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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3日 星期日

《神的預定與人的自由》第二章 - 人的自由(唐崇榮牧師)

http://www.pcchong.com/mydictionary1/Special/Predestination2.htm

在第一課,我們已經思想到一個很關鍵性的問題,就是「永存」與「偶存」兩者,一個作為善的源頭,一個作為惡的源頭,顯示這并不是二元論可以解決的問題。「偶存」既是惡的源頭,那就絕對不能與「永存」這善的本體相提并論﹔因此,基督教是站在神絕對得勝的地步來處理善惡的間題,也處理人生前途的問題。更詳細地說,我們的神是善的本體,我們的神是永恆的﹔而被造界之所以有惡的存在,乃是出于受造者的本身,因此惡不是永存的。神的永恆一定得勝罪惡,神的救贖一定成就,神永恆的旨意一定成全,所以,我們有信心、有把握能面向未來的日子。如果你不從這一方面切入,你就只能把這些當作理論性的推敲,而不是生命得勝的動能。
基督徒的信仰并不是一種「眾宗教中間任由我們隨便擇其一」的信仰,而是「惟一真理的本體啟示給我們」的信仰。當你還沒有聽第一課的時候,也許不認為第一課的道理是那麼的關系重大,但當你聽完了以后,你就明白為何我們不能走在「二元論」的道路中間﹔我們一定要照著神的啟示、神的本性,明白「永存者的善」和「偶存者的惡」之間是不一樣的層次,因此我們的得勝是必然的。感謝上帝!

被賦予自由的受造者


為什麼神讓「偶存」的受造者有犯罪作惡的可能呢?既然神自己不是惡的源頭,為什麼神創造的「偶存者」卻被賦予自由,以至於可能成為惡的源頭?神為什麼要這樣做?如果上帝創造的時候,沒有把犯罪作惡的可能性(也就是「自由的選擇」)放在受造者的功能中,這樣豈不是更好嗎?如果上帝所造的受造者是不能犯罪的,那麼也就不需要預備救恩、不需要悔改這些步驟,也不需要有審判的結局了!「上帝啊,為什麼你要創造一個能背叛你、抵擋你、違背你旨意的受造物,以致你還要親自干預、拯救、發怒、定罪、審判,產生這麼多令你煩惱的事情呢?」

我相信有思想的人在遇到這些神學課題的時候都曾經困惑過,在我們信仰的道路上,這些問題常常使我們對上帝起了疑惑,信心動搖。我們從各地愛發問的人生命深處看到這些困擾他們的問題,所以在這一課我就要解決這些問題。

受造物因上帝創造的動能和上帝創造的工作,從「無」成為「有」,又在「有」的中間被賦予可以反對、可以順從上帝的本能,而且這個「有」,在永恆界有延續存在的本質﹔那么,當惡從受造者產生以后,這背叛神而繼續存在于永恆中間的受造物,就要因此受審判、被定罪,再與神永遠分開。關于這些,我們要怎麼了解?

在上帝所創造的萬物之中,惟獨被賜予「靈」的活物有自由的功能、道德的責任,以致在永恆中有受審判的可能。當人被造以前,另外一種有靈的受造物已經被賦予自由了。這樣,「自由」并不是在被造的人生命本質中間才有的﹔我們不是最先擁有自由或者壟斷自由的活物。在人還沒有被造的時候,上帝就已經創造了靈界受造物,并賦予他們自由,使他們有責任、有道德功能、有受審判的可能,這受造物就是「天使」。

上帝創造天使之后,他創造了人。當人被賦予自由功能的時候,人即刻成為一個可以被試探的活物。通常我們的疑問就只到這里 -- 「為什麼上帝給我有犯罪的可能?」「為什麼上帝要創造分別善惡樹的果子?」「為什麼上帝許可蛇進入伊甸園?」「為什麼上帝不把我造成一個不能犯罪的活物?」但在這個程序之前的問題,我們卻很少去問。

在這里,我要追溯一個關于天使的問題 -- 「為什麼靈界的受造物有自由能叛神,又有道德責任要向上帝交帳、受審判呢?」天使有自由嗎?有。如果天使沒有自由的話,為什麼聖經還要說他是「不守本位的天使」_(參:猶 6)呢?一個不守本位、能背叛的活物,一定是應用了他選擇的權利、自由的功能,才會不守本位、反抗神的權柄,而成了有犯罪記錄、有本位的挪移、有神判斷為罪惡的撒但。

舊約只有四處的經文提到「撒但」(參:代上廿一:l﹔伯一:6-12,二:1-7﹔亞三:1-2),「撒但」原是神對「背叛的天使長」的稱呼。當「撒但」這個名字從神的口中發出來的時候,就等于是對「能背叛他的天使」的一個宣判、定罪。「撒但」的意思就是「抵擋者」﹔所以,當神定了這靈界活物「抵擋神」的罪名時,也就是上帝宣布它有自由卻誤用自由與神的旨意相背,因此叫做「撒但」。而上帝所造的天使,是非常光榮、非常尊貴的活物,這是聖經的記載:「你無所不備,智慧充足,全然美麗。」(結廿八:12)他們是靈,他們有敬拜的權柄,可以事奉神,可以與神交往﹔他們可以在神寶座的四周彼此呼喊,把榮耀歸給上帝﹔他們可以在地上執行神給他們的命令。所以,天使是有能力的靈界活物,天使是有永恆本質的靈界活物,天使是有智慧的靈界活物,天使是美麗而且在靈里面有神賦予真正藝朮價值的靈界活物,天使更是擁有被定罪之自由功用可能的靈界活物。

既然上帝造了這麼高貴的活物,為什麼不讓他成為永遠不能犯罪的受造物?這句話本身已經隱藏著矛盾了,因為所謂的「高貴」,那最高貴的部分就是「自由」﹔但是,「自由」在高貴之中卻隱藏著危機,這個「自由的本質」正是我們所要探討的。

自由的中性本質


自由是必需的嗎?是。因為「自由」和「高貴」不能分開,「自由」和「至高的價值」是同體的。正因為「自由」,所以位格才有真正的價值。一個有位格而沒有自由的活物,只是一個完全沒有道德可能的活物。自由之所以是必需的,因為自由是道德最重要的基礎。自由被誤用的時候,就產生了被定罪的「惡」的存在﹔但是,我們不能因為自由中間潛藏著變成「惡」的可能性,就否定自由,也否定正用自由時那個受造物的「善」。換句話說,自由的本身是中性的。當自由與神的旨意相契合的時候,受造者就成為存有「善」的活物,他的尊貴就顯明出來了﹔但當自由被誤用的時候,受造者就成為存有「惡」的活物,他的尊貴就受糟蹋、被貶值了。所以自由有所謂的「尊貴性」,但本身也隱藏了「危機性」。

中性的自由既然可善可惡,可以達到更高的標准、更高的價值,也可以丟棄、踐踏、出賣自己原有的價值,這樣,中性的自由就不能被定為沒有價值。因為自由本身的價值就是「可能達到更高的價值,也可能放棄自己原有的價值」,它本身就是有價值的一個價值﹔所以,自由是必需的。

當自由被賜下來的時候,神就把擁有這自由的活物放在一個有選擇之可能性的環境中間,而這環境與有自由的活物本身以外的其他事物,不一定有絕對關系﹔但這個自由的可能性,與創造自由的上帝之間的相對關系,已經足夠使自由發揮功用了。所以,雖然只有天使與神存在,而沒有其他的事物作為試探的媒介或試探的源頭,這就己經足夠使受造而有自由的活物,達到可善可惡的結局了。

所以,神自己既是義的本體、善的本體、聖的本體、信實的本體、愛的本體、他就在這個位分中間,讓那被造物因為擁有他形像的緣故,也可能把白己當作是另外一個義的本體、善的本體、聖的本體、愛的本體、信實的本體。如果你接受神的本體為實在的本體,那么,神就認為你是歸義、歸聖、歸善、歸愛、歸信實的「義者」了。但如果你在神的義之外設立自己的義,在神的聖之外設立自己的聖,在神的愛之外設立自己的愛,在神的信實之外設立自己的信﹔把自己當作不歸于神的義的另外一個義的本體,把自己當作不歸于神的愛的另外一個愛的本體,把自己當作不歸于神的聖潔的另外一個聖潔的本體,那神自己就會用他絕對獨一無二、至高的權柄,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廿:3)這樣,神就以他絕對獨一的義,宣判你是不義的﹔以他獨一的愛的源頭,宣判你不是真的愛、你不是真的聖、你不是真的善。

這樣,義的反面是不義,善的反面是不善,愛的反面不是真的愛,這些名詞的總合就是「惡的源頭」。那麼,你說:「這種宣布豈不是隱藏著非常濃厚的獨裁意味在里面嗎?怎麼可以說:‘異我者異己也,非我者就是惡者’?這樣的判斷本身豈不是就不公義了嗎?」 不是的!善之外就不是善,義之外就不是義,這是一個不可否認的定律。善之外就是「非善」,義之外就是「非義」﹔而這個善的本體是獨一永恆自我存在的,所以他絕對不會錯誤。當他宣判與他不同的為「不義」、「不聖」、「不善」的時候,他的宣判本身一定是義、是聖、是善的,因為他是義的本體。他不可能從義的本體產生不義的判斷,不可能從聖的本體產生不聖的判斷,不可能從善的本體產生不善的判斷。這樣,神獨行奇事是絕對必然,是聖、是義、是真的,因為神是義的本體、聖的本體、愛的本體,在神中間絕對沒有不義,神所做的盡是全善、全義、全聖、全愛。

上帝宣布說:「你有罪了!」罪就存在了。罪的存在是不是因為神的宣布才存在的?不是!罪的存在是因為神的宣布而被顯明出來。罪的存在是產生的,從受造而不順服義的個體(也就是有靈的位格)中間產生出來。當罪產生的時候,這產生罪的個體自認為他只不過是應用了自由﹔但神宣布這種應用自由、卻不把自己歸回神的聖,乃為不聖﹔不把自己歸回神的義,乃為不義。這一個宣判就顯明了罪的存在。

這樣,出于受造之物的不順從早已經存在,神的宣布只是顯明了罪的存在。我們一定要認清楚,這其間的責任在于那背叛神的,而不在于宣判的神。

你說:「豈不就是神把這個自由給了受造之物嗎?既然給了受造之物,豈不是讓受造之物可以享有自由、享用自由?既然享有自由、享用自由,為什麼還要宣判他用的時候不合神的意思,稱這為「罪』呢?受造之物豈不是被冤枉了嗎?受造之物豈不是因為領受了這個自由,然后才有受審判的可能、被定罪的結局,他們是不是吃虧了呢?」可能你要問的問題沒有細到這個程度,但我們一條一條把它牽扯出來的時候,就使你所思想的可以照著聖經的原則,進到比平常更深的一個地步。

我們在這里有一個推論:這位在人被造以前就已經存在的撒但,原本是一個「天使長」。我們怎麼可以做這樣的推論呢?怎麼可以從聖經所啟示的原則中間,推論到神還沒有賜下啟示以前的事呢?這是聖經的原則,因為神是不變的 -- 「在他并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一:17)。「時代派」(Dispensationalism)的毛病,就是把神當作是一個「在不同時代可以用不同方法來對待人」的上帝﹔而歸正神學要強調「神是不變的」,所以,從古至今、從永恆到永恆(包括啟示聖經以前),這位自存永存的上帝,都以「不變」作為他是神的本質的表現。因此,他怎樣處理人的白由的問題,與怎樣處理天使長的自由的問題,必定是一樣的﹔只是他按著自己的主權定了人可以得救,卻沒有把救恩賜給天使 -- 這個不小在「義」的范圍,乃是在「神的主權」的范圍。我們有機會時會再提「恩典」和 「主權」的關系 、「恩典」和「公義」的沒有關系。

自由的特性


1。限制性

上帝向我們啟示「亞當的自由」的時候,很清楚地記載并行的兩件事 -- 「你可以吃」(參:創二:16)、「你不可以吃」(參:創二:17)。當上帝講「你可以吃」的時候,是給你選擇,這就是我們常用的名詞 -- 「自由的范圍」。但當上帝講「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創二:17)的時候,這是「命令」與「限制」。所以聖經一開始提到有關自由的課題的時候,就已經把「自由」和「限制」、「自由」和「命令」連在一起講了。所有的哲學墮落了以后,所能解釋的「自由」都沒有持定這個總原理。你從哲學家、文化學者的書中所看到的「自由」,都把沒有命令的自由、沒有限制的自由叫做「自由」。這不是聖經的教訓!因為聖經的教訓從第一次提到人有自由選擇的時候,就把「命令」一并提出來,這是神所啟示的真理中間超越所有墮落文化的地方,是被罪玷污的理性所能想像一切自由的哲學所不可及的。感謝上帝!

這樣說來,「自由」就不是絕對的。所以接下來我們就要思想,怎樣才是聖經所談論的「自由」呢?當你讀到哲學家(特別是廿世紀的「存在主義哲學」)所談論的自由時,你會發現,他們都用非常超越的自由去討論不應當那麼超越的自由﹔他們都假設自由應當是「自在」、「不受約束」、「沒有命令」、「沒有限制」,而且人就是在這種狀況中間,才能決定自己未來的價值、未來的命運。法國的沙特(Jean Paul Sartre, 1905 - 1980)說:「人未來的命運,是掌握在自己現在的自由中間,只有自己可以決定自己以后的價值﹔價值的決定權操控在我的手中,所以我用自由決定我自己的前途。」這些思想家因為不明白神的啟示,也不愿意服在神的啟示之下,所以他們沒有辦法了解上帝賜人自由的時候,原是與「命令」連在一起談的。

「亞當,我造的所有樹上的果子你都可以吃。」自由嗎?「惟獨這一棵你不可以吃。」自由嗎?所以自由的本質應當是怎麼樣的?-- 自由應當是有限制的。如果自由沒有限制的話,那我就不明白「自由」和「放縱」有什麼不同了。自由是什麼?「我要怎樣就怎樣」?如果你把這個當作「自由」的話,你就侮辱了自由的本體,你就曲解了自由的定義,你就把自由和犯罪以后的放縱連在-起,踐踏那真正自由的尊貴。

所以 聖經很清楚地告訴我們,賜自由的上帝親自賜下命令,作為「自由是一定要有限制」的最初的啟示。沒有限制的自由不是自由,而是自由的誤用、自由的誤解、自由的自殺(Unlimited freedom is not freedom. It is the abuse of freedom, misinterpretation of freedom and suicide of freedom.) 沒有限制的自由,終極的結果就是自殺 -- 自由會殺死自由的本身,那是放縱。當年輕人懂得這一句話的時候,他一生會幸福得多,因為他對自由的曲解,也就是他對自己生命幸福的曲解。

其實,單單就我們邏輯理性的了解來看,自由本身就已經是有限制的,譬如我對大家說:「現在你們開始討論『自由』,討論完了,把你們對『自由』的定義講給我聽好不好?」你問:「給我几分鐘討論自由?」我說:「給你十分鐘。」這一句話已經暗示自由被「十分鐘」限制了。你是不是感到很有意思?

接下來當你們討論的時候,你就開始用你所認為的來定義「自由」。你不能說:「隨便怎麼講都一定是對的。」如果「隨便怎么講都一定是對的」,那就等于「自由」和「放縱」又連在一起了。但當你說「自由一定有定義」的時候,你也就承認在你為自由下定義的同時,已經給自由定了一個有限制的范圍。所以,自由如果是沒有限制、沒有范疇的,我們就不知道那個自由是什麼自由!

德國唯心論最重要的創始人康德(Immanuel Kant,1724 - 1804)就曾經提過這種思想。他說:「自由不是我要做什麼就做什么﹔相反的,自由是我不要做什么,我就有能力不做我所不要做的,這才叫做『自由』。」所以,「我要做什么,就做什么」,這叫做「放縱」﹔但「我不要做什麼,我就能夠不做什么」,這個才叫做「自由」。

康德的思想再一次提醒我們:自由的本身是一定有范圍的,有與良善發生關系的能力作為動能,去限制、去發揮我們認為應當是善的范圍。這樣,「自由」應當和善的本體發生關系,從善的范圍受到限制。

上帝是絕對自由的,上帝也是善的本體,所以上帝的「自由」和上帝的「善」是結連的﹔上帝是自由的,上帝也是愛的本體,所以上帝的「自由」和上帝的「愛」就結連在一起﹔上帝是自由的,上帝又是聖潔的,上帝的「自由」和上帝的「聖潔」又連在一起了。當上帝為自由賜下限定的命令時,也就是上帝把他自己其他的道德本性,和他自主自由、自有永有的這個位格的本質相連在一起。所以,所有的自由,只要沒有和上帝本體其他道德本性關連的,都不是真自由!那些不過是自由的濫用、自由的糟蹋、自由的自我踐踏、自由的自殺!

自由一定是有限制的,而這個限制的范圍就是神的本性,這個限制的本質就是神的道德本性。正因為自由是有限制的,就產生了自由對自由的保障、自由對自由福祉的真正印証,這種自由才是自由!雅各書就提到了這個觀念,令我感到很驚奇 -- 「使人自由之律法」(雅一25)﹔另一處聖經把自由、愛、律法連在一起 -- 「律法的總歸就是愛」(參:提前一:5)。這樣,我們看見「愛」、「律法」與「自由」是連在一起的,哪里有律法,哪里就有限制,在限制中間的自由有出于愛的動機,所有愛神、愛人的人就成全了律法。上帝把律法賜下來是為了愛,律法的總歸也是愛﹔上帝賜下命令,而遵行命令的就是愛上帝,你發現了沒有呢?「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約十四:21),愛和命令就結連在一起了。上帝賜下律法,因為他愛,所以「愛」是律法的動機﹔而律法的總歸又是愛。律法就是命令,命令就是限制,限制包圍了你的自由,但也保証了你自由的安全。所以在自由的限制之中,你享受自由真正的完全。因為神的愛,所以賜下命令﹔因為是命令,你去遵守,所以你愛神﹔又愛神、又愛人的就樂意在自由中間遵守命令的限制,而你在命令的限制中間,就因為律法得到自由。

你說:「有這樣的哲學嗎?有這樣的文化嗎?」這都在聖經里面!聖經的美妙之處、偉大之處,是我們一生一世無窮無盡享受的根源,而這個享受只賜給那些晝夜思想耶和華律法的人。你思想的時候,你就得著自由﹔你只能在神的道里面思想,就因此受限制。在限制中間的自由,在自由中間受限制﹔在這個限制中間得保障,在保障中間發現命令的總歸、發現命令的源頭,并且發現命令在限制自由中間所扮演的角色。

你們享受這樣的課程嗎?你們是不是感到除了神的話以外,再也沒有辦法得享心中的甘甜呢?你一定會的!除非你把坐在這里當作是一種無意義的限制,捆綁了你的自由,否則你必定深深體會,你在這種限制中間自由地享受聖經對自由奧秘的啟發,真是一種在限制中間的自由、在自由中間的享受,這就是神的方法。感謝上帝!

2。危機性

自由本身不但是限制性的,自由本身也是危機性的。當上帝把自由賦于一個位格的時候,這個位格就應當受尊重并擁有特權好好使用這個大恩賜。所以你被造為人,是神對你最大的尊重﹔你被賦予自由,是神對你最大的信任﹔你有自由,是你成為人最尊貴的一個本質。神愛你,神尊重你,神把你造成人﹔你受信任,你受尊重,你被賦予最高的價值,因為價值就在自由的本性中間奠定了。而這個價值所隱藏的危機,是你被信任、你被賦予很大的責任 -- 人把我當作可信任、可交托的對象時,我一定會感到高興,因為他尊重我﹔但我一定也會感到戰兢,因為我被信任。這就是身為人與所有動物不同的地方。但當一個人在被信任的地位中間,竟然因為被信任而胡作非為,這個人就是輕看自己、出賣自己、踐踏自己、羞辱自己。

所以上帝在這個危機性的信任中間,賜下了一句警戒性的話語。傳道書說:「青年人,看你要看的,做你要做的。」(參:傳十一:9)神給你自由,使你可以做、可以看。你說:「是啊,這句話很對,因為青年人嘛,趁著眼睛還能看要快快看,老了眼睛昏花看不見很可惜﹔趁著還有體力做要快快做,老了沒力氣就不能做。所以,現在我要嫖、我要賭、我要吃、我要喝,我要盡量作惡。」那你盡量做吧!青年人,自由給了你,權柄交在你手中,潛在能已經隱藏在你生命的里面。「青年人,要看的盡量看,要做的盡量做」,這是告訴你,你是自由的﹔但后面的一句話是什麼?「為這一切的事,上帝必審問你」,這就是自由有限制,再加上自由的危機,以后要向神交帳的警戒之一。所以聖經每次論自由的時候,就會連結另外一個要素,這是別的哲學書里面所沒有的。

上帝給亞當自由,但是把命令一并賜下來﹔傳道書告訴我們青年人有自由,同時也把「結局要受審問」的警語賜下來。這樣,我們不能因為上帝光提到我們是有自由的,就忽略上帝在自由之后所講的那些警戒的話,而用這樣輕率的態度來玩弄自己。

一個人對神真理整體有平衡的了解,是他的行為可以不偏不倚的原因﹔一個真正把上帝道理的整全性平衡地告訴你的傳道人,是教會一個很清楚的蒙恩記號。如果我對你講的只是真理中間某些詞句的一部分,而沒有看見真理平衡性的另外一部分,縱然我口若懸河、語如珠璣,但是我并沒有抱平衡的真理交待清楚,那我就不是好的傳道人,你也不可能成為健全的基督徒。明白嗎?所以神賜下話語有這個原則在里面 -- 「亞當,你是自由的,但我是有命令的」,「青年人,你是自由的,但是我要審判你」

這個自由是含有命令的,因為我們要遵行神的旨意﹔這個自由是有危機性的,因為我們要受神的審問。神已經賜下信托我們、尊重我們的記號。凡被信任的人應當自我尊重,兒被信托的人應當自我儆醒﹔你要以「敬畏上帝」作為立身之本,以「遵行主道」作為命令的約束,就如同聖經所教導我們的那樣。「穿戴全副軍裝」的第一句話是什么? -- 用真理束腰(參:弗六:14),也就是在真理中間享受自由的人,要先用真理作你的腰帶約束自己。這樣,我們從聖經中知道上帝賜下自由,也在其中看見上帝告訴我們應當怎樣應用自由、怎樣享受自由。

3。責任性

接下去,我們再看自由的「責任性」。神既賜下自由,人就因自由是神的恩而應當對上帝負當盡的責任,We should be responsive to all the graces given to us﹔這是「恩典」與「對恩典的回應」平衡的道德中間一個不可忽略的原則。上帝每次賜下命令的時候,都包含著應許﹔上帝每次賜下恩典的時候,都包含著責任的追討。聖經的這些原理是貫徹始終、沒有改變的,而這是神的義和神的愛之間的調和。因為愛,所以把恩典賜下來﹔因為義,所以對你有責任的要求。這樣,神的「義」和「愛」的結合,是出于他的智慧﹔神的「義」和「愛」結合的追討,是靠著他的能力在你身上的運行和要求。能夠把「義」和「愛」這兩種非常不同的本性結合在一起的人,需要最高的智慧﹔而真正用智慧把「義」和「愛」結合到最平衡地步的人,就得到最大的能力。

神是義的本體,神也是愛的本體。當上帝命令的時候,他是用義對你說話﹔當他應許的時候,就用愛向你施恩。當上帝用恩典賜給一個人的時候,是用他的愛臨到你的身上﹔當上帝要你負起責任的時候,是用義向你追討。這兩樣在神自己的生命里面是完全絕對的平衡,這就成為人真正了解公平的基礎。

公平不是「等量的施予」,公平不是「同樣的恩賜」,公平不是「分量的相等」﹔公平是「從神領受恩」和「向神負責任」中間的平衡。這是柏拉圖(Plato ,427 - 347BC) 沒有辦法講論的。伯拉圖所謂的「公平」是什麼?他說:「公平就是各人按照他所得到的才干做應當做的事,這叫做‘公平’。」他最深的思想就膚淺到這個地步而已 -- 有「原子彈頭腦」的人不要去掃街道﹔只能打掃街道的人不要讀研究所,免得勞民傷財、浪費資源!各人按照他所受的教育、領受的天資做份內的工作,這個叫做「公平」。但是,今天最不公平的就是阿斗生在富翁的家里,勉強留學,回來拿一個學位卻學問空空﹔而那些大有學問的人生在窮人家里,只能替有學問的孩子們做作業,自己沒有拿到學位,只得几塊錢糊口,這是很不公平的事情。

柏拉圖所講的「公平」已經很好了,一個人能夠照著他得的天資做份內應當做的工作,在社會好好安身立命,以他的天資來領受應當領受的,那就已經叫「公平」了。但是這種公平觀不同于聖經所說的,因為這個公平觀沒有辦法處理「神主權」的問題。所以柏拉圖不得不再講一句話:「為了使社會的治安好、百姓容易統治,‘相信上帝’是很需要的。因為相信上帝,你就可以勸大家不要暴動,因為他們的命運是上帝安排的。」從這里我們看見柏拉圖的「預定論」是「宿命論」,柏拉圖的上帝是「需要的時候把他搬出來,請他作董事長﹔不必要的時候請他退職」的那種「上帝觀」。

而聖經中的「公平觀」是什麼?是動性的,是相對性的,是在神面前負責任的公平觀,這是從耶穌的口講出來的(你讀哲學的書很少提到耶穌的名字,就連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 1564) 的名字也不在里面。有人說他們「不夠學朮」,我告訴你,我反過來看,是學朮構不上他們) -- 耶穌基督的公平觀是歷史上最偉大的公平觀,他只講一句話:「多給誰,就向誰多取。」(路十二:48)這個才叫做「公平」。神是賜恩的源頭,神也是責任追討的審判者﹔所以在神面前,恩典的相對責任就變得很重要,不但解決神主權的問題,也解決了什麼叫做「公平」的問題。上帝不會審判動物,因為上帝沒有把自由給它們,所以它們就沒有道德責任,它們就沒有受命令規條的約束,它們就沒有危機的存在、沒有永遠的刑罰。

上帝把自由給了天使,他就要追討天使的責任,把他放在危機性的中間,看他是不是歸向神的義而與義合一,成為義者﹔或者離開神的義,為自己設立假的義的源頭,而成為惡者。照樣,上帝造人的時候把中性的自由給人,然后上帝要人憑著他的恩典恐懼戰兢、敬畏上帝,謹慎自愛、律己,好好運用自己的自由﹔在上帝的命令、警戒上,并在上帝的追討責任的這几樣本質中間,來討上帝的喜悅。這樣,人就因歸回上帝而被認為是與神合一,歸回上帝的義而被稱為「義人」。當你了解這些總原理以后,你再去看聖經中許多的詞句,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耶穌基督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是正用自由最好的榜樣 -- 「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二十六:39)。「我可以照我的意思,但是我不﹔我照你的意思,因為我明白了。」我有我的意思,你有你的意思,那個叫做「個體的自由」、叫做「個別的意志」﹔但是當我說「不是照我的意思,乃是照你的意思」的時候,這個叫做「歸回意志的總本體」、「意志歸回神永恆的旨意」,叫做「自由的正用」。

自由的誤用就是「我照我的意思,我不管你的意思 」﹔ 自由的正用就是「不是照我的意思,是照你的意思」當意志的受造者歸回意志的創造者,當理性的受造者歸回真理的本體,當感情的受造者歸回聖愛的自己時,這個就叫做「舍己」。所以聖經教導我們:真正偉大的自由,是甘心情愿地舍棄自己,以絕對的自覺去放棄自己錯誤的原理和錯誤的想法,甘心情愿把自己的自由約束在神的義里面,這個「自由」就是正用自由的最高峰。或者用更簡單的話來說,「舍己」就是「歸回神自己」,是自己甘心情愿放棄自己,把自己原有的自由歸回賜自由的神,這個叫做「舍己」。「舍己」是甘心情愿把被賜予自由、擁有自由權的白己,歸回賜下自由的神。是被逼的嗎?不是。定甘愿的嗎?是。為什麼甘愿?-- 因為神的愛感動我,神的真理光照我,神兒子耶穌的榜樣啟發我,使我照他的模樣,把神所賦予我的自由,以樂意敬畏神的心,放在神的腳下,歸回神的自己。這個叫做「舍己」。

這樣,你就用自由得回自由,因為放棄自己,而歸回神的自己 你就正用自由,把自由帶到自由的總源頭那里,享受永恆,享受絕對不會再衰退的自由那最大的獎賞,在神里面享受他。

這就是韋斯敏德小要理問答(Westminster Short Catechism, 1647) 的第一個問題:「人最大的責任是什麼?第一,榮耀上帝﹔第二,終身以神為樂。」你把上帝當作你的享受、當作你得喜樂,你歸回他的自己,就舍棄了你的自己。而神絕對不勉強你,神把自由給你,又信托你,相信你能這麼做,結果你就在基督的榜樣里面找回正用自由的辦法。

雖然我們已經從聖經清楚看見什麼是「自由」,但是,如今我們活在這麼混亂的世界中,這樣的自由和上帝從起初所賜下的自由,還是同樣的嗎?不是!接下去,我就要談「自由在歷史中的變遷」和「自由在人生命中的變質」的問題。

自由的四個階段


原先的自由是中性的﹔原先的自由是好的﹔原先的自由是應當向神負責,而且可以靠著神的命令受約束,以至於達到善。但是,當亞當(這全人類的代表)第一次誤用自由的時候,就在「運用自由」的事情上,把整個人類帶進一個有嚴重后果的危機里面,從此以后,在墮落光景之下的人就不可能再恢復「中性自由」,的享受權了。聖經很清楚地告訴我們:亞當犯罪以前的自由和亞當犯罪以后的自由是不一樣的,已經變質了。你還記得嗎?我在第一課說過,只有神是自有永有,是昔在、今在、永在,是昨日、今日、直到永遠沒有改變的,是自存永存的本體。而被造者就不是如此,被造者偶在性的,是在時間過程中間有變動的可能﹔所以,自由在沒有誤用以前是一種本質,誤用以后又是另外一種本質。真正看清楚這件事情的,不是歷世歷代那些討論自由議題的哲學家,而是那位被神的道光照、整個思想回轉到神真理底下的偉大教父 -- 奧古斯丁。

奧古斯丁對「自由」有很清楚的解釋。他說,原先的自由、犯罪以后的自由、信耶穌以后得著的自由,和以后在永恆中間不再犯罪的自由,這四者是不一樣的(歸正神學接受奧古斯丁這樣的分法),這就把自由的四個「狀態」提出來了:

1。可善可惡的自由

第一個狀態,神原先造人的時候,他給人自由,那個時候的自由是怎樣的?原先的自由是中性的,可善可惡,是自由加上命令的警戒。所以亞當一面有神給他的自由,一面要對上帝給他命令的限制負責任。那麼,在這種「有自由的本能」與「加上命令的自由」的緊張關系中間,人那個時候的自由是什麼樣的呢?-- 是可以行善,也可以不行善的自由,這就是原先美好的中性自由。上帝造了人,就看他自己所造的甚好,所以,有自由是很好的事。但這和人墮落以后的想法卻是相反的,人會這樣說:「因為我有自由,所以我能犯罪,那么自由就是不好的原因。」「如果上帝沒有給我自由,只給我行善的功能,我就永遠只能行善,那才好。」「上帝把自由給我,而我因為有了自由才能犯罪,這樣,自由的本身就是惡的源頭、是惡的潛在能,我怎麼能說自由好呢?」

上帝造了人以后,他不只是說他所造的「好」,而是「甚好」。這「甚好」與「好」之間最大的質異(qualitative difference),乃在于神的形像樣式已經加在受造物的本質上。我之所以被認為甚好,而且是超過萬有的好,因為我被造成為有上帝形像樣式的活物。關于上帝的形像樣式,你們可以看神學講座《神的形像》那本書,里面提到神一切的本性,都好像影子一樣照射在我們里面。神所有的,我們都有與此相似的本質 -- 不是「相同」是「相似」﹔不是「是」而是「像」。上帝是愛,我呢?像上帝一樣能愛,也有被愛的本能,這個叫做「神的形像」。正因為有這個形像樣式的本質在我里面,上帝才說「甚好」 -- 其中也包括了「自由」。今天我們就要單看這一點。

神是主,有絕對的主權,是行萬事照己意的惟一獨行奇事的本體。我們有上帝的形像樣式,也把自己當作主體性的自主者,是有自由的受造者。上帝對宇宙說:「我是主! 」你對你四周說:「我是主……」你很像上帝。所以很多人在「自主性」上面就自我表現,成為小上帝﹔因為他是按照上帝的形像造的。這樣,當你做主的時候,你不要人干預,因為他們的干預就妨礙了你的自主性﹔當你冒犯到最厲害的時候,你甚至不要上帝干預,因為你認為上帝的自主性行在你身上時,就引起「主權」的沖突。這是人無可救藥的地方!上帝對受造之物說「我是主」的時候,也包括你應當伏在他的主權之下﹔而當你宣布說「我是主,你不可以干預我」的時候,你就降低了上帝的主權。當你強橫地搶奪上帝的自主權,你還以為你正在使用你的自由的時候,你的自由已經牽涉到違背、超越、越過他命令的成分。這就產生了「人的自由到底是不是絕對」的問題。

上帝把自由給你,不等于你的自由可以背叛他的自主﹔上帝把自由給你,是要你自覺,把你的自由放在他的自主下面,那是何等的甘甜、何等的亨受。當你回到他自主權之下時,你還是自由的,因為你是甘心的,不是被逼的﹔那就成為被造者的生命與創造者的生命享受最甘甜的一刻 -- 「主啊,我屬于你!主啊,在我身上行使你的主權! 」這也是新約最重耍的一個主題,保羅說:「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腓二:ll)這也是人得救的原因:「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徒二:21﹔羅十:13)「求告主名,就必得救」的意思就是:「你實實在在明白,愿意降服在神的權柄之下。」感謝上帝!上帝把自由給了人,要人把這個自由歸向上帝。因「自由」是神的形像,所以上帝說:「甚好!」

但是,當一個墮落的人用他想不通的頭腦判斷的時候,他常常反面思想,認為:「就是因為有這個自由,所以人才會犯罪。上帝把自由給人是不好的! 」上帝把自由給人,他說:「很好!」你因為有了自由而犯罪,所以說:「不好!」那麼,現在我們做一個測驗:「認為自由是不好的,請舉手! 」我給你自由哦,你可以自由地運用你的自由。如果你真的舉手,說:「我認為自由不好。」那我明天把你送進監牢,你明天馬上會懊悔你所講的這句話,你就不贊同了。那我再問你:「認為自由是好的,請舉手!」你一定舉手。誰逼你舉手的?沒有。而有人不舉手,他就是用自由去誤用自由,故意用自由反對真正自由的好處。

自由好不好?自由好。如果你認為自由不好,只有一個原因 -- 你已經誤用了!你誤用了自由以后,你就說自由不好。這是人性很可怕的地方,我們一方面要享受恩典,一方面又不要負責任。你記得嗎?剛才我們提到恩典和責任之間的平衡﹔但我們都是一方面領受神所賜的,一方面破壞它以后又不愿意責任。凡是領受恩典而不愿意向神交待責任的,這種心態就是「無神論」的開始。無神論真正要講的不是「沒有上帝」,這句話前面還有兩個字是他沒有講出來的 -- 「最好」沒有上帝。

什麼叫做「最好沒有上帝」?就因為上帝是審判者、上帝是責任的追討者,而我沒有辦法在上帝面前交待我當盡的責任,因為我已經誤用了他的恩典,現在我要受審判﹔所以他對別人說:「沒有上帝!」。雖然講得很大聲,但他對自己的良心深處卻是說:「最好沒有上帝。」

所有的無神論應當加上「如果可以,‘最好’無神論。」而無神論真正的動機就是剛才講的 -- 「要用自由,卻不要負責」。

賭博的人,哪一個想破產的?有婚外情的人,哪一個想家破人亡?作間諜的人,有哪一個想被槍決的?他們假想:「婚外情是我的享受,我的太太不會怎麼樣。」想不到家庭到了一個地步,不能再忍受感情的出軌,當他最愛的太太竟然親自拿刀要殺他的時候,他連懊悔都來不及﹔為得到另外一個女人的感情,弄到整個家破人亡,一切已經太遲了!賭博的人只想賺賺錢,應付眼前經濟的困難,沒有想到竟賭光了所有的產業、所有的房契、所有的儲蓄,賭光了孩子將來所需用的教育基金,斷送了為他前途造福的機會。這些都告訴找們,罪人想的是什麼呢 -- 他們要恩典、要自由、要享受,但不要責任、不要交待、不要審判。

上帝會不會因為我信他,他就變成存在﹔因為我不信他,他就變成不存在?不!上帝不會因為你信,他就變成更存在﹔也不會因為你不信,他就變成不存在。神的存在,是你信或不信他的原因,不是你信或不信他的結果。所以,當你誤用自由以后,你惟一盼望、惟一的幻想,就是「最好沒有上帝」﹔無神論哲學的基礎里面所存的真正動機,就是這個。

上帝把自由給人是好的,無論你誤用不誤用,你內心的深處都知道是好的﹔只因你誤用之后怕受審判,你才說它不好,但這已經曲解了自由被賜下的意義,并不是自由原先的意義。上帝把自由給你,你誤用自由犯罪作惡,使惡存在,但是,這其中也隱含了使你可以與善結合在一起的一個潛在能。這樣,奧古斯丁提到「犯罪以后的自由」已經是不一樣的了。

2。只能犯罪、不能不犯罪的自由

用奧古斯丁的話來說,原先的自由是第一期的自由,是可善可惡的(你可以行善、可以不行善)﹔但是當人誤用自由之后,亞當墮落對全人類產生的影響,我們就進到第二種白由中間。這一段歷史是很長的,從亞當被趕出伊甸園直到耶穌基督再來,全人類都在這個范圍里面。

這個時期的自由是什麼?你不能行善、你不可能行善,但你可以行不善﹔你只能犯罪,你不可能不犯罪。這種看法和結論,似乎苛刻地否定了宗教與文化,否定了人行善的能力,否定了人還有上帝的形像,這種結論、定見是不是太過殘忍了?其實不是!對于這方面有真正了解的是保羅,他說:「我肉身中間沒有良善,我已經賣給罪了。」(參:羅七:14、18)可是文化的成就、宗教的尋找豈不等于人有良善的一面嗎?孟子說:「教育証明人有善的可能,所以可以用教育把人的善調教出來﹔人因為有善性,所以需要教育。」說得好不好啊?好。但荀于用同樣的邏輯講了另外一句話:「因為人是惡的,所以要教育他,使他可以離惡向善﹔他需要教育,因為他是惡的。」到底人是惡、還是善呢?奧古斯丁的說法和中國的荀子又有什麼差別呢?奧古斯丁可能也會說:「人之初,性本善。」但他所謂的「人之初」,是「亞當當初」性本善﹔他是指人類整個族群的當初,是性本善的。而孟子思想的「人之初,性本善」,又是哪一種「人之初」、哪一種「性本善」呢?就是「每一個人原先都是善的」。

聖經里而是不是也隱藏了這兩種觀念呢?好像有的。聖經說:「孩童的動作是清潔,是正直,都顯明他的本性。」(箴廿:ll)「孩童原先就是善的」,是不是很靠近呢?但是聖經也說:「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一:5)不要說孩童,沒有生出來就已經是壞蛋,在母腹里面你就有罪了。你說:「在母腹能有什麼罪啊?我根本沒有意識型態的可能,沒有思想功能的可能,沒有自由意志選擇的可能,沒有知善惡那種知的直覺的可能,我怎麼能犯罪?」這個要探討下去是很深很深的。我相信聖經所講的(也就是奧古斯丁的歸納)是對的。「人之初,性本善」,亞當原先被造是好的﹔墮落以后呢?人只能犯罪,不能不犯罪。那麼,「人因為這樣就沒有善的可能嗎?」這是反對預定論的人所堅持的質疑,這是伯拉糾派(Pelagianism)、亞米紐斯派(Arminianism)所不能接受的﹔他們的講論,就成為歷世歷代中間與加爾文思想相互抗衡、打對台戲的內容。

伯拉糾說:「一個人出生的時候,就像亞當在伊甸園里還沒有犯罪的情形,他原先是可以行善、也可以作惡的,如果他從小的時候好好行善,好好照著良心、照著他的善心去行,他甚至不需要耶穌基督的救恩,也可以享受永生。」奧古斯丁說:「不!不可能。人有原罪,原罪還沒有萌芽成為個人的罪行以前,已經是隱伏在人生命深處的罪性。這是自亞當犯罪以后,全人類要共同承擔、共同承繼、共同領受的罪性。」他就把「罪性」和「罪行」分出來了。

奧古斯丁說:「一個人在成長的過程中間,罪性的發展使他沒有可能持守一個中性的自由,也沒有可能持守不犯罪﹔人只要一講話就會講錯話、一走路就會走錯路,因為墮落的影響已經遍及全人類了。」到了改教時期,更清楚地提到墮落的罪性已經污染整個生命,這就是「全然的敗壞」﹔我們生命中間再也沒有一個部分、我們身體中間再也沒有一寸是不受罪性的影響,我們是完完全全在墮落的惡果之下生活!那麼,人有沒有自由呢?有!犯罪墮落以后受罪性影響的人,他還有自由,但那是什麼自由?-- 有犯罪的自由,沒有不犯罪的自由。

亞當墮落以前,有犯罪的自由,也有不犯罪的自由﹔但亞當墮落以后,人只有犯罪的自由,沒有不犯罪的自由。這中間的不同、就是因為在最重要的關鍵時刻,人類族群的代表亞當選錯了。

我再用一個例子講得更清楚一點:當你到了適婚年齡的時候,你爸爸說:「我想作阿公了,你要快快作爸爸,所以我勸你快快找愛人,選一個配偶吧!」你就東溜西看,后來看見兩個比較有可能的。一個嫻淑得不得了,就是鼻子短一點﹔一個美得不得了,卻是潑婦罵街式的女子。當你左挑右選的時候(這個就叫做「像亞當一樣有中性的自由」),你晝夜思想,兩個人的影子就不斷進入你的思想干擾你。爸爸想作公公,我就要作爸爸﹔我作不成爸爸,他就作不成公公。所以他作公公的主動的欲望,使我產生被動的主動去娶妻。這就是亞米紐斯派的思想!

你想來想去:「唉呀!這個鼻子短一點的真是很好,我娶她一定會相夫教子,一定會百依百順,而且一定會常常鼓勵我。個性好、靈性好、德行好,可惜最怪的、最難的就是鼻子的這一寸很難補上去,要一輩子這樣看她,怎麼辦呢?」所以你轉過來再想另外一個:「美若天仙,此形只應天上有,怎麼如今在我身邊?若不是天意是什麼呢?天意難拒。」你想:「這個好,我工作多麼繁重,回來看她這么美、重擔就輕一點﹔我看她睡覺,好像天使下凡。但是她最好不要醒,她一醒來啊,雞犬不寧﹔她一喊叫,街頭巷尾都聽得見。我還是再等一等。」爸爸說:「不要等了,快快讓我作公公。」你就說:「主啊!你給我自由意志,我現在怎麼決定呢?」

你心里七上八下,不知道要怎麼選。結果你說:「選漂亮的!因為娶妻娶德,娶妾娶色。這樣好了,德我自己守,色從她那邊來! 」你就娶了那個漂亮的女子。

想不到才兩個禮拜,原有的一點點順服都沒有了,她愿形畢露,凶到不像樣!你每次洗臉的時候:「為什麼有一點咸咸的?」因為眼淚摻雜水,H2O加上NaCl,你一面哭,一面洗臉。原來她名字叫黃連,你叫啞子,「啞于吃黃連,有苦說不出!」每次和她吵、氣得要命的時候,你就想像:「如果另外那個在我身邊多麼好?鼻子短一點又怎麼樣?閉著眼睛就好了嘛!這個雖然美,一旦張開眼睛就呱呱叫。」所以你怎麼辦?-- 懊悔。

請問,當你懊悔的時候,能不能回到你還沒有結婚的那個時刻?那時你可以作選澤,現在你可不可以選?不可以選了!這就是奧古斯丁的意思。你現在只能繼續擁有這個,沒有可能再擁有那個了。你沒有辦法再像以前那樣了,現在你只有一種可能性 -- 只能犯罪,不能不犯罪。

所以,當亞當犯罪以后,他有沒有自由?有。當然,我現在用的這個名詞和改教家所用的名詞,意義不大一樣,我要配合你們現在所領受的最大可能。而我所要講的另外一點,是你一定要注意的,因為有時候你顧此失彼,就產生了另外一種損失。我一定要說:「人犯罪以后還有‘自由’,卻不是中性的自由,不是被造、神看為甚好的自由,而是被玷污過的白由,是沒有可能再一次重新選擇可善可惡的自由﹔ 到了這個地步,人只有犯罪的自由,沒有不犯罪的自由。」既然不再是中性的自由,那麼,玷污了的自由到底還是不是自由?我告訴你,我不得不借用這個名詞 -- 還是「自由」,但我要加「不中性」的自由﹔這不再是原有本質的自由,是犯罪以后的自由,是玷污了的自由。

你可能會問:「唐牧師,為什麼你堅持還有自由呢?」正因為還有自由,而且用這個自由再去犯罪,所以神可以審判人。你明白嗎?因為自由是有相對性的責任,自由是要在神面前受審判的,自由是要向上帝交待的。如果人已經沒有「自由」了,他就可以說:「又不是我要犯罪的,我沒有自由嘛!上帝憑什麼審判我?」所以我要強調:犯罪還是自由,所以要受審判。

今天你犯罪墮落后的人性,是在犯罪上真正覺悟、真正意識、真正故意用自由的,所以你必定要為你的故意、你的意識、你自覺正在用自由而受審判。為這個緣故,我在整個課程還是不得不用「自由」這兩個字。當你看改教家寫的書、看歸正神學的書,有些名詞與我所用的是不大一樣的,但你知道我的心意和他們一樣﹔不同的是,我用改教運動傳繼下來的歸正神學的精髓來做布道工作,而改教家是不做布道工作的,因為他們護衛真理的時候,是非常嚴謹的。我并沒有因為現在做了布道工作就不嚴謹,我還是嚴謹的,但我用的名詞里面有一點「道成肉身」精神,使聽眾比較容易明白,但我并沒有妥協。因為你還有「自由」,而且你是出于你自己的意識去使用「自由」,繼續犯罪,也因此你要受審判!

我如果不用「自由」這兩個字,你就會說:「既然我不是自由的,那我為什麼要受審判?」就因為你是自由的,你要受審判。但是,你這個自由只有單向,并不是雙向的。你只能用自由一直犯罪,你已經沒有自由過一個不犯罪的生活,你沒有那個能力了,沒有那個可能了!你再也不能回到原先還沒有犯罪以前的那種中性自由,你只能繼續犯罪,而且每次犯罪都是再一次使用你的自由。你的自由沒有死,你的自由沒有被收回,你的自由并沒有因為過去所犯的罪,以至於現在失去了功用,你還在用﹔但是,只剩下單向的,你只有犯罪的可能,沒有不犯罪的可能。這就是全世界所有人的光景 -- 大家都在自由中間犯罪,大家都在自由中間抵擋神,大家都在自由中間向撒但的試探妥協,使自己的私欲被牽引去符合外來的試探,所以你還是要在神面前負責、受審判﹔直到有一天你信主的時候,才有第三個時期的變化。

3。可以不犯罪的自由

當你接受耶穌基督的時候人家問你:「要不要信主?」你說:「要!」你看,我用我的自由信主。所以不要和我講預定,要信的就得救了。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拯救一切相信的。我要信,所以我得救﹔我要信,所以我蒙恩。這樣強調、這樣堅信的傳道人比比皆是,結果呢,你很少有機會聽到對「預定論」的講解。我并沒有一開始就告訴你「預定論」是什麼,因為我要先把這些最基本的來龍去脈點出來,以后當我解答問題的時候,不必等我講完,你就已經明白了,這是神的恩典。就像我一定要用「自由」這兩個字,使你沒有辦法逃脫審判﹔我一定要談到神的自主、自存,談到永存、偶存自由的危機性,那時候你才會明白,到底「預定論」是不是必要的。

「信不信是我的自由!那一天傳道人說:「要信耶穌的到前面來。』我就上去。如果我不上去,上帝要怎麼救我?他沒有藉口救我嘛!如果我不上去,他也無能為力嘛!是我自己要信的,正像唐牧師說的,我有自由嘛!」我沒有那麼說,我說你只有犯罪的自由,沒有不犯罪的自由!

當你來到上帝面前要相信耶穌基督時,那是把行善的自由發揮到最高的時刻,你接受耶穌的善成為你生命中間最必需的一部分。但是你要知道,你需要耶穌、你相信上帝,這種「信」的自由是你所沒有的。你只有犯罪的自由,你只有犯罪的自由,你只有判斷上帝、攻擊上帝、毀謗上帝、抗拒上帝的自由,你根本沒有相信上帝、順服上帝、回到上帝面前的自由。為什麼呢?因為保羅講一句話:「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l)既是死在過犯中間的人,還會用自由嗎?改教家說:「我們根本沒有自由,我們只有意志。」他們的意思就是:「一個死人沒有自由可言了!」更嚴謹地說:「死人也沒有意志可言了!」我們的自由在現象上,看起來和沒有墮落以前是一模一樣的﹔但按著墮落以后的位分來看,我們的自由和原先的境界是完全不同的。馬丁路德就是以此來解釋「墮落以后的不自由」。

正像桌面上的一粒玻璃珠,它滾來滾去的,很自由。突然間滾到桌角,「咚!」掉下去了﹔掉到下面之后,它又是滾來滾去,還是很自由。這兩種「自由」一樣嗎?從現象看是一樣的。向左向右、滾來滾去,這個繞圈子的滑動是一樣的。但是,雖然現象一樣,平面的高度卻不一樣了!馬丁路德說:「它掉下去以后,不能在原來的地方自由,只能在之后的那個地方自由。」自由嗎?自由。什么自由?就是墮落以后不同層次現象的自由,而不是原有地位的自由。

你去看夜總會、舞廳、妓女院,那些人和女人發生性關系,多麼自由﹔他們去賭博,沒有人逼他們去,多麼白由﹔他們抵擋上帝,多麼自由。但是,他們只能照著已經犯罪墮落以后的單向自由,繼續犯罪,卻沒有辦法回到上帝面前。

你再問:「他們不是也去聽道嗎?」其實他們只是應付,不是真正要聽的。正像有些宗教人士,他們不是找上帝,而是找平安。你以為宗教人士是找上帝嗎?你問他:「你求什麼?」他不這么說:「上帝啊!我要見你。上帝啊,我要與你作朋友。」而是說:「上帝啊!你給我平安、給我子孫、給我順利、給我發財、給我興隆、給我交友,希望人對我有厚報﹔給我房子得蔭庇,沒有危險﹔給我買的彩票可以中彩。」這些人是尋求上帝嗎?不是!這些人做禮拜,是因為人家請他吃飯,不好意思拒絕才來的,他是尋求上帝嗎?不是!他是「尋求朋友和他的感情不要破裂」。你們都知道,叫人信耶穌多麼難,對不對?但你們要記得,從前人家叫你信耶穌也那麼難。很多人一信耶穌,第二天就盼望全世界都信,人家如果不信,他就大發脾氣﹔他沒有想到以前人家等他几年,他連一天都不肯等。

你想想看,你真的是要信主嗎?你真的渴慕上帝、尋求上帝嗎?如果是真的,那是因為上帝把尋求他的心放在你里面,所以你還是被動的。因為上帝真正明白人墮落以后的情形,所以他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上帝﹔沒有行善的,連一個都沒有。」(參:詩十四:2-3,五三:2-3﹔羅三:10-12)這樣的話在聖經中竟然出現三次。從舊約時代到新約時代,上帝都在同一個范圍中間看見人沒有行善的心。你說:「雖然說沒有行善的,但還是有人做好事啊!有人在路上拾到別人遺失的錢就還回去。」前不久,馬來西亞有一個人在路邊撿到一張中了頭彩的彩票,值三萬馬幣,他送到警察局,說:「我們夫婦倆認為不應該拿不是我們的錢,登報叫人來拿吧!」登了几天報,還是沒有人來拿,他也不拿,「因為那不是我們的。」好人嗎?好。我們一定感覺到社會有很多行善的人。這樣,人難道沒有行善?為什麼上帝說:「沒有行善的,連一個都沒有﹔沒有尋找上帝的,連一個都沒有。」因為上帝以絕對沒有錯誤的聖者、善者、義者、愛者的本體講信實真誠的話。那些行善的人,別人看不見他背后的動機,他所謂的「行善」,背后卻有一個不善的動機 -- 他們正在建立自己的功勞,正在爭取自己的名望,正在將功補過 -- 只有上帝知道,上帝不認為這是「尋求上帝」。所以,你行善的動機本身,就是不善的人所發的動機。

有一次,一個富翁到了天上,天使說:「你不能進來,我找不到你的名字。」他說:「哪里可以這樣,我曾經幫助過人的,我拿兩塊錢幫助過一個乞丐,至少我一生做過那件善事。」天使查、查、查……,真有這回事。「上帝啊,他曾經用兩塊錢幫助過一個乞丐,要不要給他進來?」上帝說:「給他四塊錢,叫他買一張巴士票到地獄去!」

你做的惡事你都不記得,你行的善你都記得!就那么一點點的善,你以為可以上天堂?上帝說:「這個是善嗎?沒有行善的,連一個都沒有!」奧古斯丁說:「我們只能犯罪,我們不能不犯罪。」而保羅更嚴謹地說:「你不可能行善,因為你死了!」你死了,所以死人沒有運用自由的可能,死人沒有行善的觀念﹔死人在機能的運作上是完全被動的,是完全不可能的。但是,「他叫你們活過來」(弗二:l),你活了、你蘇醒了,你才看見義路在那里。

上帝為自己聖名的緣故,蘇醒我的靈魂、引導我走義路(參:詩廿三:3)。你死在過犯罪惡中間,是上帝叫你活過來,你才會哭:「原來我滿身是病。」你會悔改,是因為你領受了新生命的本質,你從新生命看見自己是在可伯的病態中間。你的哀哭、你的悔改,是因為聖靈繼續不斷在你生命中間制造新生命的能力的果效。你知道自己重生,是在悔改以后﹔但你不知道白己的悔改,是聖靈已經預先把生命力放在你里面。感謝上帝!

聖經記載得很清楚:「我們死在罪惡過犯之中,他叫我們活過來。」這樣,是我主動,或者神主動?-- 是神主動﹔因為我不能主動。所以,如果我能行善、如果我能信主,一定是他施恩在我身上,不是我自由選擇的結果。你就看見「預定」的必需性。神的道奧妙到一個地步,天衣無縫、一節緊接著一節﹔神的話語是這樣嚴謹,以至于沒有一句話和另外一句話是沒有真正嚴密關系的。

第二個時期,我只能犯罪,我不能不犯罪﹔我只能選擇錯路,我不能選擇正路﹔我已經選了那個「漂亮的鬼」我不能再選擇那「短鼻的天使」﹔我已經生米煮成飯了,我已經選擇了,我用「自由」選擇以后,只能往自殺的道路上繼慢慢等死,這是第二個時期。

等到耶穌的靈拯救你,將新的生命賜給你,你得救重生以后,你的自由就變成第二個時期的自由,但這是個人的,不是全人類的。奧古斯丁說:「你現在能不犯罪了,但是,你還能繼續犯罪。」這和亞當有一點相似對不對?但次序稍微反過來。你已經能夠不犯罪了,你已經得救了嘛!為什麼呢?靠著基督,我得勝了﹔在聖靈里,我因為順從他而行就得生了。順服聖靈就是生命平安,不體貼聖靈、體貼肉體的就是死。如今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我在基督里面有新生的樣式,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從死里復活一樣(參:羅八:2-6,六:4)。所以,我現在能不犯罪、能行善,為什麼呢?新生命的動力在我里面,繼續不斷、源源不絕地供應我,使我照著上帝的旨意,察驗何為上帝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我行善,我順服聖靈,我結出聖靈的果子,感謝上帝!這個叫做「能不犯罪」。

但是不要忘記,你還能犯罪!所以,第一個階段是「能犯罪,能不犯罪」。第二個階段則是「只能犯罪,不能不犯罪」,連你行善的動機都是不善﹔所以上帝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第三個階段是「能不犯罪,但還能犯罪」,神的恩典臨到你,你所領受的是救贖之恩(不是創造之恩),是基督成全以后之恩,是神要給你在永世中間所領受的應許,就是「永生」那個恩典,所以你現在有新生命。新生命不是你奮斗的結果,不是你掙扎的果效,不是你修身養性的產品,是神的恩典臨到你 -- 「你若不重生,就不能進上帝的國﹔你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不能見上帝的國。風隨著意思吹,從聖靈重生的也是這樣」(參:約二:3-8)。究竟是「風隨著自己的意思吹」,或是「被風吹的人,隨著自己的意思要不要被風吹」?耶穌說的是什麼?-- 「風隨著自己的意思吹」。決定你得救不得救的自由是你或是上帝?「風隨著意思吹」,你就被吹了﹔聖靈重生你的時候,你被動,他主動。你說:「那個時候,我的自由在哪里?」這是第三課要提的,現在暫時不談。

4。不再犯罪的自由

奧占斯丁說:「自由到了第四個時期,己經成全到最完美的地步。」也就是說,在永世里,我不能犯罪了﹔上帝已經把我帶到一個完全的地步,那個時候的我不能犯罪了。現在呢?還不可以這麼講!如果你還在地上,你卻以為自己已經可以達到不可能再犯罪的階段,你講這一句話的時候,你就正在犯罪。這就是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 1703-1791)的毛病。

約翰衛斯理的神學有一個觀念:人在地上可以達到完全成聖,拔除一切罪根,不再有犯罪的可能。這可能是因為他對罪的定義沒有像聖經那麼嚴謹。有一些人以為抽煙、喝酒是犯罪,而他這些都不抽、不喝,所以他就等于不犯罪了。但是,說謊的罪、驕傲的罪,比抽煙、喝酒的罪更大﹔嫉妒的罪、論斷的罪,比犯奸淫的罪更可伯。所以,當一個人在某些膚淺的形式和現象上沒有犯罪,就自以為完全聖潔了,他再用這個標准去批判他觀念中間的那些罪的時候,他正在犯罪。

我們只要在地上一天,就不可能完全進到「不再犯罪」的狀態里面﹔但是,神藉著聖靈里的重生、主的保守,和以后「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來十二:23)所達到的境界(也就是在天上的錫安的地步),那個時候我們就進到一個「不能再犯罪」的光景里面。那就是自由的成全、真自由的肯定、真自由的永恆化。

我小的時候很怕得救上天堂,萬一到天堂去又看見一棵樹、一條蛇,后來不小心吃錯了,再掉下來,還要求耶穌再來世上為我釘十字架,把我救到天堂﹔之后又看到另外一棵樹、一條蛇……。我問我的老師,會不會這樣?他說:「我也不知道。」-- 那些老師真是謙卑,至少他「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如果連他也不知道了,我哪里知道?有一次我問老師:「什麼叫做舍己?是不是把自己放在垃圾堆?」他說:「我也不知道。」我從前碰到很多笨老師,就立志成為比較聰明一點的老師,但盼望絕不碰到笨學生。所以今天我到處為人解開信仰的疑惑,就是因為我們要知道聖經的總原則,明白名詞與名詞、章與章、節與節、書與書之間的關連性。

有一天,我們在天上與神永遠同在,不可能再犯罪。阿們?神把永生賜給我們,那永永遠遠不再失去的生命,就叫做「永生」。罪是侵犯生命、侵蝕生命、拆毀生命的﹔但永生不會因為罪繼續不斷的侵犯,就失去那個「生」,而變成永死,沒有!永永遠遠與神同在,永永遠遠不再犯罪,這就像今天有些天使不可能再墮落一樣。天使有犯罪的可能嗎?有。現在這些好的天使有犯罪的可能嗎?沒有。耶穌沒有為天使預備救恩,天使也不可能嘗到救恩的滋昧,但是天使蒙上帝揀選、受上帝肯定,進到不能再犯罪的地步。保羅說:「我在神和基督耶穌并蒙揀選的天使面前囑咐你……。」(提前五:21)天使蒙揀選做什麼?神要把那個永遠不犯罪的聖潔本性給他。這樣,奧古斯丁就提出了兩個名詞:第一是posse peccare,第二就是posse non peccare。當亞當在伊甸園里面的時候,posse peccare, posse non peccare (able to sin, able not to sin),可能犯罪、可能不犯罪。亞當墮落了以后,所有的人類都犯了罪,全世界都抵擋上帝,虧缺了上帝的榮耀,是non posse non peccare (not able to sin),只能犯罪、不可能不犯罪。我們在基督里面得救了以后,我們 posse peccare, posse non peccare ( able to sin, able not to sin),能不犯罪、能犯罪。以后在永恆中間與神同在的時候,是non posse peccare ( not able to sin) ,不可能犯罪,直到永遠 -- 這些人究竟是誰?

這些人是在創世以前、在萬世中間神預定的,后來在歷史中間藉著基督成全救恩所預備的,并在傳福音過程中間蒙聖靈重生,最終在永恆中間屬于神的選民。而這些人在永恆中間要知道,不是我的自由,因為我是死在罪中的。不是我的功勞,而是基督的恩典(Sola Gratia)、是聖經的教導(Sola Scriptura)、單單靠著信心(Sola Fide)、完全在基督里(Sola Christus), 并因為神榮耀的旨意我要歸榮耀給他(Sola Deo Gloria) 。因為上帝在永恆中間這么定,我才有今天;因為基督的恩,我才有今天;因為聖靈的生,我才有今天。聖父、聖于、聖靈怎樣把這個預備、成全和施行救恩臨到我身上,我今天成為何等樣的人,不是因為我的自由,這叫做「神的預定」。我們第三課要嚴肅地談到神的主權、神的預定、神的施恩。我們低頭禱告:

「感謝上帝,你今天再次用你的愛,吸引我們來到你而前﹔用你的靈、用你的道光照我們的心,教導我們的思想。主啊,求你繼續牽我們的手,離開陰暗的幽谷﹔開通我們的腦,使我們進入屬靈的悟性。主啊,我們如鹿渴慕溪水,是因為你的愛吸引我們。除了你以外,我們沒有所愛慕的,在天上我們還有誰呢?若不是你開恩,若不是你啟示,誰能認識你呢?若不是你拯救,誰能不滅亡呢?求主今天晚上繼續向我們顯明你的恩惠,使我們因為認識你的真理,我們就脫離黑暗,不回頭走錯誤的道路。求你使我們的神學思想歸正以后,我們的信仰不再動搖,不再偏行己路。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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