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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8日 星期四

20130328不可無故作見證陷害鄰舍,也不可用嘴欺騙人(箴言二十四章28節)

不可無故作見證陷害鄰舍,也不可用嘴欺騙人(箴言二十四章28節)



1.
這一節提到兩個
不可
不可無故作見證
陷害鄰舍
不可用嘴欺騙人

2.
出埃及記二十章
第九誡說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箴言十九章09節說

作假見證的不免受罰
吐出謊言的也必滅亡

3.
箴言十四章25節說

作真見證的救人性命
吐出謊言的施行詭詐

4.
舌頭的力量很大
聖經有很多經句
都是在談舌與嘴
因為

生死在舌頭的權下
(箴言十八21)

5.
主耶穌希望我們說
實話(太五37)

你們的話
是就說是
不是就說不是
若再多說
就是出於那惡者

6.
詩篇三十四篇也說
 
有何人喜好存活
愛慕長壽得享美福
就要禁止舌頭
不出惡言
嘴唇不說詭詐的話

7.
啓示錄裡也對說謊
作了警誡

惟有
膽怯的
不信的
可憎的
殺人的
淫亂的
行邪術的
拜偶像的
和一切說謊話的

他們的分就在
燒著硫磺的火湖裡
這是第二次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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