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的雅各可不少,這位雅各你可認識?不知他寫的是……1:1 本書的作者是一位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徒12:17;15:13),是耶穌的兄弟雅各,而不是十二使徒中的雅各。雅各書約於公元50年前寫成,是最早的新約書信之一。司提反殉道後(徒7:55-8:3),逼迫加劇,耶路撒冷的基督徒分散到各地。在羅馬、亞歷山太、塞浦路斯、希臘和亞西亞的城市中,猶太基督徒群體十分活躍,這些早期的信徒沒有教會的支持,雅各就以教會領袖的身分給他們寫信表達關懷,鼓勵他們在困苦中堅守信心。
生如潮水之起落,活在百般試煉中,心生忍耐人喜樂——真的?
1:2-4 雅各的意思不是“如果”遭遇試煉,而是“當”遭遇試煉時,我們要怎樣做。他認定我們必會遭到考驗,不過可從中得益;苦難為我們的靈命所帶來的成長,可使我們對苦難有正面的看法,而無須假裝快樂。雅各叫我們把困難視為學習的機會,因為試煉教我們忍耐(羅2:7;5:3-5;8:24-25;林後6:3-7;彼後1:2-9)。只有遇到壓力,我們才能從自己的反應中知道自己的靈性有多成熟。事事順利的時候,我們很容易友善待人;但別人以不公平對待我們時,我們是否仍然以德報怨呢?我們應停止抱怨,看試煉為成長的機會,感謝神應許在艱苦時與我們同在,求神幫助我們解決困難,賜我們力量去忍耐。神不會撇下我們獨自去面對問題,祂會與我們同在,助我們成長。
面對世情,我總好像在黑暗中摸著走,誰,誰為我導航?
1:5 雅各所講的智慧並不單是知識,而且是遇到困境時作出明智抉擇的能力。無論我們何時需要智慧,都可以祈求神,祂就會賜我們所需要的。基督徒不必在黑暗中摸索,期望僥倖尋得答案,我們可以祈求神的智慧去引領我們作出抉擇。
智慧,你說你要,但,為何而求?
1:5 智慧也指實際生活的洞悉力,這洞悉力是源自敬畏神,領導我們過正確的生活,並且增強分辨是非的能力。神願意賜這智慧給我們,但是,倘若我們以自我為中心而非以神為中心,就不能領受這智慧。要知道神的心意,我們需要讀神的話語並求問祂我們該怎樣遵從祂的話而活。
一點不疑惑——你有這樣的信心嗎?
1:6 “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不單相信神存在,而且相信祂愛心的關顧。這包括依靠神和期望祂回答我們的禱告。當我們到祂面前時,必須先放下個人的成見,祂不會應允一切自我的或自私的請求。我們必須相信神,相信祂會使我們的期望在祂的旨意下得以達成(太21:22)。
世界與神,你選誰?——神,你會很快的答;但,有時候,或更多的時候,我們……1:6-8 如果你見過波濤洶湧、巨浪滔天的景象,就會瞭解這樣的海面是何等的不平靜。疑惑使人像翻騰的波濤一樣搖擺不定;疑惑的心,就是不完全相信神的旨意是最好的,看神的話語如同一般人的意見一樣,可聽可不聽。這種人在個人感覺、世俗觀念和神的吩咐之間舉棋不定。你若不想再三心二意,就要信靠神,全心全意地歸向祂,還要向祂求智慧,並深信祂必賜下。你憑這智慧去作決定,必然穩妥。
那些卑微的人,好像比人差一些——看他們,你是這樣想的嗎?
1:9-11 “卑微的弟兄”就是指地位卑微、無財無勢的人,他們常被人看不起,今天在我們的教會中也有這種情況出現,但神看他們為寶貴。既然神毫不在乎財勢地位,為甚麼我們還花那麼多精力追求這些東西?為甚麼還要那麼尊崇擁有這些東西的人?你生存的目的是否就只為了滿足物慾?若失去了物質享受,你還擁有甚麼呢?神看重的是你的心,絕不是你的銀行存款,因為存留在你心中的東西才有永恆的價值。人的真正財富蘊藏於一個人的屬靈生命中。金錢、地位、事業、面子和物質享受只可帶來短暫的快樂,神看重的卻是永恆的靈魂。耶穌是我們最好的榜樣(可4:18-19;路12:13-21),儘量學效主耶穌對待每一個人的態度吧!
生命的冠冕是給那些——1:12 生命的冠冕就像得勝的運動員所得到的勝利花環(林前9:25)。神所賜的生命冠冕並不是地上的榮耀和尊貴,乃是永恆的賞賜——與神永遠同在。要成為神的得勝者,就要愛神,甚至在壓力下仍對祂忠心耿耿,堅定不移。
試探,不陌生吧,至於它由孕育至成形,竟是……1:13-15 試探不是從神而來的,乃是由於人心中有私慾。最初它只是一種惡念,當我們繼續思想這惡念並化成行動,那就成了罪,其破壞力就如滾雪球一樣,愈滾愈大,所以要趁早加以控制。(有關逃避試探的經文,請參太4:1-11;林前10:13;提後2:22。)
試探,好可怕,一觸就成罪?誰要負責?
1:13-15 我們心生惡念或犯錯時,很容易有種種藉口,歸咎別人。藉口包括:(1)這是別人的過失;(2)我無能為力;(3)眾人都這樣做;(4)我只是一時大意;(5)人根本不可能完美;(6)是魔鬼驅使我做的;(7)我迫不得已;(8)我根本不知道這是錯的;(9)神在試探我。基督徒應當承認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求神寬恕,而不是找藉口,把責任推卸給別人。
活著是為神的,我明是這樣做,仍要面對試探?
1:13-15 為神而活的人很多時候都不明白為何仍然要面對試探?神絕不會引誘人犯罪,卻會考驗人,容讓撒但試探我們,磨煉我們的信心,在基督裡成長。我們可以求神賜予力量並遵行祂的話語,來勝過罪的試探。
1:17 聖經常以光明為善、黑暗為惡作為對比。(把神描繪為光的經文,請參詩27:1;賽60:19-20;約1:1-14。)
初熟的果子——為何這樣比喻?為何是“初熟”?
1:18 第一世紀的基督徒,就是相信耶穌是彌賽亞的第一代信徒,雅各稱他們為“初熟的果子”。猶太領袖應當很清楚,在收成以前要先奉獻初熟的土產作為敬拜神的禮物,也成為其他收成的祝福(申26:9-11)。保羅也指出基督從死裡復活,成為已死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15:20)。
人們都喜歡說多過聽,雅各說出了另一種看法——1:19 若我們說得太多,聽得太少,就表示我們與人交談時,覺得自己的見解比別人的更重要。雅各忠告我們要把這種溝通方式倒過來,留意自己說多少和聽多少。當別人和你交談時,他是否覺得自己的觀點和意見受到重視呢?
慢慢的動怒?那不就是可以發怒嗎?
1:19-20 這裡所說的怒氣,是指因自己受到傷害而爆發的憤怒。遇到不公義或罪惡的時候,我們應該憤怒,因有人受到傷害;但若是自己爭辯失敗,被人得罪或忽視,則不應動怒。因自私而引發的怒氣往往於事無補,對人無益。
聽道,我喜歡;行道,我願意。你問我聽了行了多少?嗯……1:22-25 聽神的道很重要,不過遵行祂的道、去做神所說的更加重要。如何衡量我們讀經的效果呢?看看聖經對自己的思想行為有多少影響就知道!你有沒有把所學習到的付諸行動呢?
律法使人得到自由?不可能吧,是捆綁才真?……1:25 “律法使人得自由”似乎很具爭議性,但神的律法指出我們裡面的罪,讓我們有機會求神寬恕(羅7:7-8),使我們得著救恩,不再受罪的鉗制,享受真正的自由,過聖潔的生活。基督徒有自由去遵行神的旨意,卻不可以濫用自由、任意妄為(彼前 2:16)。
看顧患難中的人,想起來,我可有為神的緣故這樣做?
1:27 在一世紀時,孤兒寡婦沒有甚麼可以賴以為生,除非有親戚照顧,否則多數會淪落為乞丐、奴隸,或飽受飢餓煎熬。教會關心這些無依無靠的人,切實遵行了神的話語。當我們施與而不望回報時,就顯出甚麼叫服事人。
不沾染世俗,可以?可以!
1:27 要忠於神的道德和倫理的標準,而不是世上的標準,這樣就可以保守自己不受世俗污染。我們不該迎合以金錢、權力和享受為本的世俗價值觀,若沾染了這些思想,真正的信仰就蕩然無存了。
生如潮水之起落,活在百般試煉中,心生忍耐人喜樂——真的?
1:2-4 雅各的意思不是“如果”遭遇試煉,而是“當”遭遇試煉時,我們要怎樣做。他認定我們必會遭到考驗,不過可從中得益;苦難為我們的靈命所帶來的成長,可使我們對苦難有正面的看法,而無須假裝快樂。雅各叫我們把困難視為學習的機會,因為試煉教我們忍耐(羅2:7;5:3-5;8:24-25;林後6:3-7;彼後1:2-9)。只有遇到壓力,我們才能從自己的反應中知道自己的靈性有多成熟。事事順利的時候,我們很容易友善待人;但別人以不公平對待我們時,我們是否仍然以德報怨呢?我們應停止抱怨,看試煉為成長的機會,感謝神應許在艱苦時與我們同在,求神幫助我們解決困難,賜我們力量去忍耐。神不會撇下我們獨自去面對問題,祂會與我們同在,助我們成長。
面對世情,我總好像在黑暗中摸著走,誰,誰為我導航?
1:5 雅各所講的智慧並不單是知識,而且是遇到困境時作出明智抉擇的能力。無論我們何時需要智慧,都可以祈求神,祂就會賜我們所需要的。基督徒不必在黑暗中摸索,期望僥倖尋得答案,我們可以祈求神的智慧去引領我們作出抉擇。
智慧,你說你要,但,為何而求?
1:5 智慧也指實際生活的洞悉力,這洞悉力是源自敬畏神,領導我們過正確的生活,並且增強分辨是非的能力。神願意賜這智慧給我們,但是,倘若我們以自我為中心而非以神為中心,就不能領受這智慧。要知道神的心意,我們需要讀神的話語並求問祂我們該怎樣遵從祂的話而活。
一點不疑惑——你有這樣的信心嗎?
1:6 “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不單相信神存在,而且相信祂愛心的關顧。這包括依靠神和期望祂回答我們的禱告。當我們到祂面前時,必須先放下個人的成見,祂不會應允一切自我的或自私的請求。我們必須相信神,相信祂會使我們的期望在祂的旨意下得以達成(太21:22)。
世界與神,你選誰?——神,你會很快的答;但,有時候,或更多的時候,我們……1:6-8 如果你見過波濤洶湧、巨浪滔天的景象,就會瞭解這樣的海面是何等的不平靜。疑惑使人像翻騰的波濤一樣搖擺不定;疑惑的心,就是不完全相信神的旨意是最好的,看神的話語如同一般人的意見一樣,可聽可不聽。這種人在個人感覺、世俗觀念和神的吩咐之間舉棋不定。你若不想再三心二意,就要信靠神,全心全意地歸向祂,還要向祂求智慧,並深信祂必賜下。你憑這智慧去作決定,必然穩妥。
那些卑微的人,好像比人差一些——看他們,你是這樣想的嗎?
1:9-11 “卑微的弟兄”就是指地位卑微、無財無勢的人,他們常被人看不起,今天在我們的教會中也有這種情況出現,但神看他們為寶貴。既然神毫不在乎財勢地位,為甚麼我們還花那麼多精力追求這些東西?為甚麼還要那麼尊崇擁有這些東西的人?你生存的目的是否就只為了滿足物慾?若失去了物質享受,你還擁有甚麼呢?神看重的是你的心,絕不是你的銀行存款,因為存留在你心中的東西才有永恆的價值。人的真正財富蘊藏於一個人的屬靈生命中。金錢、地位、事業、面子和物質享受只可帶來短暫的快樂,神看重的卻是永恆的靈魂。耶穌是我們最好的榜樣(可4:18-19;路12:13-21),儘量學效主耶穌對待每一個人的態度吧!
生命的冠冕是給那些——1:12 生命的冠冕就像得勝的運動員所得到的勝利花環(林前9:25)。神所賜的生命冠冕並不是地上的榮耀和尊貴,乃是永恆的賞賜——與神永遠同在。要成為神的得勝者,就要愛神,甚至在壓力下仍對祂忠心耿耿,堅定不移。
試探,不陌生吧,至於它由孕育至成形,竟是……1:13-15 試探不是從神而來的,乃是由於人心中有私慾。最初它只是一種惡念,當我們繼續思想這惡念並化成行動,那就成了罪,其破壞力就如滾雪球一樣,愈滾愈大,所以要趁早加以控制。(有關逃避試探的經文,請參太4:1-11;林前10:13;提後2:22。)
試探,好可怕,一觸就成罪?誰要負責?
1:13-15 我們心生惡念或犯錯時,很容易有種種藉口,歸咎別人。藉口包括:(1)這是別人的過失;(2)我無能為力;(3)眾人都這樣做;(4)我只是一時大意;(5)人根本不可能完美;(6)是魔鬼驅使我做的;(7)我迫不得已;(8)我根本不知道這是錯的;(9)神在試探我。基督徒應當承認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求神寬恕,而不是找藉口,把責任推卸給別人。
活著是為神的,我明是這樣做,仍要面對試探?
1:13-15 為神而活的人很多時候都不明白為何仍然要面對試探?神絕不會引誘人犯罪,卻會考驗人,容讓撒但試探我們,磨煉我們的信心,在基督裡成長。我們可以求神賜予力量並遵行祂的話語,來勝過罪的試探。
1:17 聖經常以光明為善、黑暗為惡作為對比。(把神描繪為光的經文,請參詩27:1;賽60:19-20;約1:1-14。)
初熟的果子——為何這樣比喻?為何是“初熟”?
1:18 第一世紀的基督徒,就是相信耶穌是彌賽亞的第一代信徒,雅各稱他們為“初熟的果子”。猶太領袖應當很清楚,在收成以前要先奉獻初熟的土產作為敬拜神的禮物,也成為其他收成的祝福(申26:9-11)。保羅也指出基督從死裡復活,成為已死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15:20)。
人們都喜歡說多過聽,雅各說出了另一種看法——1:19 若我們說得太多,聽得太少,就表示我們與人交談時,覺得自己的見解比別人的更重要。雅各忠告我們要把這種溝通方式倒過來,留意自己說多少和聽多少。當別人和你交談時,他是否覺得自己的觀點和意見受到重視呢?
慢慢的動怒?那不就是可以發怒嗎?
1:19-20 這裡所說的怒氣,是指因自己受到傷害而爆發的憤怒。遇到不公義或罪惡的時候,我們應該憤怒,因有人受到傷害;但若是自己爭辯失敗,被人得罪或忽視,則不應動怒。因自私而引發的怒氣往往於事無補,對人無益。
聽道,我喜歡;行道,我願意。你問我聽了行了多少?嗯……1:22-25 聽神的道很重要,不過遵行祂的道、去做神所說的更加重要。如何衡量我們讀經的效果呢?看看聖經對自己的思想行為有多少影響就知道!你有沒有把所學習到的付諸行動呢?
律法使人得到自由?不可能吧,是捆綁才真?……1:25 “律法使人得自由”似乎很具爭議性,但神的律法指出我們裡面的罪,讓我們有機會求神寬恕(羅7:7-8),使我們得著救恩,不再受罪的鉗制,享受真正的自由,過聖潔的生活。基督徒有自由去遵行神的旨意,卻不可以濫用自由、任意妄為(彼前 2:16)。
看顧患難中的人,想起來,我可有為神的緣故這樣做?
1:27 在一世紀時,孤兒寡婦沒有甚麼可以賴以為生,除非有親戚照顧,否則多數會淪落為乞丐、奴隸,或飽受飢餓煎熬。教會關心這些無依無靠的人,切實遵行了神的話語。當我們施與而不望回報時,就顯出甚麼叫服事人。
不沾染世俗,可以?可以!
1:27 要忠於神的道德和倫理的標準,而不是世上的標準,這樣就可以保守自己不受世俗污染。我們不該迎合以金錢、權力和享受為本的世俗價值觀,若沾染了這些思想,真正的信仰就蕩然無存了。
信仰生活化?生活信仰化?且看這第二章——2章 雅各在本章極力反駁偏待人的行為,並闡明好行為的重要。他列舉了信仰的三個原則:(1)委身是信仰的一個重要部分,單單認同正確的教義或贊同聖經的事實並不能使人成為基督徒(2:19),你必須把整個心思意念交託給主。(2)好行為是真信心的證據,真正的基督徒必定有生命的改變(2:18)。(3)信心若沒有好行為對人對己均無益處,是沒用的(2:14-17)。這些論點與保羅“因信稱義”的教導其實是一致的,保羅強調信心的目的——得救,而雅各則強調信心的結果——生命改變。
不要偏待人,人知道吧,人或只是“知”而“不去行”?
2:1-7 雅各譴責偏袒的行為。我們對衣冠楚楚的人往往比對衣衫襤褸的人好,因為我們喜歡接受成功的人,拒絕失敗的人。但雅各提醒我們,那些看來成功的人要與作謙卑僕人的耶穌認同是十分困難的。你是不是將地位、財富或名譽銘刻於心?你有沒有偏袒富人而忽視窮人?如果有,這就是罪了。神看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如果說祂偏愛某些人,那就是軟弱和貧窮的人,我們應該效法祂的榜樣。
偏待人明是不該的,但有時心總在暗暗評價人……2:2-4 為甚麼以人的經濟地位來判斷人是錯的呢?財富可能表示一個人有聰明才智、果斷抉擇和勤勞苦幹。另一方面,也可能只表示一個人的運氣,出生於富有家庭;甚至更可能是貪婪、欺詐和自私的標記。單憑一個人的經濟地位高和衣著好就敬重他,便是看重人的外表過於他的品格。有時候我們犯這個毛病是因為:(1)貧窮使我們感到不安,我們不想承擔對那些窮困的人應負起的責任;(2)我們也想富有,希望利用有地位的人幫助我們達到目的;(3)我們期望富有的人加入教會,給以金錢上的支持。這些都是自私的動機,沒有把富有的或貧窮的看為有團契需要的人,都需要別人的關懷和尊重。我們承認耶穌是生命的主,就必須依著祂的要求生活,不偏待人,愛所有的人,不論他們的家境如何,都一視同仁。
有錢就有神的福分嗎?如果不是這樣,為何人會崇富有抑貧窮?
2:2-4 我們偏袒有錢人,可能是由於我們誤以為財富是神賜福和認可的標記,但其實神沒有應許我們屬地的賞賜或財寶。事實上,基督呼召我們,是要我們準備為祂受苦,捨棄一切來抓緊永生(太6:19-21;19:28-30;路12:14-34;羅8:15-21;提前6:17-19)。如果我們今生忠心於主,在永生必得數之不盡的財寶(路6:35;約12:24-25;加6:7-10)。
神揀了世上的貧窮人,那他們定比富人更易上天堂了!——?
2:5-7 這裡所說的“窮人”,除了是指那些沒有錢的人外,也指持簡樸價值觀、卻受現今富裕的社會所蔑視的人,他們喜歡服事人過於管治人;重視人際關係過於保障財富;喜愛和平過於強權。但這並不表示窮人必定可以上天堂,而富人則必定下地獄,只是窮人較容易察覺到自己的軟弱無助,渴望神的拯救。對有錢人而言,得救的最大障礙是自大;對窮人而言,得救的攔阻則是苦毒的心。
耶穌給我們最大的誡命之一——2:8-9 “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約15:12)是耶穌基督的“最高律法”(利19:18),是全部人際關係律例的基礎(太22:37-40;羅13:8;加5:14)。
愛人如己,人愛我如己——啊,是這樣的……2:8-9 我們要別人怎樣待自己,就要以同樣的態度對待別人。我們不應忽視有錢人,因為這樣只是表示我們沒有愛心;但也不應因為他們有能力幫助我們而奉承他們。同樣不要因窮人不能給予回報而輕視他們。
一條都不可犯?我想我沒有這種能耐,怎麼辦?
2:10-11 基督徒不可利用這節經文為自己犯罪辯駁:“既然我不能持守神所有的要求,為何還要嘗試遵守呢?”雅各提醒我們不可以只遵守某一部分律法而忽略其餘的,因為只要觸犯律法中的一條,我們便犯了罪。我們不可能只犯“一點點”律法,你犯了罪,就需要基督為你的罪付上贖價。以神的標準來衡量自己,而不是用來衡量別人;當你需要被寬恕的時候就向祂祈求,然後,從新得力,把你的信仰實踐出來。
真的要照這律法行事?我們活著不是靠賴恩典的嗎?
2:12 作為基督徒,我們藉著信,而不是靠著守律法,白白得到神救恩的禮物;但作為基督徒,我們也要服從基督。使徒保羅教導我們:“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林後5:10),接受主對我們行為的審判。神的恩典不會抵消我們服從祂的責任,只是給我們服從祂的一個新依據。律法不再是一套外在的規矩,而是使人自由的律法,就是我們喜樂地、自願地遵行的律法,原因是我們愛神,也有從聖靈而來的能力去實行出來(參1:25)。
要憐憫、寬恕,常感心有餘而力不足,靠我自己?可以嗎?
2:13 神不會因為我們寬恕了別人而寬恕我們,只有靠神的憐憫,我們的罪才得到寬恕。若我們獲得恩典後卻不肯寬恕人,就是還未明白或未懂得欣賞神對我們的慈愛(太6:14-15;18:21-35;弗4:31-32)。
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你的信心是“活”的?“死”的?
2:14-17 當一個人宣稱自己有信心時,他會在理智上認同基督教的教義,但這並非完全的信心,真正的信心會改變我們的行為和思想。如果我們的生命沒有改變,那麼我們就不是真正相信真理。
這樣看來,行為也很重要啊——小心!會不會變成行為主義?
2:14-17 我們不可能靠服事神和順從神而賺得救恩,但這些行為表明我們真正委身於神。愛心的服事和好行為不能取代我們對基督的信心,卻是我們在基督裡信心的憑據。
不得了,我懷疑雅各所說的與保羅的有衝突!你看——2:18-19 驟然一看,這兩節經文似乎與保羅所說的教導有衝突:“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8),但仔細研究就知道雅各和保羅的教訓並非互相抵觸。雖然好行為的確不能換取救恩,但真正的信心必會帶來生命的改變和好行為。保羅警告那些想靠行為而不藉著信心得救的人;雅各則勸人不要把頭腦上的認同與真正的信心混淆。即使魔鬼也認識耶穌是誰,只是牠們沒有服從祂(2:19),真正的信心包括全心全意跟從神。
因行為稱義?因信稱義?誰對?這倒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你的見解是——2:20-24 雅各說,亞伯拉罕因行為“稱義”;保羅說,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參羅4:1-5),這兩種說法並無衝突,是互補長短。不過我們不要將之總結為真理就是這兩個說法的混合物。真正的信心必然帶出好行為,但好行為總不能使我們得以稱義。信心帶來救恩,順服的行動則表明我們的信心是真實的。
有關這妓女喇合,你知道多少?
2:25 喇合住在耶利哥城,這城是以色列人進入應許之地時首先征服的城市(參書2章)。當時以色列的探子入城,她把他們藏起來,又幫助他們逃出城外。她這樣表明了相信神對以色列人的旨意,因此後來耶利哥城被毀時,她和她的全家都得到拯救。希伯來書更把喇合與其他信心英雄並列(來11:31)。
不要偏待人,人知道吧,人或只是“知”而“不去行”?
2:1-7 雅各譴責偏袒的行為。我們對衣冠楚楚的人往往比對衣衫襤褸的人好,因為我們喜歡接受成功的人,拒絕失敗的人。但雅各提醒我們,那些看來成功的人要與作謙卑僕人的耶穌認同是十分困難的。你是不是將地位、財富或名譽銘刻於心?你有沒有偏袒富人而忽視窮人?如果有,這就是罪了。神看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如果說祂偏愛某些人,那就是軟弱和貧窮的人,我們應該效法祂的榜樣。
偏待人明是不該的,但有時心總在暗暗評價人……2:2-4 為甚麼以人的經濟地位來判斷人是錯的呢?財富可能表示一個人有聰明才智、果斷抉擇和勤勞苦幹。另一方面,也可能只表示一個人的運氣,出生於富有家庭;甚至更可能是貪婪、欺詐和自私的標記。單憑一個人的經濟地位高和衣著好就敬重他,便是看重人的外表過於他的品格。有時候我們犯這個毛病是因為:(1)貧窮使我們感到不安,我們不想承擔對那些窮困的人應負起的責任;(2)我們也想富有,希望利用有地位的人幫助我們達到目的;(3)我們期望富有的人加入教會,給以金錢上的支持。這些都是自私的動機,沒有把富有的或貧窮的看為有團契需要的人,都需要別人的關懷和尊重。我們承認耶穌是生命的主,就必須依著祂的要求生活,不偏待人,愛所有的人,不論他們的家境如何,都一視同仁。
有錢就有神的福分嗎?如果不是這樣,為何人會崇富有抑貧窮?
2:2-4 我們偏袒有錢人,可能是由於我們誤以為財富是神賜福和認可的標記,但其實神沒有應許我們屬地的賞賜或財寶。事實上,基督呼召我們,是要我們準備為祂受苦,捨棄一切來抓緊永生(太6:19-21;19:28-30;路12:14-34;羅8:15-21;提前6:17-19)。如果我們今生忠心於主,在永生必得數之不盡的財寶(路6:35;約12:24-25;加6:7-10)。
神揀了世上的貧窮人,那他們定比富人更易上天堂了!——?
2:5-7 這裡所說的“窮人”,除了是指那些沒有錢的人外,也指持簡樸價值觀、卻受現今富裕的社會所蔑視的人,他們喜歡服事人過於管治人;重視人際關係過於保障財富;喜愛和平過於強權。但這並不表示窮人必定可以上天堂,而富人則必定下地獄,只是窮人較容易察覺到自己的軟弱無助,渴望神的拯救。對有錢人而言,得救的最大障礙是自大;對窮人而言,得救的攔阻則是苦毒的心。
耶穌給我們最大的誡命之一——2:8-9 “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約15:12)是耶穌基督的“最高律法”(利19:18),是全部人際關係律例的基礎(太22:37-40;羅13:8;加5:14)。
愛人如己,人愛我如己——啊,是這樣的……2:8-9 我們要別人怎樣待自己,就要以同樣的態度對待別人。我們不應忽視有錢人,因為這樣只是表示我們沒有愛心;但也不應因為他們有能力幫助我們而奉承他們。同樣不要因窮人不能給予回報而輕視他們。
一條都不可犯?我想我沒有這種能耐,怎麼辦?
2:10-11 基督徒不可利用這節經文為自己犯罪辯駁:“既然我不能持守神所有的要求,為何還要嘗試遵守呢?”雅各提醒我們不可以只遵守某一部分律法而忽略其餘的,因為只要觸犯律法中的一條,我們便犯了罪。我們不可能只犯“一點點”律法,你犯了罪,就需要基督為你的罪付上贖價。以神的標準來衡量自己,而不是用來衡量別人;當你需要被寬恕的時候就向祂祈求,然後,從新得力,把你的信仰實踐出來。
真的要照這律法行事?我們活著不是靠賴恩典的嗎?
2:12 作為基督徒,我們藉著信,而不是靠著守律法,白白得到神救恩的禮物;但作為基督徒,我們也要服從基督。使徒保羅教導我們:“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林後5:10),接受主對我們行為的審判。神的恩典不會抵消我們服從祂的責任,只是給我們服從祂的一個新依據。律法不再是一套外在的規矩,而是使人自由的律法,就是我們喜樂地、自願地遵行的律法,原因是我們愛神,也有從聖靈而來的能力去實行出來(參1:25)。
要憐憫、寬恕,常感心有餘而力不足,靠我自己?可以嗎?
2:13 神不會因為我們寬恕了別人而寬恕我們,只有靠神的憐憫,我們的罪才得到寬恕。若我們獲得恩典後卻不肯寬恕人,就是還未明白或未懂得欣賞神對我們的慈愛(太6:14-15;18:21-35;弗4:31-32)。
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你的信心是“活”的?“死”的?
2:14-17 當一個人宣稱自己有信心時,他會在理智上認同基督教的教義,但這並非完全的信心,真正的信心會改變我們的行為和思想。如果我們的生命沒有改變,那麼我們就不是真正相信真理。
這樣看來,行為也很重要啊——小心!會不會變成行為主義?
2:14-17 我們不可能靠服事神和順從神而賺得救恩,但這些行為表明我們真正委身於神。愛心的服事和好行為不能取代我們對基督的信心,卻是我們在基督裡信心的憑據。
不得了,我懷疑雅各所說的與保羅的有衝突!你看——2:18-19 驟然一看,這兩節經文似乎與保羅所說的教導有衝突:“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8),但仔細研究就知道雅各和保羅的教訓並非互相抵觸。雖然好行為的確不能換取救恩,但真正的信心必會帶來生命的改變和好行為。保羅警告那些想靠行為而不藉著信心得救的人;雅各則勸人不要把頭腦上的認同與真正的信心混淆。即使魔鬼也認識耶穌是誰,只是牠們沒有服從祂(2:19),真正的信心包括全心全意跟從神。
因行為稱義?因信稱義?誰對?這倒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你的見解是——2:20-24 雅各說,亞伯拉罕因行為“稱義”;保羅說,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參羅4:1-5),這兩種說法並無衝突,是互補長短。不過我們不要將之總結為真理就是這兩個說法的混合物。真正的信心必然帶出好行為,但好行為總不能使我們得以稱義。信心帶來救恩,順服的行動則表明我們的信心是真實的。
有關這妓女喇合,你知道多少?
2:25 喇合住在耶利哥城,這城是以色列人進入應許之地時首先征服的城市(參書2章)。當時以色列的探子入城,她把他們藏起來,又幫助他們逃出城外。她這樣表明了相信神對以色列人的旨意,因此後來耶利哥城被毀時,她和她的全家都得到拯救。希伯來書更把喇合與其他信心英雄並列(來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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