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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2日 星期二

「網路」的「能」與「不能」:網路能否還原真相?

http://www.sharingbiblewords.com/ymyang/cms/?q=node/1257


小子兄無意惹塵埃
因為過去不認識聯總負責人的小子兄轉述一句「奉獻的人若要給剛果,
要特別註明,否則奉獻給非洲或是世界傳道基金,錢不一定會用在剛果
」,質疑聯總帳目,懷疑「虧空聯總金庫的帳」、「作假帳及私挪公款」
又在這裡熱鬧起來。
「網路」可以是「輿論監督」一環
基督教對「罪」的認識,使基督教對「人」從不敢完全信任,寧可信賴
「制度」,近代民主制度強調的「監督」、「制衡」都有其基督教思想淵源
。網路作為「輿論監督」的一環,也可以視為聯總代表之外,另一種「
監督」機制。
根據的「事實」是否足以支撐嚴厲的「評論」?
基於關心教會健全運作,若有合理的基礎,是可以在此對聯總財務運作
提出疑問。如果可能,也應該盡量區分「事實」與「評論」。如果所根據
的「事實」不一定足以支撐所作的嚴厲「評論」,或許在譴詞用字上,應
該考慮使用較和緩、彈性的文字,以免「萬一」所見到的事實並非全貌,
或其中有所誤解時,反而因過於篤定的「判斷」,反讓自己自陷尷尬。
網路言論「覆水難收」
在網路發言,尤其要認知到網路言論「覆水難收」的特性,自己判斷出
錯、與事實有出入時雖可自刪留言,但被轉載、被引用、庫頁存檔等都
不是原發言者所能完全掌握。
反覆重播「告訴狀」為何故?
對聯總財務的疑問,其實已在此有非常多的討論。那麼不斷重覆相同議
題,或不斷口誅筆伐又是為何?是要「溫故知新」?要聯總一日不在此
回應在就「不得安寧」?
網路永流傳的「永久保存性」
有人認為,持續在和不流發聲就是要「讓真相說話」,要「留下歷史見
證」!其實網路無遠弗屆、資訊又具「永久保存性」,和不流幾個月來
的言論,早就已經確定會如「璩美鳳光碟」(無貶意,別作錯誤解讀)般
「不朽」。
「澄清事實」的最佳平台?
網路的方便性、普及性、及時性,作為「監督」教會運作的機制之一雖
有其優點,但未必是「澄清事實」的最佳平台。控方和辯方的證據「原
件」難以在網路完整呈現或一一鑑定真偽,即使出示掃瞄公文,誰又知
會不會如劉憶如記者會出示公文般出現烏龍?我不能也不必替聯總解釋
為何不在此說明,但其理由任何人都不難推論得知,也並不是全然沒有
正當性。
「缺席審判」的正當性
相反的,如果堅持在網路「公審」以找回正義,就必須面對這種「審判
」過程是否「正當」的質疑。「受害者」或「原告」,在「庭上」陳述
並控訴被告本來是很正常的。只是這自始是一場「缺席」審判,因為「
被告」不會出席,被告的委任「律師」(辯護人)也不會出現。像小子兄
這樣「轉述」根本不夠格稱之為「辯護」。
「證據」是否被「交互詰問」?
在控方提示證據之後,對於這些指控「犯罪」證據的「證據能力」(證據
資格)、「證明力」(證據價值)也都未經辯論。各種證人的「證詞」雖被提
出,也都未經「交互詰問」以辨別其真偽。
真相還原?還是信者恆信?
雖然有人覺得這又不是真的法庭,不必踐履那些「正當法律程序」,
反正「有罪」就該受「公審」。但其結果可能就是淪為「私設刑堂」
,各種有利、不利被告的證據並未公平提出,最後仍是信者恆信、
不信者恆不信!網路公審除了滿足素樸的正義感、發洩了一些情緒
之外,未必達到還原真相、還我清白的目的。
21號案版本差異的可能性
舉例來說,有人質疑2012年3月23日對21號案的決議文,為何先
後有「版本」差異?L傳道向YM宣獨版、晚上加開會議版?議決人
數為何又有13:2與全體一致兩種版本?這是不是「幾近偽造會議記錄
文書」?
我不知內情,但從議事規則其實就至少可以推論幾種可能:首先,決
議後「確認議事錄」都是等到下一場會議時。確認議事錄時,本來就
可能對文字作修正。
別給錯誤希望
更可能的是議事規則有所謂「復議」動議,也就是議案表決後,因情
勢變遷、或為防止偶然草率決定,「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案者」可以
提案「復議」。所以當日決議若真有變動,其實並不意外,也不違法
。若因對議事程序一知半解,見到疑似兩版本決議就見獵心喜,誤以
為真可以成為程序瑕疵的證據,還可質疑聯總「『真』字號四十多年
的誠信」,或許是對YM的一種誤導,給了錯誤的希望。
呈現真相:網路的「不可承受之重」!
在此不是要探究「21號案版本差異」的真相,也不是要參與「停職」
問題的討論。我已多次表明立場,我的興趣不在此,不要逼我介入此
類討論。我唯一要表達的疑問是,網路是否適合作為解決教會爭議的
「平台」?在網路提出疑問是合法的,但期待網路能讓真相呈現,只
怕對網路來說是「不可承受之重」!
「辛辣的言詞」也永流傳
同時,透過網路流傳五大洲的可能不只是原發言者所認為的「真相」
、「見證」,也可能不排除有不小心的誤判、瞎子摸象所摸到的象腿
、衝動下過於辛辣的言詞。有人認為,為追求「真相」,即使有失誤
都可以被容忍,但事件過後,從更長遠的眼光來看在網路上所留下這
些「難以清除」的記錄,如果真感後悔時又能如何?
每個人都在用自己的行動寫歷史
我在〈YM要留下什麼典範〉一文,提到「YM對苦難、攻擊的每一
個回應,決定了永恆對他的終極評價」,同樣的,自認與YM站在一
起,同苦同悲、休戚與共、共同對抗「壓迫」的人,或是傾向支持聯
總決定的人,也是用自己每一個行動寫歷史。不只是TJC微不足道百
年史其中的一頁,也是神國團契如何面對肢體衝突的心靈史。
行動始料未及的「外溢」效果
所有網路上基於個人判斷對YM事件的反應,不論是「揭露真相」、
「控訴上位」、「批判組織」、「回溯歷史」,不論立場、動機為何
,雖是個人的選擇,責任也由個人承擔,但也不排除因而產生發言者
自始未意料的「外溢」的效果。
是否事與願違?未達目的反幫倒忙?
我無意也沒有資格去「評價」這些持續性行動的價值,只是提醒可以
想想這些行動是否都達到了當初設定的目標?例如有人覺得要激烈抗
議、持續抗議才能「製造輿論」,這時便可以冷靜想一下,是營造了
有利的輿論?還是因過度刺激性的言語意外引起了反感?即使「輿論」
造起來了,是否又有助於達成想藉「輿論」達成的目標?
搭便車?隱而未顯的私密動機?
在YM最孤單時力挺、聲援的選擇,可以是患難見真情、雪中送炭、
別無其他動機的高貴情操,但有沒有搭便車的可能?藉著為YM伸冤
的公義大旗,實際上卻隱含發洩自己過去在教會中受的人際關係傷害
,或報復個人對某些教會領袖敵意,隱而未顯、察而不覺的私密動機?
每個人都可以是典範!
YM可以作大家的典範,同樣的,所有和不流上的參與者,也可以用
自己面對此事件的「態度」留下典範。我沒有預設立場認定哪種行為
模式才是典範,但真的典範應該是有恩慈、不嫉妒、不張狂、不計算
人的惡、不喜歡不義,能提昇自己生命素質也造就別人,長久被紀念
、學習的吧?
關於「發文」的補充說明
20日深夜我關於「魔鬼自存」的一篇發文,不知是系統問題、或是
「言論審查」、或是版上的「發文規範」(如限定獨立發文的時間間
隔,我的前一篇文章是在18日),發文後不久就從首頁「消失」,只
能從「回應文」之聯結上原始發文。或許,我對「魔鬼自存」的討
論已經太多,也令某些人不舒服,所以後來我自刪了這篇文章,今
後暫時不再對「魔鬼自存」此議題發文,此一善意希望能獲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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