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婚姻:離婚、再婚、嫁娶外邦
在本文論「聖經」之章,我們談到神的「牽就性」(accommodation) 也就是神在舊約曾牽就以色列民的軟弱,允許他們男的可以休妻另娶,女的可以再嫁 (可十2-5太十九7-8申廿四1-3)
這個事實給了我們一個很大的啟發。
我們想若是現代的信徒也一樣有軟弱,神是不是也照樣牽就他們的軟弱?若是那麼舊約離婚再嫁娶的條文,就可以再給這些軟弱的信徒使用!
因此教會對於那些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各人的軟弱,而必須選擇離婚的信徒,則需加以包容體諒,與神一同牽就他們的軟弱。
依照這個愛心原則,教會對於必須嫁娶外邦的可憐兄弟姊妹,是否應該有較同情的態度,甚至允許他們在教堂結婚,接受我們衷心的祝福?
祝福這些曾經不幸歷坎坷婚姻的人,希望他們新的婚姻或像嫁入外邦人家庭的婚姻,會美滿幸福!這不是一種很高的「神的愛」之表現嗎?一種耶穌基督的基本教導嗎?七十個七次的原諒!
其實耶穌「不可休妻」的教訓,乃是在回答假冒偽善的法律賽人之試探(可十2/太十九3)
耶穌要他們採取高標準來要求自己,耶穌當時態度帶有對偽善者的敵對,但若換成軟弱的子女,衪的要求應會更加體恤,更在乎人的軟弱!
但是這不代表我們鼓勵離婚,鼓勵嫁娶外邦,試問有誰願意看到自己的婚姻和家庭破裂?誰願意與信仰不同的人同負一軛?這些事發生,大部份都是情非得以,傷痛的結果。
改一改吧!法律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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