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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2日 星期二

花費幾百萬,就為了三個議題!

http://www.sharingbiblewords.com/ymyang/cms/?q=node/1342#comment-2528


這是今年2013年聯總各國代表大會的案題
每兩年花費幾百萬,就為了三個議題!(一個選舉,兩個修規章)
代表大會別說監督,現在連參與的功能都沒了。
只剩橡皮圖章來替掌權者更改規章,壯大權力。
提案之一,以後代表提案是否成案,還得由負責人會先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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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耶穌教會 第十一屆第一次各國教會代表大會紀錄 2013 4 1 -2
十、討論提案 (2013)
案題一:第十一屆聯總負責人選舉案。(負責人會 提)
說明:
依據聯總規章第十二條及細則第十三條,改選第十一屆聯總負責人。
△規章第十二條:聯總置負責人十五人,由各國教會代表大會選舉之,另加上未獲選之總會總負責若干人。全體負責人互選一人為總負責,由總負責就負責人中指派一人為執行秘書兼總務部部負責,並另選東半球宣教部部負責,西半球宣教部部負責,文宣部部負責、訓練部部負責、財務部部負責,以上共七人為常務負責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細則第十三條:負責人的人數及資格
1. 聯總負責人之基本名額為十五人,由大會之代表自候選人中選出,得票達投票額半數者,取前十五名。若上述名額未滿十五人,則依後補得票次序取缺額之倍數為侯選人,再行選任之。上述十五名加上未獲選之總會總負責為當選人。
2. 候選人之資格︰
(1) 在場的代表。
(2) 現任聯總負責人。
(3) 聯總專任傳道。
(4) 各國總會、聯絡處或教會推薦不在場的長執傳道者(人數不超過本國出席代表之二分之一)。
(5) 年齡必須年滿三十五歲及不超過七十歲者。
辦法:
無記名投票。
議決:
案題二:聯總各國教會代表大會提案辦法。(負責人會提)
說明:
有關各國提案到代表大會程序與辦法,請訂定之。
辦法:
1. 直屬教會、宣教中心及聯絡中心應先經所屬宣教部同意後提交聯總負責人會,審核後再向代表大會提案。
2. 總會及聯絡處的提案應經各國負責人會或代表會通過。
3. 聯總負責人會對各國正式提案應經過審核,若各部可處理或答覆者可以不經大會討論。
4. 臨時動議需與討論題案有關,須經二人連署再向代表大會提案。
5. 以上辦法聯總負責人會通過後實施。
議決:
案題三:聯總規章細則修訂案。(負責人會提)
說明:
1. 聯總應慎重且用心地修訂規章細則,以作為專職人員事奉的規範。
2. 中英文的版本內容的用字有許多不協調,需要重新修訂(參閱附件8的對照表)
辦法:
1. 規章修訂後,送世界代表大會審定通過後實施之。
2. 辦事細則修訂後,公佈實施之。
議決:
十一、臨時動議
十二、聯總2013年預算
十三、決定下次會議日期及地點
十四、主席致閉會詞

2013年2月28日 星期四

美好時光

YMIA非法停職即將屆滿一年特別用美好時光 YM過去寫的一篇文章與大家共勉
 
這一年來如YM所說的:「本想完全淘空的去,主竟讓我滿滿的歸來!何等奇妙的恩典啊!
這一年,我仔細的觀察,那深深烙入的腳印,是主背起的腳印緩緩走在你我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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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關卡,迫不及待的趕到會堂,緊緊的握住,用力的擁抱這批來自戰區,經過相當艱難,甚至徒步兩天路程才抵達Goma18位勇士。
「以利亞!哈巴谷!以馬內利!GasanaLeonard..
 
我握著你們的手,一個個的喚著名字,你們不敢置信會在這時候見到我,激動的抓住我的手臂回以簡短的:「傳道!」。大家再度的擁抱,俯伏於地,在「阿們!阿們!」的宏大歌聲引導下,獻上三十分鐘流淚感恩的生死交託。
禱告中,神憐憫地顯出兩個異象。
 
其一,主的僕人身穿白衣來到這地,雙手抱起疲憊的羔羊,擁在胸前,仰天祈求。
 
其二,層層發光的白雲將禱告中的眾人團團的圍住。會堂外,人說地大大的震動了!
你們像往日一樣排排地坐在長板凳上,聚精會神的望著我,我抑住百感交集的洶湧,打開聖經用最堅定的語音讀出:「起初,神----地!」「在祂,凡---能!」無論處在任何的際遇,都沒有人能夠從我們身上奪去這樣的一個「真知道」。困苦與艱難說穿了就是潛流在荒漠底下的甘泉,在神的一聲令下必然傾刻湧出!(cf. 30.2041.18)。
「信心」不只是躲在屋子裡相信神會為我做這做那。因為,主也說了:「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9. 23)。
 
所以,信心必須是兩條雙向線的纏繞:相信「神必能為我做!」同時也相信「靠著主,我必定能夠為神做!」。語音一頓,突然響起一聲無比感嘆的讚美:「哎喲!哈利路亞!」打破了沈寂,大家大笑的轉過頭去看聲音的出處。
時間就這樣在禱告和讚美的聲中過去了。我循著來時的相反方向走過關卡進入盧安達,搭上前往Kigali的巴士。在車上把玩著到Goma前想著萬一被槍彈打到需要緊急止血,背著家人偷偷塞入行李袋的雲南白藥。
在彎了又彎,曲了又曲的路途上,望著窗外連連綿綿的萬重山(盧安達又稱千嶺之國,幾乎無一地是平坦),將頭依在窗柱,吹著山澗涼風,回想著這五天四夜的美好時光,還有那「很高興在這時候看見你」的交會眼神,淚水不聽使喚的湧上,不禁啞然失笑,滿心感謝主用油膏頭、福杯滿溢的帶領。
啊!好一個美好的時光呵!
再怎麼作夢、禱告、讀經也沒想過當你決定付出時,竟然是你收取最多的開始!
當你決定將愛帶給別人時,你竟然即刻成為被愛最多的人(*)!沒有被烈日曬過,怎能體會到樹蔭底下怡人的單純恩典?(cf. 2.3)。當決定前去探望,內心不是沒有如火的煎熬。只是萬萬沒有想到最涼爽宜人的時刻,竟然隱藏在最炎熱的當頭。
本想完全淘空的去,主竟讓我滿滿的歸來!何等奇妙的恩典啊!
*一路來,感謝各地兄姐的信件,感謝許多教會和同靈迫切的代禱,尤其感謝我妻苑芬和我兒榮聖堅強的將我交託給主,默默的在禱告中亦步亦趨的陪我進出以及86歲的老母楊約翰長老娘在聞知Goma行之後,日夜在主面前的懇求。

加油!回頭浪子

回頭浪子:‘浪子只是去聽了二場聖經研討會,在本地教會中並無發一語,如今卻已逐漸從事工體系被排擠出去了.我的這一點點算什麼?不苦,一點也不苦!主啊,若能為祢受一點冷水之洌,又有何苦之言?

YM:

事奉神的資格是沒有人能夠除去的。他們有辦法可以不要給妳在群裡的「位子」,但永遠拿不去妳/你在靈裡與神靈交的喜樂,和在群裡群外愛神愛人的事奉。有天當他們看見神和人是那樣喜悅、感謝有妳/你,他們將很後悔只是一堆拿來做擺設的罐頭而已。有一批人要妳/你按照「他們的心」去做事奉,但神卻喜悅妳/你用「神的心」去愛神愛人。加油!

2013年2月26日 星期二

2012年03月21日 - 23日

http://www.sharingbiblewords.com/ymyang/cms/?q=node/1313


21 冰涼籠罩在大田
 

下午三點多抵達機場,等六點多抵達的同工一起搭快鐵到大田,十點多到大田教會,也是韓國總會所在地,空氣瀰漫著一股異常的冰涼。
22 好像有什麼在前頭的陰暗處等著
 

早禱後用過早餐後(這是我在大田兩天裡唯一的一餐)08h30開始開會,感覺會議正以異於平常的速度在進行,幾乎可以用「飛奔」來形容,好像有什麼大事在前頭等著,我看看議事本,總共有十六條議案,自思著:如果照這樣的速度下去,豈不是一天或頂多加一個早上就可以開完?
 

08h30一個案一個案掃過,10h30休息時,總務部突然發下由常務會提出要處理我的第21號案!我馬上在議案紙上寫下發下來的時間。
 
 
 
2012.03.22. 10h30
 
 
 
下午進入第三案討論:日本聯絡處規章再修訂,聯總負責人會討論各聯絡處成立的規章過程通常是這樣:
 

十幾頁的規章一口氣唸完,在唸的時候,負責人中有閉目養神的,有打盹的,有在自己電腦上做自己事的只有幾位認真的在聽,等唸完之後,主席就問有要修改的嗎?然後就有人提出對幾個字句的修改。
 

接著,表決,通過!
 

這就是聖靈和負責人會定意的決定了!
 

聯絡處就這樣過關,成立了!
 

我說:
 

這樣修改規章太過草率了,去年這草案在第一次的負責人會才通過也做了修改,結果日本聯絡處對修改部分有意見,在各國代表大會之後的第二次的負責人會議中,負責人會還刻意請日本聯絡處的吳長老來說明,當時馬上修訂,結果今年又要修改!林主席聽了很不高興的回答:哪有?你搞錯了!怎是草率!
 
 

然後,突然來個要我措手不及,直接跳到第九案,是我提的:檢討聯總某號公文的真確性和車南京的錄音。
 

討論一陣,林就說要將兩個月前在提案截止之日之前,就提出的第九案和今天早上10h30才發下的第21號案合併討論,我說:怎有處理人事問題是這樣處理的?10h30發下13h30討論!
 

控告的東西一大堆,中午我沒去吃飯,看了才發下的21號案材料,裡頭謊言,栽贓的東西一大堆,你們又不給我時間去準備資料答辯!怎樣討論?
 

最離譜的是中國福清長執會寄來8頁沒有記名也沒有蓋印的匿名控告!
 

是誰要他們寫的?我1999-2010年間,足足11年沒有進過中國,直到2010.03巴黎教會希望我進去訪問在巴黎中國同靈的家庭,前後12天,從此聯總和長執會就將中國教會二,三十年來他們無法控制的動亂全推到我頭上來!
 

我拒絕參與第21號案的討論。
我反對第9號案和第21號案合併。
 

但主席堅持要將21案併入第9案,並且說了一句讓我心裡發毛至今的話:
 

「第21號案之所以會被提出來是因為第9號案的存在,是昨天常務會才決定提出來的!」。
 

我幾乎不敢相信我的耳朵,因為沒有錄音,我當場強烈的重複三次這句話,為了使在場的負責人能記住林當時確實說了這樣的話。
 
 
我說主席這話實在讓人心寒!
 

(若以不加掩飾的黑話來說就是:「你斗膽提第9號案來檢討我的公文和車的錄音,我就回敬你第21號案讓你當不成聯總傳道人!)
 

我說要併案總要先問過提案人吧?
 

答:
 

不!是由負責人會來決定要不要併案!
 

我說:
 

201112月和2012年元月台總三位常務和台總六位長老開有關處理楊昱民議案的座談會,長輩不是建議主席林說:若在韓國負責人會要討論處理楊昱民,因為這是你和楊昱民之間的爭執,所以你須要迴避?
 

林很不耐煩的回答:
 

誰當主席是負責人會來決定!
 

主席林雖說是昨天常務會因為我提了第9案所以昨天「才」提出第21號案,但看第21號案所準備的資料,以及會議之後所收集到的資料,還有福清長執會控告我的8頁的「罪狀」總不會是昨天才寄到的吧?!根本不可能是昨天臨時起意而準備的!
 

事後知情人告訴我,這案子早在六個月前就計畫好了!況且在2011年底就有消息傳到巴黎:「這次他們鐵了心真的要動手了,你要小心!」並勸我:「自己辭職好看些」。
 

我說:
 

我又沒犯什麼錯,幾年來他們老是假造一些罪名強加在我頭上,並以聯總公文發佈給全球教會,用積非成是的方式在全球詆毀我,意圖鋪路給自己下手的正當性
 

在我手上至少有三份公文100%是假造的!更不用說錄音的資料了,我不會辭職的!我等他們下手,這樣才能顯出他們的惡來,等惡滿盈了,相信主必定出手(創 15.16)這也是目前我所知唯一能救謊言,權謀和假公文當道的聯總!
時候到了
 

當我聽見主席林永基很不耐煩的說
 

主席不是長輩建議就算而是由聯總負責人會來決定時,我就立刻明白自從2006年底林永基到巴黎放出「聯總會處理楊昱民」的風聲之後,現在「時候到了」!
「時候到了」
 

2010.06回台灣大林「軟禁」時,見面就跟中南區的區負責,我笑稱他看守所所長的吳永順傳道說:
 

林要除我,最好的時機是2012年,因為2011年有代表大會,恐怕處理了,代表會質問,2012年沒有,到了2013年召開大會時,也過了一年了,也冷了,所以2012年怎樣處理都會平安無事。
 

這一年,林可為所欲為,而且2012年也是他當總負責八年的最後一年!當然,我必須強調說這純是我自己在聯總久了的臆測,若臆測與事實巧合,我們也不能隨便說人家心有早有如此預謀!

我見「時候到了」接下去的討論只是個「形式合法化」的過程,所以就做出如下聲明離開會議場:
1.     
 
聯總處理人事案居然如此草率!10h30發下議案,13h30處理!
2.     
 
控方所陳列的「罪狀」都是白紙黑字的空話滿了虛假又無證據,並且不給辯方絲毫時間去準備材料答辯。
3.     
 
我拒絕參與第21號的討論,也不承認其結果。

發表聲名之後,要求紀錄將我(聯總負責人)的聲明列入會議記錄。
 

我注意到這次開會,凡談到巴黎教會或是楊昱民的時候,平常寡言的柯恆雄話就多了,且發言的言詞裡總夾帶著「非將巴黎教會和YM碾碎不可」的蕭殺之氣,好似巴黎教會的蒙恩以及法語非洲的蒙福 http://video.vje.com.fr 對他來說如芒在背,非拔掉不可。
 

他發言時我數度心痛的打斷他,呼叫他:「恆雄,恆雄,你在說什麼!?」
 

想喚回他一點點年少時的誠實,柯恆雄強烈反對我離席,強烈反對將聲明列入記錄。
 
 

我說,沒關係,我自己會在日記裡列上,就離席,走出會議場到隔壁的辦公室。
 
 
2010年林主席同樣的突擊,同樣的處理,全不給我時間答辯,我離開會議場,們要討論,拒絕!
 
我說:要被處理的楊傳道已經離場了,留下來的是聯總負責人楊昱民!果要離場,你和我必須一起離場,因為我的事是因你引起!
 

場面一度尷尬,最後張恩哲長老說:
 

「楊傳道你就先離場,等到要處理林長老的時候,再請他離場」
我接受,結果,雖然我數度提案,但由林永基主持的會議永遠沒有進行「處理林永基」的可能!
當時我實在好奇這幾年來他們不斷攻擊我,在我面前一直說不清我到底犯了什麼「罪狀」,於是留下MP3離開會議場,心想我不在場時他們總應該會說實話吧!結果很是失望,也大得安慰。
我後來很誠實的在會議中告訴讓他們:「我很抱歉,為了瞭解你們口中我真正的錯,我錄音了,但聽了裡頭你們對我的控告,我滿心感謝神!因為幾乎沒有一樣是真實的!原來你們暗地裡是這樣指鹿為馬的定我罪!
也因為有這一過去的插曲,故,這次總務趙明洋在我離開會場之後,奉命將我桌上的物品全帶到隔壁的辦公室來,很技巧的說「說不定你會用得上」
 

我笑著跟他說:
 

「小心,我還有衣服掛在椅背上」於是他轉回去,將我掛在椅背上的衣服全拿到辦公室來,但這次沒說:「說不定你用的上」。
23 絕對不能哭
23 下午五點多,也是這次聯總負責人會議案討論的最後,主席要西宣梁得仁宣讀他們對21號案的決定,因為還沒收到公文,只能憑記憶記下:
1.     
 
13票贊成 2票反對
 
2.     
 
從三月24日起停聯總傳道職,停職後加發三個月生活費。
 
3.     
 
從三月24日起停聯總負責人職(我問說:憑什麼?沒人回答)
 
 
 
 
4. 復職條件
 
寫悔過書並承認:
 
(1)    
 
神的獨一和全智全能並徹底從心中除去「撒但自存」的觀念。
我說遵守聯總真理研究會對這一問題的決議。
 
答:不行!
(2)
 
「說方言是被聖靈充滿的前提」是本會的基本教義。
我說我信主五十多年,從來沒有聽過這樣的教義!
3.     
 
不可對人談論聯總的負面。
4.     
 
要遵守聯總差派。
 
我說:
 
我何時沒遵守聯總差派?到中國是以標準作業,拿假期去的!
聽完之後,我準備做出以下聲明時,2010年被錄到類比我好像是:
 

「一個拜佛的人來信主,內心仍有佛,這人還能繼續當真耶穌教會的傳道嗎?」的恆雄幾乎是跳起來,在會議桌的對面對著我和主席吼:「你有沒有錄音?主席,不能讓他的聲明做錄音,要不然將來會成為控訴我們的材料!你有沒有錄音?」
我說:
 

「恆雄,你來搜身呀!這聲明我事先已經寫在電腦上了,無需錄音也會記錄下來的」。
我告訴會議場裡的人:張巴拿巴當年已經七、八十歲的孩子張石頭老前輩,在1989年拿著一疊資料在1989年的真理研究會場外想要平反他父親,那受傷又無助的眼神刺痛我心至今。
23年了!
 

所以人要怎樣污衊我,隨便!但只要這污衊內容化成公文被發佈,成史料,為了我孩子,為了我孫子能在教會裡抬頭挺胸的過日子,也為了公義和誠實能夠重新回到教會裡頭來,我絕對不會讓假的文件安靜的留在TJC的史料而不被指出,我會和這污衊奮戰,不會將這重擔留給子孫去承擔!
我聲明:
1.     
 
我拒絕承認這議題的討論和決議。
2.     
 
我乃福音執事,不會因為不是聯總傳道而不工作,我將繼續的為神國努力,敬請代禱,求神帶領。
3.     
 
為了使聯總回歸到公義和誠實,將利用各種方式在一個控方不得不舉證說明的地方使這議題再被提出來討論(然看剛剛你們的舉證,哪一項是真的?)
4.     
 
生命(生活)誠可貴,榮譽價更高!我必須為護衛我信仰上的榮譽而做出心痛的決定,我將一切交託給主,但也不得不上訴凱薩,其所產生的任何後果求神憐憫。
 5.     
 
將在瞭解之後,以公司法請求賠償和被公司董事會謊言中傷的損失。
6.     
 
求神憐憫我們每個人。
兩天來,我知道時候到了,我祈求帶領我在非洲痛揍撒但的主說:主呀!時候到時,你一定不要讓我掉淚,因為我如果掉一滴淚,被你痛宰的撒但就有報一箭之仇的快樂了。
所以在聲明時,我很堅定且滿心平靜安穩的開場白:「大家兄弟一場,就這樣落幕,在聯總和你們相處的歲月,是我服事主最精彩的時光,我感謝主,也謝謝你們」其中只有在想到從此難以和多年來出生入死,患難與共的法語非洲教會見面,因為「他們」今天23日決定,明天24日就立刻「停職」生效,連一秒的時間都不給我做交接的準備,他們到底在急什麼?這背後到底是怎麼樣的一個計謀?想到這裡我聲音轉弱。
但,不,我絕對不能哭,因為我知道靠著神在非洲痛揍撒但,如今冷不防的反手打過來,我絕對不能哭,因為一哭,就輸了!撒但將會哈哈大笑。
我停住說話,深深的吸了一口氣,環看坐在長方形會議桌的他們一眼,平靜的說:我相信你們這樣處理(我),一定是對法語非洲早就有安排了!
接著,堅定且偶帶著笑容繼續做我不接受不承認議決的聲明。
讀完聲明後,我請總務趙明洋將打在白板上的決議文以中,英文寄給我,就離開會議場去打包行李,幾位負責人進到房間來勸我「兄弟,別走!」。
 

我說,不,對你們來說我已經不再是聯總負責人,我不願意再留下來接受聯總負責人規格的接待,有人要我忍耐:「明年聯總負責人會改選,新的一批會上來,一定會給你平反的」有人說(為了保護說話的,我選擇不紀錄)。
我繼續打包,外頭下著毛毛雨,幾位同工送到門口,恆雄,搶著來提我的行李,韓總很照顧的請人帶我的市區,我隨意在大田往仁川機場的汽車站旁的旅館落腳。
就擔心你為了生活讓步

被宣布停職後兩個小時,住進旅館,拿起電話來第一個撥給苑芬,因為我不願意在會議場上以手機簡訊通知她,我要聽見她的聲音,去感覺她得知停職消息的心情。
二十多年來,辛苦她了,這是我在會議場上做聲明時最後所說:「我堂堂正正的走進這裡來(在聯總事奉主二十多年)現在,我會抬頭挺胸的離開這個會議場,我唯一感到抱歉的是辛苦苑芬了!」。
苑芬在另一頭拿起話筒,以小名叫了我,我說:「我被停職了」
 
苑芬如釋重擔的回答:「幾天來我最擔心的就是你會為了生計而做出與事實不合的妥協!」
我說:「如果為了生活而讓步,我就不是妳所認識的楊昱民了,不是嗎?」
請苑芬轉告每年都準備爸爸被處理的聖兒,還有家人以及巴黎教會的負責人。
我推門走出旅館,天黑了,路上車水馬龍,霓虹燈到處閃亮。
雨還下著,我漫步在雨中,淋了一身片雲沛雨的恩典。
2012/4/15後記:
 

向聯總要23日當場宣判的21號案決議文,結果,兩星期內竟然給了三個完全不同的版本和說法,繼續要中,幾年來已經很習慣聯總隨意更動決議文的作風,但這次很嚴肅,一定會以各樣的方式幫助聯總找到原始版的!)
XXXXXXXXXXXXXXXXX
後記:
 
20120321 - 23日的經過就這樣記載,TJC黑暗的一天,歷史永遠記著,直到審判台前

你可以漠視這段歷史,你也可以聳聳肩說我不介入紛爭,若主問你:當時你在那裡?你正在做什麼?你如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