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拙樂 ◎期數:236期 ◎1997.05號
《麥迪遜之橋》是羅伯‧丁‧華勒的作品,故事發生的時間是1965年,住在愛荷華州麥迪遜郡的農婦──45歲的芬西絲卡巧遇國家地理雜誌攝影師──52歲的若柏‧琴凱,展開令他們兩人終生難忘的四日之戀。此書曾被拍成電影,並且引起廣泛的討論,雖然此書也被戲稱為「一個老男人和一個老女人的戀愛」,但這種化瞬間為永恆的情感模式,的確風靡了不少人。
初讀《麥迪遜之橋》,我受到相當大的震撼,甚至盼望自己也能有這樣的遇合,那時留下這樣的筆記:「讀過麥迪遜之橋,就不免渴望自己也能遇到生命中的若柏‧琴凱,有這麼一段可以為之痛苦、為之牽繫、為之懸念的愛……」之後又讀了許多次,閱讀的同時,總覺得書中若干部分尚有值得探討之處,也就是說,還有「爭議點」。可是當時思潮起伏仍大,不知從何分析起,只是隱約感覺:神未必喜悅這樣的愛情。
感謝主!事隔多月,在一個失眠的夜晚,這篇文章的大綱竟清晰的跳進腦海,是祂帶領著我的筆,教我怎麼寫。
若柏與芬西絲卡藉著「問路」──一個平凡無奇的理由而相識,促使他們馬上跨越陌生人鴻溝的一大關鍵是:芬西絲卡主動提議要為若柏帶路,前往那座他一直找不到的橋。「突然之間,在過了二十年封閉式的生活──鄉村文化所要求的嚴謹舉止、內斂情感的生活之後,芬西絲卡做出一個驚人之舉,她對他說:「如果你願意,我樂意為你帶路。」……她永遠無法解釋何以如此……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僅僅注視他幾秒鐘之後,若柏就以某種魅力吸引住她了。」
這時候,若柏「立刻開始覺得自己變得笨拙起來。遇上一個略微可以使他心動的女人,他就會如此。」這或許可以叫做「一見鍾情」,基本上相當憑直覺。對於一個素昧平生的人,怎麼可能一下子就產生感情?也許有人會歸因於「緣分」,但是在這個複雜的社會中,如果面對一切人事皆以「直覺」去應對,其實包含著相當大的風險,雖然,步步為營、怕踩到地雷的神經質作風亦不足取,但感性的直覺還是需要理性的判斷來輔佐──尤其在與異性相處時,更是如此。
提議帶路,當然芬西絲卡必須上若柏的車,接著,芬西絲卡邀他來家中坐,然後,共進晚餐,第二天,若柏在她的專用浴室沐浴。我們可以發現,一切都是漸進的,卡車上狹小的空間拉近了他們的距離,由駕駛座上不經意的碰觸,到輕抵他的手背點煙,到芬西絲卡沐浴時的聯想:「幾分鐘前他曾待在這裡,而她正躺在水流過他身體的地方,她發現這是極端肉慾的想法…‥」看來相當自然、隨意,其實,雙方都在製造機會,更深入的談話、更親密的肢體碰觸,終於搭成了通往床笫的橋。
現代人何嘗不是如此?標榜著自由、開放、給自己探險的機會、要勇於嘗試等等,其實是為自己找藉口,就像在卡車上,芬西絲卡接受了香煙,她對於自己竟做出此一塵封的舉動亦感驚訝,雖是小動作,卻也是搭起橋樑的環節之一。
放任自己一步步走下去,無形中給魔鬼留了地步,畢竟兩性之間存在著許多微妙的情愫,有時不是一己的意志能夠掌控,許多人往往就在這種「先進」的觀念中失足,千古之恨誰能彌補?更可怕者,竟不覺自己犯錯,反而認為這是現代人必備的經驗,不足為奇,甚至引以為傲。聖經怎麼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性行為只被允許存在於夫妻之間,並非見到一個美好的異性,就能與之進行。
從各方面看,若柏都比芬西絲卡的丈夫優越,前者懂得詩、懂得一些較屬精神層面的題材、懂得浪漫,後者則務實保守。若柏挑起了芬西絲卡少女時期的憧憬,這些夢想是她嫁到愛荷華州當農婦之後沒能實現的,兩人頗有「恨不相逢未嫁時」的感慨,身為讀者,也往往為芬西絲卡抱憾,如果她沒有家庭的束縛,她何嘗不能跟若柏去流浪、兩人長相廝守?
但我們都忽略了「丈夫」一職的貢獻,是誰給她不虞衣食的生活?是她的丈夫!然而長久的安逸造成叛逆,人,總是不安於現狀,她「想要被佔有、被帶走,被一個力量剝開。」這點丈夫無法滿足她,以流浪者姿態出現的若柏卻符合她的希望。正如人人愛看傳奇及轟轟烈烈的悲劇,而平凡的記錄片則乏人問津一樣。
假設我們必須努力追求自己的幸福,是否意謂著芬西絲卡應該衝破社會規範,追隨若柏?這讓我想到一個寓言──一頭熊在田裡撿玉米,牠一心要挑最大的,結果撿了又丟、丟了又撿,最後兩手空空。人與人之間總會有比較,如果我們一定要挑那最完美無瑕的來成為自己的配偶,我們可能永遠都在尋覓;如果婚後又遇見更好的人,難道要將現有的捨棄?這太荒謬不合理。
因此,既然結婚,就必須尊重配偶、尊重家庭、尊重神,也尊重自己當初的選擇,柴米油鹽醬醋茶的生活容易流於枯燥,沒有錯,這就要夫妻二人用心經營,而非投奔「若柏琴凱」。這一點,芬西絲卡的丈夫知道,卻沒有做到,他去世之前曾說:「芬西絲卡,我知道妳也有自己的夢想,很遺憾我沒能把這個夢給妳。」臨死前才說出如此感性的表白,是太遲了些。身為基督徒,夫妻之間應該在神面前誠實坦白,才能忠於彼此,建構兩人都滿意的婚姻生活。
愛與性的關係,是本書最值得玩味之處。「性」的軌道,難道是兩情相悅後必須走的嗎?
有「愛」就難免發生性行為,而「性」能對愛做更進一步的詮釋,是此書給人的訊息。如果男女主角之間沒有「在臥室,在草地,在任何你們能夠想得到的地方做愛。那是不可置信的、強力的、超越性的做愛,持續好幾天,幾乎沒有中斷。」則他們對彼此的回憶可能不會如此深刻,當然這還牽扯到民族性及天時地利的問題(那時芬西絲卡獨自在家),可是正如前述,神不會悅納這樣的性關係。
作家簡媜說:「愛即靈修。」既是靈修,便應該淬煉自己,掙脫慾念枷鎖,發乎情,止乎禮,才是完美的愛情。也許,故事可以這樣改寫──若柏從戀人的位置退下,成為朋友,成為芬西絲卡他們全家人的朋友,公開、光明。
但是,這段故事一直是祕密,在芬西絲卡死後才被發現,為什麼芬西絲卡不願它曝光?因為怕遭人閒言閒語,怕傷害到她的丈夫、兒女。聖經上說:「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愛的真諦是「不做害羞的事」。當激情遇上真理,你是陷入浪漫泥淖抑或止於所當止?
關於《麥迪遜之橋》,還有許多地方沒有探討。我並不想研究這個故事的真實性,四天的感情是否能被保存那麼久?他們分手後是否真像芬西絲卡遺稿中所寫:「但這並沒有帶走我對你們兩人或對你們父親的情感……」假使它為真,則其中必然有某些超乎人之常情的忍耐及發生率微乎其微的偶然,但更有可能是因為小說整體所帶的傳奇色彩,使它讀起來令人動容。
但一個基督徒不應只是盲目的被感動,而是以一顆比較清醒的心去分辨何為真理。
(原[青年團契]1997年05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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