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的事不一定做對 / 將對的事做對 -從大衛迎接約櫃說起(一)(二)
北投教會黃得恩弟兄 於 2013.03.09 木柵教會午
一、 引言:
對的事不一定做對 / 將對的事做對 -從大衛迎接約櫃說起(一)(二)
§經文:
撒上六~撒上七 2:腓力士人運約櫃回伯.示麥;再到基列.耶琳 撒下六(全);歷上十三;十五:運約櫃到耶路撒冷(第一次失敗與 第二次成功) 讀經:第一次失敗:歷上十三 1~5;撒下六 1~10;歷上十三 6~13
第二次成功:撒下六 11~12;歷上十五 1~4;11~16;23~29 大衛主動迎接約櫃,這是出於大衛愛神的舉動,整個事件至少有兩個 大層面與教訓。 第一層面:可以引古為訓來探討全體信仰或福音的復興工作。 第二層面:個人面對信仰追求或從事聖工時的選擇與態度。
二、本論:
一、工作前的準備與執行: 1.確認正確的目標:為了帶領百姓歸向神(歷上十三:3);約櫃 被奪的經過與原因: (撒上四:3~18)。 2.討論形成共識:(歷上十三:1~2)
a.(有研究說)近八十年來完全沒人談起,更別說是要找人討論。
b.沒百姓的悔改與回歸,有先知撒母耳的出現也是枉然。(信仰非 靠少數人或建立在某人身上) 3.付諸行動:
a.召集更多人參與:擴大參與的人數與族群,這原本也是對的事( 歷上十三:2,5~6)
b.親自率領:挑選的人三萬,並親自率領前往巴拉,就是屬猶大的 基列‧耶琳(撒下六:1~2) 二、約櫃得以回歸的原因:
1.神的約櫃自己保護自己(才不致被拆毀消滅):
a.降災給非利士人,使其主動歸還。(撒上:五全;六 1~12) b.神親自保守了祂的約櫃,約櫃所到的外邦地區(五個大城市), 都發生了大災難。最後才再移到
基列.耶琳(距耶城西北西 9 哩)人亞比拿達的家中。(撒上六:17) 2.選民悔改:(撒上:七 1~2;3~5)
參與神的工作是榮耀,這種榮耀取決於人的自潔(提後二:21)與 神的憐憫,缺一不可。 3.神的憐憫與慈愛:
雖然看守的那家人,很認真負責任,但是卻突顯了整個以色列民族整 體信仰墮落。
三、第一次迎接約櫃:對的事不一定做對! 『動機正確,做法不合道(真)理』分兩部分檢討:甲、大衛王本身 ;乙、搬運事件的人、事、物 甲、大衛王與一切首領本身:(歷上十三 1~5) 1.只重視人的溝通,忽略神的道理(先與眾人討論,而非先求告神 ) 2.只看到別人(掃羅王)缺失-沒有求告神,本身做此重要工作之 前,也沒求告神。(太七:3~4) 3.用外邦人的做法與思考
外邦人的成功模式,並不意味著,神的選民也可以套用。我們做父母 的也要注意這個現象。 ※在這種情形下,大衛做了兩大錯誤的判斷與
決策做法:
一、製造『新車』(撒上六:2~12;七:1~2,撒下六 3);二、讓人主導約櫃(『趕車』)
乙、搬運事件的人事物 1.事件的經過:撒下
六:1~10 過程有幾個重點:
a.挑選的人三萬跟隨他 b.放在新車上 c.烏撒和亞希約『趕』這新車 d.亞希約『在櫃前』行走 e.在拿艮的禾場(平地),因為牛失前蹄〔或作驚跳〕 f.烏撒就伸手扶住 神的約櫃 g.因這錯誤擊殺他(原文是闖殺) h.稱那地方為毗列斯烏撒【意思是烏撒的干犯】
2.幾項值得檢討的事: a.挑選三萬人跟隨他:只為彰顯軍威?神的工作也不是靠人的多寡 來決定成功與否的。 b.放在新車上:顯出在信仰上並沒有完全更新,還留有外邦人的習 性。 c.烏撒和亞希約『趕』這新車、亞希約『在櫃前』行走:意表依己 意做事,未尊神為大! d.在拿艮的禾場(平地),因為牛失前蹄:
這可以思考一件事,在山路上不會失蹄,為何在平地的禾場卻失蹄? 若在搭配後面所提到的 擊殺(原文是闖殺),這可以合理地推測,牛極可能是在看到神或天 使已進(闖)入人群來準備 擊殺烏撒時,才發生失前蹄的事情。因此,這或許可說明烏撒遭受擊 殺並非單純只是因為手 扶約櫃之事而已。
四、烏撒失敗的深層原因:
烏撒是亞比拿達的三個兒子之一,從小就看著父親(祭司)與約櫃相 處,很可能出現了三種問題: 1.自以為身分與人不同,卻又完全不瞭解聖殿中服事的規範。 2.亞比拿達本身忽略了信仰的傳承三個兒子。(與士師時代的百姓 一樣) 3.自許能力勝過神的能力(也想彰顯自己的榮耀與能力),完全忘 了(無視)神的大能,約櫃在過去如
何自我保護;現在又怎可能在平坦的禾場上摔傷了自己的約櫃呢!聽 命勝於獻祭(撒上十五:22) 五、第二次迎接約櫃~將對的事做對!(歷上十五)
1.再次嘗試完成的動機:為得神的祝福(撒下六 10~12) 2.做法上的不同:
a.工作順序(態度)改變了: 先為約櫃準備地方(1),確認工作方針(除利未人之外不得抬約櫃 )(2),再招集重要幹部開會(3)
b.懂得檢討失敗的原因: 「..先前沒有抬這約櫃,按定例求問...,所以他刑罰我們。」 (13);(民四:15;民七:9) c.人減少了:
從三萬降到 862 人(一般工作人員)與聖執人員祭司 9 人與族長 6 人(5~11;23~24)
他們體會出,成就神的工作是依靠萬君之耶和華方能成事(撒加利亞 四:6) d.是『守門』而非用『趕』的(23~24):尊主為大是成就神 工作的重要態度!
三、結論:
1.對的事情,努力去做,但卻不一定做對,要尊主為大,做事的順 序自然就不會隨波逐流! 2.有時失敗並非不好,這乃是要我們在失敗中要記起教訓。「主雖 然以艱難給你當餅,以困苦給你
當水,你的教師卻不再隱藏;你眼必看見你的教師。」(賽三十:2 0) 3.烏撒的失敗,並非在於不愛主不敬神,而在於雖長期在約櫃(神 的家中)旁,卻仍忽略了神的道。 4.不要再為達目的而重造『新車』(即是人的思考邏輯與做事方式 ,哪怕是曾經成功的)。不要效法
這個世界(羅十二:2)
對的事不一定做對 / 將對的事做對 -從大衛迎接約櫃說起(一)(二)
北投教會黃得恩弟兄 於 2013.03.09 木柵教會午
一、 引言:
北投教會黃得恩弟兄 於 2013.03.09 木柵教會午
一、 引言:
對的事不一定做對 / 將對的事做對 -從大衛迎接約櫃說起(一)(二)
§經文:
撒上六~撒上七 2:腓力士人運約櫃回伯.示麥;再到基列.耶琳 撒下六(全);歷上十三;十五:運約櫃到耶路撒冷(第一次失敗與 第二次成功) 讀經:第一次失敗:歷上十三 1~5;撒下六 1~10;歷上十三 6~13
第二次成功:撒下六 11~12;歷上十五 1~4;11~16;23~29 大衛主動迎接約櫃,這是出於大衛愛神的舉動,整個事件至少有兩個 大層面與教訓。 第一層面:可以引古為訓來探討全體信仰或福音的復興工作。 第二層面:個人面對信仰追求或從事聖工時的選擇與態度。
二、本論:
一、工作前的準備與執行: 1.確認正確的目標:為了帶領百姓歸向神(歷上十三:3);約櫃 被奪的經過與原因: (撒上四:3~18)。 2.討論形成共識:(歷上十三:1~2)
a.(有研究說)近八十年來完全沒人談起,更別說是要找人討論。
b.沒百姓的悔改與回歸,有先知撒母耳的出現也是枉然。(信仰非 靠少數人或建立在某人身上) 3.付諸行動:
a.召集更多人參與:擴大參與的人數與族群,這原本也是對的事( 歷上十三:2,5~6)
b.親自率領:挑選的人三萬,並親自率領前往巴拉,就是屬猶大的 基列‧耶琳(撒下六:1~2) 二、約櫃得以回歸的原因:
1.神的約櫃自己保護自己(才不致被拆毀消滅):
a.降災給非利士人,使其主動歸還。(撒上:五全;六 1~12) b.神親自保守了祂的約櫃,約櫃所到的外邦地區(五個大城市), 都發生了大災難。最後才再移到
基列.耶琳(距耶城西北西 9 哩)人亞比拿達的家中。(撒上六:17) 2.選民悔改:(撒上:七 1~2;3~5)
參與神的工作是榮耀,這種榮耀取決於人的自潔(提後二:21)與 神的憐憫,缺一不可。 3.神的憐憫與慈愛:
雖然看守的那家人,很認真負責任,但是卻突顯了整個以色列民族整 體信仰墮落。
b.沒百姓的悔改與回歸,有先知撒母耳的出現也是枉然。(信仰非
a.召集更多人參與:擴大參與的人數與族群,這原本也是對的事(
b.親自率領:挑選的人三萬,並親自率領前往巴拉,就是屬猶大的
1.神的約櫃自己保護自己(才不致被拆毀消滅):
a.降災給非利士人,使其主動歸還。(撒上:五全;六 1~12) b.神親自保守了祂的約櫃,約櫃所到的外邦地區(五個大城市),
基列.耶琳(距耶城西北西 9 哩)人亞比拿達的家中。(撒上六:17) 2.選民悔改:(撒上:七 1~2;3~5)
參與神的工作是榮耀,這種榮耀取決於人的自潔(提後二:21)與
雖然看守的那家人,很認真負責任,但是卻突顯了整個以色列民族整
三、第一次迎接約櫃:對的事不一定做對! 『動機正確,做法不合道(真)理』分兩部分檢討:甲、大衛王本身 ;乙、搬運事件的人、事、物 甲、大衛王與一切首領本身:(歷上十三 1~5) 1.只重視人的溝通,忽略神的道理(先與眾人討論,而非先求告神 ) 2.只看到別人(掃羅王)缺失-沒有求告神,本身做此重要工作之 前,也沒求告神。(太七:3~4) 3.用外邦人的做法與思考
外邦人的成功模式,並不意味著,神的選民也可以套用。我們做父母 的也要注意這個現象。 ※在這種情形下,大衛做了兩大錯誤的判斷與
外邦人的成功模式,並不意味著,神的選民也可以套用。我們做父母
決策做法:
一、製造『新車』(撒上六:2~12;七:1~2,撒下六 3);二、讓人主導約櫃(『趕車』)
乙、搬運事件的人事物 1.事件的經過:撒下
乙、搬運事件的人事物 1.事件的經過:撒下
六:1~10 過程有幾個重點:
a.挑選的人三萬跟隨他 b.放在新車上 c.烏撒和亞希約『趕』這新車 d.亞希約『在櫃前』行走 e.在拿艮的禾場(平地),因為牛失前蹄〔或作驚跳〕 f.烏撒就伸手扶住 神的約櫃 g.因這錯誤擊殺他(原文是闖殺) h.稱那地方為毗列斯烏撒【意思是烏撒的干犯】
2.幾項值得檢討的事: a.挑選三萬人跟隨他:只為彰顯軍威?神的工作也不是靠人的多寡 來決定成功與否的。 b.放在新車上:顯出在信仰上並沒有完全更新,還留有外邦人的習 性。 c.烏撒和亞希約『趕』這新車、亞希約『在櫃前』行走:意表依己 意做事,未尊神為大! d.在拿艮的禾場(平地),因為牛失前蹄:
這可以思考一件事,在山路上不會失蹄,為何在平地的禾場卻失蹄? 若在搭配後面所提到的 擊殺(原文是闖殺),這可以合理地推測,牛極可能是在看到神或天 使已進(闖)入人群來準備 擊殺烏撒時,才發生失前蹄的事情。因此,這或許可說明烏撒遭受擊 殺並非單純只是因為手 扶約櫃之事而已。
2.幾項值得檢討的事: a.挑選三萬人跟隨他:只為彰顯軍威?神的工作也不是靠人的多寡
這可以思考一件事,在山路上不會失蹄,為何在平地的禾場卻失蹄?
四、烏撒失敗的深層原因:
烏撒是亞比拿達的三個兒子之一,從小就看著父親(祭司)與約櫃相 處,很可能出現了三種問題: 1.自以為身分與人不同,卻又完全不瞭解聖殿中服事的規範。 2.亞比拿達本身忽略了信仰的傳承三個兒子。(與士師時代的百姓 一樣) 3.自許能力勝過神的能力(也想彰顯自己的榮耀與能力),完全忘 了(無視)神的大能,約櫃在過去如
何自我保護;現在又怎可能在平坦的禾場上摔傷了自己的約櫃呢!聽 命勝於獻祭(撒上十五:22) 五、第二次迎接約櫃~將對的事做對!(歷上十五)
1.再次嘗試完成的動機:為得神的祝福(撒下六 10~12) 2.做法上的不同:
a.工作順序(態度)改變了: 先為約櫃準備地方(1),確認工作方針(除利未人之外不得抬約櫃 )(2),再招集重要幹部開會(3)
b.懂得檢討失敗的原因: 「..先前沒有抬這約櫃,按定例求問...,所以他刑罰我們。」 (13);(民四:15;民七:9) c.人減少了:
從三萬降到 862 人(一般工作人員)與聖執人員祭司 9 人與族長 6 人(5~11;23~24)
他們體會出,成就神的工作是依靠萬君之耶和華方能成事(撒加利亞 四:6) d.是『守門』而非用『趕』的(23~24):尊主為大是成就神 工作的重要態度!
何自我保護;現在又怎可能在平坦的禾場上摔傷了自己的約櫃呢!聽
1.再次嘗試完成的動機:為得神的祝福(撒下六 10~12) 2.做法上的不同:
a.工作順序(態度)改變了: 先為約櫃準備地方(1),確認工作方針(除利未人之外不得抬約櫃
b.懂得檢討失敗的原因: 「..先前沒有抬這約櫃,按定例求問...,所以他刑罰我們。」
從三萬降到 862 人(一般工作人員)與聖執人員祭司 9 人與族長 6 人(5~11;23~24)
他們體會出,成就神的工作是依靠萬君之耶和華方能成事(撒加利亞
三、結論:
1.對的事情,努力去做,但卻不一定做對,要尊主為大,做事的順 序自然就不會隨波逐流! 2.有時失敗並非不好,這乃是要我們在失敗中要記起教訓。「主雖 然以艱難給你當餅,以困苦給你
當水,你的教師卻不再隱藏;你眼必看見你的教師。」(賽三十:2 0) 3.烏撒的失敗,並非在於不愛主不敬神,而在於雖長期在約櫃(神 的家中)旁,卻仍忽略了神的道。 4.不要再為達目的而重造『新車』(即是人的思考邏輯與做事方式 ,哪怕是曾經成功的)。不要效法
這個世界(羅十二:2)
當水,你的教師卻不再隱藏;你眼必看見你的教師。」(賽三十:2
這個世界(羅十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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