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3年3月3日 星期日

預定論是甚麼?

 ◎期數:361期 ◎2007.10號 謝長老答覆

預定論是甚麼?該如何解釋?

這是美國喜瑞都教會的同靈,於2004年12月25日聖經講習會結束後所提出的疑難問題之一。茲依據個人的查經心得,答覆如下:

預定論牽涉到很多問題,不是幾句話就可以交代清楚的。所以為了讓一般同靈都能了解而計,筆者在這裡不作深入的探討,而只作簡要的說明;尤其是可能引起爭議的問題,則盡量避免,以求神家的和樂,靈裡的寧靜。

1.預知與預定

「預知」(proginOskO)一詞,原文的字義是預先知道。在新約聖經上出現五處,其中四處都譯為「預先知道」(羅八29,十一2;彼前一20,彼後三17),另外一處則譯為「曉得」(徒二十六5)。

「預定」(proorizO)一詞,原文的字義是預先決定、預先派定、預為區劃等。在新約聖經上出現六處,其中四處都譯為「預定」(徒四28;林前二7;弗一5、11),另外兩處則譯為「預先定下」(羅八29、30)。

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1564)主張「預定先於預知」。他認為預知不是預定的前因,並且斷言預定是預知的前提。下面四項,便是他之所以要如此堅持的理由:

其一是,神所以揀選我們,若因祂預知我們將來的善行,則祂也必預知我們將來要揀選祂。此說與「約十五16」的話,不相符合。

其二是,如果預知是預定的前因,便等於說,神預知某些人會信從福音,因而預定揀選他們;也等於說,神預知某些人信主後會遵行天父的旨意,因而預定他們得救。若然,揀選和得救便不算恩典,而在乎人的善功了。

其三是,若說神預知我們會成為聖潔,所以揀選了我們,就是把「弗一4-5」這段話的次序顛倒了。成為聖潔是神揀選我們的目的(帖前四7),不是原因。

其四是,「我知道我所要做的」這句話,表示我所以知道,乃因我早已決定我所要做的了。所以說,「預定先於預知」;神所以預知,乃因祂「早已有預定」。對於加爾文所提出,藉以主張「預定先於預知」的這些論據,筆者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約十五16」所說的是,揀選的主權在乎神,而不在乎被揀選的人。這個事實並不能證明,預定確實先於預知。

第二、縱使預知先於預定,揀選和得救仍然是恩典。因為若沒有神的揀選,我們可能沒有機會聽福音;即使有機會聽福音,也未必能明白福音的奧祕。信從福音之後,若不是主的保守,加上聖靈的幫助,我們則無法克制情慾,遵行天父的旨意(路二十二31-32;羅八13;加五16- 17);若是沒有遵行天父的旨意,就不能得救了(太七21)。

第三、「弗一4-5」所敘述的是,神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成為聖潔,又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之恩典,乃在創立世界以前所預定。這件事固然不等於說,神之所以揀選我們,乃因祂預知我們會成為聖潔;但也不能藉以證明,預定是先於預知的。

第四、「我知道我所要做的,乃因我早已決定我所要做的了。所以說,預定先於預知;神所以預知,乃因祂早已有預定。」這是哪一門的邏輯呢?主耶穌說:「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太十二35)。所羅門說:「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四23)。由此可知,人所說所做的,或善或惡,都是經歷心思意念的過程才表達出來的。因此,當我決定要做某件事的時候,我已經思考過,也已經知道我所要做的了;否則,那便是一個沒有意識、沒有意義的動作罷了。

其實加爾文所提出,藉以主張「預定先於預知」的四項理由,都不過是他憑著人的理智所作的推論而已,並沒有明確的聖經根據。相反的,「預知先於預定」卻有清楚的聖經根據。

其一是,「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羅八29)。「預先所知道」就是預知,「預先定下」就是預定,可見預知先於預定。

其二是,「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羅五14)。「預像」就是預定的形像。這就是說,在亞當受造之前,神已經預知他會犯罪,所以早就在祂的預知裡預定基督將來要降生的形像,乃是與亞當相同的形像了。

其三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彼前一2)。「先見」與先知、預見、預知等,都是同義辭;先見(即預知)在先,被揀選(即預定之實現)在後。

其四是,「基督在創世以前是預先被神知道的,卻在這末世才為你們顯現。」(彼前一20)。「預先……知道」就是預知,「顯現」即神在肉身顯現(提前三16),也就是預定的實現。可見在創世以前,神已經預知基督要降生;然後,到了末世,這個預定就實現了。

「預知先於預定」之觀點,雖然有這麼充分的聖經根據可以支持,但筆者卻無意主張此說。為甚麼?

聖經記載,當摩西蒙神選召的時候,神對他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3-14)。「自有」就是自存,沒人造祂,也沒人生祂;「永有」即永遠存有,永遠不改變。《欽定版》譯為"I am that I am."「我即我是」,表示神的存在是「永恆的現在」,沒有過去和未來的時限。既然如此,神的預知和預定怎麼會有先後關係呢?所以應該說,神的預知和預定是同時並存,同時發生的。但若由神自己來說,則是「我知道,我決定」,而沒有「預」的問題。因為所謂「預知」和「預定」,乃是由有「時限」的人對神的了解,所作的詮釋罷了。

2.宿命論和預定論

不少基督徒之所以不能接受「預定論」,乃因將它與「宿命論」混為一談的緣故。其實預定論與宿命論,是完全不相干的。那麼,其差別究竟在哪裡?

原來所謂的「宿命論」,並沒有神的目的。不但沒有神的目的,而且它也否定人的自由意志;萬事都是命中注定,無可避免,別無選擇。正因如此,所以宿命論者的人生觀是悲觀的、無奈的;也因為這樣,所以他的生活態度是消極的、負面的。

相反的,「預定論」卻有神的目的。舉例說,約瑟一連作了兩個異夢,顯示他將來必得尊榮和權力。他的哥哥們滿心嫉恨,就把他賣去埃及為奴了(創三十七5-11、23-28、36)。想不到,這竟然是他將在異國掌握大權的契機!後來父親死了,哥哥們怕約瑟報復,就俯伏在他面前,求他饒恕。約瑟對他們說:「不要害怕。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創五十15-20)。

約瑟一連作了兩個異夢,顯示神對約瑟的生涯早就作好一個完整的計畫了,這就是神的預定。之後,約瑟被賣為奴,因敬畏神而坐冤獄,又因酒政忘了他而多坐兩年牢等等遭遇,都不是「宿命」;乃是神為了實現祂的計畫,而在祂的預知裡所預定的必經過程。「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這就是神之所以要如此預定的目的;約瑟的哥哥們之陷害,反而讓神達成祂的目的了。

預定論不但有神的目的,而且也認同人的自由意志。當然,放縱不算自由,真實的自由是有所限制的(創二16-17;林前十23;加五13)。惟因人賦有自由意志,所以萬事都可以由自己作理智的選擇,而無須任憑命運擺布,坐以待斃,再悲嘆命該如此的。

預定論告訴我們,神所預定的事都有祂的目的;既然有神的目的,當然也必有祂的旨意;即所謂的「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八28)。正因如此,所以預定論者的人生觀是樂觀的,即使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對未來充滿了盼望(羅五3-5;林前十13;伯二十三10),曉得凡事謝恩,由衷稱頌神的(帖前五10;伯一21)。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腓四7),多麼奇妙!

大約公元65-67年,尼祿王逼迫教會時,保羅被捕,解至羅馬。公元67年,受斬首之刑,為主捨命。《提摩太後書》便是在獄中所寫的絕筆書。其中有一段說:「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又說:「那些書也要帶來,更要緊的是那些皮卷。」(提後四6、13)。

「那些書」,大概是很重要的書吧?「那些皮卷」,依據一般解經家的推測,可能是舊約聖經。不久即將被斬,竟然若無其事地還要看書、讀經!為甚麼?

第一、保羅知道神「預先定準人的年限」(徒十七26),而他的年限已經屆滿。如今他可以欣然等候,那為他存留在天上的公義的冠冕了(提後四7-8)。對他來說,死亡不是痛苦和恐懼,而是喜樂和平安(腓一23);不是絕望,而是盼望的實現(提後四6-8);不是生命的終止,而是生命的永續(提後一10)。這就是他的死亡觀,正面的思惟。

第二、保羅知道他不久將要死去,但現在還活著;每天、每時、每分、每秒都極其寶貴,豈可浪費?因此,他必須把剩餘無幾的光陰活得更有意義。因此,那些書,他還要看;「更要緊的是那些皮卷」,他更非反覆細讀不可。這就是他的生活態度,何等積極!

保羅相信萬事都有神的預定,諸如神的選召(羅八29-30)、人的年限(徒十七26),以及逆境等等(羅八28)。由於這個緣故,他不但可以坦然無懼地面對死亡,而且死期在即,還要讀書和查經。這些事實在在都在說明,預定論者的人生觀是樂觀的,生活態度是積極的。

3.揀選的預定與主權

顧名思義,揀選就是有些人神要,有些人神卻不要;如果任何人神都要,就不叫揀選了。

神揀選我們的恩典,是在創世以前、萬古之先,在基督裡賜給我們的(弗一4-5;提後一9)。這就是說,在亞當受造之前,神已經預知他會犯罪,所以早就在祂的預知裡預定基督要降生,救贖亞當的子孫了。所以聖經說,「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基督)的預像(預定的形像)」(羅五14)。不但如此,神也預知我們將於某日出生於某地,所以在創世以前、萬古之先,就在祂的預知裡預定要揀選我們了。

神的揀選,通常用兩種方式來顯明。

其一是,安排祂所要揀選的人出生在基督徒的家裡,使他從小就有受洗歸入基督的機會。

其二是,安排他有聽福音的機會,並且開他的心竅,使他明白福音的奧祕。例如呂底亞有機會聽福音,是神的安排;她聽得懂,是因為主開導她的心(徒十六12-15)。

主耶穌對門徒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十五16)。揀選的主權在神。在揀選的恩典上,神主動,人被動。

乍看,似乎我揀選了主,不是主揀選了我。因為我來聽道是自願的,沒人強迫我;我受洗也是自己作主,沒人催促我。其實,若不是主給予機會,我怎麼會與福音接觸?若不是主開我的心竅,我怎能明白所聽的?

主耶穌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六37)。「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就是神預定要揀選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即必定會來信主;「凡」則沒有漏網之魚,遲早必定會信從福音(徒十三48)。「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指出凡神預定要揀選的人,主必接納他。

相反的,「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或說「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就是說,若不是神預定要揀選的人,「就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則沒有人會來信主了(約六44、65)。

既然如此,我何須傳福音?因為凡神預定要揀選的人,即使我不向他傳福音,神也必引導他來聽道的。反之,若不是神所要揀選的人,則儘管我大費唇舌,說信耶穌有甚麼好處,他也聽不進去的。不是嗎?

當然不是啦!保羅說:「我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惟有神叫他生長。可見栽種的算不得甚麼,澆灌的也算不得甚麼,只在那叫他生長的神。」(林前三6-7)。這就是說,一粒種子只要有生命,即使小孩子拿去栽種,它也會出芽、扎根;與此同理,一顆有生命的果樹,則誰給它澆灌,它也會繼續成長的。換句話說,栽種和澆灌都是人當盡的本分;至於會不會出芽、扎根、茁壯,那就要看神有沒有給它生命了。傳福音也是我們當盡的本分,如果我們所遇到的是神所要揀選的人,則他遲早必定會信從福音;反之,他若不是神所要揀選的人,則我們也算已經盡了本分,可以問心無愧了。

舉例說,在腓立比城門外的河邊,那些參加聚會的婦女當中,特蒙神的恩寵,開啟她心竅的,只有呂底亞一個人而已(徒十六13-15)。但其他的婦女因為不是神預定要揀選的對象,所以就沒有這個福分了。

舊約的歷史也是這樣,例如神揀選以撒,遺棄以實瑪利;揀選雅各,遺棄以掃等。保羅指著這件事說:「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九7-13)。所謂「在乎召人的主」,就是說要揀選誰的主權在乎神。

這麼說來,神豈不是很不公平嗎?保羅回答,這並不是公平不公平的問題,而是揀選的主權問題。他說:「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因為祂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九14-15)。接著,保羅又說,神是窯匠,祂要怎麼造就怎麼造;我們是受造的器皿,理當順服,不該抗議(20-21)。

「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林前十五22)。「在亞當裡的眾人」,就是亞當的子孫──全人類;「都死了」,則因罪而死(羅五12,六23;路九60)。「在基督裡的眾人」,就是蒙神揀選,受洗歸入基督的人(加三27);「都要復活」,則因信從福音而出死入生(約五24)。「都死了」,是既成的事實,原來的狀態。蒙神揀選的人,就是從亞當裡的死的狀態中被拉出來,歸入基督裡的生命的狀態中之人,這是神莫大的恩典。反之,未蒙神揀選的人,就是被保留在原來的死的狀態中之人;並不是神要他死,乃是他原來就是在死的狀態中的。因此,不得說神不公平。

4.滅亡的預定

今日神揀選了我們,是在創世以前、萬古之先,在基督裡所預定的(弗一4-5;提後一9)。與此同理,那些未蒙神揀選,被祂遺棄的人,也是在創世以前、萬古之先所預定的。因為所謂「揀選」,就是有些人神要,有些人神卻不要;如果所有的人神都要,那就不叫揀選了。揀選的主權在乎神,我們只好順服,無權抗議。

我們幸而蒙神揀選,是出於神的憐憫,並不是因為我們自己所行的義(弗二8-9;多三5)。然而,蒙神揀選,受洗歸入基督,成為基督的門徒之後,卻要立志效法主的榜樣(加三27;約壹二6);相信耶穌基督,做了神的兒女(加三26),就要遵行天父的旨意,過著成聖的生活(約壹三1-7;帖前四3、7)。否則,還是不能進去天國的(太七21-23;羅十一22;林前九27;腓二12)。

「太十三47-50」記載,主耶穌設了一個「撒網的比喻」,藉以提醒我們說,蒙神揀選的人,並不是全數得救。「撒網」,比喻傳福音;「聚攏各樣水族」,比喻向各國各族傳福音(啟十四6);「網滿了,就拉上岸來」,就是蒙神揀選的人好多;「揀好的收在器具裡」,就是說,凡遵行天父旨意的真信徒,都必得救;「將不好的丟棄了」,就是說,有名無實的假信徒,終局是滅亡(啟三1-2);「從義人中」,即從聖徒的集團中;「把惡人分別出來」,指出善惡分明,是神審判萬民的原則(太二十五31-33、46);「丟在火爐裡」,即謂假信徒必下地獄,永遠受刑(可九48;啟二十13-15)。

有些同靈說:「如果神預定我得救,則我現在雖然不冷不熱,做一個有名無實的信徒,但將來還是會突然醒悟,發起熱心來的。反過來說,如果神預定我滅亡,則我現在無論如何努力守道,到最後還是會因為犯罪而離開神的。」這是典型的「宿命論」,並不是預定論。

聖經說:「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帖前五9)。因為神之所以在基督裡預定要選召我們,是要叫我們現在被稱義,將來可以得榮耀,而不是要叫我們滅亡的(羅八30)。所以我們只要在真道上站立得穩,切實遵行聖經上的教訓,則得救就沒有問題了(帖後二13-15)。

聖經記載,神吩咐亞當說,不可吃善惡果,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亞當違命,肉身雖然沒有即死,卻已經喪失屬靈的生命了(創三22;路九60)。聖經又說,「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羅五14)。這就是說,亞當受造之前,神已經知道他會犯罪,所以早就預定基督將照著亞當的形像,降生到世界來救贖人類了。換句話說,亞當的滅亡(喪失永生)是神所預定的;當然,這並不是說神要他滅亡,而是說神預知他會滅亡。因此,在神的預知裡,亞當的滅亡是預定的。然而,若把這件事說成神要亞當滅亡,他必定滅亡,沒有其他的可能性,那就變成宿命論了。

再舉一個例子來說,主耶穌說猶大是「滅亡之子」;他的滅亡,正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約十七12)。並不是因為神要他滅亡,他非滅亡不可,才導致他的滅亡;而是因為神預知他會滅亡,所以就在祂的預知裡預定祂要滅亡的。別的門徒也知道,「猶大是個賊,又帶著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約十二6)。由此可見,猶大貪愛錢財,給魔鬼留了地步,是他賣主,致使滅亡的根本原因(約十三2;弗四27)。

主耶穌知道猶大要賣祂,所以在最後晚餐的席上,一連幾次或暗示或明指猶大要賣他(約十三11、18-19、21、25-26),目的是希望他及時回頭;只因猶大執迷不悟,主耶穌眼見挽回無望,所以就任憑他了(約十三27)。

5.釋疑

有些基督徒主張,神的救恩要臨到每一個人;並不是有些人神要,有些人神卻不要的。他們的聖經根據是:「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

筆者的看法是:這句話是指著基督徒所說的,與一般世人無關。因為這句話的前句是「寬容你們」「你們」是基督徒,不包括一般世人。

「祂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二4)。主張神要救贖每一個人的基督徒,認為這段經文非常清楚。

針對這種詮釋,筆者要提出一個質疑:如果「萬人」即世界上的每一個人,為甚麼許多人一輩子都未曾聽過福音呢?神為甚麼連聽福音的機會都不給予他們呢?

這段經文的下句接著說:「祂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前二6)如果「萬人」就是世界上的每一個人。請問:主耶穌捨命所付出的贖價,與那些終身未曾聽過福音的人有甚麼關係?豈不是我們這些蒙神揀選的人,才有分於主捨命的贖價之恩典,而從罪奴的身分中被贖出來嗎?

「祂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提前四10)。主張神要救贖每一個人的基督徒,認為這段經文是明確而有力的根據。

筆者的看法是:此處的「萬人」是神預定要揀選,但目前尚未信主的眾人;就神的存在是「永恆的現在」而言,主耶穌也是他們的救主。下句所說的「信徒」,則是已經信主的人。整段的意思是:主耶穌是神預定要揀選,而尚未信主的眾人之救主;更是「信徒」,即已經信主的人之救主。若不如此了解,而一定要把「萬人」解釋為世界上的每一個人。那麼,請問:對世界上許多終身未曾聽過福音的人而言,難道主耶穌也是他們的救主嗎?

又及:與預定論相關的參考資料,請喜瑞都教會的同靈參看拙著《順道信箱釋疑》第一集112-116頁,以及第二集18-19頁、154-160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