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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30日 星期三

李以勒聽道筆記:帖撒羅尼迦教會

真耶穌教會景美教會
20130130(三)晚間聚會
講題:帖撒羅尼迦教會
經文: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
詩歌:215/218

心得筆記:


*
使徒行傳十六十七章記載保羅聽到馬其頓人的呼聲,來到腓立比之後也來到帖撒羅尼迦,於是就在這裡建立教會,這是一間短期間所建立卻成了一間模範的教會!保羅在離開帖撒羅尼迦後寫了兩封信給帖撒羅尼迦教會,從帖撒羅尼迦前書,我們可以看到這間教會的三個模範!

一.對神的話相當渴慕
1.
(帖前一5/8)保羅用言語/權能/聖靈/信心/把福音傳到帖撒羅尼迦,之後見立教會,在第8節我們看到帖撒羅尼迦教會把福音道理傳揚出去!這是活水的教會有進有出,而不像死海只進不出!如果不是渴慕神的話怎麼會希望別人也能得而傳出去?
2.
因為帖撒羅尼迦教會所領受的是神的道不是人的道(二13)!一個教會是否能成為模範?就看他們是否渴慕神的道!領受神的道之後在行為上要有所改變,且樂於分享神的道!
3.
(一8)帖撒羅尼迦教會把福音和他們的信心,都傳揚出去,而且所傳的範圍很大,直到各處!在傳揚福音的事工上很值得我們眾教會學習!

二.在患難中卻不埋怨
1.
(帖前三3)說:我們受患難原是命定的! 
2.
帖撒羅尼迦教會(一6)在大難之中,但蒙了聖靈所賜的喜樂!

三.效法傳道人和耶穌
1.
(一6)效法了保羅也效法了耶穌!剛出生的嬰孩需要大人的照顧,剛建立的教會也需要屬靈的長輩帶領!而效法就是一種學習!
2.
保羅不只是言教,(一5)他也在行為上成了模範,因為他是怎樣為人?都是帖撒羅尼迦教會所知道的!所以我們不只會講道理,也應在為人上留下榜樣!

.......................................................
本聽道筆記只是個人的聽道隨筆
尚未經郭長老過目因此僅供參考

(本筆記只節錄,部份內容未列入)

相片:帖撒羅尼迦教會

真耶穌教會景美教會
20130130(三)晚間聚會
講題:帖撒羅尼迦教會
主講:郭祝壽長老
經文: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
詩歌:215/218

心得筆記:

*
使徒行傳十六十七章記載保羅聽到馬其頓人的呼聲,來到腓立比之後也來到帖撒羅尼迦,於是就在這裡建立教會,這是一間短期間所建立卻成了一間模範的教會!保羅在離開帖撒羅尼迦後寫了兩封信給帖撒羅尼迦教會,從帖撒羅尼迦前書,我們可以看到這間教會的三個模範!

一.對神的話相當渴慕
1.
(帖前一5/8)保羅用言語/權能/聖靈/信心/把福音傳到帖撒羅尼迦,之後見立教會,在第8節我們看到帖撒羅尼迦教會把福音道理傳揚出去!這是活水的教會有進有出,而不像死海只進不出!如果不是渴慕神的話怎麼會希望別人也能得而傳出去?
2.
因為帖撒羅尼迦教會所領受的是神的道不是人的道(二13)!一個教會是否能成為模範?就看他們是否渴慕神的道!領受神的道之後在行為上要有所改變,且樂於分享神的道!
3.
(一8)帖撒羅尼迦教會把福音和他們的信心,都傳揚出去,而且所傳的範圍很大,直到各處!在傳揚福音的事工上很值得我們眾教會學習!

二.在患難中卻不埋怨
1.
(帖前三3)說:我們受患難原是命定的! 
2.
帖撒羅尼迦教會(一6)在大難之中,但蒙了聖靈所賜的喜樂!

三.效法傳道人和耶穌
1.
(一6)效法了保羅也效法了耶穌!剛出生的嬰孩需要大人的照顧,剛建立的教會也需要屬靈的長輩帶領!而效法就是一種學習!
2.
保羅不只是言教,(一5)他也在行為上成了模範,因為他是怎樣為人?都是帖撒羅尼迦教會所知道的!所以我們不只會講道理,也應在為人上留下榜樣!

.......................................................
本聽道筆記只是個人的聽道隨筆
尚未經郭長老過目因此僅供參考
(本筆記只節錄,部份內容未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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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第3章「被造」的「古蛇」:釋經學上的初步探討

http://www.sharingbiblewords.com/ymyang/cms/?q=node/1269

創世記夏娃受蛇引誘違命吃禁果的故事大家耳熟能詳,對這扮演誘惑角色的「蛇」,也幾無異議的認為「代表」魔鬼。

YM在敘述這段經文時,就說成「撒旦來引誘夏娃」「這是撒旦對夏娃所說的話」,直接以撒旦來取代蛇(楊昱民「從起初神創造天地」聖經
研討會,台中場逐字稿,2012年6月3日)。

蛇「代表」魔鬼的3種不同解讀

但進一步追問蛇「代表」魔鬼是什麼意思?至少就有以下幾種不同意見:

(1)那條蛇是「真蛇」只是被背後的魔鬼「利用」來引誘夏娃。

(2)那條蛇是「真蛇」是魔鬼「附身」在蛇身上

(3)作者是用蛇來「象徵」魔鬼,魔鬼就是那蛇

蛇是「真的」作為「工具」或「被鬼附」

第(1)(2)種看法都把創世記3章的蛇當成「真蛇」差別在於前者認為蛇被魔鬼「利用」也就是蛇是魔鬼的「工具」或「幫手」後者則認為蛇被魔鬼「附身」換言之蛇完全被魔鬼支配!

魔鬼如何「教唆」一條蛇?

把蛇當真蛇,並視為魔鬼「工具」的有前華神老師康來昌(現為長老會信友堂牧師)但他只說蛇是工具,並未進一步說明魔鬼如何和一條基本上只依生物本能行事的爬蟲類「溝通」如何「教唆」一條真蛇去遂行牠誘惑夏娃的意志?

蛇說話或有可能,蛇「推理」呢?

一條「真蛇」如何能說出「人話」來?這條蛇在夏娃反問「神曾說:你們不可吃」時,如何能有智慧立刻回應「不一定死」?爬蟲類的蛇
竟有了「語言與推理的能力」?更重要的是,經文並未暗示有兩位引誘者,一是幕後教唆或下指令者,一是幕前的魁儡。

「鬼附」非舊約普遍觀念

至於舊約是否有「鬼附」的概念也不無可疑?

巴蘭的驢子雖說出人話,但聖經的記載是「耶和華叫驢開口」(民二二28)
掃羅受惡靈擾亂(撒上十六14)
也未必就是被附身,新約有鬼附群豬的案例(路八33)但結果是動物受不了淹死了,舊約描寫耶和華刑罰鱷魚(Leviathan)曲行的蛇(賽二七1)這些敵對神的象徵,也從未暗示是魔鬼「附身」
在海怪上迷惑萬邦。

工具說與鬼附說的核心都是魔鬼的「支配」

「工具說」與「鬼附說」這兩種理論都認為有一條生物學意義上的真蛇,及背後操縱的魔鬼,差別只在「被支配」程度的不同。

「工具說」的蛇「聽命」於幕後策劃引誘的魔鬼,被「鬼附」的蛇則完全沒有意識的任由魔鬼擺弄。

受支配的「爬蟲」為何代真兇受罰?

回到創世記文本看「工具說」與「鬼附說」這兩種理論最大的困難在於,如果蛇只是「工具」或「被附身」為何那蛇要受咒詛?該受罰的不是背後實際策劃、操縱這引誘大戲的魔鬼嗎?

聖經是在解釋洞棲蜥蜴如何演化成蛇嗎?

再從咒詛的內容看,蛇被咒詛「用肚子行走,終身吃土」(創三14)乍看之下,像在形容真蛇,生物學上認為蛇類是從白堊紀時代的洞棲蜥蜴一系演化而成,發現的蛇化石至少可上溯一億五千萬年。創世記作者是在解釋蛇因為被咒詛,所以後肢退化,淪為用肚腹行走嗎?

蛇的運動方式看來不像咒詛

從生物學看,蛇的運動方式,一點也不是咒詛,上樹,下海,行走沙地,草原絲毫不受阻攔,蛇的食物更不是塵土,因此要用「字面」意義去解釋這段經文,其實會面臨極大的困難。

創世記或許從沒有腳的真蛇得到靈感,以蛇用肚腹走路來形容犯罪的懲罰,但若把創世記當成解釋蛇足退化的教科書,就完全誤會創世記的本質了。

「字面解經」需考慮文學手法

如果按「字面」把創世記第3章的蛇解為「真蛇」有困難,或許該把這裡的蛇視為「象徵」(symbol)換言之,是用具體的東西來表達其象徵的東西,透過象徵這種借喻(hypocatastasis)的方法,我們可以很快聯想到其所指向的特定實體。

「象徵」修辭有助於把握實體的特徵

象徵基本上只「指向一個特定實體」一如這裡的蛇指向魔鬼,象徵的形象很「鮮明」就像蛇的負面形象鮮明,以此象徵靈界存在物魔鬼,很容易就讓人把握到作者所要強調的特徵。

如何確認「象徵」?古蛇怎能活千年?

只是「象徵」不可濫解,通常要從文本的「同義平行句」辨識出象徵的意義,在此雖無同義平行句,但從創世記三15預言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卻不是說要傷蛇「後裔」的頭,可以判斷那古蛇若只是爬蟲,怎可能活到數千年後讓女人「後裔」給牠致命一擊?因此,這蛇指向魔鬼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舊約魔鬼形象尚在蒙昧中

我必須指出「魔鬼」在舊約早期的形象並不明顯,舊約中「撒旦」只出現3次,還都是晚期經文(伯1-2章,代下二一1「撒但起來攻擊以色列人」亞三2「耶和華向撒但說:撒但哪!耶和華責備你」)因此不少學者認為把蛇視為魔鬼是比較後期的發展。

新約亮光的合法性

不過,若從新約的亮光來看創世記,在基督徒作為有聖靈同在,最具解經合法性的社群來看,即使把蛇視為魔鬼的象徵是後來才越顯明白,但無疑是更合乎聖經作為基督徒經典的「正解」。

啟示錄,保羅對「古蛇」一致的看法

啟示錄作者指明魔鬼就是那「古蛇」(啟十二9;廿2)。

保羅在林後十一3引用蛇引誘夏娃的故事提醒哥林多人別被外人誘惑,到了14節保羅就指明這誘惑夏娃的蛇是撒但,保羅在14節提到撒但裝作「光明的天使」這形象經學者研究極可能是出自偽經《亞當與夏娃的一生》九章1節,與林後十一3節的「蛇」相呼應。

耶穌也以蛇形容撒但

就連路加福音也記載,耶穌本人用踐踏「蛇」來形容制服撒但(路十18-19)此外次經《所羅門智訓》二章23-24節「神造了人原是不死不滅的,使他成為自己本性的肖像,但因魔鬼的嫉妒,死亡才進入了世界」也同樣是將伊甸園的蛇指向魔鬼。

創世記作者選擇蛇作象徵的可能原因

換言之,蛇是魔鬼「固定化公認化」的「借喻」看到蛇就能聯想到魔鬼,作者選擇蛇象徵魔鬼,除了三1的「狡猾」外,或許還有其他考量,有學者就指出,因為以色列鄰近的國家,很多把蛇當成賜生命的神祇敬拜,創世記選擇蛇作為魔鬼的表記,並賦予負面形象,正是出於護教上的目的!

魔鬼用什麼「形象」現身?

如果蛇象徵魔鬼沒有疑義,剩下一個不是太重要的小問題就是,魔鬼究竟以什麼形象出現在夏娃面前?許多畫家都把伊甸園場景畫成一條蛇與夏娃在果樹下,一如William Blake知名畫作「引誘和墮落的夏娃」(The Temptation and Fall of Eve)但畫家的想像參考一下便好。

扮蛇騙夏娃?

魔鬼的能力可以現任何形象,一如掃羅求助交鬼婦人時的撒母耳(撒上二八12-19)如果生物上的蛇在創造初始就有了「狡滑」的形象,鬼扮成蛇騙夏娃,像就不太高明,理應該狀似忠厚才更容易引人上鉤,過這不重要,反正夏娃見了魔鬼,不管牠用何形象,夏娃都沒有意外,也沒有戒心,也真的上了魔鬼的當!

哪些「象徵」細節可指向實體?

若同意創世記第3章的蛇就是魔鬼本身,就有一個解經學上的問題可以進一步探討,也就是哪些與「象徵」有關的細節可以指向實體?

常,象徵與實體之間,都是「聚焦」在一點上,以免失焦後淪為天馬行空的「靈意」亂解。

「象徵」通常聚焦一點

例如說耶穌是神的羔羊(約一29)當然不會是在描寫一隻動物,可以確定是「象徵」的修辭手法,只是該象徵基本上是集中在羊作為贖罪
祭,也就是施洗約翰下半句強調的「除去(背負)世人罪孽的」。

作者用文字技巧對「蛇」負面形象的堆疊

創世記三1對這蛇的形容有二:一是「狡滑」一是「神所造的」許多註釋已指出,「蛇」與「欺騙」的字根相同,發音上又和「邪術」「占卜」近似,作者再次強調蛇的「狡猾」這「狡猾」在字形上和「赤裸」形似外,可以說再次展現了他特別的文字技巧,一層層的把「蛇」的負面形象疊加起來。

為何強調這「蛇」之「被造性」?

至於作者為何在此特別強調這「蛇」是耶和華「神所造的」?和三章1節同屬「J典」的二章19節才剛描述「神用土造成野地各樣走獸」為何幾節之後,又再度強調象徵魔鬼的這「蛇」之「被造性」?

近東異教的宗教語境

如前所述,近東文化不論是美索不達米亞,古埃及,迦南與腓尼基,蛇或為神祇,惡魔,或為重要的宗教象徵,也因此「J典」作者強調蛇是「耶和華神所造的」(不像第2章說用「土」所造)或者是當讀者將這古蛇聯想到異教有能力,能影響人禍福的神祇或惡魔時,這誘惑者並非與神共存,並立的「二元」勢力,而是屈居神之下的「被造
者」!

惟「被造」身份卻又「搞怪」才需受懲罰

也因為那誘惑者是「被造的」牠才需乖乖接受神的宣判與咒詛。如前所述,如果蛇只是被利用或附身,處罰蛇就不公平,處罰的對象應該是蛇所象徵的魔鬼,魔鬼是靈,當然不是用肚腹行走「用肚子行走」只是形容其卑下,身份被貶低。

「吃土」蒙羞不是針對爬蟲類

如果「吃土」這咒詛是針對真正的蛇,蛇就不會出現在以賽亞書描寫的新天新地裡,而且還以塵土作食物(賽六五25)
「吃土」在詩七二9(舔土)及彌七17(必舔土如蛇)都有「衰敗蒙羞」之意,正是神對魔鬼這
誘惑者的宣告。

後裔傷「古蛇」頭的命運宣判

至於創三15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更是對這誘惑始作俑者魔鬼最終命運的預告,當然作為爬蟲之蛇的卑下的軀體動作,對照於有腳活物行走時的昂揚高貴,或許給了作者靈感,但「爬行」「吃土」無疑是指向誘惑的發動者,而不是無聊的去作與聖經撰寫意旨無關的蛇類演化史解釋。

與中心有關的細節可納入象徵

需再強調的是,象徵語言原則指向一個中心,例如基督是羔羊,不可發揮想像力的解釋成基督是吃素的,基督也是被造的,但是如果在創三1作者突出強調「神所造」為象徵魔鬼之蛇的特點,則此一「與中心有關的細節」或許就可納入象徵的核心,與「狡猾」一同視為作者所要傳達的信息。

嚴肅面對「神所造」的蛇之宣告

當然,釋經學一般不主張用象徵來建立教義,魔鬼的被造,在其他神創造萬有及神命定一切,神掌權的經文,已足以得到強有力的支持,但若同意創世記的古蛇是象徵魔鬼,且作者特別強調這古蛇是「神所造」隱含破斥二元論的寫作動機,則「耶和華神所造」的古蛇這一明白的宣告,仍值得所有尊重聖經的基督徒嚴肅面對!

寇紹恩2013年恩典365(二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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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月30日見耶穌(每一天都要見主耶穌)

一.聖經經文(太十24~33)

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僕人不能高過主人,學生和先生一樣,僕人和主人一樣,也就罷了。


人既罵家主是別西卜(別西卜:是鬼王的名)何況他的家人呢?所以,不要怕他們,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你們耳中所聽的,要在房上宣揚出來。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


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嗎?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二.讀經心得

2013年00月30日見耶穌(每天上午一定見耶穌)

第九段

論耶穌復活升天之事
(自耶穌復活起至升天止)


143.耶穌復活之情形

(1)耶穌從死裡復活

馬太福音二十八01~08
馬可福音十六01~08
路加福音二十三56~

(2)耶穌向女徒顯現

馬太福音二十八09~10
馬可福音十六09~11
約翰福音二十11~18


144.耶穌復活之傳播

馬太福音二十八11~15

145.耶穌向二徒顯現

馬可福音十六12~13
路加福音二十四13~35


146.耶穌向眾徒顯現

馬可福音十六14
路加福音二十四36~43
約翰福音二十19~25


147.耶穌向多馬顯現

約翰福音二十26~29

148.耶穌在海邊顯現

(1)耶穌為門徒備食

約翰福音二十一01~14

(2)耶穌試彼得之心

約翰福音二十一15~23

149.耶穌在山上顯現

馬太福音二十八16~20
馬可福音十六15~18


150.耶穌逾四旬升天

馬可福音十六19~20
路加福音二十四44~53


151.耶穌聖蹟之總歸

約翰福音二十30~31
約翰福音二十一24~25

2013年00月30日見耶穌(每天上午一定見耶穌)

第九段

論耶穌復活升天之事
(自耶穌復活起至升天止)

143.耶穌復活之情形

(1)耶穌從死裡復活
(2)耶穌向女徒顯現

144.耶穌復活之傳播
145.耶穌向二徒顯現

146.耶穌向眾徒顯現

147.耶穌向多馬顯現

148.耶穌在海邊顯現

(1)耶穌為門徒備食
(2)耶穌試彼得之心

149.耶穌在山上顯現
150.耶穌逾四旬升天

151.耶穌聖蹟之總歸
........................................................


馬太福音二十八01~20
馬可福音十六章01~20
路加福音二十三56
路加福音二十四01~53
約翰福音二十章11~31
約翰福音二十一01~25

我求你兩件事,在我未死之先,不要不賜給我(箴言三十7)

1.
我求你兩件事
在我未死之先
不要不賜給我

(1)求你使
     虛假和謊言遠離我
(2)使我
     也不貧窮也不富足
     賜給我需用的飲食
    
     恐怕我飽足不認你
     說耶和華是誰呢?
     又
     恐怕我貧窮就偷竊
     以致褻瀆我神的名
2.
箴言這三節的關鍵字
我認為是
需用
需用和想用是不一樣

我們的生活中充滿了
廣告
廣告特性是虛假謊言
因廣告無所不用其極
目的
只為了要讓你掏腰包

讓你跨越了簡單需用
而產生了想用的衝動

所以箴言這裡說
求你使
虛假和謊言遠離我
3.
當我們被激起想用
而不是簡單的需用
就有可能為達目的
而有了虛假和謊言
在我們的職場裡
只為了多賺一些錢
而作了虛假和謊言

所以箴言在這裡說
求你使
虛假和謊言遠離我
4.
所以我認為關鍵是
給我們需用
而不是給我們想用

賜給我需用的飲食
而不是想用的飲食


如主禱文所說
我們日用的飲食
今日賜給我們

我們想用的太多啦
怎麼可能完全滿足

5.
為了區隔需用與想用
消費付款前先問自己
4W2H: 


(1)What do you need?
是需要還是想要?
(2)What do you have?

是否有類似或替代商品?
(3)When will you really need it?

非得現在就買嗎?
(4)Where will you store it?

東西買了之後要放在哪?
(5)How long will you use it?

預計這物品能使用多久?
(6)How can you get bargain?

能否較便宜買到相同商品?
6.
這裡所求的第二件事是:
也不貧窮也不富足!

也就是說只要恰到好處
小康就好
不求大富大貴
只求溫飽
這是中國人的中庸之道


貧窮和富足是兩個極端
這兩個極端都會誘引人
離開神
一個是太窮了而去偷竊
一個是太富了而忘了神
7.
有人認為只求這兩件事
是否有些消極?
那我們就來看何謂積極

雅比斯的禱告

(歷代志上四章10節)記載
雅比斯求告以色列的神說
甚願你賜福與我
擴張我的境界
常與我同在
保佑我不遭患難不受艱苦
神就應允他所求的

這裡雅比斯向神求五件事:
(1)願神賜福給他
(2)擴張他的境界
(3)常常與他同在
(4)保佑不遭患難
(5)保佑不受艱苦
這些祈求神都應允他所求

我們也來想一想
雅比斯所祈求的
是否也是你想要
如果是
那就把他改成我

.......................相片:(每日一節聖句/神和人好相聚)系列041(20130130)星期三

我求你兩件事,在我未死之先,不要不賜給我

(箴言三十7) 

................................................................

1.
我求你兩件事
在我未死之先
不要不賜給我

(1)求你使
  虛假和謊言遠離我
(2)使我
  也不貧窮也不富足
  賜給我需用的飲食
     
  恐怕我飽足不認你
  說耶和華是誰呢?
    又
  恐怕我貧窮就偷竊
  以致褻瀆我神的名
2.
箴言這三節的關鍵字
我認為是
需用
需用和想用是不一樣

我們的生活中充滿了
廣告
廣告特性是虛假謊言
因廣告無所不用其極
目的
只為了要讓你掏腰包

讓你跨越了簡單需用
而產生了想用的衝動

所以箴言這裡說
求你使
虛假和謊言遠離我
3.
當我們被激起想用
而不是簡單的需用
就有可能為達目的
而有了虛假和謊言
在我們的職場裡
只為了多賺一些錢
而作了虛假和謊言

所以箴言在這裡說
求你使
虛假和謊言遠離我
4.
所以我認為關鍵是
給我們需用
而不是給我們想用
賜給我需用的飲食
而不是想用的飲食

如主禱文所說
我們日用的飲食
今日賜給我們
想用的飲食太多啦
怎麼可能完全滿足
5.
為了區隔需用與想用
消費付款前先問自己
4W2H:  

(1)What do you need?
是需要還是想要? 
(2)What do you have?
是否有類似或替代商品? 
(3)When will you really need it?
非得現在就買嗎?
(4)Where will you store it?
東西買了之後要放在哪?
(5)How long will you use it?
預計這物品能使用多久? 
(6)How can you get bargain?
能否較便宜買到相同商品? 
6.
這裡所求的第二件事是:
也不貧窮也不富足!
也就是說只要恰到好處
小康就好
不求大富大貴
只求溫飽
這是中國人的中庸之道

貧窮和富足是兩個極端
這兩個極端都會誘引人
離開神
一個是太窮了而去偷竊
一個是太富了而忘了神
7.
有人認為只求這兩件事
是否有些消極?
那我們就來看何謂積極

雅比斯的禱告

(歷代志上四章10節):
雅比斯求告以色列的神說
甚願你賜福與我
擴張我的境界
常與我同在
保佑我不遭患難不受艱苦
神就應允他所求的

這裡雅比斯向神求五件事:
(1)願神賜福給他
(2)擴張他的境界
(3)常常與他同在
(4)保佑不遭患難
(5)保佑不受艱苦
這些祈求神都應允他所求

我們也來想一想
雅比斯所祈求的
我們是否也想要
如果也想要
就把他改成我囉
.......................................................


附註:(來自網路)

美國CNBC電視台,曾經對慷慨捐出所有財產的百分之八十五做公益,捐款總數達三百一十億美金,被稱為是二十一世紀最偉大的投資之神華倫巴菲特做一個鐘頭的專訪,訪談中巴菲特除了侃侃而談他投資的心路歷程,以及如何投資經營理財之外,還談到有關他個人的生活哲學,在此之前,可能有許多人會認為巴菲特既然是當今世上第二富有的人,理當過著富裕的生活,其實不然,我們從CNBC所整理的十幾項訪問內容的其中幾項,得以瞭解他是以什麼樣的價值觀過日子!

1.巴菲特雖富甲一方,卻仍住在奧瑪哈小鎮的一棟三房小屋內. 
2.巴菲特建議時下年輕人:遠離信用卡的物慾,多投資自己並且牢記. 
3.錢是人創造出來的,但是錢不會創造人. 
4.過你自己想過的簡單生活吧.
5.別走入名牌的迷思,穿你覺得舒服的服飾即可.
6.與其把錢花在不必要的事情上,倒不如把錢花在真正需要的地方.
看完專訪的節目之後讓人獲益良多,當然除了他的理財觀念以及公司的管理感到興趣之外,其中最令人感動的莫過於他生活的儉樸,難怪有人看完這段專訪之後下了這樣一句註解:

最快樂的人不一定擁有一切最好的東西
他們是珍惜人生道路上遇到的每樣東西

這就是因為巴菲特所抱持儉樸的人生觀,深深的影響到世界首富比爾蓋茲(Bill Gates)據比爾蓋茲所述,原本兩人相約見面之前比爾蓋茲認為,兩個人的工作性質完全不同,所以只想以半個鐘頭時間做禮貌性的交談就好,不料兩人見面後話匣子一打開,竟欲罷不能的連續談了十個鐘頭,由於這次的會面,比爾蓋茲受到巴菲特的影響而決定提早退休,獻身公益慈善事業!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428676031#!/photo.php?fbid=543889628968655&set=a.232099510147670.67708.100000428676031&type=1&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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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美國CNBC電視台,曾經對慷慨捐出所有財產的百分之八十五做公益,捐款總數達三百一十億美金,被稱為是二十一世紀最偉大的投資之神華倫巴菲特做一個鐘頭的專訪,訪談中巴菲特除了侃侃而談他投資的心路歷程,以及如何投資經營理財之外,還談到有關他個人的生活哲學,在此之前,可能有許多人會認為巴菲特既然是當今世上第二富有的人,理當過著富裕的生活,其實不然,我們從CNBC所整理的十幾項訪問內容的其中幾項,得以瞭解他是以什麼樣的價值觀過日子!

1.巴菲特雖富甲一方,卻仍住在奧瑪哈小鎮的一棟三房小屋內.
2.巴菲特建議時下年輕人:遠離信用卡的物慾,多投資自己並且牢記.
3.錢是人創造出來的,但是錢不會創造人.
4.過你自己想過的簡單生活吧.
5.別走入名牌的迷思,穿你覺得舒服的服飾即可.
6.與其把錢花在不必要的事情上,倒不如把錢花在真正需要的地方.
看完專訪的節目之後讓人獲益良多,當然除了他的理財觀念以及公司的管理感到興趣之外,其中最令人感動的莫過於他生活的儉樸,難怪有人看完這段專訪之後下了這樣一句註解:

最快樂的人不一定擁有一切最好的東西
他們是珍惜人生道路上遇到的每樣東西

這就是因為巴菲特所抱持儉樸的人生觀,深深的影響到世界首富比爾蓋茲(Bill Gates)據比爾蓋茲所述,原本兩人相約見面之前比爾蓋茲認為,兩個人的工作性質完全不同,所以只想以半個鐘頭時間做禮貌性的交談就好,不料兩人見面後話匣子一打開,竟欲罷不能的連續談了十個鐘頭,由於這次的會面,比爾蓋茲受到巴菲特的影響而決定提早退休,獻身公益慈善事業!

2013年1月29日 星期二

「剛果王」的山頭主義:我看「非洲法語區」的偏狹財務觀

http://www.sharingbiblewords.com/ymyang/cms/?q=node/1265


TJC信徒所奉獻的金錢,其所有權及最終支配權是屬於神,聯總
及各總會以地理或人文劃分「宣教」區域、編列「各區」預算,
或在「分類帳」上有「區域基金」的分類,只是基於分工考量,
而非各區域對「暫掛」其分類項下的神家金錢有最終支配權。
只准「流入」、不准「流出」的小金庫?
勸募「特種奉獻」時也是一樣,有時基於某區域的特殊事由,鼓
勵信徒針對某區域奉獻。信徒幫補特殊區域的奉獻初衷,也不是
讓某區域工人可以把該奉獻當成自己控制的「小金庫」,然後只准
「流入」、不准「流出」。
「暫撥」資源變成「不容染指」
由於傳道的「輪調」制度,TJC內罕見因久駐一地後產生的「本
位主義」。但少數因語言熟稔長期負責某區域的工人,因長久牧養
關係掌握區域內一切人事、資源,難免忘了自己只是受神之託暫
時管理的園丁,卻反客為主的將全教會「暫撥」某區域的資源視
為己有,不容他人染指,形同自立山頭。
921震災沒人說:只准錢進、不准錢出!
14年前台灣921地震時,信徒房舍倒塌133戶、重損88戶、輕
損67戶,南投新舊會堂、埔里舊會堂、自由、南勢、竹林、仁
愛、大安祈禱所及埔里學生中心全倒,太平、裡冷、親愛、紅香
及埔里基督仁愛之家受損嚴重。重建過程雖艱難,但沒有人自私
的說:只准錢進來,不准錢出去!
那瑪夏受災教會沒搞「特種基金」
2009年莫拉克颱風造成八八水災,土石流衝進民權教會教堂、民
權教會信徒撤離暫避危險,事後駐牧傳道也沒有藉機搞個「那瑪
夏生活重建基金」。
緬甸欽邦山區靠「全教會」支持
生活條件不比剛果好的緬甸欽邦山區(Chin State),窮到孩子因交不
出學費被退學,也沒大張旗鼓在台灣勸募「欽邦基金」,而是在新
加坡聯絡處緬甸事工小組關懷下,由台灣多加愛心團對欽邦部落貧
童助學金、課後輔導、衛生醫療提供補助。
以利亞不怕「帳戶透支」,信神每日供應
上述會堂倒塌、土石流掩埋、窮到不能上學,這些受難的教會都沒
有自私的主張,要搞個只有自己能支配的「小金庫」,有這筆「可以
看見」的錢才「安心」無虞,睡得著覺。相反的,倚靠的是如以利
亞在基利溪旁的信心,靠烏鴉每天早晚給他叼餅和肉,從不因「口
袋」沒錢或帳上「透支」而憂慮「明天」神不供應!
「憑本事募來的錢」就有終極決定權?
依YM說法:「剛果專戶是2005年台總財務處負責蔡學章弟兄幫忙
設立的」,姑不論設此專戶「事前」有無聯總負責人會決議?「事後
」有無負責人會追認?即使這些錢是YM私下所勸募來的,也不代
表勸募者可以自認「我憑本事募來的錢」,聯總怎麼可以動?
把奉獻給神的錢當「禁臠」?
我再說,只有神家的錢,沒有「非洲法語區」的錢、緬甸欽邦山區
的錢、台灣那瑪夏鄉的錢。質問「為何非洲英、法區幾年來的支出
全算到法語區頭上」,是極偏狹、極自私、極本位的「山頭主義」,
把信徒的奉獻視為「單獨給法語區用的」,是把信徒對「神」的奉
獻視為置於自己實質影響力掌握下的「禁臠」。
「私房錢」不容混入神家「大水庫」?
「山頭主義」因久駐一地便「劃地為王」,聯總為分工、管理方便
需要的「分類帳」,成了已到口的肉,誰也別垂涎,也別想用任何
理由調整或收回。自己分的餅越大越好,私募來的錢更是宛如「
私房錢」,絕不容混入神家的「大水庫」予以「統收統支」。
「任務編組」變成私人囊中物?
聯總章程並無「非洲法語區」,宣教「區域」的劃分,原是為興旺
聖工的「任務編組」。如今竟因未落實「輪調」制度,造成自立山
頭,仗著長年駐牧所經營的人際關係,把神的教會視為個人資產、
把信徒對神的奉獻視為「囊中物」。或許聯總代表應慎重考慮,是
否建議取消「非洲法語區」此一「任務編組」?我不相信,沒有名
義上的「非洲法語區」劃分,該區域的聖工就不能興旺!
不是「嗆聲」,有偷神家錢的實據我第一個提告
我要求空口指控「虧空聯總金庫的帳」、「作假帳」及「私挪公款」
的人快去告,不是「嗆聲」,而是真心認為「若神家有賊就該送辦,
不必手軟」,但沒有實證,卻因別有其他目的、濫用財務指控毀人名
節,卻是該受譴責的手段。
康希牧師做假帳遭起訴的案例
去年6月,新加坡城市豐收教會(City Harvest Church)的康希牧師及
五位高層因涉及背信、做假帳,挪用教會公款資助康希牧師妻子、
知名歌手何耀珊的歌唱事業,涉案金額超過台幣5億5千萬,被新
加坡檢方起訴。此案仍在司法程序中,若TJC聯總工人也有這樣的
惡行,不要縱容!別一邊毀人名節,一邊卻故作優雅的說,不是要
告教會,只是要組織吐出拿不到的資料!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刻意將YM詢問非洲法語區財務與YM停職案加以聯結,是惡劣的
「人身攻擊」,其目的不是對聯總財務的關心,而是以「帳目」的
「假問題」,摧毀聯總負責人的公信力,再藉以動搖停職決定的正
當性,圍魏救趙、企圖翻案,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6. 聖靈 (1/27/2013,真耶穌教會改革100條 草稿 ,紅字為新增修或重點 ,林錫仁)

http://www.sharingbiblewords.com/ymyang/cms/?q=node/1263

6.1. 說方言是得聖靈的憑據」乃超出聖經的教導,使徒教會從没說過這樣的話。「 說方言是得聖靈的憑証」乃是真耶稣教會某些人錯誤解釋使徒行傳經文,且用了不正確的邏輯推論。

使徒行傳十章44-46

彼得還說這話的時候,聖靈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 那些奉割禮、和彼得同來的信徒,見聖靈的恩賜也澆在外邦人身上,就都稀奇, 因聽見他們說方言,稱讚神為大。 於是彼得說:「這些人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誰能禁止用水給他們施洗呢?」

路加把說方言當成聖靈的恩賜。請注意路加的邏輯乃是:因為「聽見他們說方言,稱讚主為大」,所以得知「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也就斷定他們「受了聖靈」。因此這經節所用的邏輯是:「因為」聽見他們說方言,來達到「所以」當事人得聖靈。換成邏輯語言則成:

pq (讀作:若p q )

p=「聽見他們說方言」

q =「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他們受聖靈」。

即:若「聽見他們說方言」(p),則「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他們受聖靈」(q)
 
但這個邏輯敘述反過來,即q p ,則不一定成立,即以下敘述不成立:

即未必:若「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他們受聖靈」(q)則必「聽見他們說方言」(p)

也就是說聖靈降在某人身上,某人「不一定」會說方言,因為得聖靈可以有其他各種不同的表像,「說方言」只是神賜聖靈或聖靈恩賜給人時,可能顯現的眾多表象之一。玆解說如下:

pq q p ( p q 不等於 q p )

甲敘述 (p q) ( p q ) : 若「聽見他們說方言」,則「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他們受聖靈」
 
但反過來並不成立,即 pq q p ,即 (p q ) 不等於 ( q p )

乙敘述 (q p) ( q p ):若「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他們受聖靈」,則必「聽見他們說方言」。此叙述不成立,而且在聖經裡也完全找不到符合這種邏輯的敘述。
 
由此得知「甲敘述」成立,並不一定導至「乙敘述」也成立。也就是說:某人領受聖靈或其恩賜,某人不一定說方言。

這個邏輯之理適用於「受聖靈」與「領受聖靈恩賜」。例如林前十二4-11所列各種聖靈恩賜:

「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 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 功用也有分別,神卻是一位,在眾人裡面運行一切的事。 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 這人蒙聖靈賜他智慧的言語,那人也蒙這位聖靈賜他知識的言語, 又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信心,還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醫病的恩賜, 又叫一人能行異能,又叫一人能做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別諸靈,又叫一人能說方言,又叫一人能翻方言。 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

敘述 (p → q) 為真 : 若「此人有医病的能力」,則必然「聖靈在此人身上」

若「此人有行神蹟的能力」,則必然「聖靈在此人身上」

若「此人有作先知說預言的能力」,則必然「聖靈在此人身上」

若「此人有辨別諸靈的能力」,則必然「聖靈在此人身上」

若看見某人有聖靈的「恩賜之其一」,則可斷定聖靈的在此人身上。但反過來叙述並不成立。

叙述 (q → p) 不為真:若「聖靈在此人身上」,則必然「此人有医病的能力」

若「聖靈在此人身上」,則必然「此人有行神蹟的能力」

若「聖靈在此人身上」,則必然「此人有作先知說預言的能力」

若「聖靈在此人身上」,則必然「此人有辨別諸靈的能力」

以上四個 q → p敘述不成立,原因很簡單:因聖靈在某人身上,某人不一定有醫病的能力,他可能有另一種聖靈的恩賜或表現,如行異能、或作先知說預言、或能辨別諸靈。可見真耶稣教會某些人用使徒行傳哥尼流之例子,來証明「 說方言是得聖靈的憑據」、或「得聖靈必能說方言」,乃錯誤的邏輯推論。更重要的是保羅、彼得、約翰等使徒,從沒有說過真耶穌教會所說的以上兩句話,難怪外教派會說本會傳異端。

在邏輯上有所謂「子集」 (subset) 與「父集」(superset或稱「大集合」) 。例如「動物」為「大集合」(superset) ,即 q;「人」為「子集」 (subset) ,即 P。若pq ,即表示,若是「人」則必是「動物」。但反過來並不成立,即若是動物,則不一定是人。因「動物」包含 (include)「人」,但「人」並不包括所有「動物」。

同樣道理,聖靈所有可能的恩賜或表像之集合體,稱為「父集」或「大集合」(superset) 。這「大集合」裡面包括:被聖靈感動發出智慧的言語、知識的言語、医病、行異能、作先知講道、辨別諸靈、說方言、翻方言、說預言、見異像、做異夢,唱靈歌,或者結出一種或多種聖灵的果子如: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等等 (林前十二4-11;十四12-33;徒二16-17;加五22-23)

「說方言」只是「大集合」中的一項或一個「子集」。「受聖靈」之大集合「包含」(include)「說方言」,但「說方言」並不「包含」聖靈之全部所有表像。

彼得在五旬節聖靈降臨時引用約珥書二章說,「神說:在末後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你們的兒女要說預言,你們的少年人要見異象,老年人要做異夢。在那些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我的僕人和使女,他們就要說預言。 在天上我要顯出奇事,在地下我要顯出神蹟,有血,有火,有煙霧」。這經文已說明,聖靈降臨在人身上,並不一定大家都說方言,而是有人說預言、有人見異象,有人做異夢、有人行奇事。路加記錄約珥書這段經文,即表示他沒有把把「說方言」當成是受聖靈的唯一表像。

問答:

XXX問:難道不會有「若p q」與「若 q p」同時成立的情況?

回答:日常生活中,當然有:若p q與若 q p同時成立的情況,但這必須用証據 (直接或間接)或事實去証明。我們無法達到「若 q p(即,「若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則必然聽見他們說方言」) 的結論,乃是根據以下的証據與事實 (誠實中懇的聖經研究,乃是讓証據說話,有多少証據就說多少,不加添,也不删減)

(1)使徒行傳十章44-46的敘述是若p q,即這經節所用的邏輯是:因為「聽見他們說方言」,所以得知「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這是已知的資訊,故誠實中懇的讀者應先根據已知的資訊去解釋作者路加的邏輯,故我們先作「若p q」論點,然後再考慮是否有「若 q p」的可能性。可惜路加在其他地方從沒有反過來說「若 q p(即,「若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則必然聽見他們說方言」) ,故後者仍舊處於不成立的階段,因我們找不到直接証據。

(2)此時我們只好找其他初代教會的資料來判斷後者 (「若 q p) 的對錯與否。結果我們不但一點也找不到「若聖靈澆在他們身上,則必然聽見他們說方言」這種教導,也找不到該邏輯所可能引申出來的後續教導 (間接証據),如「 說方言是得聖靈的憑據」「受洗不一定得聖靈」或「受洗後還須求聖靈」。這個事實叫我們下了一個公正誠實的結論:若 q p 不成立,即「受聖靈一定說方言」不成立。(見以下說明)

(未寫完) 6.2 保羅的聖靈觀

以上我們已說明「說方言是得聖靈憑據」乃是對經文錯誤的邏輯推論所導至的錯誤解釋,下一步,就是先把這個不正確的主張擺在一旁,然後在掏空主見的情況下,去面對聖經對「得聖靈」與「說方言」此一議題的教導。也就是說,正確研究聖經的方法乃是,讀經者在沒有預設立場 (presupposition) 或堅持己見的前題下,虛心向經文作者請問他們的所寫經文的意思,或對某一議題的看法。(當然人不可能完全沒有預設立場,人多多少少都有預設立場,但若要正確解讀聖經,則研經者必須將自己的預設立場降到最低) 。由於路加寫的使徒行傳主要是陳述初代教會所發生的事(路一1-4;徒一1-2),而不是刻意發表他對聖靈看法或理論 (但仍免不了會渗入自己的神學觀點)我們只好先向新約聖經最偉大的神學家之一保羅,請教我們關心的這個議題。等我們瞭解保羅和其他使徒對聖靈的教導後,再回來面對使徒行傳的經文。

我們標題不用「聖靈論」,而用「聖靈觀」,是因為保羅的書信裡並沒有系统性專論聖靈的章篇,其聖靈觀點散佈在不同書信的章節,(其實其書信,除了羅馬書,大多是針對收信者的問题與狀況而寫,故可稱之為「狀況性的著作」[situational writings] ) ,因此我們要從這些分散的經節,探討保羅對得聖靈的看法。


a.林前十二13: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


「都從一位聖靈受洗」:保羅認為信者由聖靈施行水洗,歸入基督身體,而同時飲領聖靈。合和本翻成「都從」,原文用en即英文 “in” ,即「都在一位靈裡受洗」(in one Spirit we were all baptized into one body . . . . and all were made to drink one Spirit;見附註) 。水洗是在靈裡進行,聖靈從頭到尾参與運行,也同時讓受洗者飲領聖靈,故水洗與領受聖靈是同時發生,而不是兩個分開事件。這也是為什麼保羅會對受洗而沒有受聖靈之信徒,感到驚呀說:「這樣,你們受的是甚麼洗?」。使徒行傳十九1-7節所反應的思想背景是,保羅認為按常理而言,受洗者應同時受聖靈,因為是聖靈用靈在施洗,即身外在受水洗,身內在受靈洗。保羅一問才發現,原來對方受的是約翰的洗 (3) 。真耶穌教會引用這段經文的人,似乎不瞭解保羅這一層思想背景,而誤用此經文,將它拿來証明受洗不一定受聖靈。殊不知,保羅的思想邏輯恰好相反,即:受洗理應也受聖靈,不然就是受不對的洗。真耶穌教會若强調受洗不一定受聖靈,恐怕會被保羅質問:「這樣,你們受的是甚麼洗?」

真耶穌教會有人會拿使徒行傳八章撒瑪利亞人之例子,質問保羅說:撒瑪利亞人受洗,但沒受聖靈,你要怎麼解釋?(請参考以下)

b.加三26-29:所以,你們因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加四6-7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 (原文「我們」) 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


以上保羅的思維說明:信者受洗歸入基督,即成為神的兒子,既是兒子,就領得父差來之「兒子的靈」,即聖靈。正如林前十二13所說,受洗是「在一位靈裡受洗」,故信徒也是在受洗歸入基督那刻,同時得著兒子的名分和兒子的靈。亦即,在哪一時刻成為神的兒子,就在哪一時刻領得兒子的靈。

c.羅八14-17: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 ,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以上三個「心」字,原文皆作「靈」)

對保羅來說,要証明我們是否是神的兒女,是靠聖靈與我們的心靈一同同感作証,而其証據就是聖靈在我靈裡向父,呼叫:「阿爸!父!」。

d.因此,弟兄姊妹們,若你心裡有聖靈驅動,使你向天父呼叫:「阿爸!父!」,我想,你就是有聖靈的神的兒女。故不可再聽從真耶穌教會某些人的異端,說你不說方言,就沒有聖靈,並把你當次等信徒看待,也教導別的信徒如此看待你,更讓你天天害怕死後不能上天堂,這是何等可惡的教導!若係出於無知,尚可原諒,若還要強辯,這種傳「另一個福音」的人,「你們容讓他也就罷了!」(林後十一4;但是加拉太書一9認為這種人當被咒詛) 。故此,從今以後,你要抬頭挺胸做人,告訴自己是個有神的靈住在裡面的神的兒女,並且對那強辯又教導「說方言才有聖靈才能得救」 的人說:你錯了!你在傳另一個福音!

附註:林前十二13: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 (“in one Spirit we were all baptized into one body . . . . and all were made to drink one Spirit”) 。有人說英文有個 “and” ,所以受洗與受聖靈是兩件分開的事。沒有錯,原文有kai這個字,但希臘文kai與英文的 “and” 可作重述或補充前一句的連接詞。例如, “On the last day of the spiritual convocation we all go to partake the holy communion and we all eat from the bread and drink from the cup” ,請問 “partake the holy communion” “eat from the bread and drink from the cup”是兩件分開的事嗎?

當然在研究保羅這一經節時,我們也可先不下決論,而假設保羅是指分開的兩件事,但是下一步,我們必須去求証 (verify) 這樣的解釋正不正確。第一,我們要去找保羅的其他經文,看看他有沒有把受洗與受聖靈分開為兩件事?結論是沒有。第二,假設保羅把受洗與受聖靈當作兩件分開的事,那他可能會有甚麼後續相關教導?真耶稣教會把它分開為兩件事,就有以下後續相關教導:「你們沒有得到聖靈的,要努力求聖靈」「說方言是得聖靈的憑據」「受洗不一定得聖靈」。也就是說,假設保羅把受洗與受聖靈當作兩件分開的事,那他也會與真耶稣教會一樣,就會有同樣的這些教導。但我們卻在保羅或其他使徒的書信中找不到這些用詞與口號。這表示他們沒有把受洗與受聖靈當作兩件分開的事。

e.但是以上的分析是指正常的情況,即保羅乃是就一般正常情況,以他的觀點去作論述。但是否有不合這一般正常的例子發生呢?例如,某人受了洗,但卻一點也看不出有聖靈的樣子,即完全沒有一項聖靈的恩賜或聖靈的果子(加五22)

我想我們不會排除這種可能,即接受洗禮的人,並非「真信」。若是沒有從心裡真的相信,則加三26所說,「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就不成立,而其洗禮也不算「真洗」。既然不是神的兒子,又不是真洗,則自然沒有得到聖靈。也就是說受洗時沒得到聖靈,主要是因受洗者沒有真的信。但若依照常理,人心裡相信基督耶稣,且以接受洗禮當作信的宣告,則必在信的時候被神接納成為神的兒子,並領受神兒子的靈。
 
f. 因此本文作者認為應以神的觀點來看待一個人是否受聖靈。加四6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 的心,呼叫:『阿爸!父!』」) 即是從神的觀點來看。即當神接納或揀選某人為衪子女的那一刻,神就赐聖靈給他/她。故這應該是一個比用受洗來判斷一個人是否已真正成為神的子女,更加準確的標準。

但只有神知道誰是「真信」衪的。真信的人就如保羅所說,「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弗一13-14)。「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也就是說,只要是真的相信,就必定受了聖靈。哥尼流一家在彼得講話的時候可能已內心相信,故在那一刻被神正式接納為子女,而領受聖靈。後來的洗禮只是補辦入基督教的手續,正如耶稣說,「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太三15)。撒瑪利亞人的例子,則相反。人相信並受洗,但因為神要成就其使撒瑪利亞人與猶太人合一的計劃 (見以上) ,故暫不接納為子女,一直要等到耶路撒冷的使徒來接納按手,神才將其收為子女,降聖靈給這些撒瑪利亞人。這兩件事都是特例 (可見「風隨著意思吹」, the wind blows where it willsRSV,「風」原文與「靈」同字;約三8)

但依保羅的看法,正常的方式仍是,人在受洗歸入基督時,是真信主的一種表態,神也因此接納為神的兒子,同時賜下兒子的靈,因為在保羅所有的書信,他從來沒有把「信」與「得聖靈」分開為兩件,在不同時間點發生的事。

g.保羅對於如何判斷人有沒有領受聖靈,似乎與路加稍有不同。路加強調聖灵降臨時的瞬間外在表象,是旁人可以看得到聽得到,可以清楚判斷。但保羅似乎並不如此強調,他重視的是聖靈長期的潛移默化,及人順從聖靈所表現出來的美好行為與果子,如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 溫柔、節制。這些也是人可以去感受到的,不一定要有瞬間外在看得到聽得到的激烈表象。因此以保羅的聖灵觀來看,一個信主、受洗、被神接納為兒子、並領受兒子的靈那一刻,並不一定有特別明顯的外在表現。

真耶穌教會有些人只引用路加所寫的使徒行傳,過度強調得聖靈「一定」要有瞬間外在看得到聽得到的跡象,而忽略保羅的看法。其實別的使徒在其書信若有提到聖靈,也都未強調人得聖靈那一刻一定會有特殊的外在表現。

附註:或許有人會說,使徒行傳十九2保羅問受施洗約翰之洗的人說:「你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這表示保羅認為受聖靈是明顯到可以馬上回答。但一般聖經學者認為,使徒行傳是路加所寫,其表達方式反映出的是路加的想法與說法,多於當事人的想法與說法,故不一定百分之一百是真實事件中當事人實際說的話。關於使徒行傳的歷史性問題,我們在本文其他地方有討論。但有一事實,我們在保羅的書信中,從來沒有發現保羅曾經使用過這樣的表達方式,即他從未向信徒問過:「你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故使徒行傳十九2的歷史準確度,以及如何與保羅的聖靈觀相互比對,則有待再進一步考究。

6.3 真耶稣教會某些人用使徒行傳八章和十九章之例子,而制定「受洗不一定得聖靈」或「受洗後還須求聖靈」的教義,也是錯誤的使用及解釋聖經。須知,教義的制定要由縱觀研究新約聖經及使徒教會整體的教導和作法而達成,並不可單單建立在一兩件個案 (参考「教義與教條的制定」)況且使徒行傳八章和十九章之例子有它的短暫過渡性和特殊性,十九章之特殊性乃是對方受了約翰的洗,故不能拿來當証據,況且保羅在那裡也採取「受洗理應也受聖靈」的邏輯來質問對方,這一點我們已在上面說明過。至於使徒行傳八章撒瑪利亞人受洗沒受聖靈的例子,兹解說如下。

(1) 原本在耶路撒冷的門徒最早的思想是,他們的基督是來復興他們的以色列國(徒一6 ),救恩只臨到以色列家。撒瑪利亞人則被視為非純種以色列人 (或說外邦人;王下十七24-41),猶太人不與之來往 (約四9;参考,八48),耶穌甚至叫門徒不要進撒瑪利亞人的城 (太十5) 。但神藉耶路撒冷教會受迫害,趨使門徒分散,往各處去傳道(徒八1-4 ) 。結果,腓利開始向撒瑪利亞人傳福音,後者也信了神的道(徒八14 )

(2) 另一方面,撒瑪利亞人(有人自稱是北國以法蓮及瑪拿西支派的後裔) 認為古時猶太人把拜神的聖所從基利心山下的示劍,移到示羅,是不對的行為 (参考,書十八1; 廿四24-26) ,從此不服耶路撒冷之領導地位,並堅持在基利心山拜神 (約四19,参考申十一29;二七12;書八33)

(3) 撒瑪利亞人信主是一個劃時代的創新事件,因為對猶太人而言,救恩是不可能臨到他們的。於是耶路撒冷的使徒們,就派來彼得約翰到撒瑪利亞去探個究竟。兩人一到,發現聖靈沒有降在這些受洗的信者,於是按手在他們頭上,他們就受了聖靈。

(4) 在此,使徒行傳作者路加向讀者敘述,福音如何從由原本以猶太人為主的耶路撒冷教會,劃時代地擴展到素來與耶路撒冷為敵的撒瑪利亞人。更重要的是,神藉由耶路撒冷派來的使徒,按手在撒瑪利亞人身上,使後者得聖靈。這件事乃是要撒瑪利亞信徒,承認耶路撒冷基督的使徒之正统性,也使兩者合而為一,不再分裂。因此這個「受洗而未得聖靈」的情況,乃是出於神特別的安排,有時代性的特殊意義。當神讓兩下合而為一的目的達成後,神就不再使用「受洗而未得聖靈」的安排,也就是說這種有時代性的特殊例子,將不在需要,這也是為何此事之後,使徒行傳不再記載「受洗而未得聖靈」的例子(十九章乃例外,因受的是約翰的洗)

故此,真耶稣教會當明白神在這件事上的用意,不應將特殊例子絕對化、真理化、或教義化。理由很簡單:那親身經歷這件事的彼得約翰,在其書信中,從沒有像真耶稣教會某些人一樣,教導「受洗不一定得聖靈」或「受洗後還須求聖靈」,並把它絕對化、真理化、或教義化。由此可知使徒行傳八章和十九章這兩個例子,乃是過渡性的特殊例子,其發生,不值以讓使徒教會制定出「受洗不一定得聖靈」或「受洗後還須求聖靈」的教義。

6.4 哥尼流的例子也是神刻意安排的時代性特殊例子,其目的就是要讓猶太人基督徒,開啟接納外邦信徒之門。它的時代背景是,原本猶太人不傳福音給外邦人,即彼得所認為不潔淨的。神為了要打破這個觀念,三次顯異象給這位教會的柱石看。神並且讓五旬節說方言的經歷發生在外邦人哥尼流身上,目的就是要讓日後的耶路撒冷大會達到「接納外邦人」的結論:
 
「使徒和長老聚會商議這事。 辯論已經多了,彼得就起來說:「諸位弟兄,你們知道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 知道人心的神也為他們作了見證,賜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 . . . .
 
眾人都默默無聲,聽巴拿巴和保羅述說神藉他們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蹟奇事。 他們住了聲,雅各就說:「諸位弟兄,請聽我的話! 方才西門述說神當初怎樣眷顧外邦人,從他們中間選取百姓歸於自己的名下。 眾先知的話也與這意思相合, 正如經上所寫的:『此後我要回來,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把那破壞的重新修造建立起來, 叫餘剩的人,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尋求主。 這話是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的主說的。』」(徒十五6-18)

從此猶太基督徒正式接纳外邦信徒,開啟新的里程碑。一旦這個目的達成,神從此就不需再用說方言之異象來改變猶太基督徒的觀念。因此哥尼流事件是有其時代性特殊目的,真耶稣教會不可將特殊例子絕對化、真理化、或教義化。事實証明,親身經歷撒瑪利亞和哥尼流事件的彼得,在他的書信從來沒有教導人:「受洗不一定受聖靈」、「受聖靈一定要說方言」,或要他的信徒「求聖靈」,這些都是真耶稣教會某些人所發明與使徒不同的新教義,難道這些不是異端?若是出於無知,尚可理解,但若頑固不化的堅持錯缪,則弟兄姊妹們可將這些人視為傳異端者。

附註:有人辯說,要如何得知或証明撒瑪利亞與哥尼流的例子是特例?其實方法很簡單,從比較真耶稣教會與使徒教會對這兩件事的後續教導,就可找到答案。假設使徒教會不把這兩件事當作特例,則他們也會與真耶稣教會一樣,發展出以下後續的教導:「受洗不一定受聖靈」「受聖靈一定要說方言」「沒有聖靈的信徒,要求聖靈」,因為以上是真耶稣教會把撒瑪利亞與哥尼流事件「絕對化」與「常理化」所導出來的教義。但我們在身歷其境的彼得與約翰之書信中,卻絲毫找不到以上三個教導或口號,這表示使徒們並沒有將這二件例子「絕對化」或「常理化」。

附註:有人辯說,保羅彼得約翰書信沒有提到:「受洗不一定受聖靈」「受聖靈一定要說方言」「沒有聖靈的信徒,要求聖靈」,不能就因此斷定他們沒有這些教導,因他們的教會沒有這些問題,也或許他們大家都有受了聖靈也都說方言。但這種解釋是强辯。沒有錯,辯論學上有所謂的 “argument from silence” (暫譯為「以靜默為論據」) ,這是指一種錯誤推論,即用某人沒有說某某事,來証明說其反對或贊成某某事,也就是說,不能以某人的靜默而推論其主張。例如,保羅沒有說不可以抽煙,故保羅贊成或不反對抽煙。這叫作 argument from silence,是一種錯誤的推論。它的邏輯錯誤在於,保羅並沒有談抽煙的事,故我們只能說我們不知道保羅對抽煙的看法,而不能進一步說,保羅贊成或反對抽煙。

但是要指控辯方使用「以靜默為論據」,則必須符合一個條件,那就是辯方所用之文件確實沒有談到所關心的議題。

若以這標準來看,這種「以靜默為論據」的情況並沒有發生在本文。因保羅和約翰的書信都有論述到「聖靈」與「得救」兩個議題,故理當會提到:「受洗不一定受聖靈」「受聖靈一定要說方言,否則不能得救」「沒有聖靈的信徒,要求聖靈,否則不能得救」等等教訓。這種理所當然的狀況可由真耶穌教會傳道人談「聖靈」與「得救」之情況得知,因在這種情況下,本會傳道人都一定會提到:「受洗不一定受聖靈」「受聖靈一定要說方言」「要求聖靈」。正如本會「五大教義」「十大信條」有談「聖靈」與「得救」的問題,必然會有:「受洗不一定受聖靈」「受聖靈一定要說方言,否則不能得救」「沒有聖靈的信徒,要求聖靈,否則不能得救」等等教訓。

況且得聖靈乃關乎得救之重大事情,故我們當地陳XX傳道幾乎每次聚會的結束禱告,都會說,「沒有聖灵的,請到前面來禱告,接受按手」。「求聖靈」這一口號在真耶稣教會是平常就可以聽到的,但全部使徒書信及使徒行傳卻從來未曾提到「求聖靈」之事,可見他們有與真耶穌教會不同的教義、不同的信仰。

(未寫完) 6.5真耶稣教會有些人强調依使徒行傳,人受聖靈一定會有「聽得見看得到」之表像,並堅持這表像就是「說方言」,是唯一且必要的憑據。此說法並符合和聖經教導。如以上所說,人受聖靈有可能會有以上任何一種表像,這些表像中有些非常明顯且容易辨認,如說方言、行異能。但也有些受聖靈的表像則需要細微觀察才會得知,例如知識和智慧的言語,作先知講道、或結聖靈的果子。

雖然比起保羅,路加較重視聖靈的外在表像 (見以下說明) ,但路加並沒有像真耶稣教會某些人所主張的,把「說方言」當成是受聖靈或被聖靈充滿或感動的唯一表像。以下是路加的看法:

徒四8:彼得被聖靈充滿,對他們說:「治民的官府和長老啊,倘若今日因為在殘疾人身上所行的善事,查問我們他是怎麼得了痊癒, 你們眾人和以色列百姓都當知道:站在你們面前的這人得痊癒,是因你們所釘十字架、神叫他從死裡復活的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

徒四31:禱告完了,聚會的地方震動,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放膽講論神的道。

徒六810司提反滿得恩惠、能力,在民間行了大奇事和神蹟 . . . . 司提反是以智慧和聖靈說話,眾人抵擋不住。

徒七54-55:眾人聽見這話,就極其惱怒,向司提反咬牙切齒。 但司提反被聖靈充滿,定睛望天,看見神的榮耀,又看見耶穌站在神的右邊, 就說:「我看見天開了,人子站在神的右邊!」

徒十三8-12 只是那行法術的以呂馬(這名翻出來就是「行法術」的意思)抵擋使徒,要叫方伯不信真道。 掃羅,又名保羅,被聖靈充滿,定睛看他, 說:「你這充滿各樣詭詐奸惡,魔鬼的兒子、眾善的仇敵,你混亂主的正道還不止住嗎? 現在主的手加在你身上,你要瞎眼,暫且不見日光。」他的眼睛立刻昏矇黑暗,四下裡求人拉著手領他。 方伯看見所做的事,很稀奇主的道,就信了。

從以上例子可以看出,要判斷一個人有沒有聖靈,並不一定要憑借「說方言」之表像。彼得被聖靈充滿講了一段話,這段話讓外人感覺到不尋常 (「他們見彼得、約翰的膽量,又看出他們原是沒有學問的小民,就稀奇 . . . .」,徒四13)。這些話雖然沒有「說方言」之特別,但也稀奇到讓人看得出是聖靈充滿的表現。另外,門徒「放膽講論神的道」(徒四31 ) 司提反講了一句奇持的話,「我看見天開了,人子站在神的右邊」 (徒七54-55 ) 保羅對行法術的以呂馬講帶有權柄能力的話,以致對方眼瞎 (徒十三8-12 ),以上這些「講話」都被路加認為是聖靈充滿所使然。

因此真耶稣教會某些人若再堅持聖靈降臨或充滿,一定會說方言,乃是違背聖經的教導。

另外有人辯說以上所舉「聖靈充滿」之例子,與「受聖靈」不一樣,並舉舊約例子說,先知被神的靈充滿或受感說話說預言,但卻沒有得常住的聖靈。因此主張新約中的聖靈充滿者,並不一定有得聖靈,並以路加福音第一及二章為例,指出以利沙伯、撒迦利亞、西面被聖靈充滿或感動 (路一4167;二25-27) ,三人並未得聖靈,因那時聖靈尚未降下。此乃錯誤解經及缺乏專業聖經研究知識所造成。玆分析解說如下。

(i)舊約的聖灵活動方式;非常住的靈。舊約先知因此期盼並預言將來有常住人心的灵(結三六26-27三七14;十一17;珥二28-32

(ii) 新約的灵因此被視為舊約應許或預言的實現,故彼得引用珥二28-32作解釋 (徒二14-213339 )。除了舊約的應許,還有主耶稣昇天前的应許 (路二四49;徒一4 ) 。保羅也視新約的聖靈是「應許的聖靈」(弗一13 )

(iii) 但有些人使用錯誤解經方法,將舊約的非常住的聖靈感動,拿來解釋新約常住的聖靈。殊不知,當路加寫使徒行傳時,他已採用新約應許聖靈已普降並常住於人的思想觀念,故已不再視使徒時代的人所領受的聖灵是依舊約的方式,來了又走。使徒行傳完全找不到這種聖靈降臨或充滿某人後又離開的例子或想法,故對路加而言,被「聖靈充滿」的人都已得有聖靈。

(iv) 大多學者都認為 路前二章(路一1-4節之「引言」除外) 乃後來加上 (作者也不一定是路加;参考以上「童女懷孕」之解說)路加前兩章與路加第三章之後,兩者各有不同神學與寫作特質。前兩章的人物有被「聖靈充滿」的普遍情況。但第三章之後的「原始路加福音」 (Proto-Luke) ,除了末世的受膏者基督耶稣以外,從來沒有記載任何人曾被「聖靈充滿」,這較符合使徒教會對聖靈的看法,即聖靈在五旬節之前是處於停降的狀態。五旬節事件後,聖靈普降眾人之應許才在這「末後的日子」發生 (徒二17-2133) ,這也是為何路加的第二本書「使徒行傳」才開始使用「聖靈充滿」之術語。也就是說,那不含前二章的「原始路加福音」 (Proto-Luke) 與「使徒行傳」乃是出自同一作者,且有同樣的聖灵觀。

但後來有人為了把「耶稣傳」擴大,把耶稣生平從三十歲往前寫至其童年及出生,故摹仿路加的文筆,寫了另外兩章,即路加第一及二章。但這摹仿者不小心也把使徒行傳「聖靈充滿」之習慣用語也摹仿了,但也可能該作者因生活在一個聖靈活動多,且常有人被「聖靈充滿」的教會,因此才造成他/她寫路加前二章時,把「聖靈充滿」之字眼寫進自己的作品。也就是說這二章反映的是五旬節後聖靈大活動的教會之思想環境,遠勝過反映半世紀前耶穌誕生時的猶太人之聖靈觀。

另外還有其他証據可支持以上之說法;若路加一二章與三章之後之「原始路加福音」 (Proto-Luke)為同一作者一次寫成,則不會有以下的矛盾。

(i)例如路加前二章的作者敢用「聖靈充滿」的字眼在施洗約翰身上 (路一15) ,但路加在其「原始路加福音」 (Proto-Luke) 卻不敢用「聖靈充滿」,只說「神的話臨到」約翰 (路三2)

(ii)路加前二章的作者認為耶穌成為神的兒子,乃因聖靈充滿在瑪利亞腹中,並使她懷聖靈之胎,故胎兒耶穌本身即是聖靈化身之神子(類似約翰福音「道成肉身、道就是神」之想法),那麼耶穌從此刻起就有聖靈 (路一80「心靈」原文為pneuma 「靈」,應是指其身內之「聖靈」)。但「原始路加福音」 (Proto-Luke) 的作者卻認為耶稣是在三十歲受洗時,才第一次得聖靈,才被神膏立為子( adoption 「嗣子論」,路三21-22)

(iii) 若有人辯說,路加把前二章所記載施洗約翰、以利沙伯、撒迦利亞等人被聖靈充滿或感動說話之事,當作是舊約時代的聖靈活動。但這說法若正確,則路加應會繼續使用這個看法,應該會在第三章之後,再陸續記載門徒被聖靈充滿或受感說話之事跡,並使用「聖靈充滿」之字眼,但我們卻完全找不到這樣的記載。故此說法實為不知路加福音書形成史與其寫作及文學特質。

由以上分析可知,路加用「聖靈充滿」之詞來描述使徒教會聖靈在人身上的活動時,並沒有如真耶稣教會某些人所說,把「聖靈充滿」與「得聖靈」當作兩件不相干的事。路加更沒有如真耶稣教會某些人說,「人被聖靈充滿,不一定得聖靈」、「人被聖靈充滿,還要求『得聖靈』」。真耶稣教會這些人會如此錯誤的說法,乃是因其錯誤的聖靈論所導致。這些人以先入為主的「五大教義」,而不以聖經作者本人的看法去解讀其著作,當遇到難解或與「五大教義」衝突的經文時,就曲解意思,或創造出使徒教會未曾有的解釋與教導。例如有人為了要解釋,為何有人相信耶穌而成為神子民,卻到死的那一刻都尚未說方言得聖靈?為了牽就其錯誤的聖靈論,這些人便發明新理論說,進天國前,神一 定會讓人說方言。這是何等可笑的講法!殊不知保羅說,「方言之能,终必停止」(林前十三8 ) 在天國,人人要面對面見神,會完全知道神及神國的奧祕,故不再需要說方言造就自己或講說各樣的奧祕 (林前十四24 )。若真耶稣教會這些人能正確研讀聖經,制定符合使徒教會教導的教義,就不會與使徒的經文格格不入,也不需要發明讓人笑話的解釋或理論!
 
6.6 「恩賜」原文 dōrea, charisma有些人辯說,保羅所說聖靈的不同恩賜時,用charisma這個字 (林前十二1, 4, 9, 28, 30, 31 十四1, 12),但使徒行傳記載「聖靈的恩賜」降臨使人說方言,乃用rea (徒二38;八20;十45;十一17) 。這些人因而宣稱兩者原文「恩賜」用字不一樣,故指不相同的現象:保羅所指的說方言恩賜,乃是可有可無的聖靈恩賜,而路加所指的,乃是每個得聖靈者都應有的說方言恩賜。在此讓我們再一次見到,那些懂一點點希臘文皮毛的人,再一次誤解原文。其實兩字不同,主要是因為不同作者有使用不同詞彙的習慣。路加習慣用dōrea,而且在他的兩本著作中從不使用charisma這個字。保羅則兩字都用;兩者雖然意思稍有差異,但都指恩賜 (gift giving)。我們可以說,路加用dōrea時,其「詞意範圍」(semantic range/field) 含蓋保羅所用的charisma

6.7 真耶稣教會內有人將「講道的方言」與「禱告的方言」差異化,說前者是對人,是一種恩賜,後者對神,是每個得聖靈者應有的憑據。此乃不正確教導,保羅並没有如此劃分。在保羅當時,「說方言」就只有一種,有這種恩賜的人會在聚會進行中發出方言,例如有人用方言在大眾前禱告、歌唱、或祝謝 (林前十四12-33)。若有人將這些方言翻出來使人聽懂,則成了造就人的話 (26-27)。但若沒有人翻出來,則成了單純「說方言」現象。因為沒有人聽懂,保羅接著說,要這些人「當在會中閉口,只對自己和神說」(28) 。若真耶稣教會內有人將28節的「對自己和神說」的方言,解釋為得聖靈者的方言禱告,則將產生自相矛盾的說法,因為同一件事,他們將26-27節之說方言,解釋為恩賜性的方言講道,但又把28節當作方言禱告。在此保羅並沒有把方言講道與方言禱告,劃分前者為恩賜、後者為得聖靈之憑據,聖經其他地方也未見使徒教會有這種劃分,這只是真耶稣教會某些人把自己的意見「讀入」聖經,乃錯誤之解經法。

其實真耶稣教會早期也沒有如此清楚的劃分,且聚會時會常有說方言、翻方言之靈恩現象,但後來聚會形式制度化,說方言翻方言漸失,變成只剩聚會首尾之大眾方言禱告。另外,有些地區的真耶稣教會仍強調方言是用「說」的,可一句接一句慢慢慢地講,而非快速重複的舌頭跳動。

6.8真耶稣教會有些人錯誤的教導說,「說方言」希臘原文之意思乃是指用舌頭、舌音說話。其實,原文並無此意,亦未曾聽見使徒教會曾教導人用「舌音」禱告。原文 ho lalōn glōssē (he who speaks in a tongue) glōssē 並不強調「舌」,其實那個字在當時已成習慣用法指「方言」,即地方之言語 (徒二6, 8) 。若硬要強調「舌」,則使徒行傳二章4節必須翻譯成「他們就被聖靈充滿,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的舌來」(speak in other tongues) ;第11節也必須譯成「革里底和亞拉伯人,都聽見他們用我們的舌,講說神的大作為」(we hear them telling in our own tongues) ,這是何等可笑的翻譯。故強調用舌音禱告,乃誤解經文本意,也是懂一點原文皮毛的人,所犯的笑話。

其實,人說話一定要用到舌頭,一個舌頭被剪断的人,即成啞巴,不能說話。

6.9 把說方言和不說方言的信徒階級化,使說方言的成了有得聖靈者,没說方言的即没有聖靈者,後者成了「次等信徒」,並讓其懷疑自己是否能得教。如此的劃分,在使徒教會未曾有過,故已違背聖經教訓。

6.10 使徒教會在五旬節聖靈降臨之後,所有的新約書卷,從來沒有教導信徒要「求聖靈」。

因為使徒教會從來沒有將信徒劃分為「得聖靈的」和「未得聖靈的」,故從來沒有用過這種言詞:「你們沒有聖靈的,要到前面來禱告求聖靈」。這種話在真耶穌教會,如果不是每個安息日,則每次靈恩佈道會都會一直重複地說,但令人驚呀的是,在保羅、彼得、約翰的書信從來沒有出現過。

真耶穌教會有人常引用路十一13,來教導「求聖靈」,但這種教導乃是出於對聖經研究的不足。對於這一經節,有兩種解釋。第一,若是這句有「聖靈」字眼的話是耶稣的原始話語 (original or authentic saying) (馬太版本沒有「聖靈」字眼,見以下說明)則這是因為五旬節前,耶穌教導人祈求聖靈的時代來臨,因為那時仍在聖靈停降的時期。第二,大部份聖經學者在比較馬太福音七章7-11書之後,得到一個共識:耶稣原始的話語中沒有用「聖靈」這個詞 ,而是用「好東西」(馬太版本)即馬太的記載比路加更忠於耶穌親口之話語,兹說明如下:

馬太: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 你們中間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 求魚,反給他蛇呢? (11) 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他的人嗎?

路加:我又告訴你們: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 你們中間做父親的,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求魚,反拿蛇當魚給他呢? 求雞蛋,反給他蠍子呢? (13)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他的人嗎?

這一段耶稣的話只在馬太與路加出現,即二位作者在寫其福音書時,取自所謂的Q 文件 (Q Document) ,這文件收集耶稣所講的話語 (sayings),但沒有記載其行跡 (acts) 。這一段話被馬太採用時,馬太沒做任何修改;但路加卻將「好東西」這個詞改成「聖靈」。學者做此結論,主要根據以下數個理由。(1) 路加十一13節本前半句有用「好東西」這個詞:「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故下半句應該也是用「好東西」這詞;因為耶稣是在比較「你們」和「天父」,而不是在比較「好東西」與「聖靈」。(2) 學者認為路加會如此修改,乃是因為在其寫作的時候 (約主後6070年間) ,猶太人污蔑說,基督徒得的不是聖靈,而是邪靈 (其實耶稣傳道時就有人污蔑他用邪靈趕鬼,参考,路十一15可三22; 太九34 )。路加或其教會因此用耶穌的話向信徒澄清: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好東西,即聖靈,求他的人嗎?這句話之「好東西」後來就消失掉了,而只保留「聖靈」。(3) 路加在13節之後馬上接著猶太人說耶穌靠鬼王別西卜趕鬼的故事 (14-20),可見路加有意向信徒澄清,天父不可能賜邪靈給信徒。(4) 若耶穌原始的話語就使用「聖靈」,則馬太沒有理由將它改成「好東西」,即作者將「好東西」改成「聖靈」的可能性,比反過來把「聖靈」改成「好東西」的可能性大。同樣的道理,若在原始的話語中,「好東西」與「聖靈」兩詞同時存在 (例如「好東西,即聖靈」)則馬太與路加不可能會去掉其中一詞。

以上分析 (即所謂「編纂研考法」,Redaction Criticism)可得知耶穌原始講的話是馬太的版本,而非路加改寫過的版本。也就是說,耶穌沒講過「求聖靈」這句話,因他認為聖靈將在他走之後自動降臨,這是父的應許 (promise) :「我要將我父所應許的降在你們身上,你們要在城裡等候,直到你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路廿四49;參考約十四16-17 )

若以上分析正確,則我們必須面對幾個問題。

() 若路加基於其當時教會之需要或其神學觀點,而改變耶稣原始話語,則我們是要聽路加改變過的話,或是耶稣原始的話?我想答案應該很清楚,當然是聽耶穌原始的話語,即馬太的版本。

() 因保羅彼得約翰等使徒書信都沒教導信徒「求聖灵」,路加則有,那我們該聽誰的?我想也應該不難回答,當然是使徒們的教訓比非使徒為優先。況且路加也非真的有意教導信徒「求聖靈」,其主要目的是向信徒解釋所得之靈非邪靈。但因為他把這個解釋放在已成形的耶穌之比喻上,故會讓不小心的讀者誤以為路加教人「求聖靈」。其實只要經由「編輯研考法」,就可化解此誤會。

() 由此可知聖經並不是每一句話或每一位作者都有相同的權威性,耶穌的原始話語重於路加的改寫,而使徒保羅的聖靈觀也大於路加的意見。

6.11使徒教會從來沒有教人禱告:「口中重複唸『哈利路亞』」真耶稣教會某些人為什麼要提倡這種完全沒有聖經根據或先例的禱告方式。本文並不否認「哈利路亞」是「讚美主」之意,也不反對禱告時稱頌讚美主。但本文要强調,新約中的使徒教會,從來沒有教導人要求聖靈,更沒有要人禱告的時候:「口中重複唸『哈利路亞』」。這豈不是已在錯誤的教導 (或暗示,或讓人以為),透過「人為的」重複地唸某種話語,是獲得「說方言」的一種必要方法。甚至讓新來求道人以為那是一句獲得神祕體驗的咒語或魔法。
 
甚至還有傳道者教導求聖靈的人,要把『哈利路亞』唸快一點,唸大聲一點。似乎這樣做,會較容易使舌頭打轉,或變成舌音----也就是真耶稣教會某些人所謂的「得聖靈的憑據」。這種「靠人為」的教導與外教會宋澤萊「你也可以教人說方言:五分鐘教人說出方言的方法」所採用之「祕訣」(http://christcom.ning.com/profiles/blogs/ni-ye-ke-yi-jiao-ren-shuo-fang),非常相像。其實宋澤萊這「祕訣」也是從親身参與真耶稣教會的禱告而學來,他從真耶稣教會學到「口中重複唸『哈利路亞』」的教導,並把它當作祕訣!請問真耶稣教會這些人,你們一直教導人「口中重複唸『哈利路亞』」,甚至代代相傳,豈不也是將它視為一種「祕訣」?豈不是承認靠這種「人為」祕訣,可以求得說方言的聖靈?

難道聖經是這樣教人禱告的嗎?「口中重複唸『哈利路亞』」豈不違背耶穌要人禱告的時候「不要用許多重複話」之教導?教人在一場數十分鐘的禱告「重複唸『哈利路亞』」豈不違背聖經與「常理」?神豈會喜歡人對衪的禱告,就只有「哈利路亞」這四個字,一直的重複?

除非「口中重複唸『哈利路亞』」真是一種會使舌頭打轉的祕訣。若果真如此,則以這種方法得到所謂「聖靈」的人,其靈恐怕有問題?也許那不是真的「聖靈」、真的「方言」,而只是人為造成的舌頭轉動!這不是沒有可能,而且有些人現在說的,並不是真的方言,而是人為的現象。因此,真耶稣教會現在迫切要的,不再是祈求說方言,而是祈求「辨別諸靈」的恩賜 (林前十二10) 有了這種人,才能分辨出何人說的是真方言、何人是假方言。

如此一來,真耶稣教會將會變成甚麼樣子?人人恐慌,人人自危,怕自己的方言被「辨別諸靈」的人判為「人為的」或假的!但這也是自食惡果,因為從一開始教導「受洗不一定受聖靈」「受聖靈一定要說方言」「要求聖靈」等等,就已經是違背了聖經。是這些錯誤的教導造成一入這教門的人,開始天天過著恐懼害怕的日子,害怕不說方言不能上天堂。唉!這是甚麼樣的基督教呢?這教門 (sect) 在聖經是找不到的!這種由錯誤教義所產生的恐懼信仰之心態與教會生態,完全與使徒教會不同!

為什麼教會中有這種及以上所列這麼多使徒教會未曾有的教導,卻沒有人去慎思明辨,並勇敢地起來說:「錯了!」「偏了!」「快要成異端了!」?

6.12或許會內有人會質問,若我們的靈言之主張是錯的,那麼為甚麼我們這麼祈求,神就應允,賜聖靈給我們?若我們傳異端或錯的教導,為何神仍與我們同在,有神蹟奇事隨著?

其實要回答這兩個問題並不難 (另外請参考「改革100條」中「神蹟奇事:現象與解釋」)第二個問題在聖經已有多處可找到答案。例如使徒教會初期有許多不正確或不成熟的思想和主張,神仍然賜神蹟奇事給他們,使福音傳開。這些錯誤的想法如: (1) 門徒以為主耶稣要復興的是地上的以色列國 (徒一6) (2) 在哥尼流事件之前,彼得和猶太信徒以為救恩不給外邦人,只臨到聖潔之民---以色列 (徒十1-33;十一1-18) (3) 保羅不知道 (或不相信) 耶稣是童女懷孕所生,認為他是大衛肉身之後 (羅一3) ,與常人一樣,由他母親正常生出 (加四4;童女懷孕之思想,只有馬太與路加才有,見其福音書前面二章;其他新約作者都沒有此觀念) 。雖然主張「得聖靈,一定要說方言」是錯的,但若神見福音被傳開,衪或許不會在乎人的錯誤,畢竟神是大有慈愛、體恤人軟弱的神,更不吝嗇地將神蹟賜給需要的人。神的工人参孫犯了罪,神仍然應允参孫的祈求,賜大力給他,行神蹟毁滅非士人 (士十六28-31 ) 。真耶穌教會在美國曾有位知名傳道,佈道時多有神蹟奇事發生,使人信主,但此傳道卻私下過著淫亂和貪財的日子。當神用完此人,便把他丟棄了,正應驗了「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27)。那些因嫉妒分爭傳福音的,那些傳基督又要人受割禮的,神讓他們把福音傳開 (腓一25-18),難道沒有神蹟奇事隨著嗎?

回到第一個問題,若我們的靈言之主張是錯的,那麼為甚麼我們這麼祈求,神就賜聖靈給我們?同樣地,這個問題也與神的慈愛憐恤有關。當神看到衪的子民被人灌疏錯誤的思想,神可憐這些無辜的子民,對這些迫切祈求的人,給予回應。其實在神看來人「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加三26 )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加四6 ) ,也就是說,人能向神呼叫阿爸,父,是因為領受了神的靈 (羅八15-16 )。在神看來那些信衪,呼叫祂阿爸父的人,已經有了聖靈。但因為受人誤導,以為自己還沒有聖靈。這些人憂心自己不能得救,故迫切祈求神給他聖靈,而且要說方言才算。神體恤這些可憐無知的小孩,只好把他們要求的給他們。其實聖靈他們早就有了,神之後給的只是說方言的恩賜,但是無知的當事人卻以為求得了聖靈。一個無知小孩在父親給了他一張沒有限額的信用卡 (聖靈)之後,卻又情詞迫切吵吵鬧鬧地向父親要看得到聽得到的銅板兒 (說方言),慈爱又於心不忍的父親,只好再給他銅錢 (恩賜),滿足他、安慰他,否則他到死都還以為自己沒有聖靈,不能上天堂!因為他聽信別人的讒言。

有些從外教會過來的人,因為在原本所在的教會 沒有信仰的根基,因此信心軟弱貧乏,一聽到真耶穌教會的新教導,即教導他說「你沒有說方言,沒有聖靈,不能進天國」,這些話讓他產生「危機意識」,便開始熱心迫切祈求聖靈 (說方言) ,就在這種情詞迫切,求不到絕不罷休的心態下,有一天终於讓他求到了。其實是神憐憫,把說方言的恩賜给他,但當事人卻以為得到的是聖靈。在神看來,這種無知又何妨?反正讓他多一種恩賜,多一份體驗,有益無害。可笑的是有少數人因這種說方言的體驗,就從此加入高喊「真耶穌教會是唯一得救的教會」之行列。但這種需要靠神蹟才能維持信仰的人,其實其靈命並沒有真正長大,時間一久,說方言變成一種習慣,他的信仰仍舊回復到長老會時期那種「無感」的狀態,若不進一步追求基督教的真信仰 (他可能還不知道那是甚麼,因為他只要神蹟)他裡面的靈可能早已消滅,只剩下一個會舌頭打轉的掛名信徒。

當然外教會過來真耶稣教會的,有很多是結果很多又很有愛心的好信徒,有整個家族過來的,以前及現在都是教會的棟樑與支柱,我們當感謝神賜給我們這些真信徒,沒有他們,真耶稣教會不知會是甚麼景像?但我知道這些人中有多數並不傳「真耶穌教會是唯一得救的教會」,或認同非得要低下頭受洗才能得救,也不会高談「五大教義」中不合理的偏頗言論。他們倒是熱衷向親朋好友傳揚耶稣是救主、能医病救人脫離苦難的福音。

6.13在第3章講過,要判斷某人對聖經某一經文或事件的解釋是否正確,可用使徒教會的後續動作或教導來幫助判斷。真耶穌教會某些人對使徒行傳八、十、十九章等,記載初代教會得聖靈的事件,作出「信主受洗不一定得聖靈」、「說方言是得聖靈的憑據」、「沒有聖靈的信徒要求聖靈」等結論。但我們若用保羅、彼得、約翰的書信去對照,會很驚呀的發現,以上三個真耶穌教會某些人常常掛在嘴上的口號,卻完全不存在使徒的書信。這表示使徒們對使徒行傳這些聖靈事件的解釋,不同於真耶穌教會。因此真耶穌教會那些人必須反省自己的解釋是否正確。而誠實反省的第一步,就是先放棄自己主觀的堅持,而向保羅、彼得、約翰等使徒請益,問一問他們的看法。也就是在沒有主觀意識的影響之下,去研究他們的書信,而從中得到答案。結果會發現,那曾經参與撒瑪利亞按手事件的彼得和約翰,親眼目睹哥尼流受聖靈的彼得,以及使徒行傳十九章的當事人保羅,這三人在他們的書信中都沒有教導今日真耶穌教會某些人所主張的聖靈論。

真耶穌教會的信徒們現在必須面對這個嚴重的問題,到底應該聽誰的?是二千年前的當事人彼得、約翰和保羅,或是二千年後不知當時事情來龍去脈及後續發展的真耶穌教會那些人

6.16本文不是要反對靈恩或說方言,本文反倒認為真耶稣教會當權者對聖靈的錯誤教導,阻礙了信徒追求更大更廣的靈恩。真耶稣教會某些人的錯誤教導,使信徒以「求聖靈說方言」為最大最终 (或唯一) 的目標,以為能說方言就如獲至寶,心滿意足,天國的門票就勝卷在握。這使得信徒忽略追求其他更豐富的聖靈恩賜,如有方言講道、翻方言、唱靈歌、信徒受感起來作先知講道的「靈恩式聚會」;或是医病趕鬼、行異能、辨別諸靈、大有智慧的言語、大有信心的作為等等其他聖靈的恩賜 (林前十二4-11;十四12-33) 。我們很少聽見講道者要信徒追求這些造就教會的恩賜,他們更不敢照保羅的指示,實行「靈恩式聚會」。其結果造成教會靈恩現象一片冷清,信徒靈命遠不如其他靈恩派的信徒,其他的果子也比不上非靈恩派的信徒。真耶穌教會已經成了主所說:「按名你是活的,其實是死的 . . . . 你的行為,在我神面前,沒有一樣是完全的」;「你既如温水,也不冷也不熱,所以我必從我口中把你吐出去」(啟三1-2, 16 )

(以下未寫完)以上列出的大多是指真耶稣教會某些人對聖靈的錯誤教導。但我們還需要有人不斷提出建設性的改革建議,讓真耶稣教會成為一個真正聖靈充滿、恩賜豐富的屬靈教會。
 
6.17即刻停止錯誤的教導或宣傳,如「受聖靈一定要說方言」「沒有聖靈的信徒,要求聖靈」。並教導信徒對內對外作同步更正。

6.18 採用聖經中使徒們對聖靈公開且明確的教導,例如保羅與約翰的教導 (但不再是某些人錯誤的解釋)

6.19 修正「五大教義」「十大信條」之有関聖靈與說方言之條文。

6.20積極教導信徒追求聖靈的各種恩賜,如林前十二4-11述:
 
「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 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 功用也有分別,神卻是一位,在眾人裡面運行一切的事。 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 這人蒙聖靈賜他智慧的言語,那人也蒙這位聖靈賜他知識的言語, 又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信心,還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醫病的恩賜, 又叫一人能行異能,又叫一人能做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別諸靈,又叫一人能說方言,又叫一人能翻方言。 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

其實嚴格來說,若依真耶稣教會的教導把受聖灵之方言排除在聖灵的恩賜之外,則目前联總所帶領的真耶稣教會連一項聖灵的恩賜也沒有。林前十二4-11所說聖靈的恩賜乃是常態性的恩賜,即擁有該恩賜的人,成為一種職份 (参考十二28-31) 。真耶稣教會目前似乎沒有這些由聖靈而來的常態性職者。

6.21推行「靈恩式聚會」方式,在聚會中激發並行使各種聖靈的恩賜 (林前十四26-33;十二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