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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6日 星期日

真耶穌教會改革100條(草稿)作者:林錫仁/Zion Lin

1. 信仰的基本觀念:
1.1.回歸聖經,尊聖經為唯一的權威和信仰根據 (sola scriptura) ,其中有基督為房角石 (弗二20;徒四11彼前二4-8),使徒為根基柱石 (加二9)
1.2 沒有任何人可以凌架聖經之上或之外。「之上」即權威及效力超過聖經;「之外」即教導聖經或使徒教會未曾教導的。
不管是教派的創始人,如魏保羅等,或早期的重要工人,如黃以利沙等,或近代的大老或所謂的「國寶」,其教導或主張,都必須經過聖經嚴格的檢視。若有不合或超出聖經及使徒教會之教導者,將予與棄絕,或歸類為個人看法,不得將其當做絕對性真理教導 (如魏保羅的「低下頭洗禮」,或個人的著作,如「聖靈論」、「聖經要道」、「安息日論」等等,皆含有錯誤與不合聖經之觀點, 見以下說明)

保羅說:「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一8 ) 。真耶穌教會某些人傳的「福音」,與使徒教會所傳的不同。使徒行傳不傳也不教導:「低下頭受洗」、「說方言是得聖靈的憑據」、「要守安息日」、「要行洗腳禮」、「真耶穌教會是唯一得救的教會」(見以下說明)若查考使徒行傳中,彼得、保羅所傳的福音,以上這些口號,完全沒有出現過一次。那麽彼得所傳是甚麼呢?請看使徒行傳二章到五章,他的中心信息就是:

「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的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36 )
「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38-39 )
「以色列人哪,為甚麼把這事當作希奇呢?為甚麼定睛看我們,以為我們憑自己的能力和虔誠使這人行走呢?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就是我們列祖的神,已經榮耀了他的僕人(或作:兒子)耶穌;你們卻把他交付彼拉多。彼拉多定意要釋放他,你們竟在彼拉多面前棄絕了他。你們棄絕了那聖潔公義者,反求著釋放一個兇手給你們。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神卻叫他從死裡復活了;我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徒三12-15 )
「你們眾人和以色列百姓都當知道,站在你們面前的這人得痊愈是因你們所釘十字架、神叫他從死裡復活的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他是你們匠人所棄的石頭,已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0-12 )
「你們掛在木頭上殺害的耶穌,我們祖宗的神已叫他復活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或作:他就是神高舉在自己的右邊 ),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色列人。我們為這事作見證;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30-32 )

使徒在耶路撒冷會議,就將福音和得救原理加以定調:得救是本乎恩,因著信,不是靠行為或守律法。

「彼得就起來,說:諸位弟兄,你們知道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知道人心的神也為他們作了見證,賜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又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並不分他們我們。現在為甚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十五7-11 )

保羅所傳的福音又是甚麼呢?

「掃羅和大馬色的門徒同住了些日子,就在各會堂裡宣傳耶穌,說他是神的兒子 . . . . 駁倒住大馬色的猶太人,證明耶穌是基督。」(徒九19-29
「保羅照他素常的規矩進去,一連三個安息日,本著聖經與他們辯論,講解陳明基督必須受害,從死裡復活;又說:我所傳與你們的這位耶穌就是基督。」(徒十七2-3 )
「在眾人面前極有能力駁倒猶太人,引聖經證明耶穌是基督。」(十八28 )
保羅說:「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十五3-4) 。這就是一段最早的信經,反映出使徒教會的中心信息。

保羅有時把「福音」當做「真理」,因此聽見福音就是聽見真理 (弗一13the word of the truth, the gospel西一5) 。他有時用「福音的真理」(the truth of the gospel加二5, 14;四16 ) 或單用「真理」加五7;弗一13) 來表達福音中不可妥協的真理 (加二5, 14 ) 。那個真理就是他書信中一直強調的:神的兒子基督為我們的罪死;得救是本乎恩,因著信,不是出於行為 (弗二5, 8-9;多三5;羅四4, 16;三24;十一6;参考提後一9;徒十五11 ) 。因此任何人若傳一個要靠某種行為而得救的福音,就是傳「另一個福音」,與福音的真理不符。

但是,曾幾何時以上這些中心訊息,卻被真耶穌教會某些人給改變了。如今「低下頭受洗」、「說方言是得聖靈的憑據」、「守安息日」、「行洗腳禮」、「真耶穌教會是唯一得救的教會」等等,卻變成了福音的主要內容,成了「得救要道」。真耶穌教會變成在傳「另一個福音」,一個使徒教會未曾傳過的福音。

或許會有人辨說,我們真耶穌教會也傳耶穌是救主,也傳信耶穌得救。但問題是真耶穌教會某些人在佈道會卻一直強調五大教義中「低下頭受洗」、「說方言是得聖靈的憑據」、「守安息日」、「行洗腳禮」、及「真耶穌教會是唯一得救的教會」,把這些當做福音的中心訊息,變成在傳「五大教義」,傳「真耶穌教會」。傳一個要信「五大教義」,要信「真耶穌教會」才能得救的福音 (其實那不是福音,不是好訊息,不是good news) 。這豈不是保羅所說:「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8 )
1.3 沒有任何傳统,不管是看法、說法、或作法,可以凌架聖經之上或之外。
任何傳統都必須經過聖經嚴格的檢視,若有違背或超出聖經及使徒教會所記或所作者,將依情況予與棄絕。若有值得保留者,如「低下頭洗禮」、洗腳禮、「撒但來源論」,須教導信徒該傳统乃非絕對性,因没有充分的聖經依據,証明使徒教會在此有統一且明確的教導或做法 (見以下說明)
1.4 沒有任何啟示、異象、或異夢所含的教導可以凌架聖經之上或之外。任何啟示、異象、異夢所引申出來的教導,都必須經過聖經嚴格的檢視,若有違背或超出聖經及使徒教會之教導者,將予與棄絕。若未與聖經教導衝突者,則歸類為個人體驗或先知講道 (林前十四29-32),但須加以慎思明辨,予與適當之糾正、駁斥、補充、或附和。如魏保羅的「低下頭洗禮」之啟示,應被定位為魏氏個人之體驗,或是神對其個人的要求,因使徒教會未曾教導「低下頭洗禮」為得救之道 (見以下說明)
信徒中有很多異象、異夢、或臨死經歷 (near-death experience)乃個人内心所思或想像之反映,而非真的從神而來之啟示,因這些見証常有彼此相互矛盾或不一致之現象。例如描述天國地獄之景象,若當事人確實靈裡親臨天國殿堂,則每人對其內外之描述理應相同。正如所有參訪過台北國父紀念館或美國國會大厦的人,對兩者之描述應是相似。若做異夢看異象者看到真的天國殿堂,則不應見証不同的建築形狀、不同的前門長相,甚至有人看到天堂的地板是黃金白銀鋪的,另外有人看到是翡翠瑪瑙鋪的,又另有人見到的是水晶白玉琉璃地版。可見這些人並非去到真的天堂,而是去到自己內心世界所想像的天堂。夢見主耶穌形像的人也有不相同的描繪,可見他們見到的是自己想像或外界媒體 (如電影電視、童畫故事書、卡片畫報等) 塑造的耶穌。也就是說,大部份是,日有所思,夜有所夢。
但這並不表示沒有天堂地獄,也不能排除一個可能,即真正天堂地獄之景象,是大大超乎人類所能想像或接受,因此神只好「牽就」(accommodate)人的無知,讓人看到他或她所能理解的天堂地獄。例如天堂的地板是由地球上不存在的物質鋪的 (即不朽壞的物質,林前十五35-54)神要如何讓人理解或向世人解說呢?真是無從說起。似想地獄的不滅烈火,地球上有哪種物質或材料能一直燃燒而不變質或變少?核子爆炸之火也會随時間而衰敗。
總而言之,天堂地獄不是靠異象、理智或科學去証明的,而是要用心靈去相信。異象、異夢和神蹟是給信心軟弱或半信半疑的人,加油打氣用的。
1.5 任何體驗或經歷 (不管是靈裡或親身) ,其解釋或引申出來的教訓,都不可超出或違背聖經中基督和使徒所立的信仰根基和教導,以及得救原理。這也是為什麼魏保羅所受「面向下受洗」之啟示,不可當教義教導,因它()超出使徒的教導, () 錯誤解釋羅馬書六章5 (見以下說明) ()與聖經的得救原理相違背。整本新約聖經從未教導,要面向下受洗,洗禮才有功效,才能得救。
真耶穌教會某些人將說方言之體驗解釋為「說方言是得聖靈的憑據」,也是違背使徒的教導,而且是以錯誤的邏輯解釋使徒行傳幾處經文。整本新約聖經從未教導「說方言是得聖靈的憑據」(見以下說明)
1.6. 聖經有些經文其真實意思難以明白(彼後二16) ,或暫時無法理解 (例如未實現或被封閉未被顯明、解開的預言;但十二4,10) ,或是因為交待不清,而導至有不同的解釋。因此某某人的解釋或主張應被當作個人的看法,不可強纳入教會共信之範圍或傳統,更不能當不變的或絕對的真理教導,例如黃以利沙對啟示錄的「千禧年」主張。

問答:

1, XXX問:你口口聲聲說一切都要回歸聖經,你是根據聖經哪裡?聖經上又沒有這樣說,請問你是根據甚麼?

回答:我是根據你剛剛講的話:「你是根據聖經哪裡?聖經上又沒有這樣說」。你這句話本身就採用了「回歸聖經」的原則,你要我講話要根據聖經,你我都捧著同一本聖經,都以它為最高的權威。
其實「回歸聖經」是一個暫時性的權宜之計、是給不成熟不完全的教會用的、是用來對抗教會腐敗,對抗掌權者的濫權、顺服者的無知。馬丁路德那一時代的改革者,為了對抗天主教的腐敗,就是用「回歸聖經」(sola scriputura) 作述求,來說服敵我雙方大眾,因為只有聖經才是一個公認的、客觀的權威,其他的述求,如「聖靈」或「啟示」都帶有主觀性,無法讓人信服。「神蹟」也不能當做真理的根基,因為雙方都有神蹟,異端或邪靈也能顯神蹟。「那時,若有人對你們說,基督在這裡,或說,基督在那裡,你們不要信,因為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蹟、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太廿四23-24)
一個成熟近乎完全的教會,將不再被一本書、被字句條文所束縛 (有非信徒嘲笑基督教是「一本書的宗教」,religion of one book),因這些字句條文都被精義所成全。正如舊約聖經律法和先知的規範,都被「愛」所成全,愛完全了律法,愛是律法的總綱 (羅十三8-10;太七12;廿二36-40) 。所以一切將從「回歸聖經」,變成「回歸到愛」,而「回歸到愛」就是「回歸到神」,因為神就是愛。

http://www.sharingbiblewords.com/ymyang/cms/?q=node/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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