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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7日 星期三

主耶穌復活時、日的謎?(與安息日的關係)

http://www.sharingbiblewords.com/ymyang/cms/?q=node/1036

許多基督徒不太清楚主耶穌是星期幾死的?星期幾復活?上午、下午、晚上或清晨復活?到底死了幾天幾夜才復活?
就這些問題上網查了一下、翻了些書,其中以丁良才的«耶穌聖蹟合參註釋»﹙註一﹚寫得最詳盡,都有答案,可惜最後只差了一點點,這是傳統的大山,阻擋了視線與真相,只好人云亦云。
很多教派當中,普遍認為主耶穌星期五被釘十字架,過了星期六﹙安息日﹚一天,星期日一大早復活,所以兩夜一天半埋在墳裡,約36小時;有人以為是星期四主被釘十字架約60小時;還有人認為星期三主被釘死,過了三天三夜72小時主才復活。
當文士和法利賽人求看神蹟時,耶穌說只有約拿的神蹟給他們看,就是「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太十二40﹚主耶穌是信實可靠的神,他說三日三夜,必定是72小時,分秒不差。
不錯,三天三夜是根據四福音書的記載而得的答案。我們也相信四福音書彼此互補不足的記事。在約翰福音書裡,主被抹膏是在榮耀進城之前、吃最後晚餐是在逾越節預備日一開始的星期三晚上即星期二的結束,早於猶太人一天的時間,似乎與其他三福音書不同。有關這些差異,可依據一些合理的分析得到答案。

福音書是由口頭講述、再記錄成書。於1835年,拉赫曼認為馬可福音是馬太與路加經文的主要來源。如果僅比照馬可14章與馬太26章,其時間次序是一樣的。路加在一章1節也提到有好些人提筆作書,述說在我們中間所成就的事是照傳道人從起初親眼看見,又傳給我們。
  • 馬可是彼得的傳譯,將彼得的講道編寫成書,帕皮亞﹙主後70-130年﹚是接受並記錄這傳說的人,他説:馬可作了彼得的傳譯者之後,就按他回憶所及把主的言行作準確的記錄,但卻並非照著次序書寫,從福音書本身表明,他的寫作是按講道性質,而不是照年代先後安排的,其著書時間於主後50-55年。﹙註二:《聖經新釋》四重福音P5、P52﹚。
  • 路加福音著於主後60年,使徒行傳寫於主後62年。
  • 馬太著書時間約在主後60-65年之間,及主後70年耶路撒冷被毀之前。
  • 主後70年約翰著書時,馬可和路加福音已流傳在當時基督徒當中,因此約翰可補述其中不足之處。(主後95年,約翰被放逐跋摩海島,又寫了啟示錄。)
  • 符類福音(馬太馬可路加)書着重記述主在加利利的工作,而約翰福音的記事範圍着重在耶路撒冷附近,並耶穌工作的末期。
  • 按《聖經百科全書》記載,耶穌傳道三年(一千多日)之久,約翰福音共21章所記錄的日子只有二十日。約翰為耶穌所愛那門徒,他和彼得去預備最後晚餐,主被賣那夜,門徒四散,惟約翰跟隨在後,也進入大祭司的院子,目睹主被審、被釘十架,並受主託付照顧母親,主被刺肋旁,親眼看見血和水流出,安葬時又注意到尼哥底母帶著沒藥和沉香,約有一百斤重。當他和彼得跑進空墳墓裡,也看到耶穌的裹頭巾在另一處捲著,沒有和細麻布放在一起。另外餵飽五千人的神蹟,約翰還提到安得烈知道那位奉獻五餅二魚的孩童。約翰福音十章22節:在耶路撒冷有修殿節,是冬天的時候,耶穌在殿裡所羅門廊下行走…。由這些細節證明約翰是主傳道事蹟的見證人,不但參與其中,身歷其境,而且觀察入微,細密周詳,是按著節期事件發生的年日、次序作結構,親自著書。
根據約翰十二章1~3節,「逾越節前六日,耶穌來到伯大尼,…有人在那裡給耶穌預備筵席,…馬利亞就拿著一斤極貴的真哪噠香膏,抹耶穌的腳,…」逾越節是尼散月15日,前六日是尼散月9日,主在伯大尼筵席中被抹膏。
★星期四(尼散月8日),就是主被抹膏的前一天往耶利哥路上,主對12個門徒說:看哪,我們往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寫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在耶利哥的附近醫治了兩個瞎子,進了耶利哥,主耶穌叫撒該從樹上下來,說:今天我必住在你家裡。﹙路十八31-十九5﹚
★星期五(尼散月9日),耶穌和門徒離開耶利哥到伯大尼,路程約有三十里左右。如此風塵僕僕來到伯大尼,他的朋友們當日豈不趕緊辦一筵席為主與門徒接風洗塵,歡迎主的到來。這趟遙遠的腳程,並非發生在安息日。若粗略地讀了聖經,以為逾越節的安息日就是平常的安息日,那麼星期五被釘的話,前六日即星期六,律法上安息日是不應該走遠路﹙超過二千肘﹚。所以主在被釘之前一週的星期五白天離開耶利哥到伯大尼,晚上在伯大尼接受宴請,馬利亞此時用香膏抹了主,這是約翰的見證,也合乎情理、時間與次序。
★星期六(尼散月10日)安息日,主騎驢榮耀地進耶路撒冷,如王被百姓歡呼迎接。然而,神的羔羊,順服父的旨意前往被宰之地,心情沉重憂愁。﹙約十二27﹚因為祭司長、文士、長老、法利賽人已定意用詭計殺害他,這是尼散月10日,摩西吩咐以色列民在這天選定逾越節備用羊羔,在十四日黃昏宰殺。﹙太廿六1-5、可十一18、出十二1-6﹚
★星期日(尼散月11日),耶穌詛無花果樹,並潔淨聖殿。﹙可十一15-19﹚,解經家認為安息日是嚴格不能作買賣,所以應該是榮耀進城之後一天發生的。主耶穌天天出城回伯大尼﹙離城約6里路﹚,過節時,祭司允許附近小鎮開放給遠地來的民眾居住。﹙合參註釋P384﹚
★星期一(尼散月12日),無花果樹枯死,主耶穌天天在殿裡教訓人,祭司長、文士、長老質疑挑戰主仗著什麼權柄作這些事,誰授權給他的?主預言聖殿被毀,整個民族與信仰重鎮將來悲慘的下場,勉勵門徒忍耐到底必然得救。
★星期二(尼散月13日),祭司長、文士、長老確定節期之前捉拿耶穌,避免百姓生亂。﹙可十四1-2﹚這一日主打發彼得、約翰預備晚餐,﹙路廿二8﹚約翰記載主與門徒吃最後晚飯是在逾越節以前(約十三1-2),即預備日星期三的開始(是星期二結束時),並設立聖餐、洗腳禮。飯後主與門徒去橄欖山上客西馬尼園禱告,不久就被抓拿、漏夜審訊、定罪,在上午9點被釘十架,下午3點斷氣、日落之前安葬,神的羔羊正好在逾越節宰羊羔的日子被殺。﹙出十二6﹚其他福音書則記載除酵節須宰逾越節羊羔的那一天吃筵席,﹙可十四12、太廿六17﹚彼此不衝突,因為星期二太陽一下山進入星期三﹙尼散月14日﹚即預備日的開始。而百姓是在預備日黃昏殺羊羔,當夜吃筵席,是節期安息日的開始﹙星期四﹚﹙出十二8﹚。從約十八28…那時天還早,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由此可見主在前一夜和門徒吃最後晚餐。
★星期三(尼散月14日),四福音都同樣記載,預備日日落之前主被安葬,因為太陽一下去就進入節期的安息日,大家要守節吃逾越節筵席,也不願屍首當安息日留在十字架﹙約十九31~33﹚。但馬可、馬太卻記「到了晚上,約瑟前來求耶穌的身體。」﹙太廿七57﹚以色列人所用晚上二字,指兩個時辰,第一為午後三點 ,第二就是日落的時候。黃昏指二晚之間為午後三點至日落之間,本句則指午後三點多鐘 ,也就是下午。﹙合參註釋P582﹚
★星期四(尼散月15日),節期的安息日﹙逾越節第一天﹚,百姓遵守誡命安息了,﹙路廿三56﹚但祭司長、文士、長老、法利賽人心裡還是不安,去求官長派兵把守墳墓,到日落前,主在墳墓裡正一天一夜24小時。﹙太廿七62-66﹚
★星期五(尼散月16日),逾越節第二天,那些婦女只在今天有機會預備香膏。「過了安息日,抹大拉的馬利亞、雅各的母親馬利亞,並撒羅米買了香膏,要去膏主耶穌的身體。」﹙可十六1﹚即過了逾越節第一天節期的安息日。次日才相約去買香膏,買好了香膏之後,已經是大白天了。接著,次日又是七日的安息日,所以還要再等一天,才能行動。﹙日落前,主在墳墓裡正兩天兩夜48小時﹚如果準備香膏是過了平常七日的安息日,怎麼有可能一大早天剛亮,又買香料又去看墳墓?
★星期六(尼散月17日)主復活,這是平常七日的安息日,百姓又遵誡命安息。到了日落前,主在墳墓裡正滿三天三夜72小時的那刻,我們的主,正是安息日復活了。主是守約信實的主,又是安息日的主,照他自己所說三天三夜埋在地裡,正是如此。
★星期日(尼散月18日),當七日的第一日,婦女們清早造訪墳墓時,天使出現告訴她們「他不在這裡,照他所說的,已經復活了。」﹙太廿八6﹚一切事情的發生和結果都是『照他所說的』。隨後,彼得、約翰也跑去看空墳,只見細麻布和裹頭巾分開放著。之後,主向婦女們顯現,又在往以馬忤斯的路上與門徒走25里路談論時事,晚上﹙已進入星期一,尼散月19日﹚主向門徒顯現,吃了燒魚給他們看,他們大大喜樂。﹙約廿19-25﹚

現在我們知道,一般守星期日的教派,除了誤判主耶穌在第一日復活之外,也根據歌羅西書二章16-17節,認為安息日是影兒與預表,實體的基督已來到,所以不必守安息日了。但從摩西五經我們知道安息日有兩種:第七日的安息日與節期的安息日。
A 第七日的安息日:
一、天地萬物都造齊了,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這日,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創二1-2)這是伊甸園的假日,亞當夏娃在其他六日修理看守園子,第七日與神一同安息。
二、以色列民脫離埃及奴役之後,神藉著降嗎哪,允第六天收取雙倍嗎哪,第七日停降,要百姓向神守聖安息日。(出十六23)
● 當神頒佈十誡時,伊甸園的聖安息日(第七日)也被納入十誡,成為神親自用指頭寫的石版(出卅一19,卅二15-16)道德律法之一賜給選民。再加上律法上規定的獻祭禮儀【每日常獻的燔祭、素祭、奠祭之外(民廿八1-8),安息日再增加二公羊羔、素祭、奠祭、及12個陳設餅(民廿八9-10;利廿四5-9)】
● 除神親手書寫十誡於二石版外,其餘獻祭等之禮儀律法、命令、典章由摩西寫上(出廿四3-4,卅四27-28)

B 節期的安息日:
● 七月初一日吹角日,「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吹角作紀念,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利廿三24-25)
● 七月初十是贖罪日,「你們要守為聖日,也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你們要守這日為聖安息日,並刻苦己心。」(利廿三27、32)
● 還有男丁一年要在三大節期朝見耶和華。(利廿三14、17)

  1. 逾越節(無酵節)第一日及第七日當有聖會,即聖安息日。(利廿三7-8)
  2. 五旬節(七七節)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當守為聖日。(利廿三21)
  3. 住棚節(收藏節)第一日及第八日當有聖會,守為聖安息日。(利廿三39)
沒錯,當基督以自己的身體獻上為贖罪祭,成全了律法最嚴苛的要求,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十5-18、九22)一切獻祭禮儀就此成全,也應驗了《但以理書》的預言,「…那受膏者必被剪除,必有一王的民來毀滅這城和聖所(主後70年發生)…他必使祭祀與供獻止息…直到所定的結局。」(但九26-27)如今聖城只剩一片哭牆。既然一切的祭祀供獻止息,節期、節日、與其掛勾的安息日也不復再有。這是西二16-17節所講的背景。
★這樣,主耶穌應驗了「萬民必因他得福」的預言。(創廿二18)把外邦人一起帶入「恩典的時代」,此時,第七日的安息聖日,也就從舊約律法鬆綁,不用再獻牲畜、素祭、奠祭,全都由主一次獻上,永遠成全。第七日安息日又回復到「與神一同休息、舒暢」的日子。如羅六14「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了。」「律法本是藉着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一17)
★出卅一12-17這是神對以色列人的要求「當守安息日為證,…故此,以色列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為永遠的約。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
★舊約,以賽亞先知對外邦人歸主的預言,【我已立祂作萬民的見證,為萬民的君王和司令,你素不認識的國民,你也必召來。素不認識你的國民也必向你奔跑…(賽五五4-5)…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他,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他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我約的人(安息日之約),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他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主,就是招聚以色列被趕散的說,…我還要招聚別人(外邦人)歸併他們。(賽五六1-8)並對那些守安息日者報以福樂。(賽五八13-14)】這預言直到保羅向外邦開拓傳福音之後,才逐漸應驗,今已幾乎遍傳全地。

如今在「萬民禱告的殿中」,神的聖山,外邦基督徒是用何物獻為燔祭、平安祭蒙神悅納呢?請查《經文彙編》「祭」字,即可找到答案。(羅十二1;來十三15-16;彼前二5)
●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A.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
● B..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來十三15)…C.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來十三16)
● D.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着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彼前二5)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以上就是蒙召的外邦人,萬民祭司所該獻的祭,是神所悅納的。

外邦人與太監,原被律法拒諸以色列全會眾之外的人,(參申廿三1)今因信耶穌基督成為神的兒女(選民)。又願意與神聯合,事奉他愛他的名,作他的僕人,謹守主的安息日,撿選主所喜悅的事,持守安息日之約。
就像耶穌在安息日按照平常的規矩進了會堂,站起來要唸聖經,(路四16)到迦百農,在安息日教訓眾人。(路四31)主在安息日行善、醫病趕鬼,又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可二27-28)
保羅也是謹守安息日、守主約的人,照他素常的規矩,進猶太人的會堂,一連三個安息日,本着聖經與他們辯論。(徒十七1-2;十三14-15、44;十六13;十八4)

因此,希伯來書作者提出警告:聖靈有話說,…所以我厭煩那世代的人,他們心裡常常迷糊,竟不曉得我的作為(創造萬物的作為以及救贖之恩),我就在怒中起誓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來三10-11)
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個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因為那進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正如神歇了他的工一樣。所以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免得有人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來四1-11﹚

所以安息日是一個「與神有約」的日子,它具有:
  1. 獨特性:神創造天地完工就設立的假日。
  2. 神聖性:神在這日休息,並賜福這日,稱為聖日。
  3. 慈愛性:神要人6日作工,第七日與祂一起休息、舒暢。
  4. 聯合性:愛神敬畏祂的人,願「與神聯合」親近。
  5. 記念性:尊崇並記念父神創造天地萬物和祂愛子的「救贖之恩」。
  6. 連續性:從萬物的開始至天地的末了,人一直有權每周末第七日安息。
  7. 永恆性:當人休息世上的勞苦,得以回到父家,與父永遠享受福樂與安息。
附註:
● 《聖經百科全書》(註三1983少年歸主社印)其中有關安息日的正確解說是記載在十誡(P307-308)第四誡,出廿11神制訂此日,不獨為猶太人,亦為舉世人類,所當永遠奉行,因耶和華創造宇宙,第七日完其大功,而是日安息,故凡被造者,當守是日,既尊重其創造主也。…主對於第四誡安息日之義,未嘗更改,但掃盡猶太教師之一切虛偽教訓而使真理更明(可二23、28)。(P308上段倒數11行)讀過聖經全部,則知十誡當永遠奉行,無一可廢,故救主曰,我來非廢律法,乃成全之也。關係禮儀之律法,業已由主受苦捨身成全之,兒不復有效,《希伯來書》中論之甚明,但其中關道德之律法,則萬古不易,當永遠奉行。救主之新誡命,非以替代十誡,乃綜合十誡之義,而益增其重要。律法屬靈之意,非獨救主論之,昔(以前)亦為詩人及先知於舊約中所明示。而於守安息日之真義,推闡尤詳(詳細說明)(詩一一八24;賽五六2、4、6,五八13-14)
● 最近在基督教電台,有專題講到主在墳墓裡,正確的時間應該是三天三夜,
● 前不久,美國David Jeremiah在電視上講道時,也順口講了一句「主耶穌在安息日(Sabbath)復活,不是嗎?」

以下錄自真耶穌教會得救福音第五號,目前由第22號「當守安息聖日」代替,下面資料已刪除。
● 1900年5月24日,紐約講壇報週刊,如下記載:「是不是沒有明確的誡命,叫我們守每週的第一日,以代第七日呢?一點也沒有。無論是基督、他的門徒或早期的基督徒,都沒有以每週的第一日代替第七日為安息日。」
● 浸信會手冊(Baptist Church Mannal)的著者希斯考博士(E.T.Hiscock D.D.),曾向紐約聚集的浸信會牧師演講說:「從前和現在都有一條『守安息日為聖日』的誡命,但是那安息日並不是星期日。然而有人卻要說,安息日以及它一切的義務、利益,和認許,是由每週的第七日移轉於第一日了。對於此題我已研究多年並且也很懇摯地尋求關於此題的知識。我曾問道:在那裡可以找到這個改變的記錄呢?不在新約裡面,絕對地不在其中。安息日制度之由每週的第七日換至第一日,在聖經中是找不到證據的。」(見1893年11月16日之Examiner 報)
● 桑末貝爾教授(N.Summerbell)是美國一位著名的牧師,曾任安提阿大學校長。他在《基督徒歷史》第418頁中,給我們一個直接的見證,提到羅馬教會改變了遵守安息日的誡命說:「羅馬教會已顛倒了第四條誡命,取消了聖經中之安息日,而立星期日為一個聖日。」
● 澳洲雪梨市的天主教報(Catholic Press),於1900年8月25日的一期中,有以下一段:「星期日是天主教的制度,唯有根據天主教的原則,才能辯護遵守此日的主張,…聖經自首至尾,對於此每週公眾禮拜之由每週之末日而轉調至每週第一日,從未有一句授權得字句。」
● 下面的問答摘自(奇爾門神甫)的《信徒教義問答》(The Convert’s Catechism of Catholic Doctrine)第50頁,這本書在1910年曾受教皇的祝福:
「問:那一天是安息日?
答:星期六是安息日。
問:為什麼我們不守星期六而守星期日?
答:因為在老底嘉會議的時候(主後364年),天主教會將這儀式由星期六改至星期日所以我們遵守星期日而不守星期六。」
● 恩萊脫神甫(T.Enright)任Redemtorist Fathers College校長時的一篇演詞的一段如下(1893年):「在地面上只有一個教會有權,訂立那約束良心,在神面前應當遵守,並且如果違背即受地獄火刑的律法。譬如像星期日的制度。其他教會有甚麼權力遵守此日呢?你說是憑著第四條誡命,『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然而,星期日並不是安息日,無論那個小學生都知道星期日是每週的第一日。我屢次懸賞一千元,要找一個能夠用聖經證明星期日乃是我們應守的日子,但從沒有人來取這筆款子。將安息日由星期六換至星期日者,乃是聖天主教會。今日整個文明世界所服從的是那一個教會呢?聖經說:『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但是天主教會說:『不,要守每週的第一日。』於是全世界都低頭敬從天主教會的命令。」

如上所舉出的證據,顯明廢掉守安息日的是天主教會。他非但承認,而且還矜誇着!所以每一位真實的改正教徒,不可再為天主教之罪過辯護,應該勇敢拒絕守星期日的遺傳,而遵從使徒所守的「安息聖日」,即星期六,以免對主的熱心成為枉然(太十五9)。

註一:《耶穌聖蹟合參註釋》,丁良才著,證道出版社1983年10版。
註二:《聖經新釋》,得維遜、斯提比、克凡合編;李玉珍、古樂人、梁佳蘿、謝志偉、桑安柱、王 峙、周天和合譯,證道出版社1983年10版。
註三:《聖經百科全書》(少年歸主社印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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