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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1日 星期四

行仁義公平比獻祭更蒙耶和華悅納(箴言二十一章3節)

1.
行仁義公平比
獻祭
更蒙耶和華悅納

這一節很明顯談
行為和獻祭
而好行為勝獻祭

2.
彌迦書六章6~8節說:


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神面前跪拜,當獻上什麼呢?豈可獻一歲的牛犢為燔祭嗎?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嗎?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嗎?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3.
這段經文是很棒的註解

神向人所要的是什麼呢?
行公義!
好憐憫!
存謙卑心!
與神同行!
這些好行為比獻祭重要!

4.
希伯來書十章也有註解: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祢不願意的,祢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祢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連耶穌也明白的表示說:

照神旨意行比獻祭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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