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奉獻的方法
1.在會幕門口,按手在祭牲的頭上,並宰殺之(利五5-6)。
2.祭司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3.將脂油、腰子、尾巴獻在壇上(利七3-5)。
以上這三點與平安祭完全相同,意義就不再重複了。
4.若是斑鳩或雛鴿,就要揪下牠的頭,不可把鳥撕斷(利五7-8)。
若是用斑鳩、雛鴿,就要揪下頭,但不可把鳥撕斷,這跟燔祭一樣,意義也不重複說明。
5.若以細麵為供物的,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利五11)。
若是用細麵做供物,就不可加油、加乳香。剛好跟素祭相反。
6.若觸犯聖物或侵犯他人財物,除原物償還之外,另加五分之一的銀子歸祭司或本主(利五14-16,六4-5)。
若是觸犯聖物或是觸犯他人的財物,除原物償還之外,另加五分之一償還,聖物就歸給祭司,他人的財物就歸給本主,還要罰款。
六.屬靈的教訓
1.由本祭看出神要信徒在生活上除去一切罪愆,進到「稱義」、「成聖」之地步(約壹三7;帖後二13)。
2.祭物可用羊、鳥、細麵等,表示人人都有辦法做到,任何人不能為過愆推諉責任。
贖罪祭是不能選擇祭物的,什麼人犯罪,就要用什麼樣的祭物,但贖愆祭是可以的。可以選擇牽母羊、選兩隻鳥,選一包麵粉就好。為什麼可以選?就是要每一個犯罪的人,不能推辭責任,不能說:「我很窮,沒有羊、沒有鳥。」如果很窮沒有錢買羊、買鳥,你就拿麵粉來,如果沒有麵粉,今天不要吃飯,整天禁食,還是一樣可以生得出一天飯量的麵粉。所以說,人人不可推辭、無法推辭,犯了罪最起碼今天就禁食悔改。
以前我在大同教會擔任傳道,是第一任。那一年舉開靈恩佈道會時,總會差派兩個長老來協助,一個是林悟真長老,2另外一個是簡益真長老,他們一個是總負責,一個是教牧組的組負責。當時很多的弟兄姊妹都來參加,其中有個從中區來的四十多歲的弟兄。結果,那個晚上他就偷了手錶。
當時,有個陳執事3的媽媽,那天晚上十一點多去洗澡,手錶就放在浴室忘記拿走。在四十多年前,手錶是非常有價值的,不像現在任意放,還可能沒人要。這手錶是陳執事特別買的女用手錶,是孝敬他母親的,他的媽媽也很愛這只手錶。
結果隔天早上她起來煮飯時,看不到那只手錶,心裡就慌了。由於我剛好下樓要去早禱會,她碰到我就連忙說:「傳道,我手錶丟掉了,好像在浴室弄丟了。」我說:「放在浴室怎麼會丟掉?」她回答:「昨晚我是最後一個洗澡的,但早上起來就找不到了。」我當時就想:「一定是我們裡面有內賊,你那麼晚才洗澡、睡覺,手錶放在那邊,怎麼一早起來就不見了。一定是我們參加靈恩會的這些人。」但那時我卻說:「再找找看吧!」
於是早禱會的時間到了,我就開始講道,但卻不知道怎麼搞的,我那個早上一直講《使徒行傳》第五章,亞拿尼亞犯罪偷了神的東西,莫名奇妙地,講得異常嚴厲。
那時我才二十來歲,講得很嚴厲,更奇妙的是:禱告完了,我就自動從臺上走下來,朝一個弟兄一直走過去,站在那個弟兄面前說:「弟兄啊!你昨天晚上拿的手錶給我。」他用一種非常不可思議的眼光瞪著我,而我卻沒有理會,繼續說:「昨天拿的那個手錶給我!」他又看了我一下,說:「不在身邊」,我就吩咐他說:「去拿」,於是他就站起來往樓上跑,從他行李袋拿出手錶來給我。
這有聖靈引導,真的很奇妙!之後,我就當場責備他說:「你參加靈恩會,是要靈修、為主工作,討神喜悅,你竟然在靈恩會偷手錶!這是非常大的過失。偷竊犯誡命,又在神的殿偷竊,你今天不能吃飯!」但那時我沒有想到拿麵粉來悔改這件事。直接跟他說:「你不能吃飯,要禁食禱告求主赦免你。」那時候我才二十多歲,對一個四十多歲的弟兄毫不客氣。於是他那一整天都不敢吃飯。
後來,我就把這個手錶拿去給陳執事的媽媽,跟她說:「是不是這個手錶?」她說:「是。」她又問說:「你在哪裡找到的?」我說:「我在三樓找到的。」她說:「怎麼會在三樓?」我笑笑說:「我也不知道。」直到現在她也還不知道,因為她已經去天國了,我想以後我到天國,再告訴她好了。
後來事情處理完畢,我就把這件事情告訴簡長老還有林長老。林悟真長老瞪著我說:「你!你!你!你很大膽,如果你問錯了怎麼辦?你會害死一個人,一輩子不來信耶穌了。」我說:「感謝主,我問對了!」那時,簡長老在旁邊聽了什麼話都沒有講,他大概知道這也很奇妙。其實林長老說的也沒錯,如果問錯人,可能會害慘那個人。但確實是問對了,可見這是聖靈的感動。
所以說,你今天禁食悔改,就是這個精神。今天禁食禱告,奉獻麵粉伊法十分之一來贖愆,因為犯了過錯,總要求神寬恕你。
3.脂油、腰子、尾巴等,要焚燒於壇獻給神,意義與平安祭相同。
4.獻鳥者,要把鳥頭揪下來(利五7):
表示有罪愆者當馴良如鴿,不可硬著頸項,不可抬頭,在神面前自卑悔罪(路十八9-14)。
5.獻細麵者,不可加油和乳香。
表示有罪愆者,已失去靈恩(油)和香氣(乳香),唯求主憐憫(詩三十四18)。奉獻麵粉的人不可加油、加乳香,因為油代表聖靈,乳香代表愛,如果加油、加乳香在贖愆祭中就有些奇怪了,所以不加這兩樣東西。因為你已經失去靈恩,失去香氣了,唯有求主憐憫,求主原諒。
6.在財物上誤犯了罪,除原物償還之外,另加五分之一賠償(利五15-16)。
侵犯聖物,除原物償還之外,還要認罪賠過。侵犯人的東西,同樣須償還,同時表明認錯,向他道歉(路十九8)。如果是觸犯聖物,除了原物償還以外,要認罪,加五分之一賠償,但要歸給祭司。如果是他人的財物,除了原物償還,加五分之一歸給原主,之前舉例過:你託我帶東西,結果我把它吃掉了,我就必須要還給你原物或相等賠款,還要再加上五分之一,並且去贖罪。
從此以後,我要對你更好,因為那次把你的東西吃掉,讓你信譽掃地,所以以後一定要對你更加客氣、更加的敬重你,才能補償我良心的不安。
7.小結
所以贖愆祭簡單的說,就是希望信徒完完全全,大罪小罪都不能犯,不能說大罪不犯、小過不斷,而是要完完全全,這樣才是真正的贖愆,真正的悔改。
希望我們不但能獻燔祭,也在我們有過犯的時候,能求神赦免,讓我們在神面前做一個完完全全的人。(本專欄已全部刊載完畢)
註:
2.林悟真,本名林宗光。1929年受洗,1944年按立為長老,1966年蒙主恩召。著有《宗教比較學》、《天路之燈臺》、《論拜公媽》等書。資料來源:林悟真,《和平之道》(台中市:棕樹出版社,1994年初版),封面內頁作者簡介部分。
3.據考應為大同教會陳謙德執事的母親。陳謙德執事與紀靈貴長老同為民國50年代大同教會於涼州街初成立時的重要工人,而當時第一屆的駐牧傳道即為陳恆道長老。資料引自:陳賜恩,〈我們用照片寫歷史〉,《大同教會四十周年紀念特刊》(臺北市:真耶穌教會大同教會,1999),頁162。
1.在會幕門口,按手在祭牲的頭上,並宰殺之(利五5-6)。
2.祭司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3.將脂油、腰子、尾巴獻在壇上(利七3-5)。
以上這三點與平安祭完全相同,意義就不再重複了。
4.若是斑鳩或雛鴿,就要揪下牠的頭,不可把鳥撕斷(利五7-8)。
若是用斑鳩、雛鴿,就要揪下頭,但不可把鳥撕斷,這跟燔祭一樣,意義也不重複說明。
5.若以細麵為供物的,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利五11)。
若是用細麵做供物,就不可加油、加乳香。剛好跟素祭相反。
6.若觸犯聖物或侵犯他人財物,除原物償還之外,另加五分之一的銀子歸祭司或本主(利五14-16,六4-5)。
若是觸犯聖物或是觸犯他人的財物,除原物償還之外,另加五分之一償還,聖物就歸給祭司,他人的財物就歸給本主,還要罰款。
六.屬靈的教訓
1.由本祭看出神要信徒在生活上除去一切罪愆,進到「稱義」、「成聖」之地步(約壹三7;帖後二13)。
2.祭物可用羊、鳥、細麵等,表示人人都有辦法做到,任何人不能為過愆推諉責任。
贖罪祭是不能選擇祭物的,什麼人犯罪,就要用什麼樣的祭物,但贖愆祭是可以的。可以選擇牽母羊、選兩隻鳥,選一包麵粉就好。為什麼可以選?就是要每一個犯罪的人,不能推辭責任,不能說:「我很窮,沒有羊、沒有鳥。」如果很窮沒有錢買羊、買鳥,你就拿麵粉來,如果沒有麵粉,今天不要吃飯,整天禁食,還是一樣可以生得出一天飯量的麵粉。所以說,人人不可推辭、無法推辭,犯了罪最起碼今天就禁食悔改。
以前我在大同教會擔任傳道,是第一任。那一年舉開靈恩佈道會時,總會差派兩個長老來協助,一個是林悟真長老,2另外一個是簡益真長老,他們一個是總負責,一個是教牧組的組負責。當時很多的弟兄姊妹都來參加,其中有個從中區來的四十多歲的弟兄。結果,那個晚上他就偷了手錶。
當時,有個陳執事3的媽媽,那天晚上十一點多去洗澡,手錶就放在浴室忘記拿走。在四十多年前,手錶是非常有價值的,不像現在任意放,還可能沒人要。這手錶是陳執事特別買的女用手錶,是孝敬他母親的,他的媽媽也很愛這只手錶。
結果隔天早上她起來煮飯時,看不到那只手錶,心裡就慌了。由於我剛好下樓要去早禱會,她碰到我就連忙說:「傳道,我手錶丟掉了,好像在浴室弄丟了。」我說:「放在浴室怎麼會丟掉?」她回答:「昨晚我是最後一個洗澡的,但早上起來就找不到了。」我當時就想:「一定是我們裡面有內賊,你那麼晚才洗澡、睡覺,手錶放在那邊,怎麼一早起來就不見了。一定是我們參加靈恩會的這些人。」但那時我卻說:「再找找看吧!」
於是早禱會的時間到了,我就開始講道,但卻不知道怎麼搞的,我那個早上一直講《使徒行傳》第五章,亞拿尼亞犯罪偷了神的東西,莫名奇妙地,講得異常嚴厲。
那時我才二十來歲,講得很嚴厲,更奇妙的是:禱告完了,我就自動從臺上走下來,朝一個弟兄一直走過去,站在那個弟兄面前說:「弟兄啊!你昨天晚上拿的手錶給我。」他用一種非常不可思議的眼光瞪著我,而我卻沒有理會,繼續說:「昨天拿的那個手錶給我!」他又看了我一下,說:「不在身邊」,我就吩咐他說:「去拿」,於是他就站起來往樓上跑,從他行李袋拿出手錶來給我。
這有聖靈引導,真的很奇妙!之後,我就當場責備他說:「你參加靈恩會,是要靈修、為主工作,討神喜悅,你竟然在靈恩會偷手錶!這是非常大的過失。偷竊犯誡命,又在神的殿偷竊,你今天不能吃飯!」但那時我沒有想到拿麵粉來悔改這件事。直接跟他說:「你不能吃飯,要禁食禱告求主赦免你。」那時候我才二十多歲,對一個四十多歲的弟兄毫不客氣。於是他那一整天都不敢吃飯。
後來,我就把這個手錶拿去給陳執事的媽媽,跟她說:「是不是這個手錶?」她說:「是。」她又問說:「你在哪裡找到的?」我說:「我在三樓找到的。」她說:「怎麼會在三樓?」我笑笑說:「我也不知道。」直到現在她也還不知道,因為她已經去天國了,我想以後我到天國,再告訴她好了。
後來事情處理完畢,我就把這件事情告訴簡長老還有林長老。林悟真長老瞪著我說:「你!你!你!你很大膽,如果你問錯了怎麼辦?你會害死一個人,一輩子不來信耶穌了。」我說:「感謝主,我問對了!」那時,簡長老在旁邊聽了什麼話都沒有講,他大概知道這也很奇妙。其實林長老說的也沒錯,如果問錯人,可能會害慘那個人。但確實是問對了,可見這是聖靈的感動。
所以說,你今天禁食悔改,就是這個精神。今天禁食禱告,奉獻麵粉伊法十分之一來贖愆,因為犯了過錯,總要求神寬恕你。
3.脂油、腰子、尾巴等,要焚燒於壇獻給神,意義與平安祭相同。
4.獻鳥者,要把鳥頭揪下來(利五7):
表示有罪愆者當馴良如鴿,不可硬著頸項,不可抬頭,在神面前自卑悔罪(路十八9-14)。
5.獻細麵者,不可加油和乳香。
表示有罪愆者,已失去靈恩(油)和香氣(乳香),唯求主憐憫(詩三十四18)。奉獻麵粉的人不可加油、加乳香,因為油代表聖靈,乳香代表愛,如果加油、加乳香在贖愆祭中就有些奇怪了,所以不加這兩樣東西。因為你已經失去靈恩,失去香氣了,唯有求主憐憫,求主原諒。
6.在財物上誤犯了罪,除原物償還之外,另加五分之一賠償(利五15-16)。
侵犯聖物,除原物償還之外,還要認罪賠過。侵犯人的東西,同樣須償還,同時表明認錯,向他道歉(路十九8)。如果是觸犯聖物,除了原物償還以外,要認罪,加五分之一賠償,但要歸給祭司。如果是他人的財物,除了原物償還,加五分之一歸給原主,之前舉例過:你託我帶東西,結果我把它吃掉了,我就必須要還給你原物或相等賠款,還要再加上五分之一,並且去贖罪。
從此以後,我要對你更好,因為那次把你的東西吃掉,讓你信譽掃地,所以以後一定要對你更加客氣、更加的敬重你,才能補償我良心的不安。
7.小結
所以贖愆祭簡單的說,就是希望信徒完完全全,大罪小罪都不能犯,不能說大罪不犯、小過不斷,而是要完完全全,這樣才是真正的贖愆,真正的悔改。
希望我們不但能獻燔祭,也在我們有過犯的時候,能求神赦免,讓我們在神面前做一個完完全全的人。(本專欄已全部刊載完畢)
註:
2.林悟真,本名林宗光。1929年受洗,1944年按立為長老,1966年蒙主恩召。著有《宗教比較學》、《天路之燈臺》、《論拜公媽》等書。資料來源:林悟真,《和平之道》(台中市:棕樹出版社,1994年初版),封面內頁作者簡介部分。
3.據考應為大同教會陳謙德執事的母親。陳謙德執事與紀靈貴長老同為民國50年代大同教會於涼州街初成立時的重要工人,而當時第一屆的駐牧傳道即為陳恆道長老。資料引自:陳賜恩,〈我們用照片寫歷史〉,《大同教會四十周年紀念特刊》(臺北市:真耶穌教會大同教會,1999),頁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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