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3年1月27日 星期日

聖經的道理是具有跨時空之一致性!

 
 
前言:
 
1.
 
要以不同時段的歷史性來研討經文,才會產生一致性,而不會斷章取義,失之偏頗。
 
2.
 
這世上根本沒有所謂的擁YM派,只有擁護耶穌基督,愛教會與尊主為大的基督徒!
3.
 
使5:34-39但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迦瑪列,是眾百姓所敬重的教法師,在公會中站起來,吩咐人把使徒暫且帶到外面去,就對眾人說:「以色列人哪,論到這些人,你們應當小心怎樣辦理,從前杜達起來,自誇為大,附從他的人約有四百,他被殺後,附從他的全都散了,歸於無有,此後,報名上冊的時候,又有加利利的猶大起來,引誘些百姓跟從他,他也滅亡,附從他的人也都四散了,現在,我勸你們不要管這些人,任憑他們吧!他們所謀的,所行的,若是出於人,必要敗壞,若是出於神,你們就不能敗壞他們,恐怕你們倒是攻擊神了!
 
**************************************************************
 
Q1:[彼前2:13]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ANS:
 
撒母耳記上15:22--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
使徒行傳5:29--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聖經指出,順服的大原則是這樣
「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
 
這是說,女人順服男人,因為男人是女人的頭,但這並不是說「男人至上」乃是說,當男人的意見沒有與「基督─更高的頭」有衝突之時,女人就要順服男人了。
相反,如果男人的意見與「基督─更高的頭」有衝突,女人就不要順服,因為男人和女人都要順服更高的頭──基督。
 
樣道理,如果IA要大家順服甚麼,即使IA是有點"這個那個",但他意見若沒有與基督公義的真理有所衝突,大家就要順服了,如果IA的意見與真理公義有衝突,大家就一定要提出異議,不可盲目順服,因為眾基督徒和IA都要順服基督!
(就好比:法律體系是以憲法為最高階,依憲法規定訂定法律,再根據法律來產生命令,所以命令不得牴觸法律,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當然也不得牴觸憲法)
 
***************************************************************
 
Q2:[林前6:1]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
ANS:
保羅反對信徒彼此告狀,更反對他們在外人面前告狀,但這不是說,保羅反對信徒遭控告時為自己辯護。
有些人問說:基督徒被人誣告時,可否抗辯表明清白?使徒保羅的經歷是最好的例子,從使徒行傳2226章中,保羅曾經許多次為自己申辯,且藉申辯的機會極力證明真理,可見保羅在受人控告時是為自己辯護的。
 
這樣看來,我們為真理的緣故被人誣告,若有主引導,是可以答辯的。
林前六章的對象是整個哥林多教會的基督徒,所以講話的對象是弟兄,是悔改重生的基督徒,是整個哥林多教會。
 
所以,若陷害你,誹謗你的人是假基督徒(尤其是完全不去理會真理公義之假基督徒)他就不在林前六章所講的對象之內。
非常剛硬的假基督徒就像法利賽人一樣,他們不愛悔改不愛公義聖潔,也不怕說謊得罪神!
法利賽人會假冒偽善(23.25)窺探人,抓不實的把柄來控告人(3.2)他們還會設詭計(26.4)他們甚至對殺人罪沒有感覺(11.53)
 
同樣地,對於那些非常剛硬的假基督徒,這類人就是聖經說的「法利賽人」他們犯罪是沒有感
覺,不會不好意思的。
 
所以,面對上述這種假基督徒,情況完全不受限於林前六章。
所以耶穌對法利賽人的責備:法利賽人有禍了!
第一禍
 
他們無分於天國的福氣,也攔阻別人接受耶穌的彌賽亞身分和權威。
第二禍
 
地獄之子引人入教,有樣學樣變本加厲的結果,使人自絕於天國之外,自己走錯路,還引導他人入歧途,他們的禍是加倍的。
第三禍
 
引人入錯誤的真理,看重獻祭儀式,忽略心靈與誠實的敬拜。
第四禍~
 
重律法細節,卻失去其精意,律法總綱是愛神愛
人,若本末倒置,去遵行細節皆屬徒然。
第五禍
 
看重外表的潔淨之禮,卻未注重內裡的潔淨。
第六禍
 
在節期中粉刷墳墓的作為,正如法利賽人的生命一樣,粉飾外觀裡面卻污穢不堪。
第七禍
 
修建先知的墳墓不能除去他們生命中拒絕神話語的頑梗特質。
耶穌是說「由舊約到末了」所有流「傳神信息被拒之人」的血,因著神國之子耶穌也被拒絕,這筆帳將由這世代來償還,因為他們變本加利地拒絕神的信息,這事在主後七十年,耶城陷落時應驗了。
身為宗教領袖的法利賽人,他們的禍將導致全民族陷入禍患。
寫哥林多書信的保羅,當遇到法利賽人的陷害,一樣告到外邦人去!
所以聖經的這句話要用在此:
[彼前2:13]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所以要順服人的正確法律制度,為主的緣故,以符合公義原則)!
總結而言,對整個哥林多教會的基督徒,使徒保羅告訴他們原則是:教會內的事情要公平判斷,要在教會中找智慧人來審斷弟兄們的事(林前6.5)
這是因為教會中的人願意順服基督的權柄,教會的領袖就可以作審斷。
然而,法利賽人誣陷保羅的事情,法利賽人再上面就沒有可以管制的權柄。因此,當保羅遇到法利賽人的陷害時,他一樣告到外邦人去。
所以經上這句話要用於此:
 
[18:17]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教會的定義---聖經中的定義:教會這個字在希臘文的意思是「被選召出來」很明顯的指出「教會」是一群人,不是只是領導者而以,是所有為神從世界中呼召出來的人,撒但手下救出來,為在基督裏的人,有神的新生命,這包括古往今來一切信主耶穌的人,因此我們有此特別的身份,如果把假基督徒視為外邦人--那就要採取神授權於人類的權柄,執行公義與正直!)
29:2義人增多,民就喜樂,惡人掌權,民就歎息!
保羅自己的情況給我們了另一個做事原則:「如果陷害你的人,他不受任何教會內的權柄規範,或是對方根本就不是真正悔改和重生的基督徒,那麼,就要用外邦人的權柄去審斷他們。」
◎所以,不是告弟兄,不是告教會,更不是不榮耀神,乃是告不悔改的假基督徒-----法利賽人(等同外邦人)以彰顯神所授權設立在人間的權柄,進而執行神的公義(舉個例子:你家小偷了,你是默默無言禁食禱告,求神抓小偷呢?或是憑所謂的愛心求神赦免小偷?還是先禱告求神保守,爾後報警抓賊)?
有些人隱喻耶穌的例子---論到主耶穌受苦、受死皆是默默無言、逆來順受等等云云!
這件特例是天父所命定(53.10)---為什麼耶穌要受苦呢?耶穌受苦,受死是天父的命定,以賽亞書5310節「耶和華卻定意(註:或作喜悅)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註:或作他獻本身為贖罪祭)
原來神定意將耶穌來壓傷,定意就是故意的,真神故意將耶穌來壓傷,因為耶和華以耶穌為贖罪祭,耶穌受苦是救贖世人必經的過程,以賽亞書534~6節「他承然擔當我們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
.....耶和華使眾人的罪孽都歸在耶穌基督身上,原來耶穌基督受痛苦,竟然默默無言的答案是,因為祂要完成天父救贖的大功。
話說楊傳受苦受冤,卻被有心人要求要默默無言,難道,楊傳道也是被定意要擔當人類的罪孽,也是要完成救贖大恩,所以硬要把楊傳道事件等同要比照耶穌的行徑,是誰高估誇大了楊傳道的位格,竟把凡人比喻成耶穌,實在是太誇張了!
再論述神立耶利米為先知「為要施行拔出,拆毀,毀壞,傾覆,又要建立,栽植」我們常引用保羅的話「一切的事都是為造就你們」「凡事都當造就人」「就當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在保羅使用權柄的原則中,在悔改後無罪的情境下,造就人是基督徒最重要的行徑。
只是當人犯罪時,好比神給耶利米很困難的使命,因為他要先拔出,拆毀,毀壞,傾覆,原因就是猶大百姓犯罪,離棄神,神的審判臨到他們,他們將被擄,國家要被滅,在大家驚慌害怕的時機,先知沒有安慰的信息,只有國家被毀滅的信息可講,是故,人若願意尋求神的喜悅,此時此刻只能認罪悔改。
***********************************************
Q3:[林後13:8]我們凡事不能敵擋真理,只能扶助真理。
ANS:
基督從永恆界來到暫時界,他是創造者來到受造的形體裡面,是絕對者來到相對的範圍,所以在這個突破裡面,我們看見一個新的現象,在人間一個新的位格在歷史中間顯現,而這個位格,被不懂的人當作是羞辱的,愚昧的,軟弱的,無知的,而懂的人看見在他的軟弱的背後有無窮的能力,在他所謂愚拙的背後有無窮的慧,在他有限的背後有那無窮的無限。
 
所以能夠透過這個墮落線,這個有限界的界線,這個受造界的範圍,而衝到無限的,絕對的,永恆範圍裡面的人,叫作「有信仰的人」。
信之所以為「信」不是信你所能看見的,不是信你所能證明的,不是信你所瞭解的,信之所以為「信」乃是因你信那些超過你見證,超過你能證明,能看見,能瞭解的,那才叫作「信」。
 
這一句話的背後不是說:「所有不能證明的都是可信的。」而是說:所有真正可信的都是超越證明的"。能分別這些本質上的差異時,就比較靠近真理了。
「你們說我是誰?」「你是基督!」當下彼得並不清楚日後會發生的事件,爾後彼得經歷了,明白了,就在此宣告,他已經在歷史中,親眼看見,親手摸過,而且親身體驗到,這一位
就是永恆者在暫時界的表現
真理的奧秘,神在創世以前就一次的交付,隱藏在基督耶穌裡。隨著神所定的時候,才一層又一層的被更清楚的揭開
 
因此,如果門徒只知固守傳統,並以傳統為不可逾越的最頂級之教導,則整體教會必然失去「繼往」和「開來」的契機,妨礙了末後這殿的榮耀必要大過先前榮耀的應許!
 
得真理的基本要件:
1.必須是主的真門徒:真理的奧秘單給「門徒」知曉,不讓外人明白(路8.10
2.必須透過「聖靈」的教導去想起主耶穌(全本聖經)所說的話(約14.26)。
3.必須要「配得」揭開封閉的信息
(但10.12;啟5.1-10)。
小弟對相關之道理所做的整理.純粹真理探討,如若有所不週延完整!墾請見諒!
參考資料:

新約書信詳解BY陳終道牧師
 
Word網站BY康來昌牧師
 
BibleStudy-聖經背景
 
真理,一次交付,逐漸顯明BY楊昱民傳道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