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單元‧勸人追隨智慧‧勿輕率作保 ◎撰文/邱義雄 ◎期數:352期 ◎2007.01號
從第一章查考到第五章,我們覺得內容和結構有條不紊,讀到第六章卻發現內容結構有點混亂。20-35節勸人遠離淫婦的誘惑,這段經文應是第五章的延續,且與第七章的內容是前後一貫的。
在這中間突然插入四個互不相干,前後不相連貫的簡短訓誨:1-5勿輕率作保,6-11殷勤不可懶惰,12-15無賴的惡徒,16-18耶和華所憎惡的七件事(數字箴言)。作者為何如此安排,實在令人費解。頭一段1-5節是有關商業行為方面的智慧,勸人處理財物要謹慎,不要輕率為人作保,因為如果對方不履行契約,無法(力)償還,自己可能導致傾家蕩產,其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一.不要輕易作保(1)
「擊掌」是一種當時的習俗,作保的時候保人與債主互相擊掌,表示這個保證已經成立,作保的人就要負法律責任,直到朋友將債務清償完畢之後,他才卸下這個責任(參:伯十七3)。
1.「作保」原是一種愛人、憐憫人的表現
以愛待人,幫助窮人度過難關,以金錢助人的不可收利息,這是聖經的吩咐。摩西律法規定,弟兄中有貧窮的,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他若拿衣服作當頭,在日落前要還他(出二十二25-27;利二十五35-38)。問題是作保幫人去借貸,結果可能因所保的人不守信用,或無力償還而受牽連,就是不智了。
2.「保」就是人呆、呆人
「作保」就是幫人借貸。在當時作保的人,必須以自己的名譽和財產作為擔保,擔保借貸的朋友到時一定會本利償還,絕不食言。作保有很大的風險,「誰為生人作保,就拿誰的衣服;誰為外人作保,誰就要承當。」(二十16),「為外人作保的,必受虧損;恨惡擊掌的,卻得安穩。」(十一15),但隨便為人作保就是作呆人,「在鄰舍面前擊掌作保乃是無知的人。」(十七18)。智者在此提醒我們,不是叫人不要幫助人,乃是教人勿輕易作保,為人作保時要明智,小心謹慎,免得自食惡果,後悔莫及。「不要與人擊掌,不要為欠債的作保。你若沒有甚麼償還,何必使人奪去你睡臥的床呢?」(二十二26-27)
二.作保之害(2-3)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你有沒有給自己說過的話絆著?給自己的諾言綁住?如果有這樣的事,你就落入那人的手中。那麼,要怎樣才能擺脫呢?你要趕快去見那人,要求他解除你的束縛。
1.被纏住、被捉住
萬一擔保的朋友無力償還,或不守信用而逃之夭夭,你就被自己許下的諾言困住(絆著、綁住),為了籌錢還債,會坐立不安。
2.落在朋友手中
在古東方的社會中,擊掌作保的約定一旦成立,就如「君子一言九鼎」,要負責到底。當窮朋友無法償債的時候,你就「落在朋友手中」,受所保之人牽累,債主與保人可能翻臉成仇,要保人付出高利息,直到把債務還清。
三.補救之法(3-5)
1.自卑去懇求你的朋友(3下)
趕快去見你的朋友(債主),利用你自己對朋友的人情、面子,向他懇求,要求他解除你的束縛,退保或延期還款。
2.日夜不停地想辦法還錢(4)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別讓自己睡覺,也不要休息。
《當代聖經》譯為:你不可睡覺,也不可打盹;要抓緊機會,逃脫樊籠自救。
你的朋友抵賴或無力還債,債主又不肯饒恕,你只有自嘆倒霉,遇人不淑了。為了籌款還債,別讓自己睡覺,也不要休息,日夜不停地想辦法罷!
3.想盡辦法救自己(5)
智者用「鹿」(《當代聖經》、《新譯本》、《思高譯本》皆作「羚羊」)與「飛鳥」作比方,勸人趕緊想辦法救自己脫離債主的討債,脫離你自設的網羅(為人作保)。鹿(羚羊)與飛鳥如果落入獵人的手,結果是遭受痛苦與死亡。想一想,你如果無法還債,其結果是痛不欲生。聰明的人是直接幫助,而不輕易為人
作保。
在這中間突然插入四個互不相干,前後不相連貫的簡短訓誨:1-5勿輕率作保,6-11殷勤不可懶惰,12-15無賴的惡徒,16-18耶和華所憎惡的七件事(數字箴言)。作者為何如此安排,實在令人費解。頭一段1-5節是有關商業行為方面的智慧,勸人處理財物要謹慎,不要輕率為人作保,因為如果對方不履行契約,無法(力)償還,自己可能導致傾家蕩產,其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一.不要輕易作保(1)
「擊掌」是一種當時的習俗,作保的時候保人與債主互相擊掌,表示這個保證已經成立,作保的人就要負法律責任,直到朋友將債務清償完畢之後,他才卸下這個責任(參:伯十七3)。
1.「作保」原是一種愛人、憐憫人的表現
以愛待人,幫助窮人度過難關,以金錢助人的不可收利息,這是聖經的吩咐。摩西律法規定,弟兄中有貧窮的,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他若拿衣服作當頭,在日落前要還他(出二十二25-27;利二十五35-38)。問題是作保幫人去借貸,結果可能因所保的人不守信用,或無力償還而受牽連,就是不智了。
2.「保」就是人呆、呆人
「作保」就是幫人借貸。在當時作保的人,必須以自己的名譽和財產作為擔保,擔保借貸的朋友到時一定會本利償還,絕不食言。作保有很大的風險,「誰為生人作保,就拿誰的衣服;誰為外人作保,誰就要承當。」(二十16),「為外人作保的,必受虧損;恨惡擊掌的,卻得安穩。」(十一15),但隨便為人作保就是作呆人,「在鄰舍面前擊掌作保乃是無知的人。」(十七18)。智者在此提醒我們,不是叫人不要幫助人,乃是教人勿輕易作保,為人作保時要明智,小心謹慎,免得自食惡果,後悔莫及。「不要與人擊掌,不要為欠債的作保。你若沒有甚麼償還,何必使人奪去你睡臥的床呢?」(二十二26-27)
二.作保之害(2-3)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你有沒有給自己說過的話絆著?給自己的諾言綁住?如果有這樣的事,你就落入那人的手中。那麼,要怎樣才能擺脫呢?你要趕快去見那人,要求他解除你的束縛。
1.被纏住、被捉住
萬一擔保的朋友無力償還,或不守信用而逃之夭夭,你就被自己許下的諾言困住(絆著、綁住),為了籌錢還債,會坐立不安。
2.落在朋友手中
在古東方的社會中,擊掌作保的約定一旦成立,就如「君子一言九鼎」,要負責到底。當窮朋友無法償債的時候,你就「落在朋友手中」,受所保之人牽累,債主與保人可能翻臉成仇,要保人付出高利息,直到把債務還清。
三.補救之法(3-5)
1.自卑去懇求你的朋友(3下)
趕快去見你的朋友(債主),利用你自己對朋友的人情、面子,向他懇求,要求他解除你的束縛,退保或延期還款。
2.日夜不停地想辦法還錢(4)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別讓自己睡覺,也不要休息。
《當代聖經》譯為:你不可睡覺,也不可打盹;要抓緊機會,逃脫樊籠自救。
你的朋友抵賴或無力還債,債主又不肯饒恕,你只有自嘆倒霉,遇人不淑了。為了籌款還債,別讓自己睡覺,也不要休息,日夜不停地想辦法罷!
3.想盡辦法救自己(5)
智者用「鹿」(《當代聖經》、《新譯本》、《思高譯本》皆作「羚羊」)與「飛鳥」作比方,勸人趕緊想辦法救自己脫離債主的討債,脫離你自設的網羅(為人作保)。鹿(羚羊)與飛鳥如果落入獵人的手,結果是遭受痛苦與死亡。想一想,你如果無法還債,其結果是痛不欲生。聰明的人是直接幫助,而不輕易為人
作保。
【箴言釋義】殷勤不可懶惰(箴六6-11) ◎撰文/邱義雄 ◎期數:353期 ◎2007.02號
本段經文是勉勵人要殷勤不可懶惰,作者要懶惰人向螞蟻學習。全本聖經只有《箴言》六章6節和三十章25節提到螞蟻。螞蟻在神所造的萬物中,是微不足道的小動物,人雖然尊貴有智慧,但是懶惰卻使人比小小的螞蟻都不如,這是何等羞恥的事。因此,那些貪圖安逸、不求上進的懶惰者,應該去察看螞蟻的動作,向螞蟻學習,就能從螞蟻的動作得著智慧(6)。
一.學習螞蟻的殷勤
1.自動自發(7)
「螞蟻沒有元帥,沒有官長,沒有君王」這種說法似乎不合科學常識。自然科學家研究考察,確知螞蟻是非常有組織的小動物(蜜蜂也一樣)。牠們是民主共和的典型組織,不但有自己的領袖(蟻王),而且將組織分成數個不同的階層,有行政的官員,也有勞苦的大眾(工蟻)。
也許你會覺得奇怪,聖經的作者竟然寫出如此不合科學的東西。你要瞭解,古代科學尚未昌明,作者只是將他所看到的寫出來,他要告訴我們,螞蟻沒有人指揮和督導,尚且自動自發地出外工作,而我們人有父母,有師長,在上有掌權的人(主管),卻懶惰不肯工作,真是連螞蟻都不如。所以我們應觀察家務,不吃閒飯(箴三十一27)。
2.殷勤工作(8)
無論白天、晚上,螞蟻總是四處尋找食物,找到就搬回蟻窩。利用夏天和秋天收割的時候,殷勤工作,聚斂糧食;牠們的勤勞值得效法。
神所創造的人不是懶惰人,在伊甸園裡神就安排「看守修理」的工作(創二15)。保羅勉勵我們:「殷勤不可懶惰」(羅十二11)、「從前偷竊的,不可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弗四28)
螞蟻窩中有蟻王(后)、雄(雌)蟻、工蟻、兵蟻,各司其職,毫不雜亂。當工蟻在外尋找食物,發現食物就回去報告,帶更多的蟻群來搬運。當牠們遇到仇敵時,甚至傾巢而出,與敵人對抗。教會是基督的身體,人人都要照著各體的功用,各盡其職,彼此相助,建立基督的身體(弗四11-16)。
3.未雨綢繆(8)
螞蟻是微不足道的小動物,牠是冬眠的,在冬天不需糧食;牠們認識時令,知道在夏天儲備糧食準備過冬,作防範未然的準備;牠們未雨綢繆為將來預備,是我們的好榜樣。先知呼籲:「要預備迎見你的神」(摩四12),末日已經臨近,基督徒應有未雨綢繆的心,追求聖靈充滿,殷勤多作主工,實行主的大愛,以迎接主耶穌再臨(參:太二十五章)。
二.不要貪睡(9-10)
1.斥責(9)
說完螞蟻自動自發、殷勤工作之後,轉而斥責懶惰人。懶惰人是好吃懶作,蒙頭大睡,日上三竿仍在夢鄉中枕臂沉睡,「再睡片時,打盹片時,抱著手躺臥片時」(10),三個片時,已把他的歲月消磨殆盡。所以智者斥責他們:「你要睡到幾時呢?你何時睡醒呢?」
2.清貧如洗(11)
《思高譯本》譯為:這樣貧窮就要如同竊賊,困乏也要如同武士向你侵襲。
懶惰的結局是清貧如洗,貧窮要像強盜向你搶劫,困乏也要如同拿兵器的武士向你侵襲。結果就是衣衫襤褸,捉襟見肘,甚至流浪街頭,無地容身。
一.學習螞蟻的殷勤
1.自動自發(7)
「螞蟻沒有元帥,沒有官長,沒有君王」這種說法似乎不合科學常識。自然科學家研究考察,確知螞蟻是非常有組織的小動物(蜜蜂也一樣)。牠們是民主共和的典型組織,不但有自己的領袖(蟻王),而且將組織分成數個不同的階層,有行政的官員,也有勞苦的大眾(工蟻)。
也許你會覺得奇怪,聖經的作者竟然寫出如此不合科學的東西。你要瞭解,古代科學尚未昌明,作者只是將他所看到的寫出來,他要告訴我們,螞蟻沒有人指揮和督導,尚且自動自發地出外工作,而我們人有父母,有師長,在上有掌權的人(主管),卻懶惰不肯工作,真是連螞蟻都不如。所以我們應觀察家務,不吃閒飯(箴三十一27)。
2.殷勤工作(8)
無論白天、晚上,螞蟻總是四處尋找食物,找到就搬回蟻窩。利用夏天和秋天收割的時候,殷勤工作,聚斂糧食;牠們的勤勞值得效法。
神所創造的人不是懶惰人,在伊甸園裡神就安排「看守修理」的工作(創二15)。保羅勉勵我們:「殷勤不可懶惰」(羅十二11)、「從前偷竊的,不可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弗四28)
螞蟻窩中有蟻王(后)、雄(雌)蟻、工蟻、兵蟻,各司其職,毫不雜亂。當工蟻在外尋找食物,發現食物就回去報告,帶更多的蟻群來搬運。當牠們遇到仇敵時,甚至傾巢而出,與敵人對抗。教會是基督的身體,人人都要照著各體的功用,各盡其職,彼此相助,建立基督的身體(弗四11-16)。
3.未雨綢繆(8)
螞蟻是微不足道的小動物,牠是冬眠的,在冬天不需糧食;牠們認識時令,知道在夏天儲備糧食準備過冬,作防範未然的準備;牠們未雨綢繆為將來預備,是我們的好榜樣。先知呼籲:「要預備迎見你的神」(摩四12),末日已經臨近,基督徒應有未雨綢繆的心,追求聖靈充滿,殷勤多作主工,實行主的大愛,以迎接主耶穌再臨(參:太二十五章)。
二.不要貪睡(9-10)
1.斥責(9)
說完螞蟻自動自發、殷勤工作之後,轉而斥責懶惰人。懶惰人是好吃懶作,蒙頭大睡,日上三竿仍在夢鄉中枕臂沉睡,「再睡片時,打盹片時,抱著手躺臥片時」(10),三個片時,已把他的歲月消磨殆盡。所以智者斥責他們:「你要睡到幾時呢?你何時睡醒呢?」
2.清貧如洗(11)
《思高譯本》譯為:這樣貧窮就要如同竊賊,困乏也要如同武士向你侵襲。
懶惰的結局是清貧如洗,貧窮要像強盜向你搶劫,困乏也要如同拿兵器的武士向你侵襲。結果就是衣衫襤褸,捉襟見肘,甚至流浪街頭,無地容身。
無賴的惡徒(箴六12-15) ◎撰文/邱義雄 ◎期數:354期 ◎2007.03號
短短4節經文中,智者生動逼真地描繪出無賴惡徒的嘴臉。這種人心地狡猾,詭計多端,身上任何動作都有特殊的用意,一般心地正直的老實人,不易看出其陰謀。智者寫這一段的目的,是要弟子們認識惡人,他們使出渾身解數來謀害人,要謹慎不要落入其圈套,免得泥足深陷而不能自拔。
一.他們滿口欺詐(12)
《思高譯本》譯為:無賴與惡徒,行事滿口欺詐。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無賴、邪惡的人到處撒謊。
《當代聖經》譯為:那些不務正業的惡徒,總是滿口欺詐。
「乖僻」就是性情暴戾而古怪。無賴的惡徒不務正業,性情暴戾,滿口欺詐。他的嘴巴滔滔不絕,說起話來唾沫橫飛,到處撒謊,說得天花亂墜,鼓舌如簧,其實是一派胡言。
二.以眉目傳遞暗號(13)
外表看來待人和藹可親,照顧周到,他們「用眼傳神,用腳示意,用指點劃」的動作,其實是與他那一批朋比為奸的狐群狗黨傳遞暗號,是不露聲色,暗地裡串通同黨預謀害人。所羅門王告訴我們:「以眼傳神的,使人憂患」(箴十10),對這種人我們要小心防範。
三.存心不良,蓄意惹事生非(14)
《當代聖經》譯為:他們存心不良,詭計多端,惹事生非。
《思高譯本》譯為:他存心不良,常蓄意惹事生非。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他們腐敗的心腸時時圖謀惡事,到處製造爭端。
無賴的惡徒存心不良,詭計多端,腐敗的心腸時時圖謀惡事,常蓄意惹事生非。他們生活的目的是損人利己,生活的樂趣是製造爭端,惹事生非。這種人正如《詩篇》三十六篇所形容的惡人:「他口中的言語盡是罪孽詭詐;他與智慧善行已經斷絕。他在床上圖謀罪孽,定意行不善的道,不憎惡惡事。」(詩三十六3-4)
四.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15)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因此,災禍要突然臨到他們;他們要遭受嚴重的傷害。
《思高譯本》譯為:為此,他的喪亡必突然來臨,霎時間全被毀滅,無法挽救。
「耶和華的眼目無處不在;惡人善人,祂都鑒察。」(箴十五3)。我們的神明察秋毫,無賴的惡徒正洋洋得意,趾高氣揚,慶幸自己的陰謀得逞時,就是他受刑罰的時候。災禍要突然臨到,他們要遭受嚴重的傷害,身敗名裂,永無翻身之日(參:箴一32,二22)。
俗語:「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聖經也說:「祂必按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二6)。大衛的詩:「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也不要向那行不義的生出嫉妒。」、「因為作惡的必被剪除;惟有等候耶和華的必承受地土。還有片時,惡人要歸於無有;你就是細察他的住處也要歸於無有。」、「我見過惡人大有勢力,好像一根青翠樹在本土生發。有人從那裡經過,不料,他沒有了;我也尋找他,卻尋不著。你要細察那完全人,觀看那正直人,因為和平人有好結局。」(詩三十七1、9-10、35-37)。這些話值得深思。
一.他們滿口欺詐(12)
《思高譯本》譯為:無賴與惡徒,行事滿口欺詐。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無賴、邪惡的人到處撒謊。
《當代聖經》譯為:那些不務正業的惡徒,總是滿口欺詐。
「乖僻」就是性情暴戾而古怪。無賴的惡徒不務正業,性情暴戾,滿口欺詐。他的嘴巴滔滔不絕,說起話來唾沫橫飛,到處撒謊,說得天花亂墜,鼓舌如簧,其實是一派胡言。
二.以眉目傳遞暗號(13)
外表看來待人和藹可親,照顧周到,他們「用眼傳神,用腳示意,用指點劃」的動作,其實是與他那一批朋比為奸的狐群狗黨傳遞暗號,是不露聲色,暗地裡串通同黨預謀害人。所羅門王告訴我們:「以眼傳神的,使人憂患」(箴十10),對這種人我們要小心防範。
三.存心不良,蓄意惹事生非(14)
《當代聖經》譯為:他們存心不良,詭計多端,惹事生非。
《思高譯本》譯為:他存心不良,常蓄意惹事生非。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他們腐敗的心腸時時圖謀惡事,到處製造爭端。
無賴的惡徒存心不良,詭計多端,腐敗的心腸時時圖謀惡事,常蓄意惹事生非。他們生活的目的是損人利己,生活的樂趣是製造爭端,惹事生非。這種人正如《詩篇》三十六篇所形容的惡人:「他口中的言語盡是罪孽詭詐;他與智慧善行已經斷絕。他在床上圖謀罪孽,定意行不善的道,不憎惡惡事。」(詩三十六3-4)
四.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15)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因此,災禍要突然臨到他們;他們要遭受嚴重的傷害。
《思高譯本》譯為:為此,他的喪亡必突然來臨,霎時間全被毀滅,無法挽救。
「耶和華的眼目無處不在;惡人善人,祂都鑒察。」(箴十五3)。我們的神明察秋毫,無賴的惡徒正洋洋得意,趾高氣揚,慶幸自己的陰謀得逞時,就是他受刑罰的時候。災禍要突然臨到,他們要遭受嚴重的傷害,身敗名裂,永無翻身之日(參:箴一32,二22)。
俗語:「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聖經也說:「祂必按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二6)。大衛的詩:「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也不要向那行不義的生出嫉妒。」、「因為作惡的必被剪除;惟有等候耶和華的必承受地土。還有片時,惡人要歸於無有;你就是細察他的住處也要歸於無有。」、「我見過惡人大有勢力,好像一根青翠樹在本土生發。有人從那裡經過,不料,他沒有了;我也尋找他,卻尋不著。你要細察那完全人,觀看那正直人,因為和平人有好結局。」(詩三十七1、9-10、35-37)。這些話值得深思。
神所憎惡的七件事 ◎撰文/邱義雄 ◎期數:355期 ◎2007.04號
智慧導師在上文生動逼真地描繪出無賴惡徒的嘴臉,要人謹慎防範不要落入其圈套。接著述說耶和華所憎惡的事,叫人明白神的旨意,切勿冒犯。
智者在此用了一種奇特的文學類型,來表示耶和華所憎惡的事,學者稱這種文學類型為「數字箴言」。他述說耶和華所憎惡的事的數目,故意少說一件,以增加神祕氣氛,再將缺少的一件道出。
這是一種文學的技巧,目的要引發人的好奇心和注意,加深印象,銘記在心。這種文學技巧在本卷第三十章應用最多(15-16、18-20、21-23、29-31)。
按希伯來的文法,作者的意思是耶和華所憎惡的有六件事,第七件是祂最憎惡的。這七件事是:
一. 高傲的眼
「高傲的眼」,《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傲慢的眼睛。其實驕傲並不是發源於眼睛,但是它卻是從眼睛顯露出來。所謂「目中無人」、「目空一切」、「眼睛長在頭頂上」的成語,就點出這兩者的關係。
驕傲被列為神所憎恨的首惡,因為它是一切罪惡的來源,是罪魁禍首。按聖經的啟示,天使墮落成為魔鬼的罪,是宇宙間的第一個罪(參:賽十四12-15),始祖貪食禁果,也是因驕傲而起(創三4-6)。
驕傲也是學習智慧的最大阻礙,因為傲慢的人自視太高,自滿自足,不屑接受他人的教導。所羅門告訴我們:「驕傲在敗壞以先;狂心在跌倒之前。」(箴十六18),我們要謙恭自持,千萬不要趾高氣昂,挺胸凸肚,目中無人。求神使我們的心不狂傲,眼不高大。
二.撒謊的舌
舌頭在百體裡是最小的,卻能說大話,很難管制。舌頭是罪惡的世界,能污穢全身;舌頭可以頌讚神,也能咒詛神所造的人(雅三5-6、9)。撒謊是人間普遍的毛病,在任何時代都是一樣,許多人把撒謊當作平常,在《箴言》著作的時代,自不例外。
因此,《箴言》的作者極力加以駁斥,「口吐真言,永遠堅立;舌說謊話,只存片時。」、「說謊言的嘴為耶和華所憎惡;行事誠實的,為祂所喜悅。」(箴十二19、22)、「作假見證的,不免受罰;吐出謊言的,也必滅亡。」(箴十九9)。
說謊言的是耶和華所憎惡的,詩人大衛告訴我們:「說謊言的,你必滅絕;好流人血弄詭詐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詩五6)
耶和華憎惡謊言的原因有二:1.因為祂是信實的神(約壹一9),祂絕不說謊(民二十三19)、2.謊言的罪根是魔鬼,牠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我們的神不容許說謊(詩五6),神的子民說謊,就是改變自己的身分與地位,認魔鬼為父親。
說謊的人不能進入聖城,他們的分是在燒著的硫磺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二十二15,二十一8)。基督徒應當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誠實話(弗四25;西三9)。
三.流無辜人血的手
生命是由神而來,因為祂是生命的創造者,所以人本身無權破壞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該隱殺了亞伯,神立刻詢問:你兄弟亞伯在哪裡?並說: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創四9-11)。
「血」就是生命,在神眼前是極寶貴的,藉著該隱的事件,神要人尊重生命,祂警告並禁止流人的血:「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九5-6)
我們從神所定懲罰的原則「血債血還」可知,沒有靈性的牲畜如果殺了人,都必須對牠施行殺人償命的原則(參:出二十一28-32),何況我們人呢?神藉著摩西頒布十誡,第六誡明訂「不可殺人」,殺人已經是殘忍,何況是流無辜人的血呢?流人的血是神所憎惡,凡殺人流人血的,他們舉手禱告,多多的祈禱,神必不聽(賽一15)。
今日我們不殺人流人的血,但也不可恨人,使徒約翰告訴我們:「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約壹三15)
四.圖謀惡計的心
「圖謀惡計的心」,《現代中文譯本》譯為:策劃陰謀的心,這是一種思想上的罪。「心」是深藏不露的,卻主導人的一切行為。法律只定行為的罪,不定「心」的罪;但耶和華鑒察人心,試驗人的肺腑(耶十七10),祂不但憎惡犯罪的手,也憎惡犯罪的心。
策劃陰謀的目的不外是為侵佔別人的財物或女色,中傷別人的名譽、尊嚴、地位,這是不仁不義,沒有憐愛的行為,是神所憎惡厭棄的;因為我們的神是慈悲憐憫人的主。
大衛為了拔示巴,圖謀惡計害死了忠勇愛國的軍官烏利亞,受了先知拿單的責備,刑罰臨到他和他的家(撒下十一,十二1-14)。耶洗別圖謀惡計害死拿伯,奪取了他的葡萄園,結果死於非命,死無葬身之地(王上二十一5-16、23-25;王下九30-37)。
五.飛跑行惡的腳
「飛跑行惡的腳」,《呂振中譯本》譯為:急速跑壞事的腳。顯然這是指那些對犯罪特別有興趣的人,他們的腳奔跑不停,迫不及待地從事罪惡(賽五九7)。
這等人的心已經敗壞,不受道德的約束,他們作惡成癖,「若不行惡,不得睡覺;不使人跌倒,睡臥不安」(箴四16),也不考慮惡行的後果,只要有機會,就毫不遲疑地犯罪(箴一16)。
摩西吩咐以色列民:「你們要照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的謹守遵行,不可偏離左右……。神所吩咐你們行的,你們都要去行,使你們可以存活得福,並使你們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長久。」(申五32-33)
智者勉勵我們:「要修平你腳下的路,堅定你一切的道。不可偏向左右;要使你的腳離開邪惡。」(箴四26-27)
六.吐謊言的假見證
十誡中的第九誡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作假見證是律法所禁止,作假見證的人必受罰(申十九15-21)。
作假見證的說謊地點是在審判臺前,其目的是屈枉正直,陷害無辜(箴十四5)。這等人不但是說謊顛倒是非,而且使審判失去公平(箴十二17),其用心的惡毒非常明顯,膽大犯罪,令人髮指。
《箴言》的作者屢次對它口誅筆伐,「作假見證的,必不免受罰;吐出謊言的,終不能逃脫。」、「作假見證的,不免受罰;吐出謊言的,也必滅亡。」(箴十九5、9)、「作假見證陷害鄰舍的,就是大槌,是利刀,是快箭。」(箴二十五18)。
「撒謊的舌」已經是神所憎惡的,「吐謊言的假見證」更是神所憎惡,所以「不可無故作見證陷害鄰舍,也不可用嘴欺騙人。」(箴二十四28)
七.在弟兄中布散分爭的人
「在弟兄中布散紛爭」,《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在朋友間挑撥是非。《箴言》:「朋友乃時常親愛,弟兄為患難而生。」(箴十七17),友情親情同等重要且寶貴,在親戚朋友之間挑撥離間,散布仇恨,使他們互相疏遠,這等人實在是罪大惡極,這是神所憎惡的。
「布散紛爭」就是在人與人之間散布謠言,製造仇恨,讓雙方起爭端。「乖僻人播散紛爭;傳舌的,離間密友。」(箴十六28)。原來「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詩一三三1),這等人卻在弟兄中煽風點火,使弟兄的關係變成何等的醜,何等的惡,他最後必落在神的怒火之中,受神刑罰。
智者在此用了一種奇特的文學類型,來表示耶和華所憎惡的事,學者稱這種文學類型為「數字箴言」。他述說耶和華所憎惡的事的數目,故意少說一件,以增加神祕氣氛,再將缺少的一件道出。
這是一種文學的技巧,目的要引發人的好奇心和注意,加深印象,銘記在心。這種文學技巧在本卷第三十章應用最多(15-16、18-20、21-23、29-31)。
按希伯來的文法,作者的意思是耶和華所憎惡的有六件事,第七件是祂最憎惡的。這七件事是:
一. 高傲的眼
「高傲的眼」,《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傲慢的眼睛。其實驕傲並不是發源於眼睛,但是它卻是從眼睛顯露出來。所謂「目中無人」、「目空一切」、「眼睛長在頭頂上」的成語,就點出這兩者的關係。
驕傲被列為神所憎恨的首惡,因為它是一切罪惡的來源,是罪魁禍首。按聖經的啟示,天使墮落成為魔鬼的罪,是宇宙間的第一個罪(參:賽十四12-15),始祖貪食禁果,也是因驕傲而起(創三4-6)。
驕傲也是學習智慧的最大阻礙,因為傲慢的人自視太高,自滿自足,不屑接受他人的教導。所羅門告訴我們:「驕傲在敗壞以先;狂心在跌倒之前。」(箴十六18),我們要謙恭自持,千萬不要趾高氣昂,挺胸凸肚,目中無人。求神使我們的心不狂傲,眼不高大。
二.撒謊的舌
舌頭在百體裡是最小的,卻能說大話,很難管制。舌頭是罪惡的世界,能污穢全身;舌頭可以頌讚神,也能咒詛神所造的人(雅三5-6、9)。撒謊是人間普遍的毛病,在任何時代都是一樣,許多人把撒謊當作平常,在《箴言》著作的時代,自不例外。
因此,《箴言》的作者極力加以駁斥,「口吐真言,永遠堅立;舌說謊話,只存片時。」、「說謊言的嘴為耶和華所憎惡;行事誠實的,為祂所喜悅。」(箴十二19、22)、「作假見證的,不免受罰;吐出謊言的,也必滅亡。」(箴十九9)。
說謊言的是耶和華所憎惡的,詩人大衛告訴我們:「說謊言的,你必滅絕;好流人血弄詭詐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詩五6)
耶和華憎惡謊言的原因有二:1.因為祂是信實的神(約壹一9),祂絕不說謊(民二十三19)、2.謊言的罪根是魔鬼,牠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我們的神不容許說謊(詩五6),神的子民說謊,就是改變自己的身分與地位,認魔鬼為父親。
說謊的人不能進入聖城,他們的分是在燒著的硫磺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二十二15,二十一8)。基督徒應當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誠實話(弗四25;西三9)。
三.流無辜人血的手
生命是由神而來,因為祂是生命的創造者,所以人本身無權破壞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該隱殺了亞伯,神立刻詢問:你兄弟亞伯在哪裡?並說: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創四9-11)。
「血」就是生命,在神眼前是極寶貴的,藉著該隱的事件,神要人尊重生命,祂警告並禁止流人的血:「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九5-6)
我們從神所定懲罰的原則「血債血還」可知,沒有靈性的牲畜如果殺了人,都必須對牠施行殺人償命的原則(參:出二十一28-32),何況我們人呢?神藉著摩西頒布十誡,第六誡明訂「不可殺人」,殺人已經是殘忍,何況是流無辜人的血呢?流人的血是神所憎惡,凡殺人流人血的,他們舉手禱告,多多的祈禱,神必不聽(賽一15)。
今日我們不殺人流人的血,但也不可恨人,使徒約翰告訴我們:「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約壹三15)
四.圖謀惡計的心
「圖謀惡計的心」,《現代中文譯本》譯為:策劃陰謀的心,這是一種思想上的罪。「心」是深藏不露的,卻主導人的一切行為。法律只定行為的罪,不定「心」的罪;但耶和華鑒察人心,試驗人的肺腑(耶十七10),祂不但憎惡犯罪的手,也憎惡犯罪的心。
策劃陰謀的目的不外是為侵佔別人的財物或女色,中傷別人的名譽、尊嚴、地位,這是不仁不義,沒有憐愛的行為,是神所憎惡厭棄的;因為我們的神是慈悲憐憫人的主。
大衛為了拔示巴,圖謀惡計害死了忠勇愛國的軍官烏利亞,受了先知拿單的責備,刑罰臨到他和他的家(撒下十一,十二1-14)。耶洗別圖謀惡計害死拿伯,奪取了他的葡萄園,結果死於非命,死無葬身之地(王上二十一5-16、23-25;王下九30-37)。
五.飛跑行惡的腳
「飛跑行惡的腳」,《呂振中譯本》譯為:急速跑壞事的腳。顯然這是指那些對犯罪特別有興趣的人,他們的腳奔跑不停,迫不及待地從事罪惡(賽五九7)。
這等人的心已經敗壞,不受道德的約束,他們作惡成癖,「若不行惡,不得睡覺;不使人跌倒,睡臥不安」(箴四16),也不考慮惡行的後果,只要有機會,就毫不遲疑地犯罪(箴一16)。
摩西吩咐以色列民:「你們要照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的謹守遵行,不可偏離左右……。神所吩咐你們行的,你們都要去行,使你們可以存活得福,並使你們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長久。」(申五32-33)
智者勉勵我們:「要修平你腳下的路,堅定你一切的道。不可偏向左右;要使你的腳離開邪惡。」(箴四26-27)
六.吐謊言的假見證
十誡中的第九誡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作假見證是律法所禁止,作假見證的人必受罰(申十九15-21)。
作假見證的說謊地點是在審判臺前,其目的是屈枉正直,陷害無辜(箴十四5)。這等人不但是說謊顛倒是非,而且使審判失去公平(箴十二17),其用心的惡毒非常明顯,膽大犯罪,令人髮指。
《箴言》的作者屢次對它口誅筆伐,「作假見證的,必不免受罰;吐出謊言的,終不能逃脫。」、「作假見證的,不免受罰;吐出謊言的,也必滅亡。」(箴十九5、9)、「作假見證陷害鄰舍的,就是大槌,是利刀,是快箭。」(箴二十五18)。
「撒謊的舌」已經是神所憎惡的,「吐謊言的假見證」更是神所憎惡,所以「不可無故作見證陷害鄰舍,也不可用嘴欺騙人。」(箴二十四28)
七.在弟兄中布散分爭的人
「在弟兄中布散紛爭」,《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在朋友間挑撥是非。《箴言》:「朋友乃時常親愛,弟兄為患難而生。」(箴十七17),友情親情同等重要且寶貴,在親戚朋友之間挑撥離間,散布仇恨,使他們互相疏遠,這等人實在是罪大惡極,這是神所憎惡的。
「布散紛爭」就是在人與人之間散布謠言,製造仇恨,讓雙方起爭端。「乖僻人播散紛爭;傳舌的,離間密友。」(箴十六28)。原來「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詩一三三1),這等人卻在弟兄中煽風點火,使弟兄的關係變成何等的醜,何等的惡,他最後必落在神的怒火之中,受神刑罰。
遠離淫婦的誘惑 ◎撰文/邱義雄 ◎期數:356期 ◎2007.05號
不正常化的性關係就是淫亂,這是《箴言》屢勸人要避免的。神頒布十誡給以色列民遵守,將「不可姦淫」列為第七誡。
行淫的罪被看得那麼嚴重,是因為它的結果可怕:「恐怕將你的尊榮給別人,將你的歲月給殘忍的人;恐怕外人滿得你的力量,你勞碌得來的,歸入外人的家;終久,你皮肉和身體消毀。」(五9-14)。
如此就後悔莫及,無顏見人。在新約聖經保羅強調行淫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污穢自己),也敗壞自己的靈性,這是一種不榮耀神的行為(林前六18-20)。
本段經文作者首先勉勵人要謹守父母的教導,將誡命法則存記在心,然後指出淫亂的危險,勸人遠離淫婦,不要受其誘惑。
一.謹守誡命(20-24)
1.自己的責任
(1) 聽從父母的教導(20)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年輕人哪,要謹守父親的訓誡,不要忘記母親的教導。
按摩西的律法規定,父母應盡責教導自己的子女(申六6-7),但作兒女的也要聽從父母的教訓(箴二十三22),要「謹守」、「不可離棄」。
(2)約束自己的言行(21)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你要把他們的話銘刻在心,繫在脖子上。
《思高譯本》譯為:應將二者常刻在你心中,繫在你的頸項上。
「繫在你心上,掛在你項上」這是智慧導師常用的語法(三3),意思是牢記在心,永誌不忘。應以「父親的誡命」和「母親的法則」來約束自己的言行。
2.訓誨的效用
(1) 引導你、保守你(22)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他們的教訓要引導你的旅程;黑夜保守你,白天陪伴你。
《當代聖經》譯為:你走路,它們引領你;你躺臥,它們護衛你;你醒來,它們就跟你親切交談。
如果將父母的訓誨存記在心,它必作你的嚮導,引導你走當行的路。當你躺臥的時候,它必保守你使你不致胡思亂想,圖謀罪惡;當你醒過來,使你回味這些教訓是何等寶貴。
(2)照明你的路,糾正你的錯(23)
《思高譯本》譯為:因為父命是一盞燈,母教是光明,嚴格的勸告是生命的道路。
《當代聖經》譯為:誡命是燈,教導是光,嚴格的管教是生命之道。
「燈」「光」是照明之用,尤其夜間行路有燈光照亮就不會跌倒。父母的教導好比一盞光明的燈,嚴格的管教是生命之道,在人生坎坷的路上,使人不致迷失方向。詩篇也提到,神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詩一一九105)。將神的道存在心中,祂會照明你的路,糾正你的錯,使你前途光明。
(3)保守你不受誘惑(24)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會使你遠避蕩婦和別人妻子的甜言蜜語。
《當代聖經》譯為:它幫助你遠離邪惡的女人,免受蕩婦的哄騙和誘惑。
「惡婦」是指淫蕩邪惡的婦人,「外女」是別人的妻子(有夫之婦)。所以這節經文所說的淫婦,不只是妓女,而是紅杏出牆的壞女人。對父母的教訓和智者的教導謹遵不違,他們的訓誨就能保守你不受淫婦的哄騙和誘惑(參:二16)。
二.遠離淫婦(25-29)
1.不要戀慕,不被勾引(25)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不要受她們美色的誘惑;不要被她們的秋波勾引。
淫婦誘人的方法是利用諂媚的舌頭,說得天花亂墜;利用她的美色,使人意亂情迷;眼皮的勾引,叫人無法抗拒。智者勸告他的弟子千萬不要貪戀她的美色,不要被她的秋波迷惑。
2.智者的警告(26-29)
(1)使人貧窮、喪命(26)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你能夠用一塊麵包的代價召來娼妓,但跟有夫之婦通姦要使你喪失一切。
《思高譯本》譯為:因為妓女所求的只是一塊餅,有夫之婦卻獵取寶貴的生命。
《當代聖經》譯為:因為娼妓使人傾家蕩產,蕩婦叫人喪失生命。
娼妓所求的雖然只是一塊餅(你能夠用一塊麵包的代價召來娼妓),但長期嫖妓滿足妓女無饜的要求,到頭來床頭金盡,使人傾家蕩產,「只剩一塊餅」充饑。對方如果是有夫之婦,危險比前者更大,她會使你遭受嚴厲的懲罰,甚至喪失生命(參看下文)
(2)保持距離,以策安全(27-29)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你能夠懷裡藏火而不燒掉自己的衣服嗎?你能夠在炭火上走而不灼傷自己的腳嗎?跟別人的妻子睡在一起會有同樣的危險。
《當代聖經》譯為:將火藏在懷中,那有不燒焦衣服的呢?腳踩在熾熱的火炭上,又哪有不灼傷的呢?同樣,與鄰人妻子通姦的,必定難逃罪責。
智者用火的比喻來提醒弟子,將火藏在懷中,那有不燒焦衣服的呢?腳踩在熾熱的火炭上,又那有不灼傷的呢?這是普通常識,人盡皆知。
同樣地,與鄰人妻子通姦的,會有同樣的危險,必定難逃罪責。保羅說:「男不近女倒好」(林前七1),乾柴靠近烈火,必定燃燒;同樣地,親近鄰舍之妻的,近水樓台,就有行淫的可能。這就是所謂:「玩火者必自焚」。
三.玩火者必自焚(30-35)
智者說明誰玩火必定自焚的道理後,繼續又用比喻道出嚴重的後果。
1.偷竊者必受罰(30-31)
盜賊因饑餓難忍而偷竊食物果腹,雖然人們會同情原諒,但仍不為法律所容許,仍然要受嚴厲的懲罰。按摩西律法的規定,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出二十二1、9)。這裡說「賠還七倍」不可按字面講,其意思是要受嚴厲懲罰,使其知所警惕。
2.與婦人行淫是無知(32)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跟人通姦的人更是愚不可及,他等於在毀滅自己。
《當代聖經》譯為:跟有夫之婦通姦的,實在愚不可及;這樣的人實在是自尋死路。
為求果腹而偷竊的小偷,尚且要受嚴懲,更何況與有夫之婦通姦犯罪的人?因為他所偷的不是乾糧食品,而是偷情、偷別人的妻室;這種人實在愚不可及。按律法規定,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處死(利二十10;申二十二22),他實在是自尋死路,毀滅自己。
3.被人歐打,遭受羞辱(33)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他一定被羞辱、毆打,蒙上無法除掉的羞恥。
《當代聖經》譯為:到頭來,只換得創傷和恥辱;他的羞恥也永遠抹不掉。
從本節經文看來,在編輯《箴言》的那時代,大概已經沒有按摩西的律法將犯姦淫的人處死,雖然沒有死刑,但是一種嚴厲的體罰仍然必須執行,在眾人面前被羞辱、毆打,他的羞恥永遠抹不掉,真是「身敗名裂」。
4.妒火燃燒,遭人報復(34-35)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一個為妒火激怒的丈夫,在報復的時候決不留情。他不接受賠償;再多的禮物也無法熄滅他的怒火。
被人捉住,可以賠償了事。與有夫之婦通姦的,造成的損害不是物質,而是名譽受損(戴綠帽),他的丈夫妒火燃燒,在報復時絕不留情,他可能將姦夫殺害,以洩胸中的憤恨。
這雖然是犯法的行為,但自古以來屢見不鮮,媒體報導經常可聞。因為受侵犯的人認為,再多的金錢或禮物也無法熄滅他的怒火,所以他不接受賠償,只有將對方置於死地,才肯罷休。
行淫的罪被看得那麼嚴重,是因為它的結果可怕:「恐怕將你的尊榮給別人,將你的歲月給殘忍的人;恐怕外人滿得你的力量,你勞碌得來的,歸入外人的家;終久,你皮肉和身體消毀。」(五9-14)。
如此就後悔莫及,無顏見人。在新約聖經保羅強調行淫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污穢自己),也敗壞自己的靈性,這是一種不榮耀神的行為(林前六18-20)。
本段經文作者首先勉勵人要謹守父母的教導,將誡命法則存記在心,然後指出淫亂的危險,勸人遠離淫婦,不要受其誘惑。
一.謹守誡命(20-24)
1.自己的責任
(1) 聽從父母的教導(20)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年輕人哪,要謹守父親的訓誡,不要忘記母親的教導。
按摩西的律法規定,父母應盡責教導自己的子女(申六6-7),但作兒女的也要聽從父母的教訓(箴二十三22),要「謹守」、「不可離棄」。
(2)約束自己的言行(21)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你要把他們的話銘刻在心,繫在脖子上。
《思高譯本》譯為:應將二者常刻在你心中,繫在你的頸項上。
「繫在你心上,掛在你項上」這是智慧導師常用的語法(三3),意思是牢記在心,永誌不忘。應以「父親的誡命」和「母親的法則」來約束自己的言行。
2.訓誨的效用
(1) 引導你、保守你(22)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他們的教訓要引導你的旅程;黑夜保守你,白天陪伴你。
《當代聖經》譯為:你走路,它們引領你;你躺臥,它們護衛你;你醒來,它們就跟你親切交談。
如果將父母的訓誨存記在心,它必作你的嚮導,引導你走當行的路。當你躺臥的時候,它必保守你使你不致胡思亂想,圖謀罪惡;當你醒過來,使你回味這些教訓是何等寶貴。
(2)照明你的路,糾正你的錯(23)
《思高譯本》譯為:因為父命是一盞燈,母教是光明,嚴格的勸告是生命的道路。
《當代聖經》譯為:誡命是燈,教導是光,嚴格的管教是生命之道。
「燈」「光」是照明之用,尤其夜間行路有燈光照亮就不會跌倒。父母的教導好比一盞光明的燈,嚴格的管教是生命之道,在人生坎坷的路上,使人不致迷失方向。詩篇也提到,神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詩一一九105)。將神的道存在心中,祂會照明你的路,糾正你的錯,使你前途光明。
(3)保守你不受誘惑(24)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會使你遠避蕩婦和別人妻子的甜言蜜語。
《當代聖經》譯為:它幫助你遠離邪惡的女人,免受蕩婦的哄騙和誘惑。
「惡婦」是指淫蕩邪惡的婦人,「外女」是別人的妻子(有夫之婦)。所以這節經文所說的淫婦,不只是妓女,而是紅杏出牆的壞女人。對父母的教訓和智者的教導謹遵不違,他們的訓誨就能保守你不受淫婦的哄騙和誘惑(參:二16)。
二.遠離淫婦(25-29)
1.不要戀慕,不被勾引(25)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不要受她們美色的誘惑;不要被她們的秋波勾引。
淫婦誘人的方法是利用諂媚的舌頭,說得天花亂墜;利用她的美色,使人意亂情迷;眼皮的勾引,叫人無法抗拒。智者勸告他的弟子千萬不要貪戀她的美色,不要被她的秋波迷惑。
2.智者的警告(26-29)
(1)使人貧窮、喪命(26)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你能夠用一塊麵包的代價召來娼妓,但跟有夫之婦通姦要使你喪失一切。
《思高譯本》譯為:因為妓女所求的只是一塊餅,有夫之婦卻獵取寶貴的生命。
《當代聖經》譯為:因為娼妓使人傾家蕩產,蕩婦叫人喪失生命。
娼妓所求的雖然只是一塊餅(你能夠用一塊麵包的代價召來娼妓),但長期嫖妓滿足妓女無饜的要求,到頭來床頭金盡,使人傾家蕩產,「只剩一塊餅」充饑。對方如果是有夫之婦,危險比前者更大,她會使你遭受嚴厲的懲罰,甚至喪失生命(參看下文)
(2)保持距離,以策安全(27-29)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你能夠懷裡藏火而不燒掉自己的衣服嗎?你能夠在炭火上走而不灼傷自己的腳嗎?跟別人的妻子睡在一起會有同樣的危險。
《當代聖經》譯為:將火藏在懷中,那有不燒焦衣服的呢?腳踩在熾熱的火炭上,又哪有不灼傷的呢?同樣,與鄰人妻子通姦的,必定難逃罪責。
智者用火的比喻來提醒弟子,將火藏在懷中,那有不燒焦衣服的呢?腳踩在熾熱的火炭上,又那有不灼傷的呢?這是普通常識,人盡皆知。
同樣地,與鄰人妻子通姦的,會有同樣的危險,必定難逃罪責。保羅說:「男不近女倒好」(林前七1),乾柴靠近烈火,必定燃燒;同樣地,親近鄰舍之妻的,近水樓台,就有行淫的可能。這就是所謂:「玩火者必自焚」。
三.玩火者必自焚(30-35)
智者說明誰玩火必定自焚的道理後,繼續又用比喻道出嚴重的後果。
1.偷竊者必受罰(30-31)
盜賊因饑餓難忍而偷竊食物果腹,雖然人們會同情原諒,但仍不為法律所容許,仍然要受嚴厲的懲罰。按摩西律法的規定,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出二十二1、9)。這裡說「賠還七倍」不可按字面講,其意思是要受嚴厲懲罰,使其知所警惕。
2.與婦人行淫是無知(32)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跟人通姦的人更是愚不可及,他等於在毀滅自己。
《當代聖經》譯為:跟有夫之婦通姦的,實在愚不可及;這樣的人實在是自尋死路。
為求果腹而偷竊的小偷,尚且要受嚴懲,更何況與有夫之婦通姦犯罪的人?因為他所偷的不是乾糧食品,而是偷情、偷別人的妻室;這種人實在愚不可及。按律法規定,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處死(利二十10;申二十二22),他實在是自尋死路,毀滅自己。
3.被人歐打,遭受羞辱(33)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他一定被羞辱、毆打,蒙上無法除掉的羞恥。
《當代聖經》譯為:到頭來,只換得創傷和恥辱;他的羞恥也永遠抹不掉。
從本節經文看來,在編輯《箴言》的那時代,大概已經沒有按摩西的律法將犯姦淫的人處死,雖然沒有死刑,但是一種嚴厲的體罰仍然必須執行,在眾人面前被羞辱、毆打,他的羞恥永遠抹不掉,真是「身敗名裂」。
4.妒火燃燒,遭人報復(34-35)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一個為妒火激怒的丈夫,在報復的時候決不留情。他不接受賠償;再多的禮物也無法熄滅他的怒火。
被人捉住,可以賠償了事。與有夫之婦通姦的,造成的損害不是物質,而是名譽受損(戴綠帽),他的丈夫妒火燃燒,在報復時絕不留情,他可能將姦夫殺害,以洩胸中的憤恨。
這雖然是犯法的行為,但自古以來屢見不鮮,媒體報導經常可聞。因為受侵犯的人認為,再多的金錢或禮物也無法熄滅他的怒火,所以他不接受賠償,只有將對方置於死地,才肯罷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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