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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3日 星期六

「耶和華見證人」何以被視為「異端」?

http://www.sharingbiblewords.com/ymyang/cms/?q=node/1391#comment-2829

古代「亞流主義」的復活

「耶和華見證人」被視為異端,不是因為「堅持耶和華是父神的名」而是否定耶穌是神,認為耶穌也是被造的,從不與父神平等,其神觀是古代異端「亞流主義」的現代版。


否定耶穌是神
「耶和華見證人」官方網站(http://www.jw.org/zh-hant)就說:

「耶穌從沒有説自己跟全能的上帝地位一樣」又說:「約翰在約翰福音一1的話並沒有表示耶穌就是全能的上帝」。

羔羊受敬拜強力駁斥「耶和華見證人」神觀
「耶和華見證人」這種神觀的錯誤就在於,耶穌若不是神,怎能有「赦罪」的權柄?怎有資格道成肉身在十架上替贖?耶穌若不是神,敬拜耶穌就成了偶像崇拜,但啟示錄的記載卻是曾被殺的羔羊在寶座接受宇宙萬物的敬拜。

《新世界譯本》翻譯上的扭曲
「耶和華見證人」使用「YHWH」來稱呼神,但因其中文版聖經「舊約」使用和合本,所以仍延用「耶和華」稱呼,至於「新約」則是另譯《新世界譯本》依學者研究,該譯本有少數經文其實是譯的不錯,但最大的問題是在許多關鍵經文扭曲原意以配合其教義。

關於該譯本的評論,可以參看黃錫木《新約經文鑑別學概論》一書的附錄二。

在新約恢復「耶和華」稱呼「不忠於」新約原文「神名」使用,不是「耶和華見證人」被當成異端的原因,至於《新世界譯本》在新約全面恢復「耶和華」的稱呼,例如路四18:「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膏立了我,叫我向窮人宣揚好消息」來八10:「耶和華説:那段日子以後,我要跟以色列家立以下的約:我必把我的律法放在他們的腦海裏,寫在他們心坎上」。

這種作法反而是「不忠實」於新約希臘文聖經原文的「改動」並不妥當,神觀嚴重錯誤,對信仰理念堅持的態度仍感動人「耶和華見證人」在神觀上有嚴重錯誤,但其信徒對信仰的堅持並不是全無可取之處。

耶和華見證人「反對接受軍事訓練」雖不被多數基督教「解經」所認同,但其信徒因此「信念」成了宗教良心犯,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入獄服刑,刑滿回營又入獄服刑,這種堅持信仰的精神其實感動很多人,台灣的「替代役」制度也是因此而生。


判斷「異端」要掌握核心,不是亂槍打鳥,株連無辜「耶和華見證人」涉及「異端」的信仰主張我無一認同,我也自始堅持洗禮應奉「耶穌」的名,所以不必亂扣帽子胡亂栽贓。

倒是「耶和華見證人」不使用十字架,反對聖誕節,不慶祝生日,禁戒血,不吸煙,不酗酒,禁止婚前性行為,難道因為TJC在這些主張上和耶和華見證人有相似之處,就成了異端?

爭取認同唯一方法是「用真理說服人」
對於不喜歡「耶和華」翻譯的人,我始終尊重其選擇,但我不能認同「曲解」主禱文「尊你的名為聖」濫解「人的吩咐」來製造「莫須有」的罪名。

「禁用」耶和華譯名並不是TJC真理研究委員會的結論,TJC主流思想更從未把「耶和華」污衊為「假名」「假神的名字」爭取認同唯一的方法是更深入的研討「聖經」用真理說服人,除此之外都只能引人反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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