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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5日 星期日

景美教會讀經進度20130505利未記第07章

利未記 7:1-38

利未記 7:1-38 現代中文譯本
 

利 7:1

以下是贖過祭的條例,這是至聖的。

在5:14-19已經提及贖過祭或賠償的祭物,在此所提及的是關於至聖(聖幕)所規定之祭物,此祭物只有亞倫的祭司家族可以食用,5:14-19贖過祭中並沒有記下任何關於怎樣處置獻給上主為祭的指示,7:1-10則簡述獻祭的處理程序。
 

利 7:2

要在祭壇北邊,就是殺燒化祭祭牲的地方,殺贖過祭的祭牲,把血灑在祭壇四周。


血代表生命也是唯一可以拿來替贖之祭物,灑血在祭壇四周,表明祭壇分別為聖歸給上主,且表明上主的祭壇是罪得替贖之處所。
利 7:3

全部脂肪:整條肥尾巴,包著內臟的脂肪!

所取出的脂肪組織與平安祭中所列出要取下獻給上主的部分一樣(3:9-10)在壇上燒盡以作為賠償之獻祭,餘下的供物則歸祭司們所有。 

利 7:4

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肪,肝最好的部份,都要放在祭壇上。
 

利 7:5

祭司要在祭壇上向上主燒獻全部脂肪,這是贖過祭。
 

利 7:6

祭司家屬中的任何男子都可以吃這種祭肉,但是必須在神聖的場所吃,因為這是至聖的。 

利 7:7

有一個條例同時適用於贖罪祭和贖過祭:祭肉要歸主持祭禮的祭司。

在這裏清楚地說明了贖罪祭和贖過祭(賠償祭)之間緊密的關係。 

利 7:8

燒化祭祭牲的皮要歸主持祭禮的祭司。
 

利 7:9

素祭,無論是用爐烘的,用煎盤煎的,或用淺鍋烤的,都要歸主持祭禮的祭司。

利 7:10

但是生的素祭,無論是調和著油的或是乾的,都要歸給亞倫系所有的祭司,他們要平均分配這些祭物。

這段經文交代一項原則就是:凡那些在祭壇旁事奉的人,都應當分得獻祭的供物(林前9:13,10:18)這些祭物維持了祭司們的生活所需,使他們能夠將專注於對上主的事奉而非在那些較次要的工作上(徒6: 2)!

同樣地,為了讓牧者能夠全時間投入福音的事奉與教會的服事,教會提供全職事奉的牧者或同工適當的謝禮或經濟資助,這是神百姓當有的責任(提前5:17-18)免得牧者因著生活的顧慮,而無法專心致力於福音工作。 

利 7:11

以下是有關向上主獻平安祭的條例。


利未記3:1-17已規定獻祭禮儀的技術問題7:11-18則說明祭物哪些部分歸上主,祭司和獻祭者的
平安祭或稱作為得著安寧所獻上的祭,表達對上主的感謝,也可以是因著向上主許願,在還願時所作的感恩祭(詩116:14)或是一份甘心樂意獻上的祭物(7:16)這就類似今日我們所用的「感恩奉獻」並且這是整個獻祭中唯一允許捐獻者一同分享的祭。
 

利 7:12

如果有人為感謝上主獻平安祭,除了祭牲外,還要獻上沒有酵的餅:細麵粉調和著橄欖油做的厚餅,抹橄欖油的薄餅,以及細麵粉調和著橄欖油的餅。

利 7:13


除了這些以外,他還要獻上一些有酵的餅。
 

利 7:14

他要從這些餅當中各拿一份作特別的禮物獻給上主,這禮物要給那把平安祭的血灑在祭壇邊的祭司。

利 7:15


祭肉要在獻祭當天吃完,不可把任何部份留到第二天早上。
 

利 7:16

如果所獻的平安祭是作還願祭或自願祭,祭肉就不必在獻祭當天吃完,剩下的可以留到第二天才吃。

利 7:17


如果到第三天還有剩下的肉,必須燒掉。 
利 7:18

如果在第三天還吃那祭肉,神就不接受他所獻的祭,他所獻的不算為祭,這祭物是不潔淨的,無論誰吃這種祭肉要自己承擔後果。
 

利 7:19

如果祭肉接觸了禮儀上不潔淨的東西,就不可吃,要燒掉,禮儀上定為潔淨的人,無論誰,都可以吃平安祭的肉。


7:19-21論到聖潔或是會影響到平安祭不潔淨的規定,凡接觸不潔淨之物的祭肉,任何人均不得食用,而且任何人若在不潔淨時分享他的祭物,就會有被治死的危險,任何人若是摸了什麼不潔淨之物後,再食用祭物的話,同樣也要面對死亡的厄運。
利 7:20

但是禮儀上不潔淨的人吃了這肉,他必須從神的子民中被開除。
 

利 7:21

若有人在接觸了禮儀上不潔淨的東西後吃這種祭肉,無論所接觸的是人或獸,或任何不潔之物,他必須從神的子民中被開除。

 


透過這些嚴格的禁令,我們清楚知道參與獻祭是一件非常嚴 肅之事,都是與生命息息相關的事,在現代看來,潔淨不單是外在的,而是進入內心的,正如耶穌提醒我們說「靈,敬拜他的人必須以心靈和真誠敬拜」(約翰福音4:24)

利 7:22

上主吩咐摩西把以下的條例頒佈

利 7:23


給以色列人,牛,綿羊,和山羊的脂肪都不可吃。

利 7:24


自然死去或被野獸咬死的動物的脂肪也不可吃,但是可以做別的用途。
 

利 7:25

任何人吃了燒獻給上主的祭牲的脂肪,他必須從神的子民中被開除。

利 7:26


以色列人,無論住在哪裏,都不可吃鳥或獸的血
 

利 7:27

誰違反這規定,誰就必須從神的子民中被開除!

利 7:28


上主吩咐摩西把以下的條例頒佈

利 7:29


給以色列人,無論誰獻上平安祭,他必須把一部份祭肉獻給上主作禮物。
 

利 7:30

他要親手把這些禮物帶來獻給上主作祭物,他要帶祭牲的脂肪和胸肉來,作特別的禮物獻給上主。

利 7:31


祭司要把脂肪放在祭壇上燒,胸肉要給亞倫和他的子孫。
 

利 7:32-33

右後腿要給那位負責獻平安祭的脂肪和血的祭司作禮物。

利 7:34


祭牲的胸肉和右後腿是上主從以色列人中拿出來賜給祭司們的一種特別禮物,以色列人必須把這部份歸給祭司們,這是永不改變的規定。
 

利 7:35

這部份祭肉是從亞倫和他的子孫被按立為祭司那天就指定給他們的。

利 7:36


那一天,上主命令以色列人把這部份祭肉分給祭司們,以色列人必須永遠遵守這條例。
 

利 7:37

以上的記載就是有關燒化祭,素祭,贖罪祭,贖過祭,按立祭司,和平安祭的條例。

利 7:38


上主在曠野,在西奈山把這些條例交給摩西,當天,他命令以色列人向上主獻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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