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們不得不承認人有許多通病如:
壞習慣、盲點、自以為是。我們必須時加檢討、常常反省,依靠耶穌的靈才有辦法突破。
作事常存清潔的心、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時常檢討方法和結果,務求改進。
二.願我們學習約書亞的態度:
書五13-14:主不說是幫助約書亞他們,而說他是主軍隊的 元帥。可見是不是主的軍隊,完全由主認定,而非自己認定。在教會裏要謙卑尋求主耶穌的旨意,任何人都不可輕率地自認自己才是屬於主的軍隊,而別人不是,除非已得到主清楚的答案。不應迷信和妄疑免得陷入迷惑;不要輕信以免被騙;不要論斷以免被論斷。常常反省檢討我是不是站在主耶穌這一邊。
三.接受耶穌的靈對老底嘉教會的勉勵:
「你要寫信給老底嘉教會的使者,說:『那為阿們的,為誠信真實見證的,在神創造萬物之上為元首的,說:我知道你的行為,你也不冷也不熱;我巴不得你或冷或熱。你旣如溫水,也不冷也不熱,所以我必從我口中把你吐出去。你說:我是富足,已經發了財,一樣都不缺;卻不知道你是那困苦、可憐、貧窮、瞎眼、赤身的。我勸你向我買火煉的金子,叫你富足;又買白衣穿上,叫你赤身的羞恥不露出來;又買眼藥擦你的眼睛,使你能看見。凡我所疼愛的,我就責備管教他;所以你要發熱心,也要悔改。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裏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得勝的,我要賜他在我寶座上與我同坐,就如我得了勝,在我父的寶座上與他同坐一般。聖靈向衆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啓三14-22)。
四.對聯總停職聯總負責人楊昱民傳道之省思
1.關於違背真理部分
1)「撒但自存論」真理研究委員會雖有指出不合本會信仰(聖經要道),但同樣違背聖經要 道之真神稱呼(耶和華),本會不是一直在講台和著作上使用嗎?從來也沒有人受過處分。而且真理研究委員會也未盡責地憑愛心指正楊傳道真理研究上的錯誤。
2)楊傳道有無堅持「撒但自存論」而否定本會基本信仰?
3)楊傳道有無公開宣導「撒但自存論」或者引誘或強迫信徒接受之?
4)「撒但自存論」有害本會信徒靈命之具體事證為何?是楊傳道親自引起的,還是經別人的傳播 引起的?
5)「撒但自存論」只是真理研究題目,如冠以「傳異端」之心態,豈不讓人承受不起?
2.關於違背真理的其他部分
楊傳道有無否定本會基本信仰 之具體事證?
3.關於違背規章細則部分
有無經當事人的確認?
4.停職處分有無經合法公開透明之審判(給人的印象似乎是暗地裏)?有無給被控告者答辯之機會?
5.關於非洲法語區專款結餘的爭議有無把收支明細給相關人看,以昭公信(財務應該公開透明)?
6.聯總負責人會似乎已違背聯總規章第1章第4節第10條:各國教會代表大會之職責包括彈劾、罷免聯總負責人。可見彈劾、罷免聯總負責人之職責屬於各國教會代表大會而非聯總負責人會。楊昱民2010年被選連任聯總負責人是以當時的現任聯總負責人身分而非以聯總傳道人身分。
7.停職處分有無本着主耶穌:
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 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 ~馬太福音十二章20節~
對楊昱民傳道事件的個人觀點 許慕德
一.起因
整個事件因「魔鬼」而起。
1. 既然魔鬼是犯罪的天使早已是本會的定論:聖經要道第四章
一.魔鬼的來歷為何聯總還要求研究「魔鬼的來歷」?動機到底為何?
2. 同樣的道理「耶和華」不是神的本名,已是本會的定論:聖經要道第二章
五.耶穌是神的名
1.耶和華不是神的本名
為何到現在還在為「耶和華」而爭論不休?
而台總對聯總的決議:讀舊約時「耶和華」應讀成「主」才適當,也未完全執行。
3. 針對「真神的名字」及「魔鬼的來歷」會造成本會如此大的紛擾,無非是對本會所主張合乎聖經真理的道理沒有足夠的信心,仍會受基督教界有些論述的影響所致。其實本會對上述二議題所主張的道理,原則上是對的,大致上也合理,但不是非常完備,其實只要稍加補充修正即可,不必大動干戈。
二過程
1. 只是真理研究的題目,不是定論,照聯總的指導,理應限在真理研究委員會內討論,不當在外發表、討論,更不宜在公文上討論或評析,因公文有法律效力且具公信力,理應謹慎處理。單就在公文上作純粹的討論言,照聯總所示,已相當不宜,何況若加上個人情緒的因素,就會讓事情變得複雜,難以控制,這豈不是損己而利魔鬼嗎?
2. 真理研究委員如對真理研究的論據或結論有所質疑時,以應當面出於愛心地指正或建議,似不宜背後不負責任地放話,以維同靈之親,彼此得到造就,也讓眾信徒得到造就。
三.結果
事出有因,加上魔鬼的搧風點火,以一些有的沒的之渲染工夫加乘,自然效果相當可觀。相信聯總負責人都是有智慧的,必能正本清源,化繁為簡作出主耶穌所悅納而符合本會眾弟兄姊妹所期待圓滿的結局。
四.檢討
1. 對於未十分明確的真理討論,不應輕易冠以「假」或「異」字頭。所謂「假」或「異」字頭者,應是對十分明確的真理,「故意」以似是而非的道理模糊,混淆、扭曲真相,並「引誘」或「強迫」別人接受者。
2. 常見時有「真相本非如此」卻因傳話者的「無意」或「疏忽」或「故意」地加油添醋或者斷章取義或者更改原意而致真相不明或大異其趣。所謂無意惹塵埃卻弄得滿身灰塵之故。基督徒的謹言慎行是何等重要,因有時會有「我不殺伯仁,伯仁卻為我而死」的遺憾情事發生,尤其處高位者,其影響更嚴重,所以有所謂懼高症的產生或高處不勝寒之感慨。願同靈們共勉之。
3. 因此,打掃清潔的功夫是不可免的,各人靠着住在我們心裏的主耶穌(靠自己,沒有辦法;靠別人,也是枉然),用水(道理)和火(聖靈)把心打掃乾淨是為首要之務,所謂「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四23)。
4. 有能力清潔打掃的就趕快去做,千萬不要抱着「隔岸觀火」一付事不關己的心態,甚或火上加油,讓事態更為嚴重。請自問:「我是要去救火,還是去助燃?」讓我們牢記主耶穌的教訓:「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六31)。碰到火災最首要的工作是滅火,而非「追究火災責任」。
5. 對本會合乎聖經真理的道理主張,我們應放下一切的疑惑,大步向前邁進。「不要疑惑,總要信!」(約廿27)。
五.感想
1.所謂魔鬼從起初就犯罪,並不是說真神起初創造天使時就命定魔鬼和附從魔鬼的其他天使們,必須擔任犯罪的角色,然後真神再消滅他們以彰顯神的公義。就像亞當並不是生來一定要先犯罪,然後真神再救贖人類以彰顯神的慈愛一樣。如果犯罪是真神命定的,那就不算犯罪,因不是出於犯罪者的本意。而且犯罪者的行為豈不是正合神意,真神耶穌對犯罪後的亞當和猶大也就不應生氣了。
2.我們對犯罪的處理態度是否應:
1)在沒有確實的犯罪證據前,理應無罪推定。
2)在已知會犯罪後,也要先饒恕有犯意的人,但要事先防範犯罪的發生,如同主耶穌對待猶大一樣。
3)犯罪的判定是根據行為而非思想。
4)對已發生犯罪行為的人,也要考慮其犯罪的動機及事後悔改的真誠及懇切而酌予減少刑罰或赦免。「赦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們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路十一4)。真神救贖我們最重要的目的是要除去人的罪惡和死亡而不是喜歡除去犯罪的人。「人子啊,你要對以色列家說:『你們常說:我們的過犯罪惡在我們身上,我們必因此消滅,怎能存活呢?』你對他們說,主說: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結卅三10-11)。
3.我們若自相分爭,如何能戰勝敵人?願主耶穌賜我們信心、愛心、智慧,能體會主的心,順從他的旨意行。願唯一自存的造物主我們慈悲的救主耶穌賜給親愛的楊昱民傳道全家及所有的聯總負責人原有的一切恩典和真理。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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