最為害主的事!
── 黃迦勒《路加福音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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