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5:1-31 現代中文譯本
民 5:1
上主對摩西說:
民 5:2
你要命令以色列人,把患痲瘋病的,遺漏症的,觸摸到屍體的那些不潔淨的人都趕出營地。
民 5:3
要把所有在禮儀上不潔淨的人趕出去,他們就不至於污染營地,就是我所住的地方。
民 5:4
以色列人遵照命令,把這樣的人都趕到營外去
「潔淨」是舊約中相當重要的主題,神說:「我是上主─你們的神,你們要聖化自己,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未記11:44)
在公共衛生未發展的時代,神對聖潔的要求可以保全這個新生且脆弱的民族,以在疫病傳播的時代中存活。
死亡與指向造物主的生命完美相對立,很明顯是至為不潔,觸摸過死獸會令人一日不潔,但死人卻會使人不潔一個星期。
聖潔的神住在營中,所以不潔者必須逐出營外,啟示錄運用同樣的意念來解釋新耶路撒冷:「神的家在人間了!他要和人住在一起,而他們要作他的子民,神要親自跟他們同在,要作他們的神,他要擦乾他們每一滴眼淚,不再有死亡,也沒有悲傷,哭泣或痛苦,以往的事都已經過去了!...但是,那不潔淨,行為可憎或撒謊的,都不能進去,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可以進去」(啟21:3-4,27)。
教父時期的解經家把這段經文,視為革除異端或不道德信徒會籍的理由,新約在道德層面仍持守不潔的條例,卻廢除了外在或物質上的象徵,因為主耶穌醫治痲瘋病者和患血漏的女人,又觸摸死人使他復活(路17:12下,8:40下)藉此宣告過去外在不潔的條件,不再隔離人與神的關係,神已經主動親近人,潔淨人,對於一切悔改並相信耶穌基督救贖的人,天國之門已經大開。
關於偷竊,假誓的賠償(5:5-10)
民 5:5
上主告訴摩西
民 5:6
要以色列人遵行以下的指示:如果有人對上主不忠,犯錯誤得罪了某人
這裏所談論的,是利未記6:1-5所描述的罪行,指曾經因為偷竊而虧負鄰舍的人,糾正其所犯錯誤,這人發假誓否認控罪,就是對神不忠(和合本:干犯耶和華)同時又得罪了鄰舍。
民 5:7
他必須承認自己的過錯,把所虧欠的全數還給他所得罪的人,另外再加上五分之一。
接下來5:7解釋這人「承認自己的過錯」時,他必須將所虧欠人的,如數賠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歸給所虧負的人,這規定完全符合利未記第6章所頒布的條例。
民 5:8
倘若那人已經死了,又沒有可收受賠償的近親,他就要把錢獻給上主,歸祭司使用,這項賠償是在禮儀上所需的贖罪羊之外另外加上的。
在此,民數記進一步談到利未記沒有論及的案例,倘若受害人死了怎麼辦?
賠款必須交給受害人的近親,如果他們都已死亡,就要交給祭司,一切牽涉到欺詐和起假誓的案件,都要獻上一隻公綿羊作為賠償(贖過祭或贖愆祭,利5:14-19)受害人若已死亡,交還的原物也歸祭司。
民 5:9
每一個以色列人給上主的特別奉獻都要歸給替他們奉獻的祭司。
民 5:10
每一個祭司要把帶到他面前的祭物留下。
5:5-10的條例明顯還有一項用意,當以色列軍隊向應許之地邁進時,若果發生內訌,妄稱主名的話,他們便不能再團結一致。
因此,藉由賠償和獻祭,就能與神復和,並使人與人之間恢復和諧,耶穌在新約中重申這項要緊的群體生活的重要精神:「因此,你在祭壇前要獻供物給神的時候,要是想起有弟兄對你不滿,你就該把供物留在祭壇前,立刻去跟他講和,然後再回來把供物獻給神」(太5:23-24,參考路19:8-9林前6:7-8,加5:15)
民 5:11
上主命令摩西
民 5:12
要把以下的指示告訴以色列人,有人懷疑自己的妻子不貞,跟別的男人有性關係,污辱了她自己。
民 5:13
但是這丈夫不一定能確定這件事,因為他的妻子也許不漏一點風聲,既沒有證人,又沒有當場被捉住。
民 5:14
另一可能是妻子根本沒有對不起丈夫,而是丈夫多疑。
民 5:15
不管是哪種情形,這人必須把妻子帶到祭司面前,他同時要帶為妻子獻上的祭物─一公斤大麥粉,他不可在上面倒橄欖油或加上乳香,因為這是疑心的丈夫所獻的素祭,是要使真相顯明的素祭。
民 5:16
祭司要領那女人上前,站在祭壇前面。
在這裡對「貞節」的判斷已經被提升到「信仰儀式」的層面,因為婚姻的神聖不是二人的結合,而是對神的忠實,因為婚姻的結合乃是有神參與其中,是神所配合的。
因此耶穌說:「夫妻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一體,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拆開」(太19:6)此外人若有意隱瞞真相,可能可以瞞過人的眼睛,但一定是逃不過神全知的眼睛。
「唯有神聖的事物才會有醫治的能力,唯有聖潔的神才能提升人的生命。」
藉由神聖的儀式,往往可以幫助人心向神聖靠攏,甚至提升人對神聖的渴望與意涵,其實在現代社會中,我們往往也透過儀式來表達我們對事務的重視,而禮儀的最深更顯出我們所看重的價值觀。
例如大學學位是在莊嚴的典禮中頒授,中學的畢業證書僅以郵遞方式分發,原因不單是因為加冕或大學畢業是有著修道院的古老傳統,因而牽涉更多的禮儀,在世上頒授學位洗禮婚禮等禮儀,會顯出該社會對這些事務的重視程度。
這裏的獻祭和飲苦水(5:19)都是在神聖的儀式下進行,一方面是藉由神聖來提醒人的敬畏之心,好使人因著神聖而產生畏懼,進而說出實話!
另一方面,喝苦水雖說是要使有罪的女子不育,但其功效應該與代禱一樣,因為,無論是祈禱或者是象徵性的禮儀,其果效至終總是基於神的旨意。
民 5:17
祭司要倒一點聖水在碗裏,把上主聖幕地上的塵土撒些在水裏面
民 5:18
民 5:18
然後把那女人的頭髮鬆開,把要獻上的素祭放在她手中,祭司手裏要捧著碗,那碗盛著咒詛的苦水。
民 5:19
民 5:19
接著,祭司要叫那女人發誓,同意祭司所說下面的話:如果你沒有跟人通姦,你就不致遭受這苦水所帶來的咒詛。
民 5:20
民 5:20
如果你曾經跟人通姦
民 5:21
民 5:21
願上主使你的同胞咒詛你,願他使你的肚子脹大,子宮萎縮。
民 5:22
民 5:22
願這水進入你的肚子,使你的肚子脹大,你的子宮萎縮!那女人要回答:「我同意!願上主的旨意實現」
民 5:23
民 5:23
然後,祭司要把這咒詛寫下來,把寫下的字放在苦水碗裏洗。
民 5:24
民 5:24
在祭司還沒有叫那女人喝這水以前(這水可能使她非常痛苦)
民 5:25
民 5:25
祭司要把那女人手中的素祭拿過來,在上主面前搖一搖,放在祭壇上
民 5:26
民 5:26
然後抓一把麵粉作為記念,在祭壇上燒化,最後,祭司要拿這水叫那女人喝下。
民 5:27
民 5:27
如果她確實跟人通姦,這水會引起劇痛,她的肚子脹大,子宮萎縮,她要被同胞咒詛。
民 5:28
民 5:28
如果她是無辜的,她就不致遭受傷害,仍然能夠生育。
民 5:29
民 5:29
這是丈夫猜忌,懷疑妻子不貞的法律。
民 5:30
民 5:30
那女人要站在祭壇前面,祭司要執行這儀式。
民 5:31
民 5:31
丈夫沒有罪,如果那女人有罪,必須擔當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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