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釋義】第二十八章(上) ◎撰文/邱義雄 ◎期數:396期 ◎2010.09號
本章及下一章的特點是,出現較多的反義對仗體,這是前三章所少有的。本章內容有公義、善惡、坦誠與詭詐、富足與貧窮的對比。
1節:惡人雖無人追趕也逃跑;義人卻膽壯像獅子。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邪惡人沒有人追趕也逃跑;正直人卻像獅子一樣勇敢。
《當代聖經》譯為:惡人作賊心虛,無人追蹤也會竄逃;義人問心無愧,好像雄獅一樣,坦然無懼。
俗語說:「平生不作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惡人作惡多端,作賊心虛,心靈有所虧欠,時時想到有人要追究他,恐懼懲罰到來,因此雖無人追趕,他也逃跑。
提幔人以利法描述:「惡人一生之日劬勞痛苦;強暴人一生的年數也是如此。驚嚇的聲音常在他耳中;在平安時,搶奪的必臨到他那裡。」(伯十五20-21)。惡人逃跑的原因如下:①心中有罪惡感,②擔心東窗事發,③害怕受懲罰,④不願面對罪的事實。
義人與惡人不同,他行為正直、問心無愧、安然自得,膽壯像一頭雄獅,踏步往前,坦然無懼。正好應了「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的對比。
2節:邦國因有罪過,君王就多更換;因有聰明知識的人,國必長存。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國有罪過,政權不斷轉換;國有賢明領袖,必然長治久安。
《思高譯本》譯為:由於國家的罪,領袖時有更迭;惟賴明哲之士,邦國方能久存。
《當代聖經》譯為:罪惡充斥的地方,政權動輒易手;惟有依賴明智的領袖,政權才能持久。
一個國家如果惡人當道,正義不彰、治安不良、罪惡充斥,絕對不會國泰民安、生活安定。因為和平遭到破壞,生靈塗炭,政權必然更替頻繁。以色列南北朝對峙的史實,的確證明了這種說法。
北朝以色列從耶羅波安到何細亞,僅僅二百五十年的歷史,就更換了九個王朝十九位王,每一位王都是以謀殺而篡位;而南朝猶大四百年只有一個王朝十九位君王。前者離棄耶和華,倒行逆施,天怒人怨,政權不斷轉換;後者因有賢明領袖,所以長治久安。
賢明的君王秉公行義,不偏不移,仁慈愛民;國家必然強盛,社會井然有序,人民安居樂業。「王因仁慈和誠實得以保全他的國位,也因仁慈立穩。」(箴二十28)。反之,「暴虐的君王轄制貧民,好像吼叫的獅子、覓食的熊。無知的君多行暴虐」(箴二十八15、16上),則暴政必亡。
3節:窮人欺壓貧民,好像暴雨沖沒糧食。
《當代聖經》譯為:窮人欺壓窮人,就像暴雨沖走可吃的一般教人絕望。
《思高譯本》譯為:欺壓弱小的惡霸,有如沖沒穀糧的暴雨。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暴君欺壓窮人,正像暴風雨沖毀榖物。
本節經文按不同的翻譯,可以有兩種解釋:
1.按《和合本》、《當代聖經》和《思高譯本》:
按一般人情來說,窮人應當體恤窮人,因為他已經過貧窮的痛苦,「過來人」會以同理心同情體貼窮乏人。但窮人若塞住了憐恤的心去欺壓窮人,就如暴雨沖沒糧食,粒滴不存。
主耶穌所設的比喻,那欠主人一千萬銀子的僕人,得到主人的憐恤赦免之後,卻揪住欠他十兩銀子的同伴,掐住他的喉嚨把他下在監牢(太十八23-35)。窮人欺壓貧民,就是如此。主說:「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主怎樣憐憫我們,我們要以主的憐憫去憐憫別人(參:太十八33)。
2.按《現代中文譯本》:
延續上一節的意義,說明暴君掌權的可怕。在收割莊稼的時候,如果忽然傾盆大雨,洪水排山倒海而來,將農作物沖走造成不堪設想的損失,農民必無以維生。同樣,惡霸橫行無忌,暴君掌權,欺壓弱小的貧民,就好似暴雨沖沒糧食,讓人走投無路。
4-5節:違棄律法的,誇獎惡人;遵守律法的,卻與惡人相爭。壞人不明白公義;惟有尋求耶和華的,無不明白。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違背法律的人贊同邪惡;遵守法律的人反對邪惡。邪惡人不曉得甚麼是正義;尋求上主的人明白事理。
《當代聖經》譯為:惡人雖得到目無法紀的人誇讚,但奉公守法的人必與他們力爭到底。邪惡的人不明公理,惟有尋求主的人能明察一切。
《思高譯本》譯為:違法的人,稱揚敗類;守法的人,與之為敵。作惡的人,不明瞭正義;尋求上主的,卻全洞識。
智者指出遵守律法者與違棄律法者的心態迥然不同。違棄律法的人以犯罪為戲耍,他不看重律法,不但自己犯罪,更喜歡別人與他一同犯罪,因為他們是一群志同道合,狼狽為奸的狐群狗黨。反觀那些遵守律法的人,奉公守法,與罪惡形同水火,勢不兩立,凡一切不合理的事,必據理力爭不肯容讓。保羅勉勵我們:「那暗眛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弗五11)。
人的言行與其思想有密切的關係,主耶穌說:「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太十二34-35)。「壞人」就是無惡不作的人,這種人遠離真神,積惡成習,對倫理道德不感興趣、無動於衷,更不知何為真理公義,只留心彎曲邪惡為非作歹的不義之行,愈陷愈深,不能自拔。
「壞人不明白公義」不是智商的問題,是因他心中沒有神,當然不認識神也不明白公義。惟有尋求耶和華的人明白神的旨意,行神所喜悅的,惡神所憎惡的。正如保羅所說:「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卻沒有一人能看透了祂。」(林前二14-15)
6節:行為純正的窮乏人,勝過行事乖僻的富足人。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貧窮而正直,勝過富貴而詭詐。
《當代聖經》譯為:行為正直的窮人,勝過行為邪惡的財主。
本節的說法與十九章1節大同小異。
貧窮與富足都是神的安排,富足是神的賜福,但不是所有的貧窮都是神的懲罰,只有因罪惡而來的貧窮,才是受神咒詛的結果。不論貧窮或富足,最要緊的是在生活上有美好的見證。
古人說:「知足者,雖貧亦樂;不知足者,雖富亦憂。」生活雖然貧窮,但為人循規蹈矩,遠比無惡不作的富足人好得多。孔子稱讚顏回:「一簞食,一瓢飲,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論語:雍也第九)。主耶穌勉勵眾人:「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十二15)
7節:謹守律法的,是智慧之子;與貪食人作伴的,卻羞辱其父。
《思高譯本》譯為:遵守法律的,是智慧之子;交結蕩子的,是取辱己父。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年輕人謹守法律就是聰明;跟好吃懶做的人結交,難免羞辱自己的父親。
這則箴言論到智慧之子和不肖之子。年輕人聽從長輩的教導謹守律法,盡責守法,服務人群,是父親的光榮;父親可以在人前洋洋得意、充滿喜樂(箴十1,二十七11)。反觀那不肖之子,不務正業,跟好吃懶做的人結交,只知吃喝嫖賭、花天酒地,浪費父母殷勤積蓄的血汗錢,這種人的結局只有貧窮潦倒,遭人唾棄,被社會遺忘(箴二十三21)。
有了這種兒子,令父母無顏見人,甚至被人譏諷教子無方。這種不肖之子按摩西律法的規定,可帶到本地的城門,經過長老的審斷,處以死刑(申二十一18-21)。「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因此,交友不慎,不但敗壞自己,而且貽羞父母。
8節:人以厚利加增財物,是給那憐憫窮人者積蓄的。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以高利貸剝削他人致富的,他的財富終必落到體恤貧窮者的手中。
《新譯本》譯為:凡是藉著高息厚利增加自己財富的,就是為那恩待窮人的人積蓄。
這則箴言是勸人不要囤積居奇,放高利貸致富,否則將來必自食其果。
摩西的律法嚴禁高利貸(出二十二25),有關借貸的規定如下:「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利二十五35-36),「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甚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申二十三19-20)。
這些規定顯示慈愛的神要人有憐憫的心,慷慨解囊幫助窮人。放高利貸所得是不義之財,天上的神會使這些財物再回到窮人或體恤恩待貧窮者的手中。為富不仁的人,無法享用他不義所得的財物(參:箴十三22;伯二十七16-19)。
9節:轉耳不聽律法的,他的祈禱也為可憎。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你若不遵守法律,上帝必厭惡你的禱告。
《當代聖經》譯為:不尊重律法的人,就是他的禱告也是可憎的。
作者連續兩次提到「律法」,要人遵守律法,謹守律法,本節再談律法。人若不尊重神的律法,充耳不聞,不願意去遵守,他的祈禱將為神所憎惡(參:箴十五8、29,二十一27),「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神才聽他。」(約九31)
神藉撒迦利亞先知責備悖逆的選民:「他們卻不肯聽從,扭轉肩頭,塞耳不聽,使心硬如金鋼石,不聽律法和萬軍之耶和華用靈藉從前的先知所說的話。故此,萬軍之耶和華大發烈怒。萬軍之耶和華說:『我曾呼喚他們,他們不聽;將來他們呼求我,我也不聽!』」(亞七11-13)。
你不聽神的話,神當然不聽你的禱告呼求,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十五22),神所看顧的,就是虛心痛悔,因神的話而戰兢的人(賽六十六2)。
10節:誘惑正直人行惡道的,必掉在自己的坑裡;惟有完全人必承受福分。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引誘正直人作惡的要掉進自己的圈套。純潔的人將得獎賞。
《思高譯本》譯為:勾引正直的人走上邪路的,必落在自己所掘的坑內;但正直的人仍能繼承幸福。
誘惑人行惡道是一種不義、絆倒人的行為,主耶穌說:絆倒人的有禍了;這種行為就是把磨石拴在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一樣,非常可惡(參:路十七1-2)。
本節經文智者強調勾引正直的人走向歧途,必落在自己所掘的坑內,這就是「作繭自縛」、「作法自斃」(箴二十六27)。巴蘭貪財,引誘以色列民與摩押女子行淫,給他們的神獻祭,吃他們的祭物,跪拜他們的神,結果被以色列人用刀所殺(民三十一8、16)。
「完全人」就是正直的人,他堅持自己信仰的立場,不受誘惑,最後必承受神所賜的福分。
11節:富足人自以為有智慧,但聰明的貧窮人能將他查透。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有錢人往往自以為聰明;明達的窮人卻看穿了他的底細。
《思高譯本》譯為:富貴的人,自認為有智慧,聰明的窮人一眼即看穿。
富足人因擁有許多錢財就自高自大、自滿自足、盛氣凌人、目空一切。以為有了錢就有了一切,既然富有必定高貴,高人一籌,甚至比別人更聰明有智慧,其實大謬不然。相對之下,明達事理的貧窮人,因他不受物慾的蒙蔽,一眼即看穿財主的昏庸;他有從上頭來的智慧,能參透萬事,知道所當行當作的事。
12節:義人得志,有大榮耀;惡人興起,人就躲藏。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義人掌權,人人慶賀;壞人當權,人人躲藏。
《思高譯本》譯為:義人獲勝,群情歡騰;惡霸當道,人人走避。
「公義使邦國高舉」(箴十四34),公義是社會和平安寧不可或缺的條件。義人執政當權,秉公行義、政治修明,社會必有正義與和平,和諧相處、國泰民安。反之,如果惡人出頭露面作官掌權,作威作福、貪財枉法、邪惡盛行,那時義人必消聲匿跡,因為他們是惡人的眼中釘,若不自行隱蔽就有被鏟除的可能。
苛政猛於虎,暴虐的君王好像吼叫的獅子,覓食的熊,實在可怕(箴二十八15)。本章最後一節智者告訴我們「惡人興起,人就躲藏;惡人敗亡,義人增多。」(箴二十八28)
13節: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掩飾自己罪過的,不能有幸福的人生;承認過失而悔改的,神要向他施仁慈。
本節是箴言中唯一提到認罪的箴言。
遮掩己罪的人,必終日唉哼,不得安寧(詩三十二3-4),也不能有幸福的人生。罪是一連鎖性的傢伙,一件小罪牽連而生無數的罪,這是我們經常體驗的事實。我們的神本為良善,樂意饒恕人,有豐盛的慈愛賜給凡求告祂的人(詩八六5)。只要坦白承認自己的罪過,不要文過飾非,祂的寶血就要洗淨我們的罪污(約壹一8-9)。這則箴言可讓我們得到以下的教訓:
1.遮掩自己罪過的,無法逃過神的法眼(箴十五3),也無法瞞過所有人的耳目。這就是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也如主所說:「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太十26)
2.遮掩自己罪過的,顯示他不願對自己誠實,這是自欺欺人,常常導致終日哀哼,不得安寧(詩三十二3-4),而且得不到神的福佑。
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神命令掃羅滅盡亞瑪力人和他們所有的,掃羅愛惜上好的牛羊,憐惜亞甲王,自以為「耶和華的命令我已遵守了」,神卻藉羊叫牛鳴揭穿他的過失,厭棄他作王(撒上十五1-23)。
3.認罪悔改可以恢復與神的正常關係,因為罪使人與神隔絕,罪惡使神掩面不聽人的祈求(賽五十九1-2)。彼得三次不認主,當他聽到雞叫,立時想起主所說的話,就出去痛哭(太二十六74-75)。悔改後的彼得,特別蒙主重用(徒四12-16)。
4.悔改要有實際的行動,認罪之後就要離棄罪過。耶和華有憐憫、有恩典,且有豐盛的慈愛,祂會憐恤赦免人的過犯(詩一○三10-13)。撒該在主面前悔改,願意將他不義所得的一半分給窮人,過去訛詐人的也要償還四倍。主立刻赦免且稱讚他「今天救恩到了這家,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路十九8-9)
5.「承認離棄罪過」就是犯罪之後能坦誠認罪,痛改前非,立志走在正路上「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太三8),必蒙主的憐恤,塗抹你的過犯,不記念你的罪惡(賽四十三25)。因為「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祢必不輕看。」(詩五十一17)
14節:常存敬畏的,便為有福;心存剛硬的,必陷在禍患裡。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敬畏上主,幸福無窮;剛愎頑固,自取滅亡。
《思高譯本》譯為:常戒慎的人,必蒙祝福;心硬如鐵者,必遭災禍。
人人都當敬畏神,因為祂是我們的父,也是造物主,詩人提醒大家:「來啊,我們要屈身敬拜,在造我們的耶和華面前跪下。」(詩九十五6)。敬畏上主的人幸福無窮;心存剛硬、執迷不悟不怕神的,必陷在禍患裡,自取滅亡。
在《箴言》中我們看到敬畏神的福氣如下:「使人日子加多」、「就是生命的泉源」、「大有倚靠」、「他的兒女也有避難所」、「得著生命;他必恆久知足,不遭禍患」、「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箴十27,十四27、26,十九23,二十二4)。
15-16節:暴虐的君王轄制貧民,好像吼叫的獅子、覓食的熊。無知的君多行暴虐;以貪財為可恨的,必年長日久。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暴君轄制窮人,有如咆哮的獅子或覓食的熊。統治者不明事理,必成暴君;恨惡不義,必長治久安。
《思高譯本》譯為:暴君欺凌貧窮弱小,有如咆哮怒獅,飢餓野熊。無知的昏君,必橫行霸道;憎恨貪婪的,將延年益壽。
這則箴言描述暴君當權,施行暴政、作威作福,欺凌貧窮弱小;苛政猛於虎,導致民不聊生,禍國殃民的光景。反之,恨惡不義,憎恨貪婪的,必長治久安。作者以二種動物來比喻暴君:
吼叫的獅子
無知的昏君,橫行霸道,不顧人民的福利,以殘酷的手段迫害善良無辜的百姓,作威作福、生殺予奪,人見人怕。有時患得患失,害怕有人奪權篡位,就大開殺戒,殺人如麻(十九12)。
覓食的熊
饑餓的熊隨意抓食,不擇手段,凡可吞噬的無一倖免。暴虐的君王視財如命,搜括民脂民膏,橫征暴斂,導致民不聊生,苦不堪言。
【箴言釋義】第二十八章(下) ◎撰文/邱義雄 ◎期數:397期 ◎2010.10號
17節:背負流人血之罪的,必往坑裡奔跑,誰也不可攔阻他。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犯殺人罪的,是在自掘墳墓,不必去阻止他。
《當代聖經》譯為:染滿血腥的人必流浪至死,人不可收留他。
《思高譯本》譯為:身負血債者,雖逃至死地,也無人搭救。
經上說:「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九5-6),舊約律法規定,凡故意殺人的必被治死,報血仇的(死者的親屬)有權在遇見時殺他;惟有誤殺人的可以逃至「逃城」得到庇護,等到受膏的大祭司死了,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民三十五16-28)。
「背負流人血之罪的」就是染滿血腥的殺人犯,他犯罪之後良心忐忑不安,不論逃往何方,都會坐立不安,惶惶不可終日;這就是該隱殺死亞伯之後的處境(創四9-15)。
身負血債的人何等可憐,他步步奔向死亡,自掘墳墓,無論逃往任何地方,無人會加以援手收留幫助他。殺人是極重的罪,因此神頒布誡命叫人「不可殺人」(出二十13);彼得拔刀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主耶穌立即對他說:「收刀入鞘罷!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十六51-52)
18節:行動正直的,必蒙拯救;行事彎曲的,立時跌倒。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行為正直的,得保安全;行為詭詐的,必然跌倒。
《思高譯本》譯為:行走正路的,必安然無恙;愛走曲徑的,必墮入陷阱。
這則箴言與十章9節內容類似,行動正直的與行事彎曲的有不同的結局。行動正直的人,心中敬畏神(箴十四2上),思想言語都是純正,以神的旨意為依歸,凡事以榮神益人為目的。這樣的人,必蒙神保守拯救,步步安穩,惡者也無從攻擊他(參:詩二十三3-4)。
行事彎曲的人,心地詭詐,不走正路愛走曲徑,最後必因自己的罪惡跌倒,爬不起來(墮入陷阱)。智者勉勵我們:「要修平你腳下的路,堅定你一切的道。不可偏向左右;要使你的腳離開邪惡。」(箴四26-27),因為「那偏行彎曲道路的人,耶和華必使他和作惡的人一同出去受刑。」(詩一二五5)
19節:耕種自己田地的,必得飽食;追隨虛浮的,足受窮乏。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勤勞的農夫糧食充足;浪費光陰的人難免貧窮。
這則箴言與十二章11節類似,只是下半節追隨虛浮的結局不同。「耕種自己田地的」指那些殷勤工作留心自己事業的人,無論士農工商,必吃勞碌得來的,必要享福(詩一二八2)。「追隨虛浮的」指那些不務正業、遊手好閒、浪費光陰、好吃懶作、好逸惡勞的人,最後必一貧如洗,飽受窮乏之苦(箴十4-5,十九15,二十三21)。
20節:誠實人必多得福;想要急速發財的,不免受罰。
22節:人有惡眼想要急速發財,卻不知窮乏必臨到他身。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誠實人滿有幸福;想發橫財的,難逃懲罰(20)。貪婪的人急於要發橫財,卻不曉得貧窮就要臨到(22)。
《思高譯本》譯為:忠誠篤實的人,將滿屋福祉;急於致富的人,將難免無過!(20)。眼睛貪婪的人,匆匆急於致富;豈知貧乏窮困,即將臨他身上(22)。
這兩節經文都提到「想要急速發財」,也斥責那些貪婪的人,以非法不義的手段急於致富,結果是貧乏窮困,難逃懲罰。
「惡眼」指吝嗇、貪婪的人,見錢眼開,唯利是圖,一心想走捷徑大發橫財,以圖享樂。這種人不擇手段,甚而作奸犯科,亦所敢為。錢財乃神所賞賜,人只不過是神的管家,不要貪心「想要急速發財」,以不正當的手法奪取錢財,無論是賭博、簽彩券、偷竊、詭詐生意或侵佔等等,都是神所憎惡的。
這些「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起初速得的產業,終久卻不為福。」(箴十三11,二十21)。亞干貪財取了當滅的物,其結局是被眾人帶到亞割谷,用火焚燒他所有的,並用石頭打死他(書七21、25)。
錢財雖有無限的吸引力,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發財並不是罪,但要循規蹈矩走正路。「耕種自己田地的,必得飽食;追隨虛浮的,足受窮乏。」(箴二十八19),「誠實人」言出必行,信實不欺,絕不茍且含糊行不義之事,這種人必蒙神賜福財源廣進,滿有幸福,滿屋福祉。
21節:看人的情面乃為不好;人因一塊餅枉法也為不好。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心存偏私不對;但有些法官竟為了一點點賄賂而枉法。
《當代聖經》譯為:收受賄賂,偏袒徇私,實在不該;為求小利,枉屈法紀,更是有罪。
《思高譯本》譯為:顧及人的情面,原非一件好事;但為一片麵包,人卻陷身不義。
因收受賄賂,看人情面,偏袒徇私,而造成審判不公,實在不該。摩西的律法早有詳細的規定(出二十三2-3;利十九15;申十六18-20),約沙法王在國中遍地的堅固城設立審判官,在他們就任之前特別交代,「你們應當敬畏耶和華,謹慎辦事;因為耶和華我們的神沒有不義,不偏待人,也不受賄賂。」(代下十九5-7)
《箴言》的作者多次提出警告,審判不可看人的情面(箴十八5,二十四23-24)。「一塊餅」微乎其微的東西,指一件小小的禮物,法官竟為了一點點賄賂就網開一面,以曲為直,屈枉無辜,是嚴重損害正義,也是耶和華所憎惡的。
23節:責備人的,後來蒙人喜悅,多於那用舌頭諂媚人的。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規勸別人的,往往比專說諂媚話的,更受愛戴。
《思高譯本》譯為:責斥他人的,終比奉承的,更得人愛戴。
責備人的話皆屬逆耳忠言,起初使人感覺難受,不太中聽,甚至受人鄙視;但事後回想,必發覺乃是金玉良言,使人得益且令人感激。諂媚的話非常動聽,起初聽了覺得很受用,但事後發現,這些奉承的話,不但無益,且害人不淺(參:箴二十七5-6、9)。
大衛聽了拿單先知責備的話,立刻認罪悔改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撒下十二7-13);羅波安喜歡聽那些與他一同長大的少年人諂媚的話,結果失去了一半江山(王上8-20)。古人說:「寧為小人所忌毀,毋為小人所媚悅;寧為君子所責備,毋為君子所包容。」(菜根譚)
24節:偷竊父母的,說:這不是罪,此人就是與強盜同類。
《新譯本》:偷竊自己父母財物,並說:「這不是罪過」的,這人是與強盜一夥。
古人說:「盜亦有道」,如無法具備聖、勇、義、智、仁,就不能成為大盜(見:莊子‧外篇‧胠篋第十)。可見強盜也講道德仁義,所以按常理他不會偷竊自己父母的財物。但若如此行,還強詞奪理說:這不是罪過。這種不肖子簡直是土匪與強盜一夥,罪加一等,該受嚴厲的懲罰。
主耶穌責備文士和法利賽人,沒有照道理奉養父母,卻推說已將金錢拿去奉獻了,就可以不孝敬奉養父母(可七10-12)。孩子從父母承受產業,竟然在得到財產之後棄父母於不顧,不供給父母生活上的需用,不管父母的死活,這種不孝敬之子,豈不是與強盜同類嗎?請記住「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2-3)
25節:心中貪婪的,挑起爭端;倚靠耶和華的,必得豐裕。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自私製造紛爭:信靠上主福澤無窮。
《當代聖經》譯為:傲慢的人,挑起紛爭;信靠主的人,必定萬事亨通。
《思高譯本》譯為:貪得無厭的人,必引起爭端;信賴上主的人,必心安理得。
這則箴言是對20和22節貪婪想發橫財之人的回應。心中貪婪的人貪得無厭,以非法途徑致富,很容易激起爭端;因為任何人皆不會同意別人以巧取豪奪的手段掠取錢財。例如:以詭詐的天平和兩樣的升斗作生意,一旦被顧客發現必引起爭端。全心信靠主的人,遵守神的命令,循規蹈矩、秉公行事,正直不欺,必蒙神賜福,萬事亨通,福澤無窮。
26節:心中自是的,便是愚昧人;憑智慧行事的,必蒙拯救。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愚昧人一意孤行;聽從明達人的,必得安全。
《當代聖經》譯為:自以為是的,是愚昧人;行事明智,必蒙拯救。
「心中自是的」,自以為有智慧、聰明和能力,所行所作的全都正確,而對於別人所提供的意見卻聽不進去,並且一意孤行。這種自高自大的人是十足的愚昧人。「憑智慧行事的」專心仰賴神,不倚靠自己的聰明,按部就班順服神的指引(箴三5-7),走穩健的道路(參:18)。「智慧必使你行善人的道,守義人的路。」(箴二20)
27節:賙濟貧窮的,不致缺乏;佯為不見的,必多受咒詛。
《當代聖經》譯為:樂善好施的,必會一無所缺;對窮人視若無睹的,必飽受咒詛。
《思高譯本》譯為:樂施濟貧的,決不會匱乏;視若無睹的,必飽受咒罵。
關於「賙濟貧窮」,在摩西的律法有詳細規定:「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利二十五25-37;申十五7-8),這是慈惠愛心的行動。
主耶穌也教訓我們:「施比受更為有福。」(徒二十35),樂善好施的,必蒙神紀念報答。「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有施散的,卻更增添;有吝惜過度的,反致窮乏。好施捨的,必得豐裕;滋潤人的,必得滋潤」(箴十九17,十一24-25)。
「佯為不見的」,就是對窮人視若無睹,這種塞耳不聽窮人哀求的,他將來向神的呼籲也不蒙應允(箴二十一13)。
28節:惡人興起,人就躲藏;惡人敗亡,義人增多。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壞人當權,人人躲藏;他們敗亡,義人再起。
《思高譯本》譯為:惡霸當道,人人走避;惡霸滅亡,義人興旺。
本節經文與12節和二十九章2節意思相近,都是強調國家的興衰與執政掌權者有關,暴虐的君王好像吼叫的獅子、覓食的熊,人見人怕,惡霸掌權,政治敗壞,人民四散走避,義人也消聲匿跡。惡人敗亡,義人必興起,「除去王面前的惡人,國位就靠公義堅立」、「王因仁慈和誠實得以保全他的國位,也因仁慈立穩」(箴二十五5,二十28)。
在《禮記‧檀弓下》有這樣描述:孔子過泰山側,有婦人哭於墓者而哀。夫子式而聽之,使子路問之,曰:「子之哭也,壹似重有憂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吾子又死焉。」夫子問:「何為不去也?」曰:「無苛政。」夫子曰:「小子識之,苛政猛於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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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躲避
1.人躲避人(1)
人只要行惡,神安在人心中的是非之心就會起作用,以致時常有控告的聲音在其中。因此,犯罪的人雖無人追趕,他也會逃跑。亞當和夏娃違背神的命令,吃了分別善惡的果子。天起了涼風,耶和華神在園中行走,他們兩人聽見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神(創三8)。
人若行惡害人,必怕人追究報復,就常常提心吊膽。又因良心有虧,庸人自擾,雖無人追趕也逃跑。該隱殺了亞伯,受神咒詛,心中忐忑不安,他對神說:「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祢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創四14)。
我們若是能真正明白惡人心中沒有平安,不但害怕人的報復,也怕神的審判,就再也不會為作惡的心懷不平了(詩三十七1、8-10)。
2.人躲避惡人(12、28),
國家的興衰與執政掌權者有關,義人執政秉公行義,政治修明,社會必有正義與和平。各人善盡己職,各取所需,和諧相處,其結果必然是國泰民安。反之,惡人興起作官掌權,作威作福,貪財枉法,橫行邪惡,其結果是義人消聲匿跡,眾叛親離。
羅波安繼承其父所羅門為王,偏聽少者之計施行暴政,以色列眾民見王不依從他們,就對王說:我們與大衛有甚麼分兒呢?與耶西的兒子並沒有關涉。以色列人哪,各回各家去吧!大衛家啊,自己顧自己吧!於是,以色列人都回自己家裡去了(王上十二8-16)。「義人增多,民就喜樂;惡人掌權,民就歎息。」(箴二十九2)。
惡人興起,作威作福,邪惡盛行,人見人怕,義人必然消聲匿跡(躲藏起來)。反之,惡人敗亡,義人再度興起,人都歡呼(箴十一10下)。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犯殺人罪的,是在自掘墳墓,不必去阻止他。
《當代聖經》譯為:染滿血腥的人必流浪至死,人不可收留他。
《思高譯本》譯為:身負血債者,雖逃至死地,也無人搭救。
經上說:「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九5-6),舊約律法規定,凡故意殺人的必被治死,報血仇的(死者的親屬)有權在遇見時殺他;惟有誤殺人的可以逃至「逃城」得到庇護,等到受膏的大祭司死了,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民三十五16-28)。
「背負流人血之罪的」就是染滿血腥的殺人犯,他犯罪之後良心忐忑不安,不論逃往何方,都會坐立不安,惶惶不可終日;這就是該隱殺死亞伯之後的處境(創四9-15)。
身負血債的人何等可憐,他步步奔向死亡,自掘墳墓,無論逃往任何地方,無人會加以援手收留幫助他。殺人是極重的罪,因此神頒布誡命叫人「不可殺人」(出二十13);彼得拔刀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主耶穌立即對他說:「收刀入鞘罷!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十六51-52)
18節:行動正直的,必蒙拯救;行事彎曲的,立時跌倒。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行為正直的,得保安全;行為詭詐的,必然跌倒。
《思高譯本》譯為:行走正路的,必安然無恙;愛走曲徑的,必墮入陷阱。
這則箴言與十章9節內容類似,行動正直的與行事彎曲的有不同的結局。行動正直的人,心中敬畏神(箴十四2上),思想言語都是純正,以神的旨意為依歸,凡事以榮神益人為目的。這樣的人,必蒙神保守拯救,步步安穩,惡者也無從攻擊他(參:詩二十三3-4)。
行事彎曲的人,心地詭詐,不走正路愛走曲徑,最後必因自己的罪惡跌倒,爬不起來(墮入陷阱)。智者勉勵我們:「要修平你腳下的路,堅定你一切的道。不可偏向左右;要使你的腳離開邪惡。」(箴四26-27),因為「那偏行彎曲道路的人,耶和華必使他和作惡的人一同出去受刑。」(詩一二五5)
19節:耕種自己田地的,必得飽食;追隨虛浮的,足受窮乏。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勤勞的農夫糧食充足;浪費光陰的人難免貧窮。
這則箴言與十二章11節類似,只是下半節追隨虛浮的結局不同。「耕種自己田地的」指那些殷勤工作留心自己事業的人,無論士農工商,必吃勞碌得來的,必要享福(詩一二八2)。「追隨虛浮的」指那些不務正業、遊手好閒、浪費光陰、好吃懶作、好逸惡勞的人,最後必一貧如洗,飽受窮乏之苦(箴十4-5,十九15,二十三21)。
20節:誠實人必多得福;想要急速發財的,不免受罰。
22節:人有惡眼想要急速發財,卻不知窮乏必臨到他身。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誠實人滿有幸福;想發橫財的,難逃懲罰(20)。貪婪的人急於要發橫財,卻不曉得貧窮就要臨到(22)。
《思高譯本》譯為:忠誠篤實的人,將滿屋福祉;急於致富的人,將難免無過!(20)。眼睛貪婪的人,匆匆急於致富;豈知貧乏窮困,即將臨他身上(22)。
這兩節經文都提到「想要急速發財」,也斥責那些貪婪的人,以非法不義的手段急於致富,結果是貧乏窮困,難逃懲罰。
「惡眼」指吝嗇、貪婪的人,見錢眼開,唯利是圖,一心想走捷徑大發橫財,以圖享樂。這種人不擇手段,甚而作奸犯科,亦所敢為。錢財乃神所賞賜,人只不過是神的管家,不要貪心「想要急速發財」,以不正當的手法奪取錢財,無論是賭博、簽彩券、偷竊、詭詐生意或侵佔等等,都是神所憎惡的。
這些「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起初速得的產業,終久卻不為福。」(箴十三11,二十21)。亞干貪財取了當滅的物,其結局是被眾人帶到亞割谷,用火焚燒他所有的,並用石頭打死他(書七21、25)。
錢財雖有無限的吸引力,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發財並不是罪,但要循規蹈矩走正路。「耕種自己田地的,必得飽食;追隨虛浮的,足受窮乏。」(箴二十八19),「誠實人」言出必行,信實不欺,絕不茍且含糊行不義之事,這種人必蒙神賜福財源廣進,滿有幸福,滿屋福祉。
21節:看人的情面乃為不好;人因一塊餅枉法也為不好。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心存偏私不對;但有些法官竟為了一點點賄賂而枉法。
《當代聖經》譯為:收受賄賂,偏袒徇私,實在不該;為求小利,枉屈法紀,更是有罪。
《思高譯本》譯為:顧及人的情面,原非一件好事;但為一片麵包,人卻陷身不義。
因收受賄賂,看人情面,偏袒徇私,而造成審判不公,實在不該。摩西的律法早有詳細的規定(出二十三2-3;利十九15;申十六18-20),約沙法王在國中遍地的堅固城設立審判官,在他們就任之前特別交代,「你們應當敬畏耶和華,謹慎辦事;因為耶和華我們的神沒有不義,不偏待人,也不受賄賂。」(代下十九5-7)
《箴言》的作者多次提出警告,審判不可看人的情面(箴十八5,二十四23-24)。「一塊餅」微乎其微的東西,指一件小小的禮物,法官竟為了一點點賄賂就網開一面,以曲為直,屈枉無辜,是嚴重損害正義,也是耶和華所憎惡的。
23節:責備人的,後來蒙人喜悅,多於那用舌頭諂媚人的。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規勸別人的,往往比專說諂媚話的,更受愛戴。
《思高譯本》譯為:責斥他人的,終比奉承的,更得人愛戴。
責備人的話皆屬逆耳忠言,起初使人感覺難受,不太中聽,甚至受人鄙視;但事後回想,必發覺乃是金玉良言,使人得益且令人感激。諂媚的話非常動聽,起初聽了覺得很受用,但事後發現,這些奉承的話,不但無益,且害人不淺(參:箴二十七5-6、9)。
大衛聽了拿單先知責備的話,立刻認罪悔改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撒下十二7-13);羅波安喜歡聽那些與他一同長大的少年人諂媚的話,結果失去了一半江山(王上8-20)。古人說:「寧為小人所忌毀,毋為小人所媚悅;寧為君子所責備,毋為君子所包容。」(菜根譚)
24節:偷竊父母的,說:這不是罪,此人就是與強盜同類。
《新譯本》:偷竊自己父母財物,並說:「這不是罪過」的,這人是與強盜一夥。
古人說:「盜亦有道」,如無法具備聖、勇、義、智、仁,就不能成為大盜(見:莊子‧外篇‧胠篋第十)。可見強盜也講道德仁義,所以按常理他不會偷竊自己父母的財物。但若如此行,還強詞奪理說:這不是罪過。這種不肖子簡直是土匪與強盜一夥,罪加一等,該受嚴厲的懲罰。
主耶穌責備文士和法利賽人,沒有照道理奉養父母,卻推說已將金錢拿去奉獻了,就可以不孝敬奉養父母(可七10-12)。孩子從父母承受產業,竟然在得到財產之後棄父母於不顧,不供給父母生活上的需用,不管父母的死活,這種不孝敬之子,豈不是與強盜同類嗎?請記住「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2-3)
25節:心中貪婪的,挑起爭端;倚靠耶和華的,必得豐裕。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自私製造紛爭:信靠上主福澤無窮。
《當代聖經》譯為:傲慢的人,挑起紛爭;信靠主的人,必定萬事亨通。
《思高譯本》譯為:貪得無厭的人,必引起爭端;信賴上主的人,必心安理得。
這則箴言是對20和22節貪婪想發橫財之人的回應。心中貪婪的人貪得無厭,以非法途徑致富,很容易激起爭端;因為任何人皆不會同意別人以巧取豪奪的手段掠取錢財。例如:以詭詐的天平和兩樣的升斗作生意,一旦被顧客發現必引起爭端。全心信靠主的人,遵守神的命令,循規蹈矩、秉公行事,正直不欺,必蒙神賜福,萬事亨通,福澤無窮。
26節:心中自是的,便是愚昧人;憑智慧行事的,必蒙拯救。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愚昧人一意孤行;聽從明達人的,必得安全。
《當代聖經》譯為:自以為是的,是愚昧人;行事明智,必蒙拯救。
「心中自是的」,自以為有智慧、聰明和能力,所行所作的全都正確,而對於別人所提供的意見卻聽不進去,並且一意孤行。這種自高自大的人是十足的愚昧人。「憑智慧行事的」專心仰賴神,不倚靠自己的聰明,按部就班順服神的指引(箴三5-7),走穩健的道路(參:18)。「智慧必使你行善人的道,守義人的路。」(箴二20)
27節:賙濟貧窮的,不致缺乏;佯為不見的,必多受咒詛。
《當代聖經》譯為:樂善好施的,必會一無所缺;對窮人視若無睹的,必飽受咒詛。
《思高譯本》譯為:樂施濟貧的,決不會匱乏;視若無睹的,必飽受咒罵。
關於「賙濟貧窮」,在摩西的律法有詳細規定:「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利二十五25-37;申十五7-8),這是慈惠愛心的行動。
主耶穌也教訓我們:「施比受更為有福。」(徒二十35),樂善好施的,必蒙神紀念報答。「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有施散的,卻更增添;有吝惜過度的,反致窮乏。好施捨的,必得豐裕;滋潤人的,必得滋潤」(箴十九17,十一24-25)。
「佯為不見的」,就是對窮人視若無睹,這種塞耳不聽窮人哀求的,他將來向神的呼籲也不蒙應允(箴二十一13)。
28節:惡人興起,人就躲藏;惡人敗亡,義人增多。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壞人當權,人人躲藏;他們敗亡,義人再起。
《思高譯本》譯為:惡霸當道,人人走避;惡霸滅亡,義人興旺。
本節經文與12節和二十九章2節意思相近,都是強調國家的興衰與執政掌權者有關,暴虐的君王好像吼叫的獅子、覓食的熊,人見人怕,惡霸掌權,政治敗壞,人民四散走避,義人也消聲匿跡。惡人敗亡,義人必興起,「除去王面前的惡人,國位就靠公義堅立」、「王因仁慈和誠實得以保全他的國位,也因仁慈立穩」(箴二十五5,二十28)。
在《禮記‧檀弓下》有這樣描述:孔子過泰山側,有婦人哭於墓者而哀。夫子式而聽之,使子路問之,曰:「子之哭也,壹似重有憂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吾子又死焉。」夫子問:「何為不去也?」曰:「無苛政。」夫子曰:「小子識之,苛政猛於虎也。」
1.人躲避人(1)
人只要行惡,神安在人心中的是非之心就會起作用,以致時常有控告的聲音在其中。因此,犯罪的人雖無人追趕,他也會逃跑。亞當和夏娃違背神的命令,吃了分別善惡的果子。天起了涼風,耶和華神在園中行走,他們兩人聽見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神(創三8)。
人若行惡害人,必怕人追究報復,就常常提心吊膽。又因良心有虧,庸人自擾,雖無人追趕也逃跑。該隱殺了亞伯,受神咒詛,心中忐忑不安,他對神說:「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祢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創四14)。
我們若是能真正明白惡人心中沒有平安,不但害怕人的報復,也怕神的審判,就再也不會為作惡的心懷不平了(詩三十七1、8-10)。
2.人躲避惡人(12、28),
國家的興衰與執政掌權者有關,義人執政秉公行義,政治修明,社會必有正義與和平。各人善盡己職,各取所需,和諧相處,其結果必然是國泰民安。反之,惡人興起作官掌權,作威作福,貪財枉法,橫行邪惡,其結果是義人消聲匿跡,眾叛親離。
羅波安繼承其父所羅門為王,偏聽少者之計施行暴政,以色列眾民見王不依從他們,就對王說:我們與大衛有甚麼分兒呢?與耶西的兒子並沒有關涉。以色列人哪,各回各家去吧!大衛家啊,自己顧自己吧!於是,以色列人都回自己家裡去了(王上十二8-16)。「義人增多,民就喜樂;惡人掌權,民就歎息。」(箴二十九2)。
惡人興起,作威作福,邪惡盛行,人見人怕,義人必然消聲匿跡(躲藏起來)。反之,惡人敗亡,義人再度興起,人都歡呼(箴十一1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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