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陳勝全 ◎期數:235期 ◎1997.04號
自從耶和華在荊棘的火燄中呼召摩西以後(出三1-6),摩西不但一方面忙於帶領和管理全體百姓的事務,同時也在西乃山面對面地領受耶和華神給予之律法的指示(出三十三11;申五4,三十四10)。因此,他早就深切的體認到,這些律法對以色列民是何等的重要。
然而回顧過去的四十年中,那些與他一同離開埃及行走曠野的同胞,已經如耶和華怒中所定的旨意,凡六十歲以上的男丁,除了約書亞和迦勒二人之外,無一人倖存(民十五26-35),甚至連亞倫、米利暗及摩西本人,都不得進入迦南美地。
我們不難揣測,摩西在著述民數記和申命記這兩卷「曠野回憶錄」和「律法的重申」時,免不了老淚縱橫、涕泗淋漓,淚水與筆管齊下,只因為以色列民不肯順從耶和華的吩咐,惹了祂的怒氣,以致這些不信從之民,不得進入迦南享受安息(來三16-19),這對摩西而言,是多麼傷感和不堪回首的事。
如今所面對的,是一群在曠野中成長或出生的新生代,他們對於平日所看到的雲柱、火柱和每晨所領受的嗎哪,已經習以為常,認為是「天生自然」,好像全世界都是這樣,因而可能缺乏早期他們的父母親,在初見這些奇事時之「神蹟」和「耶和華的大能」的感受了。
在這種情形之下,摩西既有心要眼前這批以色列會眾,確實的認識耶和華律法的重要性,同時也再次地將已延用四十年之久的法規,作一次有系統的條列,期盼這些即將進入迦南,有福氣踏上應許之地的會眾,不僅現在得到警訓,明白律法,並且在往後的世世代代,都能踏實的遵守這些律例、誡命、典章、法度,以便個人及家庭得到神的賜福,國家民族也能長存萬代。
因此,摩西把神的命令,以及過去四十年間所經歷體驗的事,再詳細陳述給他們聽,懇切的復述十條誡命,以及各種法律條規,教訓他們在進入迦南地之後,當如何敬畏耶和華,盡心盡性的愛神、順從神,謹守祂的命令。
於是他親自以文字一一記載,及至寫完了,就吩咐抬耶和華約櫃的利未人說:「將這律法書放在耶和華你們神的約櫃旁,可以見證以色列人的不是;因為我知道你們是悖逆的,是硬著頸項的。我今日還活著與你們同在,你們尚且悖逆耶和華,何況我死後……」(申三十一24-27)。也就是說,當他們最肯、也最應該認同的領袖摩西還和他們同在,並且諄諄教誨時,他們尚且膽敢悖逆律法而不懼,何況一旦摩西去世,遠離了他們,或在後來另外興起的下一代領導者之下,其悖逆的情形更可想而知。
神人摩西的顧慮不是沒有道理的,因為他也是從這些歷史的教訓中走過來的。所以摩西趁著自己還活著的時候,趕緊把握最後的生命,不厭其煩的再次教誨和提示選民,他的用心何等良苦,這些話也算是摩西給百姓最後的贈言。
當摩西把出埃及記、利未記和民數記三卷有關的律法作了最後的整理、歸納時,他憑著過去四十年生活的經歷,已深切的體會到:在信仰的旅途中,唯有「順服」,「順服」,再「順服」,也就是說:選民對他們的神,只有出自於內心的敬畏祂,順服祂的約,才是蒙福免禍的唯一之道。所以本卷的鑰節,即摩西向以色列百姓宣示的:「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祂的道,愛祂,盡心盡性事奉祂,遵守祂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為要叫你得福。」(申十12-13)。
於是本書儼然成了「選民生活手冊」,按照真神的本意,把所有的律例、典章、誡命、制度,徹徹底底的融入選民的生活中,使信仰和生活融合為一,使法治觀念成為日後選民生活上的基本準則。
(原[青年團契]1997年0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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